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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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年鉴2014》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2289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47
页码: 313-359

内容

慈溪市重要荣誉(2013年)
  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五位
  第十三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第六位
  全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全国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先进县
  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单位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
  国家液压液力气动密封行业产业集群示范基地
  浙江省文明县(市、区)
  浙江省园林城市
  浙江省卫生城市
  浙江省“平安市”
  浙江省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
  浙江省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
  浙江省首届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市、区)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浙江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浙江省“腾笼换鸟”先进县(市、区)
  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市、区)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优秀县
  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先进县(市、区)
  浙江省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先进单位
  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浙江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建设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部分)
  【全国性先进集体】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市人民法院
  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市人民法院
  司法理论宣传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法院:市人民法院
  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先进集体:市司法局
  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民政局
  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公务员集体嘉奖:市审计局
  全国审计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市审计局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市侨联
  中央台办“两刊”对台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台办
  全国终身教育科研成果组织奖:市教育局
  集体三等功:市公安消防大队
  《中国工运》宣传通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奖:市总工会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管理服务与信息中心
  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市现代农业开发区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市地方税务局宗汉分局
  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银行特色产品: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周巷工商分局
  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
  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匡堰镇
  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古塘街道、宗汉街道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龙山镇调解委员会
  全国“敬老文明号”:横河中心卫生院
  全国五好基层关工委:周巷镇关工委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宗汉街道金堂村工会联合委员会
  全国级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华芝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先锋电器集团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龙山镇新东村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
  【全省性先进集体】
  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环保局
  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市人民法院
  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市人民法院
  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市法律援助中心集体二等功:浒山人民法庭
  全省统战工作创新奖:市委统战部
  浙江省知联会工作先进集体:市知联会
  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市行政服务中心
  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市综治办
  浙江省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长河司法所
  浙江省三星级规范化司法所:附海司法所
  浙江省中小学艺术节优秀组织奖:市教育局
  浙江省城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市城管执法局
  全省党校系统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市委党校
  浙江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市档案馆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重点工作专项考核优秀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浙江省宗教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浙江省绿化模范单位:市农业局
  全省农业工作先进集体:市农业局
  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浙江省气象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办事窗口”示范单位:市气象局办事窗口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成绩突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省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先进单位:市科技局
  浙江省县级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优胜单位:市审计局
  全省系统扩权县级局“群众满意办事窗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
  浙江省体育宣传发行特别奖:市体育局
  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市国家税务局逍林税务分局
