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年鉴2019》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3617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55
页码: 365-419

内容

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和省、宁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着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面实施“六兴”工程,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大力建设实力、美丽、魅力、善治、幸福、活力的“六大”乡村,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慈党〔2018〕1号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着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坚强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及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建设百个产业兴旺示范村,培育百名优秀农创客,创建百个景区化村庄,打造百家星级文化礼堂,创成百个善治示范村,实现百万村级可用收入,成为全国乡村振兴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总产值超86亿元,年均增长3%以上;农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完成美丽乡村“三村一线”项目建设,70%以上村打造成为生态宜居村庄;农民收入得到新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9万元,年均增幅7.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1.7∶1以内;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达到9亿元,年均增收5%以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到2035年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率先跨入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列。到2050年高水平实现乡村振兴。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统筹谋划推进,确保党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坚持农民共建共享,积极发动农民参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坚持乡村特色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农村特色化发展,不搞一刀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要立足市情、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努力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一)实施质量兴农工程,建设产业兴旺的实力乡村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健全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产业兴村强县建设,努力建设产业兴旺的实力乡村。
  1.优化产业布局。坚持农业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导向,优化和完善南部林特粮经作物、中部都市农业、北部现代农业、近岸水产养殖等四大产业带规划布局,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品质的农产品生产。深化实施农业“两区”建设工程,优化提升“一区两线三园四基地”建设,努力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以上,农业特色强镇4个以上,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10个以上,现代农业庄园10个以上。按照优质高效、特色精品、绿色生态、产业融合的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努力成为全国产业园建设的样板。推进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基础环境、产业优化、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建设中泰农业科技生态园,组建市现代农业研究院,谋划建设沧海慈湖农创客基地。整体推进中横线和北部沿海现代农业精品线建设,鼓励支持沿线各镇依托产业优势开展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农业精品园、示范园、休闲观光园,推动坎墩田园综合体建设,争取列入国家级创建试点。开展粮食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做大做强优质蔬菜、特色水产、名优水果、花卉苗木等四大产业基地及杨梅、蜜梨、葡萄、水蜜桃四大休闲观光基地。加快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提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形成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集群,培育年产值15亿元以上农业全产业链1个,产值亿元以上农业全产业链4个。开展美丽海洋建设,全面推行湾(滩)长制,进一步规范滩涂养殖,促进海洋生态修复。
  2.强化质量兴农。制定质量兴农实施方案,率先建立质量兴农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考核体系,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农业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面积达60%以上。开展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培育发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鼓励农业主体自主创建企业品牌,进一步完善母子品牌双轮驱动、互惠双赢的运作格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施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快建设智慧型农田水利工程,做好河湖库塘疏浚清淤整治,推广喷滴灌节水灌溉技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推进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点)创建,加强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加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区和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清洁田园”专项行动和农业设施用房专项整治。
  3.培优经营主体。积极实施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培优工程,鼓励各类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产品研发力度,发展规范化家庭农场,创建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一批具有“三位一体”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年报制度。全面推行职业农民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大学生到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完善涉农类大学生补助政策,探索组建大学生农业创业联盟。
  4.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用现代物质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发展共享经济、创意农业、定制农业,推进农业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开展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强化现代特色农机等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实施农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立全市农业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建立新品种引试基地和地方品种种质资源库,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试验,鼓励开发适宜于互联网销售的新型农产品。积极推进全国首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组建“1+1+N”农技推广联盟和技术服务团队,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完善涉农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机制,提供点对点、专业型、精细化的气象服务。
  (二)实施生态兴农工程,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按照宜居、宜游、宜业的要求,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分类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5.积极推进“三村一线”建设。科学编制美丽乡村示范县(市)创建专项规划,编制或调整完善特色鲜明、各美其美的村庄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村级“多规融合”争创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市)。按,照全域景区化和村庄景区化要求,全面推进美丽乡村精品示范“1115”工程,建成11个精品村和15个示范村;分批实施“100+X”工程,建成100个美丽宜居村,开展村庄梳理式改造,整合利用村庄有效空间,促进村级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深入实施“双百”工程,巩固提升“百里”南部沿山精品线建设,加快打造“百里”中横线精品走廊;加强连村成线,加快打造胜山四灶浦沿江风情线、新浦海韵风情线等镇级精品线。加强村庄旅游元素配置,梯度推进A级景区化村庄建设。加大历史文化村落和特色村落的保护利用力度。研究制定乡村振兴典范村评定标准,整合资源力量,创建10个以上乡村振兴典范村。深入推进农村“三居”工程,推进“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对无房户、困难户、危房户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和按图施工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公寓物业管理办法。
  6.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编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化推进“低小散”块状传统产业整治提升,强势推进“三改一拆”,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倒塌房、违规房的拆除整治,积极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深入实施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开展宁波水环境治理村建设,启动全,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扩面”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行维护统一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和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废旧物品回收网络体系,探索建立“鸡毛换糖”形式的“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公厕改造提升,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65座以上。深化“森林慈溪”建设,促进村庄绿化、美化、彩化。加快废弃矿山治理,实现“绿色矿山”全覆盖。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
  7.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行动,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力度,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入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建设“四好农村路”,打造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加强村庄内部道路网络建设,强化主干道路面维修管护,推进村庄内支路、岔路建设和断头路的贯通,合理布局村庄停车场,力争90%以上行政村拥有停车场。健全城乡一体化公交网,加强公交智能化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绿色出行。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外引内拓,开展饮用水源水库互联互通,实行城乡一体化供水。推进天然气“镇镇通”工程,加大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天然气供应覆盖率。实施数字乡村工程,推动城乡千兆光纤网络全覆盖,开发乡村振兴信息产品和服务,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进一步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探索推进农村电话、电视、电信等数据传输线的梳理整合归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线路地埋。
  (三)实施文化兴农工程,建设乡风文明的魅力乡村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公共文化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农村文明程度,让农村更具内涵、更有魅力,努力建设乡风文明的魅力乡村。
  8.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着力推进小城镇文明行动,广泛开展文明镇村、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开展家庭文明建设,举办“慈溪市民幸福体验日”活动,力争文明镇村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三美乡村”建设,巩固提升“溪上慈风”“锦绣田园”“海韵风情”等文明示范线,继续开展“美丽庭院”评选。依托先锋驿站等阵地,升级打造农村志愿服务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9.提升农民思想道德水平。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实施核心价值观进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等行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活动,寻找最美人物,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弘扬家风家训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团,设立文明红黑榜,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10.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农耕文化,弘扬传承慈孝文化、围垦文化、移民文化、青瓷文化,培育农村文化乡土人才,支持乡村振兴题材文艺创作。推进“秘色瓷”文化长廊建设,打造“秘色瓷”城市文化品牌。推进农村文化(科普)礼堂、农家书屋、文化(科普)广场等文化阵地建设,提高文化礼堂运行质量,打造一批规范化示范性的星级文化礼堂,基本实现文化礼堂服务全覆盖。大力实施文化惠民“百千万”工程,精心组织文化下乡活动,全力打造“书香音乐节”“全民艺术嘉年华”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创建文化类特色小镇,力争天元古家具小镇列入宁波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加强智慧文化建设布局,深入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公共体育服务APP系统建设,引导广大农民使用。
  (四)实施和谐兴农工程,建设治理有效的善治乡村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努力建设治理有效的善治乡村。
  11.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体系。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必须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圆桌夜谈”“先锋户联”等活动,持续推动“一网格一支部”建设,总结推广崇寿镇傅家路村以党建引领发展经验,把党组织建成实现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实施村级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加强“全能型”村干部队伍建设,开展“雏雁”培育和“金雁”奖评选工作,健全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镇领导干部、考录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吸引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企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开展村级换届“回头看”,加强村干部轮训和履职能力培训,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培训不少于56个学时。完善选派“第一书记”制度,加强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严格农村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建好用好农村党群服务中心,稳妥有序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在外农民工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推进农合联、电商孵化园、专业合作社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党建工作。
  12.创新农村基层发展机制。持续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程,严格落实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扶持等政策,研究加快推进村留用地指标兑现办法,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鼓励多村抱团发展,全面消除稳定收入20万元以下村和可用收入100万元以下村,力争村级集体经济年可用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村级集体经济定期研判分析制度,将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列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严格村级工作事务准入制度,落实村级组织日常运行财政保障机制。加强村级“三资”管理,优化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流程,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级福利开支,研究制定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定期开展村级债务核查,尽力化解旧债,努力控制新债。对于举债搞建设的,由镇(街道)牵头开展债务风险评估。
  13.深化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加快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和“四大平台”建设,深化农村“雪亮工程”,深入开展平安镇村创建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两网融合”,推进网格日常综合巡查和专业巡查“一格双查”,加强网格长培训,探索网格员专职化,提升网格活跃度和网格管理效益。推动村级治理重心下移,促进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向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推动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推行村民说事,建立健全“说、议、办、评”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基层民主协商格局。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律师进村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创建“三治”结合善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健全农村矛盾联合调处机制,引导支持农民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五)实施共富兴农工程,建设生活富裕的幸福乡村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要坚持共享共富,大力发展美丽经济,注重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努力建设生活富裕的幸福乡村。
  14.持续推进农民收入增长。积极振兴发展实体经济,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排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有困难的农村复转军人和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就业。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代青年农场主孵化园。积极实施农民持股增收计划,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民参社入股,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收益;符合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章程实施分红,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比例。
  15.创新发展农村新型业态。大力发展民宿经济,研究制定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发展民宿经济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发休闲观光、文化创意等农业多重功能,推动农家乐特色村(点)提档升级、集中成片发展,全面提升“浙东大农家”乡村旅游档次,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创建一批民宿集聚区、产业融合示范区。启动岗敦游侠客、白洋小岷岙、鸣鹤林兰小筑等精品民宿项目建设,全力创建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深入挖掘推广各地传统特色乡土美食和手工艺品,注重品牌打造,强化宣传推介,重拾乡愁记忆。深入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增效和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做精做强现有农村电商服务网络,鼓励支持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农产品线上品牌建设。
  16.优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施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全面推进全民医疗保险参保计划,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创新试点,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实现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审查复核工作,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范围。深入推进省教育现代化市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市创建,制订教育资源优化布局规划,加快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规范签约服务。推进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数字化、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医疗资源均衡同质。建立健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医养融合实施意见,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升档提质。
  17.精准帮扶困难群众增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组织实施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帮扶行动,建立完善低收入农户数据信息电子档案,加强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完善“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产业、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帮扶,提升低收入农户增收和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以多种形式吸纳低收入农户入社,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提高社会救助覆盖面及救助水平。加强对外扶贫工作,健全长效帮扶机制。
  (六)实施改革兴农工程,建设城乡融合的活力乡村
  农村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引擎。要以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方向,完善农村产权制度、金融制度、要素市场化机制等,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努力建设城乡融合的活力乡村。
