第二节 生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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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45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育管理
分类号: C924.25
页数: 6
页码: 171-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庵东镇户籍人口生育管理、暂住人口生育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庵东镇 生育 生育管理

内容

户籍人口生育管理
  1957年,庵东区建立避孕指导站,进行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各种避孕节育方法指导。
  1963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庵东区及各人民公社建立相应的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
  1979年,庵东区及各人民公社设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设计划生育兼职联络员,以加强计划生育的管理。
  1981年5月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行改革,庵东镇、各人民公社建立相应责任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罚款等处理。是年,庵东区对男女实施节育措施的休假期和其他待遇作出新规定。
  1984年后,庵东区各乡(镇)设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承担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技术指导服务。是年,庵东区被评为“三无”(无计划外生育、无多胎、无大月份引产)先进区。
  1985年2月,庵东镇人民政府制订计划生育单项考核规定,确定各项考核指标和奖罚额度。同月,镇人民政府以11号文件出台关于计划生育的10项规定,七塘以北6乡亦依此而行。是年,庵东区中心卫生院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
  1989年,庵东区及各乡镇、村先后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承担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理论知识、优生优育和优教知识,指导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等任务。
  1991年下半年,庵东镇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在全镇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五无五好”合格村活动(“五无”:无早婚早孕和非法同居;无弃婴溺婴和私自收养孩子;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虚报瞒报。“五好”:领导队伍建设好;政策执行好;宣传教育好;基础管理服务好;党群关系好),并制订出具体评定办法。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后,新建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文化教育卫生办公室合署,并配备计划生育专管员5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
  1996年12月,镇人民政府出台《庵东镇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就“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生育节制和管理”“节育措施”“处理与奖罚”作出明确的规定。
  1998年,镇被列为宁波市、慈溪市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管理试点单位,镇人民政府制订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在庵北畈村进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试点。1999年5月,在境域8个村推广,实施内容为: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的教育与保护;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综合服务等。同年6月初,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进行检查评估。
  1999年,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对五爱江等八个村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实施意见,成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从5月7日至6月10日,实施内容为宣传教育(五期教育、镇村计划生育干部分批轮训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知情选择、上门随访、下村检查)、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的优质服务。是年,镇计划生育协会评为宁波市先进集体。
  2001年,镇党委、政府量化计划生育指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政府与各村、居委、企业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对村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和网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当年,与20家用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建立村级计划生育员的“月会制”,月月交流、汇报、明确任务;分管干部月月下村听取意见,指导、监督工作,做好“查环、查孕、查病”等计划生育“村村清”工作。年底,有10个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制订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同年,按镇人民政府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已婚育龄夫妇签订协议,以保证按计划生育、晚育。
  2002年,全镇建立计生协会组织20个,会员5057人,下设72个会员小组,会员联系育龄妇女7518人,形成村级计生网络组织。其中振东、宏兴、马中、华兴4个村计生协会达到示范计生协会标准,元祥等11个村计生协会达到合格协会标准。
  2003年,各村制订村民自治章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村级形成党组织、村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村计划生育协会三位一体管理服务体制。对外出育龄妇女,年联系不少于2次,掌握其婚育、节育等详情,严防计划外生育。4月,组织各村计划生育管理员赴上海对47位外出育龄妇女进行上门服务。
  2004年,镇人民政府建立“属地管理、村级负责、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机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精力、财力和物力上予以倾斜、重视,并制订具体的计划生育优惠鼓励政策,出台创建计划生育园区、特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出资10余万元为计划生育服务站添置新款B超机,为计划生育办公室配置外口管理电脑等设施。建立“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社会保障机制,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控制人口自然增长。4月份,镇人民政府与育龄妇女较多的11家企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强化企业领导对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意识。各村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开展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工作。对计划生育管理员和网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对计划外生育者,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继续推行知情选择协议书制度,引导育龄夫妇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控制意外妊娠发生率;对外出育龄妇女,建立外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账册,纳入计划生育有效管理范围,杜绝外出妇女计划外生育。外出育龄妇女发证率达到91%。
  2005年,计划生育围绕“抓住一个重点,实施二项联合,开展三项活动,组织四级培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一个重点:抓好对离婚、丧偶、大龄青年、非法同居及再婚等特殊对象的管理;二项联合:实施计划生育办公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计划生育办、计划生育协会与镇农办联合开展妇女养殖致富培训工程;三项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示范村争创活动,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计划生育管理员上门走访育龄妇女活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及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四级培训:组织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计划生育管理员、计划生育网络人员、育龄妇女培训。次年,镇人民政府获宁波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荣誉。
  2007年4月,执行《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各级负责人,出现考核未达标等6种情形之一者,无论其他工作多好,成效多大,表彰、提拔、晋升等均实行一票否决制。9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次修正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009年,组建企业计划生育协会12个,组建率达70.60%。
  2010年,根据2006~2010年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实施方案和婚育文明福万家实施方案,开展“婚育文明福万家”示范镇、村创建活动。10月,通过宁波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检查验收,被评为宁波市婚育文明建设示范镇。是年,全镇人口信息管理率90%以上,计划生育率95%以上。
  2011年,全面落实村、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镇23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35家企业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镇人民政府制订《庵东镇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通知》和《庵东镇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阳光计生”(政策、措施等的公开、透明)和“诚信计生工作”(不瞒报、虚报,数据、事实等真实客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历年一些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以开展的违法生育案件,共立案22例,结案11例,结案率50%,其中5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月,桥南村被授予国家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自治示范村,为我镇首个获此殊荣的村。是年,人口信息管理率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97%以上。