  第二批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三百、六保障”达标单位:市水政监察大队
  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优胜单位一等奖:市水利局
  参加新疆脊灰防控工作先进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省公安机关“扫毒害保平安”严打整治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市公安局
  全省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市公安局
  全省公安监管三级看守所:市看守所
  全省公安监管三级拘留所:市拘留所
  集体三等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慈东中队
  集体二等功:崇寿派出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侦破“2011.11.25”开设赌场案专案组、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猎鲨“58号”制售假冒网络配件集群战役专案组、侦破“2012—002”部督毒品目标案件专案组
  全省安全工作先进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
  全省基层建设先进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慈溪中队
  全省消防部队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市公安消防大队
  全省先进县(市、区)老龄办:市老龄办
  全省文明办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办
  分省住户调查工作优秀单位:市统计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县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国网慈溪市供电公司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人民检察院
  全省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考核优秀单位:市水利局
  浙江省建筑工程“钱江”杯: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
  第一届浙江省“敬老文明号”: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慈东公交站
  浙江省第二批廉政文化进家庭示范点:周巷工商分局妇委会
  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四灶浦(一期中横线以南段)综合整治工程
  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市中医院肿瘤科
  浙江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宗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浙江省社区居民舞蹈大赛优秀组织奖:浒山街道综合文化站
  浙江省社区居民舞蹈比赛金奖:浒山街道南孙塘社区(舞蹈《HI高跟鞋》《再把红扇舞起来》)浙江省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浒山街道虞波社区
  省级生态街道:白沙路街道
  浙江省文化强镇:横河镇、浒山街道、崇寿镇、周巷镇、长河镇
  浙江省现代化农业园区:龙山镇
  浙江省农机化示范镇:龙山镇
  浙江省第三批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龙山镇
  浙江省“春泥计划”实施工作先进乡镇:庵东镇、附海镇
  省级“平安农机”示范镇:庵东镇
  浙江省卫生镇:崇寿镇、龙山镇、胜山镇
  省级信用镇、信用村:匡堰镇,长河镇长丰村、胜山镇大湾村
  浙江省森林城镇:龙山镇、附海镇
  浙江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桥头镇
  浙江省第三批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龙山镇西门外村、方家河头村
  浙江省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桥头镇五姓村
  浙江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周巷镇海莫社区
  浙江省信用村:胜山镇大湾村
  浙江省第六批村级体育俱乐部:胜山镇大湾村
  浙江省小康体育村:逍林镇福合院村
  浙江省先进团支部:逍林镇逍路沿村团支部
  浙江省文化示范村(社区):崇寿镇傅家路村、周巷镇天元村
  省级无邪教社区(村):长河镇大云村
  浙江省卫生村:长河镇沧田村、沧南村、大云村、贤江村
  第四批浙江省森林村庄:庵东镇海星村、宗汉街道新华村、周巷镇长胜市村、省塘头村、崇寿镇傅家路村、观海卫镇三塘头村、坎墩街道五塘新村、龙山镇筋竹村
  浙江省无烟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观海卫镇医院、龙山镇三北卫生院、逍林中心卫生院、庵东中心卫生院、长河中心卫生院、坎墩医院、胜山镇卫生院、桥头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海镇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龙山镇凤湖卫生院、掌起镇卫生院
  全省农信系统中小企业特色服务标杆行社: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全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十强农村银行”: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浙江农信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慈溪农村合作银行新浦支行、匡堰支行
  【宁波市先进集体】
  宁波市工业转型升级综合奖一等奖、工业强市工作优胜奖:慈溪市
  宁波市会展业发展综合奖铜奖:慈溪市
  市场主导型优秀展会项目(2013慈溪首届婚博会)新锐奖:慈溪市
  政府主导型优秀展会项目铜奖——中国慈溪家电博览会:慈溪市
  山海协作工作先进奖铜奖、对口帮扶(支援)工作先进奖金奖:慈溪市
  宁波市重点工程综合先进奖:慈溪市
  宁波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先进单位:慈溪市
  宁波市农房“两改”工作先进单位:慈溪市
  宁波市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慈溪市
  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商贸管理优胜金奖:慈溪市
  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商贸发展创新银奖:慈溪市
  宁波市商贸流通业商贸民生发展铜奖:慈溪市
  宁波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慈溪市
  宁波市重点工程先进集体:市重点办
  宁波市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市财政局
  宁波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宁波市先进社会组织:市慈善总会
  宁波市模范集体:市地方税务局周巷分局
  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观海卫镇人武部、古塘街道人武部、横河镇人武部、桥头镇人武部
  宁波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市文化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宁波市综治先进集体:市综治办
  宁波市文明单位:国网慈溪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
  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市供电局、市教育局、观海卫镇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匡堰镇政府
  宁波市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市水利局、横河镇
  第三届“宁波慈善奖”机构奖: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第三届“宁波慈善奖”项目奖:“中兴百岁荣誉金”项目(浙江中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宁波市就业先进企业: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宁波市优势总部企业: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宁波市纳税“50强”企业、宁波市服务业“纳税20强”企业:慈溪农村合作银行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崇寿镇