  18.深化推进“三位一体”改革。深入实施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健全农合联活动机制,将小农户通过联合与合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组建市农合联农事服务中心,创建示范性镇级农事服务中心,鼓励农商行丰收驿站、党员先锋驿站、保险服务站等入驻,综合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产品营销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建立农资供应、农技服务、产品供求等为一体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专业性农合联或农业产业联合体4个以上。深化农产品电商孵化园建设,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网上开店,举办市级“四季鲜果,与您有约”水果系列采摘节。加快研究本地农产品销售体系,推进本地农产品销售市场建设,做好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鼓励有关部门将适合农合联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委托和购买方式交由农合联承接。
  19.深化推进农村“三权”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规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鼓励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机制。深入推进50亩以上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支持发展以村级为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开展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构建集体林业新型产权制度。规范和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探索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探索形成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健全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策、财务、分红等机制,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继承、有偿退出权能。鼓励有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举办经济实体,探索开展村(社区)管理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离试点。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推动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推进交易信息平台和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20.深化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程和普惠金融工程,加强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定制惠农扶农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宣传活动。市农商行新投入150亿元贷款支持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创新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静态抵(质)押物融资模式。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民信用信息采集面,有效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90%以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会员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深化“整村授信”,鼓励农户办理小额循环贷款、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青农贷、助农贷等。稳妥推进资金互助会和联合会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扩面。推广杨梅采摘期降雨气象指数险、南美白对虾养殖气象指数险和葡萄收入保险、农资互助贷款保险等产品。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担保办法,进一步充实资本金,试点探索银行、政府、保险联动机制,增设大学生创业担保专项贷款。
  三、组织领导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放在优先位置,加强党对农村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每年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工作不少于2次。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党群副书记是乡村振兴的分管领导,及时研究制定区域内乡村振兴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切实加强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强化参谋决策、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指导监督等职能落实到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合力。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科协等群团组织优势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作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共同支持参与乡村振兴。
  (二)加强要素保障。认真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探索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各镇(街道)要按照乡村振兴要求,指导所属村升级修编村庄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强化绿色生态导向,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动资金优化整合,制定完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0%以上用于乡村振兴,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三)加强人才支撑。加强招才引智,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注重市农民学校建设,开展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培训,扶持和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农创客、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组建村级乡贤参事会,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推动项目回归、人才回乡、技术回报、文化反哺。
  (四)加强考核宣传。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机制,将相关考核任务纳入市对部门和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评选一批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建立市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注重乡村振兴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谋。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乡村振兴工作,讲好乡村振兴故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凝聚全社会振兴乡村的强大合力,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
  附件:1.慈溪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3.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略)
  4.需拟订的系列配套政策情况表(略)
  2018年3月20日
  中共慈溪市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推进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决定
  (2017年12月28日中共慈溪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慈党〔2018〕2号
  中国共产党慈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宁波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部署,研究讨论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推进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慈溪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大会,是一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进的大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又一次与时俱进,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加快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新征程。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慈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实力始终位居全国百强县第一方阵前列,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既迎来建设杭州湾大湾区、高铁时代等历史性机遇,区位优势、交通条件、发展环境等将发生重大变革,也存在产业层次不高、城市建设滞后、交通瓶颈突出、生态环境欠账多、基层治理压力大等弱项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要在新时代干出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必须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深刻认识慈溪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奋勇争先,努力把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按照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总体要求
  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的奋斗目标,是中央“两个一百年”目标在慈溪的生动实践,是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追求,是为全省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和宁波建设“名城名都”作贡献的责任担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奋力推进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和宁波市委的部署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实干、克难奋进,全面争创转型升级新优势、城乡一体新优势、生态宜居新优势、竞争合作新优势、民生品质新优势,加快推进“二次创业”“二次腾飞”,全力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把现代化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而努力奋斗。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个决胜期、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根据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三区三城”奋斗目标,新时代奋力推进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战略安排是:
  从现在到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坚定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低收入群体增收、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综合实力保持在全国县级城市第一方阵前列,持续不断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要锐意进取、趁势而上,分两个阶段进一步提升“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水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争先进位、赶超一流。
  第一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高水平完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建成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高标准创新型城市、高水平文明法治城市、高品质民生幸福城市,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魅力初显,高能级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初步确立。
  第二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高水平完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全面提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居国内外同类型城市前列,人民群众共同富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建成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成为具有强劲实力、独特魅力、蓬勃活力和较高知名度较强影响力的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
  三、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部署,奋力开创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崭新篇章
  1.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工业立市、实业兴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中国制造2025”建设,大力培育发展智能经济,打造成为宁波环湾智能经济新区示范区,加快构筑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补上产业经济发展上的短板,以发展智能经济为主攻方向,打造智能家电、高端机械基础件、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三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培育智能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生命健康产业园、中捷(中东欧)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新材料(石墨烯)产业园和航空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平台;加快传统商贸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消费性、生产性服务业,高水平推进商品物流园区建设,深入推进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创新发展,积极推动旅游与农业、工业等产业融合发展。紧盯创业创新发展上的短板,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依托宁波大学科技学院、中科院慈溪医工所和中科院慈溪中心,加快推进环杭州湾创新中心、上林英才链式平台、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孵化平台建设运营。加快补齐招商短板,全面学习先进发达地区招商理念,突破条条框框,创新完善项目引入评估机制,建立重大项目落户快速通道,努力在招引旗舰式、引领性重大项目上获得突破。加快补上金融生态短板,推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加强“政银企”对接,加大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挂牌引导扶持力度,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补好农村发展上的短板,制定实施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打造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行动计划,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持续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升级版,深入推进农村“三权”改革、农村金融创新和农合联提升发展等工作,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着力补齐开放合作短板,全面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建设,积极参与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创建试点,继续加强与宁波杭州湾新区融合发展。围绕城市能级建设上的短板,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制定实施与高铁时代、杭州湾大湾区建设相适应的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积极打造新城河城市新核心,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升。加速补上内外快速交通建设短板,加快推进胜陆公路、杭甬高速公路复线建设,谋划建设“口”字型绕城快速路。补齐全面深化改革的短板,落实中央、省、宁波市改革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统筹推动国有企业、财税制度、投融资体制、金融机制等改革,争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2.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坚持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全过程。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扩大与慈溪籍杰出人士的联络联谊。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实践,推广“村民说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扎实推进群团改革,发挥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党管武装政治责任,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化“法治慈溪”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更加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3.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重视新型智库建设。健全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扩大“慈文化”道德品牌影响力。开展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好家风建设、诚信文化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全域化文明之城。加强特色地域文化挖掘弘扬,繁荣文艺精品创作。发挥好大剧院、科博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文化设施阵地作用,提升文化惠民服务水平,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上林湖越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深入挖掘以青瓷、古旧家具、古玩收藏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产业价值,依托智巢·慈溪文化创意园、宁波大学文创学院推进文化产业业态创新,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4.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扩容,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支持高等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防、医养“五医联动”改革,打造“一核五中心”市级区域医疗服务圈和区域一体化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开展爱国卫生和全民健身运动,高水平建设健康慈溪。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各类社会保险整合并轨衔接,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筑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社会资本办养老,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坚决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进“两网融合”和“四个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防范化解经济、网络、安全生产等各类风险。完善信息化、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水平建设平安慈溪。
  5.全面建设美丽慈溪。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比例,划定“三区四线”,加快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共赢的发展方式,让慈溪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环境更宜人。大力倡导绿色价值观,强化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全面推广清洁生产,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空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河长制”等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巩固提升剿灭劣V类水和农村污水治理成果;全面推进“四边三化”环境整治,深化“森林慈溪”建设,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进一步强化饮用水资源保护,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
  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凝聚起加快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强大合力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力量支撑。
  1.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切实以党章党规党纪从严管党治党。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建立党内生活督查通报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强化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根本政治担当。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开展集中宣讲、集中轮训和专题学习,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不懈奋斗。
  3.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实干实绩和基层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发现储备选拔兼具创新意识和专业功底的高素质领导干部以及久经基层和项目一线培养锻炼、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干部。坚持干部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完善干部大监督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市管正职“对标争先”工作交流会机制,完善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党管人才,大力实施“上林英才”“上林工匠”“上林名家”等系列人才工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让人才愿意来、留得下、发展好。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鲜明导向,压实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先锋”系列工程,着力打响“暖心党建”品牌,健全社会组织动员机制,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实施以“先锋支部”建设为载体的“支部强基工程”,深化“圆桌夜谈”“先锋户联”“网格支部”建设,选优育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大力整转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全面推进城市“大党建”融合发展,创新推进两新组织和新领域新业态党的建设,深化党建带群团建设,构筑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加强党建工作新途径。
  4.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明党纪法规,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使广大党员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深入开展“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工作,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和廉情信息中心,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夺取反腐斗争压倒性胜利。构建党委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突出政治巡察,加强巡察力度。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整合集聚执纪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维护核心、忠诚担当,奋勇竞进、埋头苦干,为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而努力奋斗!