  2012年,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明确计划生育由“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的基础上,把计生工作列为村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计划生育专项考核标准,强化村干部责任意识;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及以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性别比综合治理;重视计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先后组织计划生育管理中专班、生殖健康咨询师等培训,提高计生管理员、网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服务能力。是年,海星村被授予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
  2014年,利用“三八”节和“5.29”协会活动日,举办培训班46期,参加人数18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结合“单独两孩”政策,开展“新政策解读下村”系列活动。通过政策培训、知识讲座、现场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形式,宣传新政策,扩大群众对计生政策的知晓面。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关爱女孩”“打击两非”的宣传,张贴有奖举报公告200余张,提高群众对“打击两非”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015年,多角度、多形式扩大计生政策宣传覆盖面,普及计划生育政策知识。开展大型广场服务、政策宣传、青春期健康教育等活动6场;对育龄妇女,有针对性地开展计生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优教、和谐家庭等培训60余场。修订落实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全面落实全镇44户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做到“五关怀”(即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关怀)全覆盖,户户有结对,一户一档案。
  2016年,根据市卫计局指导意见,排摸审核计划生育公益金及特殊家庭结对、帮扶项目经费享受对象。全镇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生育关怀金)补助对象97户、计9.58万元;享受计生特殊家庭结对帮扶项目经费47户、计2.82万元。执行修正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暂住人口生育管理
  1993年10月,镇人民政府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意见,并成立庵东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室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具体规定管理对象、管理要求、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和各部门的职责,并把这项工作列为各部门、单位经常性工作。
  1996年以后,镇人民政府与用工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严格对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1997年,各村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站,由妇女主任任副站长,主管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1999年后,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从“堵、赶”为主逐步转向主动上门服务为主,并向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方式转变。
  2000年,镇人民政府与各企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是年,外来育龄妇女纳入管理率达90%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持证率80%以上。
  2001年,慈溪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意见和慈溪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部门职责文件下达。镇计划生育工作打破原来单线管理模式,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暂住人口综合管理范围。对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由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重点做好提供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尿检及查孕查环3项服务。与用工单位、租房户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85份。在暂住人口比较集中的振兴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组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落实管理责任制。
  2003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会同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重点做好暂住育龄人员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孕情检测服务,控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
  2004年1月规定,凡是来境域务工的婚育暂住人口,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租房子时须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居住地管理、用工单位负责、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实施属地化管理体制,推行暂住人口“一户一档”管理,落实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对外来育龄妇女600人以上的村,配备1~2名专职管理员。
  2005年,按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将90%以上的外来育龄妇女纳入有效管理和服务范畴。逐步实施暂住人口计划生育一卡通免费服务制度,为暂住人口免费提供“四项手术”(放环、结扎、人流、引产)服务和一年2次的查环查孕及生殖健康免费服务。
  2006年,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统计,外来育龄妇女3901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451人,建立育龄妇女档案2485人,查验婚育证明7225人次,查孕、查环2340例。2007年9月,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计划生育政策按户籍地政策执行。
  2009年,全镇在积极探索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基础上,对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绩效管理办法作出修订,对计划生育网络人员的考核作出调整。出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奖,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暂住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明确机关各部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职能,做到知任落责。年初开展上门核实为主的基础信息专项普查工作,至11月初,普查率达82%。
  2010年,严格落实暂住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登记查验。查环、查孕服务管理率达96%,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提交率、孕环检测信息提交率、生育信息提交率均达到96%。违法生育率控制在0.80‰以内。
  2011年,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提交率、生育信息提交率达到96%,孕环情检查、孕环检信息接收率达到97%以上。
  2012年,拓展对外来育龄妇女的服务面,提高服务管理率,选聘16名女性担任东片9个村的外口计生专管员,每村人数1~5人不等。9月底,共有2700余名育龄妇女接受免费健康检查。落实“属地化”管理机制,登记入册率达93%以上。
  2013年,继续实施已婚育龄新市民生殖健康检查项目,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六免费”(免费开展生殖健康普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免费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进行家庭随访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及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到90%以上,满意率在95%以上。同年,外口计生专管员增至21人。
  2014年,有2580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新市民生殖健康促进关爱项目,完成任务数的112.2%。加强常住人口生育全过程管理,落实孕情随访制度和孕情消失倒查责任,规范终止妊娠证明办理程序。劝离孕6个月以上重点对象5人,阻止孕6个月以上流入10人。
  2015年,开展流动人口依法管理专项活动,进行“以房管人”试点工作,完成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试点以及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有2225名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与新市民生殖健康促进关爱项目,完成任务数的112%。
  2016年1月后,执行修正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出处

庵东镇志 上册

《庵东镇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概括地记录了庵东的历史变迁,系统地反映了庵东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人文等各方面的发展面貌,描绘了庵东从海隅盐滩到滨海新城的发展脉络,讲述了前辈先人光前裕后的史迹,展现了庵东人民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豪迈和排除万难、自强不息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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