  全市电网建设优秀单位:横河镇
  宁波市文明镇:新浦镇、周巷镇
  宁波市创建法治镇(街道)工作先进单位:古塘街道
  宁波市第二届水利“大禹”杯竞赛先进乡镇(二等奖):新浦镇
  宁波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观海卫镇
  宁波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先进单位:慈东滨海区、市卫生局、市交通局、观海卫镇、坎墩街道、胜山镇
  宁波市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先进乡镇:观海卫镇、掌起镇
  宁波市双拥模范镇:龙山镇、周巷镇、胜山镇
  宁波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白沙路街道
  宁波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市人民法院、长河司法所、浒山街道、桥头镇、匡堰镇、长河镇、崇寿镇、新浦镇双庆浦村、龙山镇杨高村、周巷镇万安庄村
  宁波市水环境示范村:长河镇垫桥村、大云村,周巷镇万安庄村
  宁波市村庄整治建设“十佳”村:长河镇大牌头村、周巷镇万安庄村
  宁波市全面小康村:横河镇龙南村
  宁波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村镇:观海卫镇蒋家桥村
  宁波市文明村:观海卫镇蒋家桥村、周巷镇双东村、逍林镇振兴村
  先进个人(部分)
  【全国性先进个人】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中期先进个人:周方方(市国土资源局)
  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先进个人:胡建国(市政府)、胡孟波(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孙灿华(市科技局)、何渭林(市科技局)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戎雪利(市农机局)
  全国“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孙福忠(市公安局)
  入选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孙利峰(市公安局)
  全国质量优秀测报员:赵益锋(市气象局)、吴敏(市气象局)
  全国白蚁防治先进工作者:董国平(市白蚁防治所)
  从事护理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曹爱华(天元镇)
  全国工会落实建会三年规划先进个人:虞荣(观海卫镇总工会)
  【全省性先进个人】
  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卫工作先进个人、省杰出城市美容师:罗加达(市环卫处)
  全省党校系统2012—2013年度科研管理个人奖:黄惠珍(市委党校)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沈雯(市发展改革局)
  全省百名贴心为民服务标兵:施树根(市殡仪馆)
  省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陈佳佳(市民政局)
  省农机化信息工作考核优秀信息员:陈晨(市农机局)
  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标兵:戎雪利(市农机局)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先进个人:高雪皎(市农办)
  军事训练先进个人:苑庆祥(市人武部)
  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黄文琼(市人民法院)
  全省法院司法行装工作先进个人:龚长仪(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个人:施利波(市司法局)
  浙江省体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陈旭辉(市文广局)
  全省文联系统先进个人:方向明(市文联)
  浙江省白蚁防治先进个人:董国平(市白蚁防治所)
  省妇联巾帼建功先进个人:黄彩芬(市文化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浙江省农村科技致富女能手:楼菊珍(市桥头堡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浙江省邮政公司先进个人:冯亚伟(市邮政公司)
  浙江省优秀村邮管理员:桑建苗(市邮政公司)
  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徐京发(市人民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接访员业务竞赛一等奖:戴卫国(市人民检察院)
  省职工职业道德模范标兵:钱海军(国网慈溪市供电公司)
  浙江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林莉敏(市人民检察院)、叶晶晶(市阳光实验学校)、潘雯(市第四实验小学)
  浙江实施“春泥计划”先进工作者:马利亚(市文明办)、杨红(宗汉街道)
  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马旭东(市公安局)
  全省公安机关岗位业务能力竞赛优胜个人:胡叶挺、张振东、童再央(市公安局)
  个人二等功:徐立均(市公安局)
  全省重大气象服务先进个人:许栋伟(市气象局)
  浙江省优秀县级气象局局长:符国槐(市气象局)
  “菲特”强台风气象服务先进个人:孙军波(市气象局)
  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童松林(市人民医院)
  浙江省控烟积极分子:张晓杰(市人民医院)、王冬霞(胜山镇)
  浙江省文化馆干部“六个一”活动先进个人:吴祖良(市文化馆)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许映君(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省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熊成茂(市司法局)、龚佰明(市国土资源局)、李海峰(周巷镇)
  浙江省优秀工会工作者:孙其达(宗汉街道金堂村)
  第四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杜松根(新浦镇司法所)
  浙江省千名群众文艺骨干:俞祥(长河镇)
  浙江省优秀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毛齐立(华芝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先进个人】
  宁波市重点工程先进个人:徐旭(市发展改革局)
  宁波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建设功臣:干啸洪(市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宁波市加快构筑现代都市战略工作先进个人:吴建锋(市农办)
  宁波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陈益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孙福忠(市公安局)、翁正教(市供销联社)、南振华(市安监局)、王寅江(观海卫镇)
  宁波市抗洪救灾先进个人:丁炜亮(市环卫处)、石国振(庵东镇)、俞渭张(横河镇)、黄立勋(周巷镇)、许坚(市卫生局)
  宁波市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冯筱筠(市人武部)、罗海中(市公安局)、袁国平(市人民医院)
  宁波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毛军杰(市公安局)
  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个人:黄锡映、胡启蛟(市住建局)
  宁波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唐春燕(市司法局)、徐斌(市法院)
  宁波市优秀人民调解员:黄新华(古塘街道)、陈华飞(逍林镇)、阮焕强(胜山镇)、张宏炳(掌起镇)、董吉连(观海卫镇)、鲁安铭(宗汉街道)、潘志瑞(白沙路街道)
  宁波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熊澎桥(白沙路街道)
  宁波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先进个人:熊成茂(市司法局)、龚佰明(市国土资源局)、高雪皎(市农办)、孙永根(市广播电视台)、陈坤华(市农办)、陆战军(白沙路街道)、徐建清(坎墩街道)、韩仕峰(观海卫镇)、范莉花(龙山镇)、戎国增(新铺镇)、李海峰(周巷镇)
  重要文件索引
  市委、市政府文件选编
  文件名称: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的若干意见
  文件文号:慈党〔2013〕1号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8日
  文件内容:
  “三农”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深化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2013年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上级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四化同步”为策略,以强村富民夯基础、改革创新添活力为根本,凝心聚力、破难争先、合力攻坚,加快推进六大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奠定坚实基础。主要目标:力争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增长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以上,省城乡全面融合发展水平综合得分90分以上,创建成为省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市)。
  一、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稳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农业基础
  (一)扎实推进农业集约化发展
  积极实施“3320”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推进2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建成13个宁波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加强粮食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提升以及轻型栽培、全程机械化等先进技术推广工作,创建粮食高产示范方6个。加快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型业态农业试点,力争农作物生产能力达到5.6万亩。以资源集聚、设施完善为重点,积极实施产业基地提升工程,实现农业从块状经济向集群经济转变。
  (二)稳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深入实施“强龙兴农”工程,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实施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转型计划,加大种植、养殖大户和家庭农场经营者、涉农领域创业就业大学生等现代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着力提升农业专业化水平
  围绕五大主导产业、十大主导产品,发展高端精品农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积极培育农业核心产业和优势产业群。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积极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产、加、销各环节紧密对接,促进农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型业态,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进农产品田头储藏保鲜设施、田头简加工和冷链运输建设,鼓励发展农超对接、连锁经营、网上交易、农民网店等流通业态。
  (四)努力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金融、保险、信息等服务,建立镇农业气象服务点,提升镇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探索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机制,引进和推广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生产技术、精准监测控制等创新技术应用成果。加快推进四大种业基地建设,力争在新品种引进和培育上有新突破。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从小规模向适度规模、从短期向长期流转。强化农业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进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蔬菜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广节水、节肥、节地等技术。
  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机制创新,打造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宜居环境
  (一)加快推进中心镇建设
  坚持以城镇化为引领,进一步强化中心镇的发展扶持、规划完善和建设机制创新,形成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综合承载、公共服务与集聚辐射能力,发挥其在城乡连接中的节点载体和区域统筹中的集聚辐射作用,周巷镇、观海卫镇、龙山镇合计完成投资70亿元。
  (二)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浙江省文明市创建和“四边三化”、“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构建村庄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突出“四边三带”(河边、路边、山边、村边;城与乡、镇与镇、村与村的交接带)建设重点,查处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建设区块内的违章建筑,遏制新违章建筑产生,开展农村公(户)厕改造、农村旧房立面改造,推进生活污水治理、乱堆乱放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深化“森林慈溪”建设,实现村庄美化、绿化、洁化。
  (三)扎实推进“四村一线”建设
  积极推进南部沿山精品线建设,率先把龙山至观海卫段打造成美丽乡村建设亮点。加快推进中心村培育建设,完成首批7个中心村建设任务,启动第三批8个中心村培育建设;加快推进特色村项目建设,启动第二批7个特色村建设;深入开展宁波市全面小康村创建,力争完成5个村的创建任务;启动建设一批环境改造提升村,创建“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合格(先进)村70个以上。
  (四)稳妥推进“农房两改”工作
  突出“农房两改”项目镇级实施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布局,避免“多、小、散”现象。因地制宜排定一批“农房两改”重点项目,力争完成农村区块拆迁1000户、安置3000户以上。加强“农房两改”项目的房屋分配、资金运行、房屋质量、公寓物业等监督管理,坚持“建(购)新拆旧”和“一户一宅”原则,进一步加强镇级房屋分配统筹管理力度。有序推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公寓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
  (五)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农民建房集中化、农田生产连片化,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推进已批6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拆旧复垦和安置区工程等建设,力争新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
  三、加快农村合作经济体制创新,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在活力
  (一)积极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进一步整合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产业协会等为农服务职能,探索组建市综合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周巷镇、观海卫镇、龙山镇探索组建镇级区域综合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综合性改革。选择有条件的镇、村和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性改革试验。
  (二)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合作
  探索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作价量化参股到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的办法,建立保底固定回报和二次分红相结合收益分配机制。探索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流转补偿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有序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积极推进农业产销合作