  2018年1月8日
  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慈溪2030行动纲要》的通知
  慈党〔2018〕5号
  健康慈溪2030行动纲要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是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重要战略安排。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要求,全力推进健康慈溪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现实基础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建设,坚持党政主导,突出深化改革,注重完善服务,强化民生保障,多部门协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健康服务组织架构体系,有序开展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专项行动整治,全市健康服务体系日臻完善,人居环境、功能品质、特色景观、人文生态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末,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2.67张、2.18人、1.97人,比“十一五”末增长了35.30%、18.92%、34.92%;出生性别比明显下降,从“十一五”期末的120.92下降到“十二五”期末的110.32,下降了10.6比值;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4.7%,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94人,分别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3.77%、49.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从“十一五”末的90%上升到“十二五”末的100%,建成区绿地率从“十一五”末的34.94%上升到“十二五”末的35.32%,增长率为1.09%;全市主要食品、药品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1%、99.0%、98.7%。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国家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市,顺利通过省卫生强市、省卫生城市和省体育强市复核,相继跨入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示范市、省环保模范城市、省园林城市、省“清三河”达标市和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市行列,实现省级体育强镇、先进街道全覆盖,基本建成“城市10分钟、农村20分钟”的健康服务圈;全市城乡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81.24岁,比“十一五”提高了1.81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值保持在历史较低水平,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已达中高收入国家水平,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处于全国同类地区前列,为健康慈溪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积累了重要经验。
  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影响我市健康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和要素制约仍然较为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服务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大卫生”和“大健康”格局有待进一步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医防和医养“五医联动”协同性不强,卫生和健康资源配置整体性和均衡性有待进一步优化;健康服务内涵与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健康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新方针,围绕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努力建设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十大健康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不断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弘扬健康文化,发展健康产业,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不断提升居民健康幸福感和获得感,全面构建与我市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升级版全民健康促进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推动健康慈溪建设走在全国同类地区前列。
  全面推进健康慈溪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优质均衡。坚持以人为本,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把增进人民健康幸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健康优先发展理念融入所有政策;坚持需求导向,把握新时代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要,立足于全人群、全方位和全生命周期,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的健康需求,因地制宜、针对性的制定健康干预模式,优化健康服务供给,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健康公平,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
  ——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共享。强化政府对健康慈溪建设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将健康慈溪建设贯穿于政府各领域工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整合全社会资源,强化部门协同,加大人力、物力、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共享的健康新业态。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紧紧围绕影响人民健康的最主要决定因素,以健康城市建设为主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创优势,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要求,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先行先试,突出慈溪特色,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引导和支持清洁材料、生命健康、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的开发,加速实施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使健康慈溪建设成为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的新机遇和新起点,不断促进健康环境改善、城市品位提升和综合实力提高,将我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标准的小康社会,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的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
  ——统筹推动,持续发展。健康慈溪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大健康理念,促进健康事业协调发展,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在重点、特色、急需领域精准发力、寻求突破,保持健康慈溪建设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社会文明和人的健康为代价的发展行为,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健康慈溪建设各项工作,解决好每个阶段健康领域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率先建成健康城市。与我市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健康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健康理念在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方位全周期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保障水平有效提高,“互联网+健康”深度融合,健康环境持续改善,健康产业规模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较好地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健康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人群主要健康指标接近或达到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健康发展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前列,实现人人享有全面小康社会的健康服务。
  到203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健康城市示范市。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全民健康的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多层次全民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环境更加绿色宜居,健康产业更具竞争力,智慧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公平性和可及性持续改善,主要人群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先进水平,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持续保持与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发展水平相一致,实现人人享有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健康保障,率先建成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社会与健康发展和谐统一的健康促进型社会。
  到2030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健康治理体系更加统筹协调。健康与公共政策的融合更加深入,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政策体系以及健康发展监测评估机制更加完善,健康发展的政府组织领导和社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协同高效运行的健康促进型社会率先建成。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5岁,人均健康期望寿命与人均预期寿命间的差距逐步减少,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0/10万、3.8‰和2.8‰以下,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低于宁波市平均水平,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75.0/10万以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40.0%。
  ——健康环境更加绿色宜居。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更加完善,生产、生活环境更加和谐、优美,国家卫生镇创建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建成区绿地率提高到38.0%,PM2.5浓度持续下降。
  ——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覆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健康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70张、3.70人、4.63人,每千常住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5.0人,常见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管理率明显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8.0%以上。
  ——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多层次全周期的全民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户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0%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市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至24.0%以下。主要食品、药品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合格率达到97.0%、99.0%、99.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人/万车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健康产业更加繁荣发展。
  健康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健康信息和健康保险等新业态、新模式龙值占GDP比例达到5.22%以上,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健康管理、健康头品牌企业发展壮大,健康产业增加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兴增长点。
  健康慈溪建设主要指标
  三、专项行动任务
  “十三五”及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取得重点领域突破的关键时期。要坚持卫生和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力推进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实施健康素养提升行动等“十大健康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从疾病治疗为中心”转型到“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健康发展模式,打造升级版的全民健康促进体系,全面提升人民健康素质。
  (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是促进全民健康的基石。要全面加强健康教育,引导促进居民树立正确健康观,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说明:1.标注“*”为按户籍人口计算标准基数统计,未标注的为按常住人口统计。预计到2020年、2030年,全市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分别为105.55万人与107.24万人、149.8万人与149.9万人。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主要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等指标2020年、2030年目标值的预测高于2015年,主要是基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高危孕产妇增加导致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呈现出上升趋势的客观现实因素影响。
  3.指标类型:(1)约束性指标:是指体现政府职责,政府通过配置公共资源和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有关指标。约束性指标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也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2)预期性指标:是指体现政府意志,政府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通过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加以调控和干预,防止偏离预期值的有关指标。
  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1.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以提升公民健康素养为核心,建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建立覆盖城乡、条块结合、齐抓共管、资源共享的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织网络,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学校、社区、镇(街道)和工作场所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室(点)。以中小学为重点,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落实课时,切实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健康教育指导员和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健康知识权威发布与信息甄别平台,积极打造在内容、风格、受众定位等方面各具特色的“健康慈溪行”“健康大讲堂”“健康零距离”等健康教育系列项目和活动品牌。继续开展健康促进“百千万”工程。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健康教育指导员达到10人,普通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每学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不少于7课时,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0%和80.0%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提高到40.0%以上。
  2.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培育和传播健康文化,强化“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社会共识,创新建立自我健康管理新模式。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改变不合理的饮食习惯和不良的生活方式,实施覆盖常住人口家庭的包括健康素养读本、限量盐勺、控油壶、腰围尺、体重计、血压计、血糖仪等健康工具包发放项目,重点开展减盐、减油、减糖与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三减三健”专项健康教育行动。制定实施市民营养计划,普及合理膳食营养知识,对孕妇、儿童、老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建立完善社会共治的控烟体系,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积极营造清洁无烟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大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逐步降低法定禁烟区域二手烟暴露率。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加强重点人群性教育,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传播。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和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到2030年,家庭健康指导工具拥有覆盖率达到80.0%以上,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0%以下,烟草相关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3.强化心理健康促进。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积极引导支持举办各类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精神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注重发挥基层卫生人员和心理专家、志愿者作用,及时开展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服务。搭建心理健康促进服务平台,提供公众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积极关注居民心理卫生,以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为重点,加强老人、未成年人、特殊职业人群、慢病患者、外来人口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重点推进社区、学校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心理咨询和干预室建设,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不断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采取对学生减负、弱势群体关爱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精神障碍发生。到2030年,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10万常住人口5.0人,居民心理卫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心理咨询室开设率达100%,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规范开展率达8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0%以上。
  4.提升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宣传。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项目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推进群,众自救互救体验设施建设,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有条件的地区可向居民直接发放医疗急救包。到2030年,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累计达40%以上,实现每个家庭配备1个医疗急救包,全市公共场所每万人自动化体外心脏去颤器(AED)配备率达到1—2台。
  (二)全民科学健身行动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健全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体质。
  1.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健身休闲服务资源,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各级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为主体,以健身站点为依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服务志愿者为骨干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积极推动体育社团组织网络向基层社区和各类人群覆盖延伸,以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实体化为基本要求,分类推进体育社团改革,引导扶持体育社团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提高体育社团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水平。到2030年,每万人拥有体育社团组织数量达到3个,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5.0人以上。
  2.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利用绿化空间、楼宇、学校体育设施,重点新建、改建一批市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市民多功能运动场、市民健身步道等设施,实现市、街道(镇)和社区(村)三级健身场地全覆盖,形成便捷可及的体育生活圈。积极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体育健身训练场馆和设施,加快打造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教育馆等支持性健康环境,完善公园绿地体育健身场所及配套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益性开放。至2030年,全市全民健身设施布局更加科学合理,镇(街道)、行政村综合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拥有率70%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休闲项目,积极推广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支持开展健身排舞、健身跑、笼式足球、三人制篮球、户外健身等健身休闲项目,加强全民健身月系列活动、市民健身节、龙舟赛、羽毛球联赛、乒乓球积分赛、自行车竞速赛等赛事的品牌建设。加强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制定实施老年人、青少年、职工以及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基本实现每个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改善老年人健身设施条件,加强社区老年体育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促进在职人群主动参与体育锻炼,推动健身活动普遍化、常态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到2030年,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0%以上。
  4.加强体医结合和健康行为干预。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制定体育锻炼标准和科学运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管理与服务模式,推广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运动干预。建立健全体育医疗和运动康复机构,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开发建设体育健身一卡通系统,打造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到2030年,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5.0%以上。
  (三)健康服务优化行动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是保障全民健康的重要手段。要积极创新健康服务供给模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健康服务,实现以“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1.构建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考虑人口、空间布局和市民健康需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加强儿童、妇产、精神、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学科、短板专科的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深化区域医联体建设。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建立完善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连续性服务链,创新健康服务供给模式。强化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合作,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医防结合,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6.70张、3.70人、4.63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2.0%以上,每万名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8.3人。
  2.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营造重视医疗质量、提升医疗品质的良好氛围,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覆盖主要专业和学科的健康服务质量控制组织,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健康服务质量,提升医疗安全水平与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强药品采购、供应、临床使用的信用监管,完善全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服务与监管机制,逐步将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纳入平台采购范围。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抗生素等重点药品临床使用监管,实施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环节全过程全品种电子监管。建立合理用药监管平台、抗菌药物和细菌耐药监测网,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推广开展日间手术,不断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深化平安医院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确保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加强健康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围绕健康产业链,统筹推进健康“全链条”科技创新,配置资金保障链,建立完善以制度供给与创新驱动“双轮驱动”的健康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培育健康科技创新文化,营造包容多样、尊重差异、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建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投资和创客空间的“四创”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健康服务人员科技创新素养。积极吸纳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医药行业企业、科技中介、金融等机构参与,构建政医产学研用的健康服务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完善层级扶持、门类齐全、优势突出的健康服务重点学科群发展体系,从专项资金、人才梯队、设备设施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组建跨学科、跨专业、跨行业的研究团队,重点围绕创伤急救、恶性肿瘤、精准医学、慢性病防治、职业病、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卫生应急等临床和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开展应用研究,促进治疗、预防、康复、护理等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衔接。大力组织实施适宜技术和推广项目,新建一批医养护、康复护理、慢性病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到2030年,争取完成100项左右市厅级以上医学科研项目新建成10—12个省、宁波市重点学,科(龙头学科),15—20个慈溪市重点学科,20—30个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力争健康服务技术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整体达到省内先进、宁波市内领先水平。
  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项目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开发和推广公共卫生适宜技术。做好外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加强老年人、医务人员等特殊人群免疫预防,建立完善免疫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到2030年,对包括外来儿童在内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8.0%以上。
