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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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2634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21-1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5年慈溪市检察职务犯罪惩防、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落实依法从宽政策、案件质量创新机制等。
关键词: 慈溪市 检查 监督

内容

【概况】
  2015年,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35件2069人,依法批准逮捕18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21件3051人,依法提起公诉2181件2992人。重点打击突出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195件234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815件1126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13件17人。
  【职务犯罪惩防】
  2015年,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24人。其中,贪污案件3件20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受贿、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通过同步预防、专项预防、案件剖析会、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预防工作。讲师团深入镇(街道)、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宣讲,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查询1409次,被查询单位1832个、人员3019人。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2015年,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3件3人,纠正漏诉5人,均被作有罪判决;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144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16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抗诉并获两级法院改判7件。督促收监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5人。审查财产刑执行案件40件,监督执行财产刑罪犯16人。
  【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
  2015年,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2件,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4件;与市法院联合出台民事执行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民事执行监督范围、措施及相互配合机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2件,法院采纳6件;在申诉环节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8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7件。
  【落实依法从宽政策】
  2015年,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不批准逮捕92人;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30人。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办理机制,附条件不起诉7人,相对不起诉13人,经跟踪帮教考上大学1人。
  【案件质量创新机制】
  2015年,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新模式,借助驻所检察巡查约谈机制,及时收集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出台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的指导监督把关作用。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诉前会议”办案机制,相关经验被省检察院发文推广,并获宁波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优秀创新成果奖。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判机制,提升办案质量。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评查工作。有2件刑事诉讼监督案件获宁波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优胜奖,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被评为宁波市检察机关十大民事执行监督精品案件,另有1件案例入选宁波市检察院第一期参考性案例。
  【检务公开外部监督】
  2015年,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出台联络工作实施办法,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15件,公开法律文书179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1741次、阅卷服务619次。出台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疑难案件工作规则。及时受理群众诉求,接待群众700余人次,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02件。对缠诉缠访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罢访工作,创建“青心驿”品牌,推行分类问诊工作模式,该品牌获评市机关党建十佳服务品牌,相关做法得到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余红艺批示肯定。

知识出处

慈溪年鉴2016

《慈溪年鉴2016》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年鉴记载2015年度全市各领域发展变化状况,采用分类编纂法。卷首设“特载”“大事记”“慈溪概貌”“专记”。正文部分由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组成,其中条目为主要信息载体。卷末设“附录”“索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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