  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途径,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配套设施用地、人才引进和领办等扶持政策落实办法。探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联合,或与现有商贸经营主体合作投资创办农产品专业市场、冷冻仓储等经营销售场所。建立健全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的多元产业化经营模式。
  (四)积极推进农村资金保险互助合作
  探索创办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允许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入股村镇银行。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资金保险互助合作试点,健全完善资金互助社运营管理办法,加快组建龙山镇保险互助社。深化农村“多权一房”质抵押贷款办法,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村级金融服务联络站和保险服务站覆盖面。
  (五)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
  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的自我发展积累机制,强化村级经济合作社综合服务功能。探索组建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研究相关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政策。继续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完成股份制改革村12个以上。
  四、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创新,夯实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民生基础
  (一)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互通衔接机制,调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力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加快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础教育优质均衡、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推动城乡学校联盟共建。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村落文化宫、“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建设,逐步普及“两场一室一路径”。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力争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城乡基础设施网络一体化布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供电、道路、信息、邮政、气象、通信、商业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扩充优化公交线路、班次和候车站点。积极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进一步规范发展农村便利店、农资配送店、农贸市场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五、加快强农惠农富农机制创新,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共享平台
  (一)扩大创业就业增收空间
  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把农民创业、职业技能、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专业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升农民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加快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推广实施“万元地”生态高效立体种养模式,开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和精品农家乐创建,进一步拓展农民就业机会。加强资金、人才、平台建设等创业要素保障,引导和鼓励农民在生产性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中开展“二次创业”。巩固宁波市“充分就业市”创建成果,多渠道开发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
  (二)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探索组建富民合作社,开展农民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建造标准厂房、外口公寓和其他物业设施。允许农民和有条件的村集体联合创办或投资参股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中探索实行“一户多套”,规范发展“房东经济”。加强农民投资理财知识宣传,鼓励农民投资理财。
  (三)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水平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金享受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完善“一户一策一干部”办法,加大农业生产、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帮扶力度。深入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政策和临时救助制度。
  六、加快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提高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大力推行“公推直选”模式,深化完善选聘分离和创业承诺等制度,选优配强以党组织书记为核心的村级党组织班子。推进“一片区一支部”建设,深化“五议两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村干部十八大精神专题轮训,在村干部中深入开展“为民勤奋廉洁”主题教育。深化村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大力发展村级物业经济,鼓励以镇级统筹、村村合作等方式建设物业用房。探索村企合作“BOT”模式开发建设物业用房和强村带弱村联建物业项目试点。健全和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深化市级财政补助村“第一书记(社长)”制度,指导新一轮32个市级财政补助村的集体经济发展用房项目加快启动建设。
  (三)深化社会综合治理
  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与群众自治机制融合互促有效途径,深入开展“阳光村务”活动。加快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有效拓展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的盖范围。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和服务创新,推进81890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加强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化解、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强化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落实出租房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工作,推进和谐促进融合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市民素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积极实施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程。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人员配备上真正做到向“三农”倾斜。继续实施市领导联镇带村、村企结对、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等行之有效的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目标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强化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注重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市上下共谋、共推、共促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良好氛围。