  5.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优化传染病和相关环境因素等监测体系,加强基于病例报告、症状监测、药品销售、学校缺课等疫情综合预警系统建设。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积极防范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黄热病、寨卡等新发和输入性突发传染病疫情,强化人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源头治理,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到2030年,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持续保持在历史低位水平。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成果,完善预防、治疗、预防、筛查、干预、治疗、护理、康复等融合发展的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将癌症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建立完善口腔病、眼病防治服务网络,加强青少年儿童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等疾病的防治。到2030年,全市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儿童近视率、超重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糖尿病人和高血压等社区常见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6.优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向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服务家庭发展转变。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持续推进母婴健康安全保障计划,构建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疾病筛查、监测和防治网络,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等重大疾病筛查,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提供免费的婚前与孕前医学检查,,发展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保障母婴安全。加强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人群及外来人口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建立完善家庭、学校、卫生机构联动的学生疾病预防控制模式。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建立早期生命健康管理与疾病诊治综合体系。关爱特殊儿童。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快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相结合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的有序衔接,构建全民养老关怀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医养康三位一体的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完善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机制,为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到203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与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达到97.0%以上;建立完善“9055”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100%;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5%以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社会优抚各项政策全面落实,目标人群覆盖率和救助率分别达到100%、100%。
  (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
  强化中西医并重,推动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中医药振兴发展。
  1.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综合(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示范病区(医院)创建活动,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推进全市中医药机构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星级化建设,建立完善以市中医院为龙头,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为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三级服务网络,重点推进市中医院建设成为全市中医药诊疗中心,打造优秀市级中医服务品牌。实施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中医药临床学科专科建设,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防治研究,推进中医药适宜新技术研究应用。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立健全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到2030年,中医药“三名”“三进”工程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95%,确保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
  2.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支持社会力量规范举办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情志调摄、中药保健等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通过下乡义诊、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对口支援等形式扎实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爱中医、信中医、用中医、学中医”的良好氛围,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达到未病先防、即病防变、病后调护、病后防复。
  3.培育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支持中医药系统创新,组织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推动“智慧中医”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加强铁皮石斛等药材规范化种植,挖掘中医骨科、针灸等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五)健康保障织网行动
  全民医保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要按照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等目标方向,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1.统筹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医保宁波市级统筹,实现“政策框架、筹资方式、缴费水平、保障待遇、目录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七统一。完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策衔接,逐步向统一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过渡。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制度,探索建立医保历年账户用于健康体检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领域,实行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加强精准健康扶贫。到2030年,户籍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9.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
  2.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大病与住院受惠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逐步缩小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待遇差距。稳步扩大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提高肿瘤患者等群体的大病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稳步扩大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间的衔接,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3.提升长期护理保障水平。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原则,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制度,保障特定贫困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积极引导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和疾病保险产品,发展各种形式的商业护理保险。建设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探索实施商业保险医疗直赔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机构等新型组织。
  4.优化医保管理服务模式。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建立健全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间协商谈判机制、盈亏分担机制,严格控制医疗费总量增长率。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监管体系,以协议管理为重点,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转诊备案制度,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部分业务经办。
  (六)健康环境改造行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优化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为核心,强化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的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环境更优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加强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等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道综合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消除河道黑臭和劣V类水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城乡集中供水厂(站)消毒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强化全过程饮用水水质监测,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供水安全。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覆盖率等指标值均达到98.0%以上,省控断面1—Ⅲ类水质比例完成浙江省、宁波市考核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居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0%。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坚持源头管控,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统筹推进工业废气、车船尾气、建筑扬尘、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五气共治”,加强污染物综合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建立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大气污染动态监测。调整能源消耗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效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推动高污染车辆淘汰。到2030年,每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完成浙江省、宁波市考核任务要求,PM2.5浓度持续下降。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
  2.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近岸海域和海湾污染,推进杭州湾区域综合整治。实施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区域绿化建设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与修复力度,严守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三大生态红线。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9%左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
  3.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转变,加快推进健康城市示范市建设。以街道、村镇、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打造健康住宅,定期开展健康家庭评选活动,全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到2030年,建成健康步道50—60条,创建健康社区20个、健康单位100个,国家卫生镇创建率达100.0%。
  4.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农村地区延伸,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治危拆违专项行动,着力抓好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与小餐饮等场所的突出卫生问题,将健康细胞创建与小城市培育、特色小镇创建等工作协同并创,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分级包干负责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设施体系,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教育引导、绩效激励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等三大垃圾分类关键体系。加大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垃圾分类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行城乡垃圾分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控制城乡垃圾总量增长,推动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到2030年,实现全市所有镇(街道)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处理行政村比例达到100%,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5%,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持续加强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到2030年,全市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实现全覆盖,“四害”密度控制水平均达到国家C级以上标准。
  5.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完善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完善饮用水、重污染天气、土壤污染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七)食品药品安全行动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要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全过程的质量追溯和监管制度,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1.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建设市民满意和放心的食品安全城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强化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深化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行动计划,构建由守信的从业者、尽责的监管者、理性的消费者、客观的传播者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到2030年,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00%的基层食安办、监管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速测室达到规范化标准。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与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问题产品主动召回退市和黑名单曝光等制度,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和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实现食品链条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痕迹化监管,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质量。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开展农(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引导市民依法维权,自觉抵制不健康食品消费,促进市民提升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到2030年,95%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建成、使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主要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0%以上,居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实现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监管部门与企业联网的网上监管系统建设,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全程监管,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和高风险在用医疗器械定期检查制度,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规范化水平。到2030年,全市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保持在800份/百万人以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200份/百万人以上。
  (八)公共安全保障行动
  公共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核心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人民安全感。
  1.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强化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防范危化品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加强职业病危害普查和源头治理,健全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一体化”,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依法给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到2030年,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99.0%以上,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9.0%以上,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明显下降。
  2.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养水平。严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积极整治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完善意外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加强老年人和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减少交通伤害、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到2030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2.00人/万车以下。
  3.加强多层次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低收入人群住房条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积极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建设,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促进各类人群充分就业,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4050”失业人员就业。到2030年,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2%以内。
  4.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深化综合应急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强化治安、交通和消防等重点应急防控机制建设,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完善医疗急救、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体系。推进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协调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和灾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医疗急救、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全市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达98%以上。
  (九)智慧健康创新行动
  智慧健康是建设健康慈溪的重要支撑。要积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推进四大“健康云”建设,升级改造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使之成为健康慈溪的特色亮点,智慧健康保障水平达到省内领先。
  1.打造智慧健康云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密切配合、互联互通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三大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有机融合,构建统一权威的智慧健康云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和深化涵盖健康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区域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医疗保障等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分级管理、实时共享与业务协同,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应用水平。到2030年,全市智慧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区域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全面达到五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0%以上。
  2.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建立完善医患协同公众健康服务平台,构建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网络。开发和推广移动终端挂号、信息查询、满意度测评和移动随访的“掌上通”健康APP,搭建线上健康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在线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为医生搭建有效的医患沟通交流平台,为患者提供云诊室、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导医、预约、远程会诊和疾病康复等在线诊疗与健康管理服务,为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在线随访、在线公共卫生、远程医疗、双向转诊等服务。线下实体机构作为法律主体和线上服务支撑实体,提供第三方医学诊断及健康体检服务,推动健康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构建集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信息服务新模式,打造“互联网+”医联体,放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效应,实现卫生计生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和更为精准的健康服务。
  3.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建设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在依法合规、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健康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引导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与IT企业、网络运营商等合理开发系统和数据增值服务,不断拓展人口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推进人口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生物三维打印、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产品,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全市健康数据云存储中心和灾备中心,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推行以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统一互认的CA认证体系,保障业务应用安全,强化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
  (十)健康产业集群提升行动
  发展健康产业是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长三角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主动接轨上海,打造面向长三角的健康产业基地,推动健康服务业、健身休闲运动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以及健康产业新业态共同发展、共同提升,使健康产业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1.优化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破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建立健全公平的投融资、土地、价格、税收、人事、医保定点、购买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医用设备设施配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举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支持举办康复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引导支持发展区域内检查设备共享、检查结果互认的临床检验中心、卫生检测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和消毒中心等第三方共享服务机构。加强依法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促进规范发展。改革医师执业注册方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举办私人诊所,探索成立医师工作室(站);鼓励医师集团等多种形式的医师执业方式,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到203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30%以上。
  2.拓展健康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研究制定有利于健康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聚焦“医、养、健、智”四大板块,选择医疗服务、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健康旅游和文化、医疗装备和器械、药品和健康食品、体育健身等八大重点领域,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健康产业的发展重点,建设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积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各类保险资本投资设立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保险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合理布局、加快发展各类护理康复机构,构建形成由康复医院、社区康复、居家康复组成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对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市场,重点在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护理康复、老年产品、老年旅游等老年服务支撑产业等关键领域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发展现代老年保健用品、老年照护服务用品、老年护理器械、康复辅具装备和智慧养老智能终端装备等产业。建立完善智慧医药物流体系,提升药品物流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完善健康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3.发展健身休闲与健康旅游产业。加快体育资源开放共享,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休闲产业发展。鼓励体育与旅游会展、影视传媒、运动康复等相结合,发展体育产业新业态。整合体育场馆资源,创新运营机制,放大综合效应。大力发展赛事经济,鼓励体育单项协会发挥优势,积极承办和打造区域特色赛事。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积极开展山地、水上、航空、汽摩等户外休闲运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和产业带。以“中医治未病、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健康养老”为重点,开发一批以健康旅游为主线,集疗休养和体育健身、健康食品为一体的健康旅游业战略产品、精品线路和重点工程,建设达蓬山、鸣鹤等一批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基地、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和特色健康小镇及特色街区,建设鸣鹤中国国药博物馆及中医药膳养生堂,推动鸣鹤古镇创建成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4.促进生命健康产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加强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医药行业企业、科技中介、金融等创新主体协同攻关,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快生命健康产业基地建设,着力提升杭州湾新区、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健康产业园能级。大力发展高端体育用品制造业,重点发展可穿戴智能运动装备、建设器材、体育训练竞赛器材、运动服装、水上运动产品等用品和装备,打造特色体育用品产业集群。依托中科院慈溪医工所的创新引领,加快推动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物、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等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加快招引“美年大健康”“健康智谷”、新海等现代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项目,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生命健康产业骨干企业。培育专业化健康服务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第三方临床检验、卫生检测、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及环境消毒与病媒控制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加强传统名优中成药和具有中医临床特色医疗的名医名方、专病专方的开发,积极开发贝母、麦冬、铁皮石斛、蜂产品、植物提取物等相关中药产品和保健食品。到2030年,健康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达到5.22%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领导,是卫生和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卫生和健康发展负总责,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成立健康慈溪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健康慈溪建设工作,审议确定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主要承担健康慈溪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工作,定期召开健康慈溪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各地各部门要将健康慈溪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体制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人民多元化、多层次健康需求为引擎,从大健康视野出发,通过人的全生命周期健康决定因素的健康传播,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突出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人人参与,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将“健康优先”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入融合,使健康的所有决定因素扩散到城市建设各个层面,促进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健康产业等协同发展,明确各部门责任,将辖区健康发展建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政绩考核和公务员考核标准,定期对健康慈溪建,设运行状况及绩效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强化激励和监督问责,确保行动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纲要分工职责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配套政策;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尽快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分工和分期目标。建立行动纲要实施进度和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政策支撑
  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增强健康要素保障水平。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薄弱区域、薄弱环节、薄弱领域的投入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债券等融资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投资卫生和健康领域,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强对健康慈溪建设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用地指标保障。实施健康科技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若干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健康服务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健康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推进制度创新
  积极推进健康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康相关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加强卫生与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推进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防、医养“五医联动”,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分级诊疗、社会办医、药品耗材流通等各项改革。加强与先进国家和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强化全市健康资源要素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推动国内外知名医学高校、医疗机构、医药卫生行业企业与慈溪开展战略合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推进优秀中青年人才培育。继续实施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儿科、精神、护理和心理健康等紧缺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配齐配好计生服务员,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组织实施健康服务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以及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康管理队伍职业化规范培训,全面提升管理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卫生健康人才使用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适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高级岗位比例,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提升卫生和健康服务人才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和社会地位。
  (六)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健康慈溪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专项行动,增强对健康慈溪建设的普遍认知。完善参与激励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建立健康慈溪建设公开听证制度,扩大健康慈溪建设志愿者队伍,开展健康慈溪建设工作先进社区、单位、集体和个人评选。加强卫生和健康智库建设,加强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弘扬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健康文化,塑造健康文化系列品牌,提高卫生和健康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宣传正面典型,激发社会正能量。着力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崇尚生命、关爱健康、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广泛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健康慈溪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健康慈溪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健康慈溪建设十大专项行
  动计划任务分工表(略)
  2018年4月8日
  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慈溪”建设的实施意见
  慈党〔2018〕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9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面质号)精神,开展全面质量提升行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优宁波”深入推进“质优慈溪”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实施质量提升支撑工程,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品质、城市人文品质、公共服务品质、生态环境品质,为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通过实施全面质量提升行动,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民生、政府服务、生态环境和城乡建设供给质量不断提高。到2020年,制造业竞争力指数达到92以上,竣工交付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在82%以上,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质量获得感”。
  ——争创经济示范区。争取到2020年,制造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70%以上,形成一批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名牌产品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
  ——打造更具幸福感的社会民生体系。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构建更加完善健全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体系,到2020年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率先建成行政审批少、依法行政好、行政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的服务型政府,全面建设一流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争取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打造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交通、水利、建筑等工程质量列居全国前列,品质城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展现独特风貌,形成城乡产业互补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资源统筹共享、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力争成为全国城乡统筹发展样本城市。到2020年城镇布局更合理,城市化率达到74%,基本建成全国城乡建设转型示范区。
  ——打造绿色低碳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黑臭河和地表水劣V类水质全面消除,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水质功能目标比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98%以上,PM2.5浓度较“十二五”末下降20%。
  二、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一)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1.推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将智能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努力打造形成“3+3”新型产业体系,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的百亿级产业。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高端产品、关键环节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推广协同创新模式,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企业协同制造。
  2.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以促进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积极开展传统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广实施智能制造模式。着力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加快建设技术研发、产品检验检测等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和信息咨询、技术评估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类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产城融合的新型产业发展载体。推进建设一批“制造业+互联网”发展新载体。
  3.推进制造业绿色改造。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支持企业实施绿色战略,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企业。强化绿色监管,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1.推动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以高端、融合、创新为方向,努力形成与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相配套、与工业发展相融合、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管理规范、高效高质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商贸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提升服务质量供给水平。推动服务业向精细化、高端化、专业化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主要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方案和以质量改进为导向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方式。健全以质量管理、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测试评价、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加快发展智能服务业和互联网服务业,鼓励发展大数据应用产业,鼓励知名服务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途径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优质服务企业与品牌。
  (三)农业质量提升行动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都市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主导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等建设。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计划,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开展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行动计划,争取培养一批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农业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质量,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
  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优先、绿色优先,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快推进农业与装备、技术、信息、生态、文化深度融合,推动资金、技术、人才更多地向农业流动。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展特色农业和优质安全农产品,增加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供给,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提档升级。
  3.完善农业基础保障。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探索农业补贴、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全覆盖。
  (四)政务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民生优先,提高社会保障,改善民生水平。完善教育总体规划,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扩大教育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公共教育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健康慈溪建设,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构建更高效、更公平、更实用的社保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本市户籍法定人员全覆盖。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优化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实现各领域规范衔接配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加快健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评估和监管体系建设。
  2.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举措。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健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强化政府绩效管理与考核。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制定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标准规范,基本实现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办理渠道全覆盖,提升政府行政审批效率。
  (五)城乡质量提升行动
  1.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慈溪城市发展规划,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等“多规合一”。
  2.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完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合格村、示范村、示范镇和风景线创建行动。加快提升地域特色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发挥乡村生态保护、旅游休闲、绿色产品供给功能,提升乡村生态建设水平,打造一批特色精品小镇和山区特色生态村。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推进文化特色村建设,争创美丽乡村示范市。
  3.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质量,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联网对接,高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城市优质资源下沉,推动城市各部门职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城乡公共事业运营、维护、管理长效管制机制,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现“镇镇通干线”“村村通公交”。建立“统分结合、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城乡供水体系,实现优质水中心城区全覆盖。推进城乡配电网和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用电用气需求。
  (六)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污染总量和环境质量双控目标考核。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和生态红线管理,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开展重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与修复力度,严守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三大生态红线。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探索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
  2.实施环境治理。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统筹推进工业废气、车辆尾气、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化“五水共治”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严防河道黑臭水体反弹。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三、实施质量提升支撑工程
  (一)标准引领工程。开展“标准化+”行动,推动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层级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进、协调配套的先进标准体系。建立创新与标准协调发展机制,加快促进核心技术和管理、服务规范向标准成果转化。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建设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强农业优势特色标准的研制。重点围绕“3+3”产业,组建市级智能制造标准联盟组织,加强细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等重要标准的研制。以标准化助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企业标准先进性评价和标准“领跑者”工作。鼓励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计量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区域计量支撑体系。新建、提升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断完善计量保障社会服务的能力。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计量在线测控服务质量提升的能力。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导入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树立工业计量标杆,引领工业企业以计量为基础推动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能源计量向全过程、综合性、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污染物在线监测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三)质量监管工程。完善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抽查,加强源头追溯。建立区域性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质量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企业、机构信用信息在银行、保险、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共享共用。完善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建立质监、环境、建设、市场监管、税务、金融、检验检疫等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卓越绩效模式、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6∑管理、5S现场管理法、QC小组等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加强各种方法实施效果的分析与应用,推动企业经营与管理质量的提升。鼓励企业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质量管理评奖创奖,引导更多的行业和组织实施管理创新。
  (四)品牌建设工程。完善名牌培育的政策导向,加强区域名牌集群培育,推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浙江区域名牌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浙江制造”“浙江制造精品”“工业三品”“三品一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同线同标同质”等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持续推进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健全品牌激励与保护机制,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商标境外注册保护工作,助力提升品牌核心价值和影响力。
  (五)技术基础工程。夯实质量技术支撑能力,促进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建设一批高等级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中心,突破一批关键检验检测技术,引进一批互补性强的检验检测机构。构建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领域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加快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引导优势企业、社会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六)科技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建立“互联网+”模式创新示范,加快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提升。实施科技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重大创新服务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实验平台,加快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内外合作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质量提升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由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公共服务、城乡和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负责协调各项质量提升行动的推进和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合力推进质量提升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全面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定期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开展区域发展质量评价。加强对全面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工作督查,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加强质量工作考核,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三)加强要素保障。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全面质量提升的政策体系。加强资金保障,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质量发展,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强化人才保障,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能力领先的质量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报导慈溪全面提升质量行动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城市质量精神和城市质量发展先进理念,全面展示城市质量发展的最新进展和成果。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各领域质量提升目标(略)
  2018年6月4日
  中共慈溪市委关于推进清廉慈溪建设的决定
  (2018年8月14日中国共产党慈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慈党〔2018〕13号
  中国共产党慈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宁波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紧密结合慈溪实际,就推进清廉慈溪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清廉慈溪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大意义。建设清廉慈溪,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是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期待、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的重要保障。全市上下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建设清廉慈溪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依法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传承创新、坚持共建共创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努力打造政治生态清明、经济生态清净、社会生态清朗、文化生态清新的清廉慈溪。
  3.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体系、清廉教育体系、防治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社会道德体系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明显下降,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正气更加充盈,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纯净,全社会崇廉敬廉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清廉慈溪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慈溪的风尚,清廉慈溪全面建成。
  二、进一步构建清明的政治生态
  4.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深入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思想上坚信、政治上坚定、行动上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列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作为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的必谈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必核内容。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相关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纠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各级党委(党组)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民主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使每个党员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6.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严格执行“六书四检三查两报告”、主体责任问题清单、“三交底”廉政谈话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开展1次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发挥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力度。