  文件名称: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招商引智“一号工程”的意见
  文件文号:慈党〔2013〕2号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5日
  文件内容:
  为深入实施“大开放、大招商、大引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3年实施招商引智“一号工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招商引智重要意义
  招商引智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区域经济综合实力的有力支撑,是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培育新增长极和增长点的强大动力,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手段,对慈溪市未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招商引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招商引智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招商引智大突破、大发展。
  二、明确招商引智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招商引智“一号工程”意识,进一步完善招商引智机制,拓宽招商引智领域,创新招商引智方式,优化投资环境和人才创业环境,提高招商引智质量和水平,为建设“品质之城、幸福家园”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规模指标。实现合同利用外资3.9亿美元,争取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亿美元,争取2.5亿美元;市外内资38亿元,争取45亿元。
  2.质量指标。新批合同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一产、三产项目5个,1000万美元以上二产项目15个;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内资项目15个,其中总投资5亿元以上内资项目4个;争取引进国内外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2~3家。
  3.引才指标。引进“上林英才”计划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团队)20个以上,争取达到30个左右。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计划、省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团队)5个以上。
  三、优化招商引智结构布局
  (一)突出招商引智的产业方向
  积极鼓励引进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及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巩固壮大支柱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撑项目,引进文化产业、商贸物流、现代旅游等三产服务业项目,引进生态农业、旅游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生态环保项目,引进城市高端商业业态项目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项目。
  (二)突出招商引智重点区域和对象
  重点加强对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知名跨国公司和央企以及周边城市“退二进三”企业的招引工作;境外要主攻港台、拓展欧美,境内要承接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广东等地产业。充分发挥在外慈溪人的网络优势,引进慈商回归项目以及慈商联系的其他项目。加强招才引智力度,实施“上林英才计划”,利用“海创之家”平台,着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突出招商引智产业平台
  重点推进慈东滨海区、新兴产业集群区、鸣鹤风景区、商品市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开发区和龙山、观海卫、周巷三个重点镇的产业平台建设,明确各产业平台定位,立足产业链招商,推动优质要素和重要资源集中、优质项目和高端产业集聚、龙头企业和专业人才集群,形成更具规模优势和竞争力的招商引智主平台。
  四、完善招商引智工作机制
  (一)建立招商引智领导机制
  一是建立招商引智工作例会制度。成立市招商引智“一号工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召开季度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每位市级领导负责联系协调一个重点项目,协调解决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行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实施方案,一抓到底,加快大项目引进、落地、建设、投产进程。三是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制。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把“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谋划大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率先垂范、亲自推动,直接负责项目洽谈、协调服务和跟踪落实。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健全招商引智工作体制
  市招商局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要加强全市招商引智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各镇(街道)、各产业平台要承担招商引智主体职能,健全机构,建立机制,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尤其是慈东滨海区、新兴产业集群区、鸣鹤风景区、商品市场物流园区、现代农业开发区及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要成立专门的招商机构;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研究招商引智工作,做好项目(人才)的招引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项目推进协调机制
  一是完善项目信息共享分类制度。市招商局和市委人才办每月汇总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招商项目和人才项目情况,健全招商项目和人才信息数据库,要筛选出重点和一般项目,分类跟踪服务。二是建立大项目谈判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大项目引进单位为主,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环保、规划、招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大项目谈判小组,提前介入,专业研判,缜密洽谈,促使大项目早签约早落地。三是建立项目准入会审制度。对新引入的项目,由各产业平台或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和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进行准入会审,通过后提交市产业建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四是完善人才引进评价机制。建立项目顾问制度,聘请医疗卫生、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专家为项目顾问,对来慈考察项目进行经常性评估。对重点人才项目实行简易程序,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可先期予以适当资助。重点人才项目经评审列入“上林英才”计划的,予以全额资助。五是建立大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对投资规模大、附加值高、社会效益显著的招商引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四)强化招商队伍建设