  7.健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完善组织决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监督制约等制度体系和监察权有效运行的操作规程,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好巡察利剑,强化巡察监督,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震慑作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和“哨兵”作用。注重差异化监督与协同化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8.狠抓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动态监督,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切实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深化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9.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宁波市及市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紧盯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从严查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更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建立问题核查机制,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健全作风建设“1+X”工作机制,整合党委政府督查、党风政风监督、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等力量,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加大懒政怠政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完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更好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建立选人用人“五大体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执行“凡提四必”、全程记实、“一报告两评议”“带病提拔”集中倒查等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书记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推动巡察与选人用人检查深度融合,健全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把关、事后评议检查、违规追溯问责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要管住管好一把手,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全面落实述责述廉述德述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规范公务员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和机关干部廉情信息系统成果运用。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关心关爱干部,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担当作为实干争先的若干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坚持正向激励与惩处问责并举,推动形成支持实干者、保护担当者、鞭策后进者的鲜明导向。
  11.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条例,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则,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全面实施“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三、进一步构建清净的经济生态
  12.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四服四促”精准服务企业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落地、精准帮扶等机制,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制订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规范政府与企业交往行为。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办法。提高涉企政策的公开透明度和知晓率,杜绝“口袋”政策、“抽屉”政策。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违规理财、违规持股、违规购房售房、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廉情分析平台作用,建立政商关系情况分析研判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纠正。
  13.加强公共资金资产管理监督。深化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持续优化公共财政支出,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建立专项资金设立、预算安排、绩效评价以及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推进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公开,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各类专项产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压减一般性专项支出。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禁止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严肃查处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着力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资产绩效。
  14.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市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平台功能和交易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行为,严厉打击肢解项目、“明标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加快推进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体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环节内部决策民主、操作程序规范,切断权力插手的链条,坚决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腐败。依托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创新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协议+批量、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打造阳光、高效、廉洁采购。完善政府产业基金扶持方式,明确投入政策导向,完善退出机制,防止寻租行为。
  15.打造高效公平的营商环境。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全面公开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健全联合审批服务全流程配套机制,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数据共享,确保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100天内完成。推进“最多跑一次”理念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推进民生常办事项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快捷公正的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可量化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从业行为,打破中介机构市场垄断,用好“慈溪市涉审中介网上超市”平台,加快推进中介联合体建设。
  16.促进市场主体廉洁从业。大力推进清廉企业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在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当好表率,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经营意识和廉洁从业理念。发挥全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守住底线,做到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统筹抓好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推动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机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和落实行业公约、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清廉承诺。统一市场监管标准,实施“分类综合监管”模式,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对大额现金存取的监测分析,对涉嫌贪污贿赂的可疑交易线索在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加大商业贿赂整治力度。大力弘扬新时代慈商精神,引导广大慈商诚信经营、合法经商、勇创大业。
  四、进一步构建清朗的社会生态
  17.强化基层党建引领。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宁波二十七条”“慈溪二十八条”,持续整顿后进党组织。深化“先锋户联”工程,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国企、学校和医院党建工作,创新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组织保障。坚持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深化党员积分制管理,稳妥开展不合格(警示)党员处置工作。
  18,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按照“走在前、作表率”要求,高质量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实施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深化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提高机关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健全机关内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深入排查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问题甄别、干部结对帮扶等机制,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作风状况,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大力推进清廉站所建设,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向基层延伸。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健全推行“干部说事”制度,不断丰富机关文化生活,积极营造有温度、“含氧量”高的机关氛围。
  19.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党内监督、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法务监督、民主监督“六位一体”监督体系,突出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领导人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等方面的监督。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从严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资本运营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廉洁风险防控,全面防范选人用人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国有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借贷、违规担保等违纪违法案件。
  20.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深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离任必审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村(居)监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村民说事”制度,深化“圆桌夜谈”和“先锋促廉”,畅通群众监督和诉求反映渠道。严格执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深化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严防村(居)“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建设一批清廉教育基地,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新乡贤文化。
  21.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医药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者仁心、大医精诚等传统文化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等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
  22.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课堂和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教学、科研、人事、基建、招生、采购、服务外包、合作办学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深入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稳步推进“清风校园”创建,努力建设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
  23.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准则,加强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推进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应用。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红黑名单管理,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弘扬诚信文化,着力提升“信用慈溪”建设水平。
  五、进一步构建清新的文化生态
  24.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红船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把清廉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深入挖掘慈孝、围垦、移民、青瓷四大地域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中蕴涵的廉洁元素,推动廉洁观念融入生活,潜移默化地教育影响干部群众。挖掘梳理与廉洁有关的历史文化资源并加以开发利用,加快创建清廉教育基地,推进崇寿傅家路、横河孙家境、龙山潘岙等开放式教育点建设,用好用活党史馆、城展馆等载体,倡导鼓励行业、部门创建和拓展清廉文化阵地。把弘扬清廉文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的重点,精心打造清廉文化教育传播平台,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打造具有地域特点的清廉文化品牌。
  25.健全清廉教育体系。以党员干部和全体公职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将清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注重从小培养清廉观念和习惯,积极开展群众性清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公职人员岗位廉洁风险教育,组织开展“清风宣讲”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健全“一案五必须”制度,凡查结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26.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党员干部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家人遵纪守法、简约朴素、清廉自守。充分利用慈溪历史先贤人物家谱中的廉洁元素,深入挖掘提炼优秀家规家训家风,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议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切实发挥家庭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事活动的纪律约束,反对铺张浪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把好家风建设融入文明创建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作为干部德的考核的重要内容。
  27.营造崇廉敬廉风尚。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传播,大力宣传党规党纪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新举措、清廉慈溪建设新进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敬法、畏纪、崇廉意识。发挥党校、社科联等研究机构作用,加强对清廉慈溪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充分挖掘和大力宣传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大清廉慈溪建设的保障力度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慈溪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把清廉慈溪建设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每年年底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落实清廉慈溪建设工作任务情况。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一岗双责”,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内的清廉慈溪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工作,加强政治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为推进清廉慈溪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29.注重齐抓共管。人大要积极发挥作用,通过履行法定职能,自觉服务和保障清廉慈溪建设。政府要研究部署具体举措,规范权力运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政协要发挥独特优势,加强民主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心聚力,画好清廉慈溪建设的同心圆。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要各尽其力,共同推动清廉慈溪建设。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发挥示范作用。
  30.突出法治保障。依法依规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坚决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各行政管理领域内部综合执法。强化司法执法全流程监督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人员独立办案。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1.强化科技支撑。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强化信息研判和处置,提高反腐科技含量。从权力的公开、配置、规范入手,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运用到行政审批、项目监管、政府采购、资金监控等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提高监督成效,防控廉洁风险。
  32.完善督查考评。抓好清廉慈溪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清廉慈溪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把推进清廉慈溪建设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指标,建立通报制度,加强考核评估,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33.营造良好氛围。以清廉慈溪建设为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市委关于清廉慈溪建设的重要决定,总结提炼清廉慈溪建设的经验做法,持续展示清廉慈溪建设的实践成效,培育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大力弘扬清廉慈溪建设的精神力量,积极推动共建清廉、共享清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清廉慈溪建设,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全市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对标争先、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清廉慈溪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坚强保证。
  附件:清廉慈溪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略)
  2018年8月22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慈政发〔2018〕1号
  慈溪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级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法治浙江、法治宁波建设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在行政复议法的框架内,对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坚持便民高效。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注重精简效能统一,调整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3.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我市实际,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全力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18年1月底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挂牌成立;2018年,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到行政复议工作以“一个口子”对外,形成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使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走在宁波市前列。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市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对以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由市政府作出,加盖市政府印章。市政府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后,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应当告知、引导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申请人坚持向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当及时转送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集中承办,并以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部门印章。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在慈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慈溪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负责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集中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并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涉案行政行为有承办机关或机构的除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监督指导等工作。
  要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级要求,根据行政复议职权集中情况,充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和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所需编制通过盘活机构编制存量、优化人员编制资源配置、从划出行政复议职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相应划转行政编制等方式,在人员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健全行政复议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行政复议申请引导、转送以及集中承办等工作机制;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为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权利提供便利;健全和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依法受理与信访事项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坚持将协调、调解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探索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完善行政复议咨询专家法律意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条件与公职律师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局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办案协商机制;加强行政行为依据的附带审查。
  推进“阳光复议”工作。加大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托慈溪政务服务网,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
  (四)督促落实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机构应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及时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应向社会公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解决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准确及时提交证据材料,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指导,依法纠正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等行为;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力度,定期通报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做好典型行政复议案例选编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统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落实行政复议接待、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实地调查取证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实行专用邮寄方式;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培训,推动培训常态化、制度化;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我市深化法治慈溪建设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负责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将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营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良好氛围。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分工推进。市法制办会同市编委办负责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人员录用配备、工作经费、办案设备、办公场所、公务车辆等保障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行政复议职责集中、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四)做好评估改进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机制调整、工作衔接情况复杂,市法制办要及时评估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相关的改进措施,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18年1月10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8〕1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省、宁波市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市是人口流入大市,流动人口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高素质劳动力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立“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新型居住证制度,在优质公共服务向高素质流动人口覆盖的同时,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覆盖至全部常住人口,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民权益。各地各部门要从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不断强化机制创新,切实做好新《条例》贯彻实施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推行工作。二、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连续居住并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依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一)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并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及以上;
  2.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各类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参加并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1年及以上;
  3.在本市签订农业(林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办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签订集体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承包合同,且实际承包或持证经营满1年及以上。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在本市所居住的房屋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1.本人或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房屋;
  2.居住在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依法自建的集体宿舍或上述机构、单位向社会购买的合法居住房屋;
  3.居住他人出租房屋或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向社会租赁的居住房屋,所居住房屋具备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房批文之一且符合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
  (三)连续就读。是指申请人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1年及以上。
  对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可不受以上申领条件限制。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三、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一)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持证人享有下列便利: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国家和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三)积分制供给公共服务和便利
  各地各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同时,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和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地申请积分制公共服务。
  积分量化的主要指标包括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事项。积分量化指标以及持证人凭积分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抓好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组织保障
  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要求,确保新型居住证制度积极稳妥推进。
  (一)夯实工作基础。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居住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自购房屋、出租房屋、单位集体宿舍及就学就读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做到“以房管人”“以房知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抓住流动人口居住、就业两个关键环节,压实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申报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和居住信息,夯实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工作基础。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安机关要根据居住证申领条件,切实抓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规范居住证申领、签注程序,创新工作机制、手段,改进便民服务举措。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涉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起草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建立积分管理综合平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切实加强保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登记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结合“两网融合”,科学配备流动人口综管员,切实保障综管员工作待遇,发挥好在新型居住证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整合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力量,实现多员合一、一员多能。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对贯彻实施新《条例》、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所需费用和设施设备,要及时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新《条例》、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宣传引导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准确解读新《条例》的主要精神和相关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总结宣传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凝聚各方共识,为全面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18年3月9日起施行。
  2018年2月7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8〕36号
  慈溪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和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深化“无违建县(市)”创建、“三改一拆”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按照省、宁波市政府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以下简称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提供重要动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坚持“属地负责、协同推进、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全面摸清全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现状情况,梳理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业务标准,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并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动态更新。
  (二)主要任务。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农房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有序推进农村房地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
  1.2017年底前,全面启动“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以坎墩街道四塘南村作为全市试点单位,总结试点经验并制定实施方案,以点带面,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在日常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一并办理“房地一体”登记。
  2.2018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力争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率达到70%以上,更新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
  3.2019年底前,各镇(街道)力争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登记率达到85%以上,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
  三、工作步骤
  本次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
  1.组建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农办、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承担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技术指导、考核和制定操作细则等日常工作。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和承办农房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研究制定出台农房登记发证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全面推广实施(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底前)
  1.排查摸底。各地以村为单位开展宅基地及房屋排查摸底工作,调查权利人、坐落、面积、审批情况、建造时间、超建面积、质量情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基础资料。
  2.分类处理。各地开展宅基地及住房一体权籍调查测绘,建立不动产登记单元和权籍调查数据库。按照“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出台细化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政策,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3.确权登记。各镇(街道)、村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开展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积极动员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户申请农房登记,依照法定程序受理、审核、登簿、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农房登记办理地点要向村级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各地要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1.检查总结验收。各地对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自查,查遗补缺、提高完善,及时整理工作资料并立卷归档。市里将组织对各地确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机制,落实国土、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责任机制和监管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四、技术路线
  以1∶500村庄数字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等现有成果资料作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房产登记等档案资料,按照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补充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依托权籍调查成果,根据《条例》《细则》等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最终形成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并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对已经土地登记且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宗地进行内外业核实,实地未发生变化的,开展房屋测量,建立房地关联。对已经土地登记且经核实发生变化或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宗地进行外业核实、调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对于未经土地登记或无权属来源资料的宗地进行外业调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五、妥善处理农房历史遗留问题
  本着“尊重历史、保护权益、先地后房、分类处理”的原则,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分阶段妥善处理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且在1993年11月1日后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
  (三)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出台前,农民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的,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6〕10号)相关规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对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对超过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以及超过已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予确定房屋所有权。农民占用经依法批准宅基地建房,但未办理村镇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村镇规划审批手续后,按村镇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四)2014年3月27日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出台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六、严格规范农房登记发证行为
  各地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农房登记发证,确保登记行为依法依规。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符合浙政办发〔2014〕73号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处理(处罚)、后补办,村镇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应当同步补办。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经镇(街道)会同市国土、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认定,可以暂时保留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住房,超占超建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不动产登记时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在宗地图和房屋楼层平面图中标明超占位置和面积;未能区分超占位置的,应当注明超占面积。违法超占超建面积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对依法继承房屋或在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二)严格执行房地一体。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事实,以房地一体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对应后进行登记;房地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房地权利主体相对应。对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尚未建造房屋或房屋尚未建造完成的,权利人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对于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并建造完成的情形,权利人应当一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严格确认权利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确认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移民安置、下山脱贫、小岛迁移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镇(街道)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四)严格履行登记职责。严禁利用确权登记发证机会将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和违法建筑合法化,对拆旧建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新建宅基地时,应当同时办理原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收回原不动产权利证书;当事人在申请办理新宅基地及住房登记手续时,应当同步办理原宅基地及住房注销登记手续。对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原宅基地及住房注销登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的,应经公告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全市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有序进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及时予以补办,对符合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房及时予以办理。规划部门要对符合补办规划审批条件的住房及时予以补办,对确实无法拆除需暂时保留的建筑提出处理意见;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镇(街道)会同市国土、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农村住房进行认定。镇(街道)要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等工作,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确权、审批补办、争议调处、登记发证等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要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三)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按照“尊重历史、保护权益、先地后房、分类处理”的原则,既要依据当时历史环境下的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要依法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典型经验及做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本方案自2018年3月27日起施行。
  附件:1.慈溪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慈溪市各镇(街道)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2018年4月4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争效”的实施意见
  慈政办发〔2018〕7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全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争效,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方面各领域改革,实施服务争效“绿波带”行动,进一步加快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努力推动我市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标兵,为宁波“名城名都”、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18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网上办理、零上门办结事项比重大幅提高。“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动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全面突破。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初步建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提速提效,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政务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覆盖
  1.构建统一规范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除法律法规对办事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外,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按照“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和“八统一”的要求,实现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的统一和规范,明确办事指南要素、受理标准和容缺标准。建立健全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精减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进一步完善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市级部门后台分类办理,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加强便民服务网点硬件建设,逐步推进综合性自助服务办理终端进村(社区),健全自助服务功能,方便群众24小时就近办理。进一步落实“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属地管理、全科网格、运行机制等各项保障措施,优化完善数字化背景下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架构。
  3.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涉审中介机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延伸。配合上级部门推进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相关事项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更广范围运用基于“一窗受理”和数据共享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方法,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及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4.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除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事项之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向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实现“一窗通办”。深化“统一受理”平台应用,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统一受理”平台与业务系统对接,并以联审联办事项为突破口,推动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5.落实“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要求。围绕群众办事和政府监管的全流程,落实全省统一的现场服务、网上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支撑等标准体系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和标准化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平台、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工作站等,建立预约办理、咨询服务制度。加强全科受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推广业务能力“考级制”做法,探索建立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工资待遇挂钩制度。
  6.推进跨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省市县三级跨层级多部门“一件事情”梳理规范工作。在试点镇工作基础上,推进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一件事情”市镇村三级全覆盖。按照对“一件事情”管理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深化“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模式,推进跨层级多部门事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重点做好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等领域梳理规范工作。
  7.继续梳理公布“全城通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宁波大市“全城通办”审批服务要求,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对与群众和企业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按“就近就便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再公布若干批条件成熟的“全城通办”服务事项清单。
  8.推进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委托窗口直接办理。对部分办理数量少、业务相对简单、办件频率低和能现场即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在不改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和合法性审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将相关事项委托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窗口办理。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审批服务事项的内容及时予以公告。
  (三)推动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与优化运用
  9.加快“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共享。完成市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加快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数据资源按需归集,梳理明确“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理的证照、材料共享需求,制定数据提供责任清单。逐步推进城市管理、水务、燃气等公共服务类数据向省、宁波市大数据中心归集。推进高频事项数据共享应用,加大各类共享数据调用力度。重点推进民生事项“一证通办”,确定推行“一证通办”改革的民生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的业务规则,确保50%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
  10.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深化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推广网上申请、快递送达,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资料涉密或敏感、办理量极少、已列入本部门不宜上网事项清单等情况外,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接入)网上办事。加快推进移动办事,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梳理公布移动办事事项目录,制定适宜移动客户端办理的业务流程,推广应用上级开发的各类移动办事系统,并统一提供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归档,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强化网上网下一体融合,实现网上网下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推广应用统一的办事咨询、预约、评价、快递送达系统,完成行政服务中心接入工作。以联审联办事项为重点,加快实现业务办理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受理,为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提供支撑。
  11.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水平。深化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应用,按照省级单位确定的本系统向基层延伸的系统清单,完成部门基层系统整合工作。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加快推进执收单位执收项目全面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新模式。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等平台。按照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要求,构建网上网下一体、高效联动的办事咨询服务体系。
  12.统筹建设公共数据基础设施。配合上级开展部门政务专网整合,建成政务外网终端安全防护体系,建成安全可信的政府办公业务网。拓展电子政务视联网应用,开展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推进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将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接入省级视频共享平台。基于省市县三级视频共享总平台,推进视频监控资源在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应用。
  (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13.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发改部门牵头制度,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线上由在线平台2.0版“一口受理”,并健全代跑、代办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完善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深化竣工验收前相关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以及踏勘方式改革。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在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鼓励企业参与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并配合宁波平台做好与省平台对接,建立竞争有序、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加强投资项目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
  14.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事项范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再造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商事登记“一窗受理”,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优化局所一体、扩展“同城通办”事项,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形成网上网下互动融合的服务网络。推进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章程和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等,推广个体工商户申报、企业名称查询APP。