  一是配强配优队伍。通过公开选调优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招商经验的合同聘任制人员、选派一批市级中青年后备干部到招商机构挂职锻炼等途径配强配优招商引智队伍。二是优化绩效考核。研究制订个人与团队考核相结合,分管领导与领导班子集体考核相结合,经济奖励与政治激励相结合的招商引智绩效考核办法。对从事招商引智的优秀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推荐市级年轻后备干部;对从事招商引智的优秀企业人员,通过考录方式吸纳到事业单位。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定期加强对招商引智人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洽谈技巧等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业务、晓政策、有资源、善公关的专业招商引智队伍,切实提高招商引智实效。
  五、创新招商引智方式方法
  (一)巩固大活动招商引智
  要利用国家有关部委、省和宁波市组织的国内外各类经济合作交流活动以及慈溪市家博会、杨梅节等活动,宣传推介慈溪,形成特色和品牌,提升慈溪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注重产业链招商引智
  依托慈溪市“4+4”的产业优势,针对重点区域,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加大对有效助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目标产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上下游产品项目的招引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拉长产业链。
  (三)注重“以企引企”招商引智
  充分发挥慈溪市现有重点骨干企业、各专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的客户资源,调动招商积极性,开展与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的合作嫁接,实现以资源引技术,以产权引资金,以存量引增量。
  (四)注重联动借力招商引智
  加强与省级、宁波市级有关部门的招商引智信息沟通,实施联动招商;发展与苏南、北仑等先进地区的招商引智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注重中介招商引智
  利用中介机构的信息网络广、客户资源多、专业能力强等优势,与国内外知名招商引智中介机构开展战略性合作。
  (六)注重科研机构招商引智
  在上海、北京、杭州、宁波等地选择10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搭建投资和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促使优质项目、高科技项目来慈溪落户。
  六、强化招商引智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招商引智“一号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全市招商引智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招商人员和相应经费,切实保障招商引智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把人才工作纳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政策激励
  根据项目类别、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税收贡献等因素,制定扶持政策。要切实减轻落户项目的各类费用。要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对招商引智项目引进的奖励力度,设立1000万元专项奖励经费,对新引进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比例提高到2%~5%。设立3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重大项目跟踪、大活动招商和对外形象宣传。加大对招商引智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力度,奖励资金增加到120万元。
  (三)强化考核力度
  一是提升权重考核。要提高招商引智工作在全市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中的权重。明确将招商引智工作业绩纳入干部考核和任用范围。对涉及招商引智服务工作的市级部门,既要考核招商任务,又要考核环境优化、项目服务等保障性方面的工作。二是强化时序考核。在考核引智总量、项目数量质量的前提下,考核要向提前完成任务、项目开工早的单位倾斜。三是签订责任状。市委、市政府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对必保指标完成不到50%的单位,年终不得参评市级综合类先进集体;对未完成必保指标的单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完成争取指标的单位,优先考虑评选先进集体。
  (四)强化督查力度
  一是月度通报。市招商引智“一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招商引智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智项目最新进展。二是季度督查。每季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招商局、市委人才办对全市招商引智工作情况实行督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三是年度汇报。年初召开招商引智“一号工程”动员大会,年中召开招商引智工作会议,积极开展招商引智人大督查和政协调研活动。
  (五)强化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机场、高速户外广告,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慈溪市的招商引智优势、发展潜力、投资环境,着力提高慈溪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对外地客商和人才的吸引力。要加大对市委、市政府招商引智“一号工程”的宣传力度,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招商引智工作的新成效和好做法,宣传在招商引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招商引智、个个投身慈溪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优化服务环境
  要着力营造“亲商、爱商、富商”和“崇尚创新、尊才爱才”的优良环境,切实为外来投资者和人才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环境。市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招商等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创新审批思路,转变审批方式,强化协调配合,优化公共服务,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市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力社保、住建、卫生、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细化相应产业、生活扶持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各项优惠政策并主动兑现,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文件名称: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
  文件文号:慈党〔2013〕10号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2日
  文件内容:
  创新驱动是慈溪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核心发展战略,是持续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建设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深刻分析了慈溪新一轮科学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讨论了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牢牢把握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创新驱动的战略意义