  15.深化便民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不动产登记全过程及相关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上级开发进度,应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综合受理平台,统一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理、税收审核等标准,实行交易、登记、税收“一站式”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均2个工作日内办结,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60分钟内领取不动产证”试点,全面推进数字电视、宽带、银行服务等事项联动办理。继续深化职业资格、社保医保、户籍、出入境、机动车管理等领域改革。深化完善民生事务办理“一本通”。优化各类便民服务网点空间布局,将银行、邮政等网点纳入政务服务体系,推广银行网点代办营业执照、邮政网点代办机动车驾驶证等服务模式。开展市镇村三级办事网点电子地图编制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医疗等领域延伸,着力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环境,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实现群众就医少跑路。
  (五)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围绕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需求,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以部门行政处罚事项为基础,逐项梳理细分违法情形,并根据各类情形确定监管内容,调整完善部门监管清单。在全省统一框架下,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并实现与信用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系统、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系统以及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
  1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化等四个领域全面推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监管工作。
  18.推进“531X”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构建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3大体系,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执法监管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推进信用与政府监管的有效衔接,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
  19.加强智慧监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健全完善各部门监管和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和运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2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推动更多行政执法机构合署办公、综合执法。
  四、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一把手工程”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做到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进一步加强“最多跑一次”改革人员保障,切实加强工作专班建设,落实人员力量,明确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统筹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相关涉改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共同解决制约“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网络,市镇村之间、市级部门之间要做到上下联动、横向互通、信息共享。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每月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市跑改办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继续开展“一把手”体验、监督员“陪跑”等活动,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改革,健全问题发现、整改和反馈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挖掘全市典型经验做法,完善试点推广机制。积极宣传改革成果,扩大社会知晓度,提升群众和企业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获得感。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评估优
  化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考核。实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6月份后,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定期组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借助人大、政协、纪委、审计等力量,着力提升评估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的,视情启动问责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分解表(略)
  2018年6月25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慈政办发〔2018〕85号
  慈溪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新型城市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4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五个类别。
  (一)居住就业落户是指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在本市就业并参加社保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落户。
  (二)亲属投靠落户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特定人群按规定办理落户,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年父母投靠和特殊投靠。
  (三)人才引进落户是指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落户,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在慈工作人员落户和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家属(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
  (四)政策性落户是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人员按规定办理落户,包括工作调动落户、招生、退役士兵(士官)、军转干部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五)市内户口迁移是指慈溪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第四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
  际居住、人户一致、整户迁移和条件准入原则。
  第二章 居住就业落户
  第五条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以在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依法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参加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还需提供就业登记和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证明。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且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不受社会保险交纳条件限制。
  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且在本市登记“浙江省居住证”的,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或投靠市内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第三章 亲属投靠落户
  第六条 夫妻一方为市内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以将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一)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三)结婚证;
  (四)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迁入农村地区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拟迁入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拟迁入村同意证明。
  第七条 父母一方为市内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一)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被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可参照本条执行。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需提供学生证,其中达到法定婚龄的还需提供未婚声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成年子女户口在本市城镇范围,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
  (一)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三)被投靠人或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在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第九条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须征得本人同意),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将户口迁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
  (一)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三)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父母死亡证明;
  (五)关系证明或法定监护人证明。
  第四章 人才引进落户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经核准可以办理人才落户: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二)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或投靠本市城镇范围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四)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后办理人才落户:
  (一)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甬党发〔2015〕29号)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二)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甬党发〔2015〕29号)的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人员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工作单位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持有“慈溪市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可在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地址立家庭户。
  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二条 被慈溪市级以上人
  民政府或宁波市级有关部门评定的以下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
  (二)优秀农民工称号的;
  (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四)百名优秀新慈溪人称号的;
  (五)其他荣誉称号的。
  上述人员在获得荣誉称号后1年内,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工作单位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三条人才落户按下列情形办理:
  (一)符合第十条的人才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毕业证书(在海外获得的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本人、配偶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
  无合法稳定住所,落实就(创)业单位的,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和单位接收证明,单位无集体户的可按规定落户单位所属镇(街道)指定居委(社区)集体户;未落实就(创)业单位的,还需提供人才服务机构接收证明。
  本市生源回原籍落户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二)符合第十一条的人才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
  3.录用(聘用)证明、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5.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或第(二)项的人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第十一条第(三)或第(四)项的人才,需提供缴纳本市社会保险证明。
  (三)符合第十二条的人才落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荣誉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集体户接收证明。
  符合第十一条第(一)项的人才,允许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符合第十一条第(二)、(三)或第(四)项的人才,允许其配偶和未婚子女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四条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慈办事机构的,需出具在慈注册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主创业人员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
  第五章 政策性落户第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审批表、转任审批表、调动函或行政介绍信等;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
  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六条 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慈溪市教育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二)户口迁移证。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凭下列证明材料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退役军人户籍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
  (三)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
  (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退出现役义务兵无需提供)。
  异地安置落户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入伍地注销户口证明和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和居住条件核查单。
  第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凭下列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二)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和军转安置介绍信;
  (三)入伍地注销户口证明;(四)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九条 军队离退休干部凭下列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三)拟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凭下列证明材料可在部队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三)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军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再办理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回国定居华侨、回内地定居港澳台人员和收养人员、归正人员等迁移落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市内迁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登记在慈溪市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下列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第二十三条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申请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集体户。
  第二十四条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以下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迁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一)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书;
  (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城镇范围内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凭下列证明材料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原籍农村地区不动产权证书;
  (三)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四)城镇范围内无房证明;
  (五)村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和同意落户证明。
  第二十六条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人员不能迁回农村。
  第二十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社区集体户,用于下列人员挂靠户口:
  (一)通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落户的;
  (二)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须将户口从原住址迁出的;
  (三)因征地、拆迁改造等原因原住址已不存在的;
  (四)本社区刑满释放且原户口已注销的;
  (五)因辞职或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需从单位集体户迁出的;
  (六)其他需要落户社区集体户的。
  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社区集体户的管理工作。村委会可参照设立集体户。
  第二十八条 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落实就(创)业单位的,按照第四章第十条(一)、(二)款,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七章 办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应当由户主或迁移人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下列户口迁移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审核后当场办结:
  (一)慈溪市范围内户口迁入;
  (二)退役义务兵、士官、军队
  转业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学生录取、退学、转学户口迁移,应届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或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就(创)业地落户。
  除本条第(二)、(三)项外,其他市外户口迁移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的落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得申请落户;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并退回原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镇
  附:
  指:慈溪市所辖区域内市人民政府
  驻地及所辖镇(街道)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地方。
  第三十四条(一)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1.在城镇范围内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
  2.在城镇范围内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指: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以
  上且无直系血缘、婚姻关系的,允许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以上且实际居住的1户家庭办理落户,并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其落户证明。
  (四)本细则所称“父母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仅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一款,仅可迁入1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家庭。
  (五)公共租赁住房仅限承租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
  (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慈办事机构的,可在企业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城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进行就业登记,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和“以下”均包括本数,所称“年限”是指连续年限。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8年6月30日起施行。原户口迁移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国家或浙江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6月30日
  媒体看慈溪
  2018年重要媒体有关慈溪的报道一览
  附:重要媒体对慈溪报道选录
  以亩产论英雄带动高质量投资慈溪喜迎发展又一春
  临近春节,宁波慈溪市经济交出一份亮眼答卷:去年该市市级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37.77亿元,首次跨上千亿台阶。
  前不久,捷克轻型通航飞机项目作为首批项目,入驻位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的浙江中捷(宁波)产业合作园。该项目将从捷克引进全套尖端技术和完整产业链,进行轻型飞机生产,未来5年将交付轻型飞机140架,并设立中国首家赛斯纳飞机维修中心。
  以“亩产论英雄”,前期明确标准,从而引进好项目大项目。捷克轻型通航飞机项目将填补慈溪高端装备制造的空白,带动制造业全面提升。浙江中捷(宁波)产业合作园挂牌当天,包括该项目在内的15个项目落户慈溪,总投资达130亿元。
  据了解,浙江中捷(宁波)产业合作园首期启动面积3平方公里,致力于打造以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为重要对象,集聚国际优质产业资源的开放型国际产业合作园,2016年纳入省政府与捷克工贸部签订的经贸合作备忘录。“合作园将是慈溪新旧动能转换的大平台,高大上项目落户其中,从而带动制造业能级提升,未来将形成千亿级的产业集群。”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毛孟军说。
  此次落户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的项目充分体现以“亩产论英雄”的导向。据悉,年产30万吨环保石塑材料项目一期二期总投资4亿美元,项目占地180亩,预计投产后亩均工业增加值可达600万元,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年产5亿只墙壁开关及配套配件生产基地项目投产后,预计亩均工业增加值811万元,亩均税收98万元。
  聚焦振兴实体经济,慈溪正奋力“从工业大市迈向工业强市”。去年,该市出台《“中国制造2025”慈溪行动纲要》,加快培育智能经济,引入千亿资金推进本市企业培育和高成长性企业招引。在产业引进中,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定位、是否符合以“亩产论英雄”综合指标是硬杠杠。慈溪市委主要负责人说:“引进的企业必须经过综合评价,抢抓高质量投资,振兴实体经济,从而推动制造业迈向中高端。”
  以高质量投资带动工业经济强劲复苏,慈溪实体经济迎来发展“又一春”。数据显示,去年慈溪完成工业投资134.4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技改投资完成114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79.4亿元,比上年增长38.3%;实现规下工业增加值228.29亿元,增速居宁波各县(市、区)首位。在2017年度宁波经济运行监测考核中,慈溪综合指标排名跃至首位。
  (摘自:2018年2月11日《浙江日报》A1头条)
  慈溪打造“工业创新综合体”小微企业有了资源共享平台
  金秋时节,在慈溪市掌起镇,该市首个“工业创新综合体”项目.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正在火热建设中。民营经济发达的慈溪,计划投资100亿元在全市布局建设20余个这样的综合体,使之成为当地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慈溪现有工业类市场主体5.4万余家,其中小微企业占近98%,但不少是散布于各城镇的“低散乱”企业。这些企业在给慈溪经济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土地资源浪费、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
  去年以来,慈溪通过建立专业产业园、工业地产等模式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小微企业抱团转型、推进“工业创新综合体”建设奠定了基础。慈溪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掌起镇通过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方式,整合出105亩土地建设综合体,其他各镇、街道也正在通过这种方式加快推进综合体建设,“未来三年,这些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配套齐全、服务管理规范的‘工业社区’将覆盖慈溪全域,并做到一镇一‘体’。”
  “工业创新综合体”为慈溪小微企业告别“低散乱”、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开出一剂良方。这类综合体由多层标准化、智能化厂房构成,集中建设污水、废气等处理设施。“在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制约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许多共性问题,比如信息化程度低、财务管理混乱、后勤保障缺位。针对这些痛点,综合体为入驻企业提供云平台、大数据、集中仓储、统一物流、公共技术开发、企业后勤服务等资源共享平台。”“工业创新综合体”运营方、慈溪万洋众创城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秉宇说。
  正在建设中的掌起镇万洋众创城智慧园区,已有百余家当地小微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入园“刷脸”打卡,园区生活娱乐一卡通行,企业用电智能检测..诸多新体验让慈溪市掌起安亿五金配件厂负责人史科杰动了心,前些日子他在这里买下2000平方米厂房。“我们只是个二三十人的小厂,入驻综合体后,污水接入园区统一处理池,噪音污染也得到解决。”史科杰对记者说,根据之前的测算,生产能耗将下降20%左右,而且企业的财务、后勤、保卫等事务可以交由运营方统一专业化管理,能省下20多万元。不算人力成本,企业全年日常运营成本减少了三分之一。
  (摘自:2018年10月10日《浙江日报》A1头条)
  “4次让座”的动人力量|人民时评
  “为小朋友的善举点赞!”近日,浙江慈溪四年级小学生黄唯成了“网红”。他在慈溪293路公交车上,短短12分钟连续4次让座,如此暖心举动被同车乘客拍成视频,经《人民日报》法人微博转发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第一次让座时,我刚坐下就看到一位像是刚下班的叔叔站在了我旁边;我想,他工作了一天肯定会很累,就把座位让给了他”“一位老爷爷上车,我觉得他站着会不安全,就把座位让他坐了”。黄唯朴实无华的话语,展示出善与文明本来的样子,回应着人们对善行义举的共同期待。
  有句歌词是这样唱的,“平凡的人们给我最多感动”。普通人的善行、公共空间的文明,总能带来满满的正能量。在医院,有护士看到“医托”骗人,上前扭住不放;在小区,有快递小哥看见老人连续收到保健品,怕他受骗,就托邻居转告老人子女加以提醒。类似“伤者需要输血,医生双手暖血袋40分钟”“司机在夜间山路为骑行的小学生开灯照路”等暖心的新闻,也时常在社交媒体刷屏。普通人在生活中的举手之劳,处处透出善意和温暖,而陌生人之间的牵挂与守护,恰恰是社会道德水位提升的标志。
  换一个视角看,孩子12分钟4次让座受到如此大范围的关注,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对公共空间的善行与文明有多期待,对公共空间的不文明行为就有多排斥。无论是高铁“霸座”还是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抑或是遛,狗不拴绳,都说明涵养公共文明的重要性。问题是,如何才能让文明蔚然成风,让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少?我们之所以会为文明行为点赞,因为这样的行为符合我们的预期,符合我们对良好社会的期待。这种预期的背后,是现代社会的公共规则以及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正因如此,我们尊重和呵护彼此的期待,就要遵守共同的公共规则和公序良俗,不能因为一时痛快而突破底线,更不能凭个人诉求而无视规则。一个社会的文明素养,既是历史演进的结果,也是正向激励、不断涵养、持续管理的结果。从个体层面来说,维护文明和谐的公共秩序是每个人的分内之事。每个人都是提升社会文明水位的一滴水,“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没有个体文明素养的提升,就没有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从社会层面来谈,一方面,“惩恶而劝善”,不惩恶则无以劝善,要实现从“人人独善其身”到“人人相善其群”的递进,一定的外部约束,总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对文明行为及时鼓励和表扬,才能树立崇德向善的价值导向,滋养出更多向上向善的力量。其实,12分钟4次让座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的广泛传播,也把文明的种子撒向观看视频的人,这本身就是一个文明理念、向善观念润物无声的传播过程。当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带入其中,才能凝聚起文明的共识,让文明风气充盈,让更多的文明之花在新时代开放。
  (摘自:2018年12月12日《人民日报》时评)

知识出处

慈溪年鉴2019

《慈溪年鉴2019》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慈溪概览、大事记、专记、工业、功能区、对外经济贸易、旅游、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与管理、金融等类目,记述2018年度慈溪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