  “十一五”以来,慈溪市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和政策聚焦点,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快速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创新投入不足、创新资源不多、创新绩效不高、创新氛围不浓等问题。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方式的深刻变化,创新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和区域之间竞争发展的关键,慈溪市过去以出口拉动、要素资源投入为主的增长方式和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传统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加快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以创新驱动突破发展瓶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破解本市经济发展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全市上下必须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地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推动创新驱动上来,加快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宁波市有关精神,把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建设品质之城幸福家园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创新型经济为主攻方向,更加突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作用,更加突出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和引领,更加突出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创新资源集聚、创新绩效突出、创新环境卓越的创新型城市,加快跻身经济社会发展全国县(市)第一方阵。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创新效益大幅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更趋完善,率先进入省级创新型城市行列。具体目标为:
  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宁波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达到30家,省级企业研究院达到3家,宁波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达到150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22%以上,基本形成以“一区两园三中心”为核心的创新平台体系,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载体达40万平方米以上。
  创新人才加速集聚。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1200人,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达到10名以上,宁波“3315”计划等海外高层次人才超过20名,资助“上林英才”计划新兴产业领军人才项目120个,培育各类创新团队45个,全市高层次人才总数达到6000人以上。
  创新投入持续加大。全社会研究与试验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8%,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6%以上,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以上,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4.5%,人才专项投入占市本级公共财政收人比重超过2%
  创新绩效显著提升。科技人才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50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8.5万元/人·年,建设用地单位生产总值达到5.25亿元/平方千米,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3%,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3%,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50%,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工商税收收入比重达到40%,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排放指标实现阶段性目标。
  二、强化科技创新,着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群体
  制定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雏鹰计划”“瞪羚计划”“头雁计划”,设立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基金,重点扶持2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100家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和1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国家、省、宁波市、慈溪市四级创新型企业梯队。大力推进“三年三百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建设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优秀项目库,为优秀创新项目提供个性化服务。探索建立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扶持本土创新产品开拓市场,支持科技型企业赴境内外参展。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紧密结合,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开展产品形态、商业模式和组织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股份制改造。
  (五)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重点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医疗器械、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深入实施“招商引智”一号工程,强化科技招商导向,建立科技、人才、招商“三位一体”联动机制,着力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龙头企业。建立重点项目储备机制,加强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支持慈东滨海区争创省级经济开发区,努力打造成为海洋经济重点突破区。
  (六)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以打造慈溪经济“升级版”为导向,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促进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提高小家电、汽车零部件、轴承、化纤等产业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制订实施新一轮“机器换人”计划,加大现代化、自动化装备采购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加快推进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耗增效、减污增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优质品率。大力推进“腾笼换鸟”和“空间换地”,继续实施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低效闲置土地盘活、收储、交易政策机制,倒逼企业技改和产业升级,提高亩产效益。积极实施品牌、标准、专利战略,强化产业链整合发展,扎实推进“个转企”,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细分行业冠军。加快改造提升城区老经济开发区,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制定镇级工业园科技创新指标体系,引导各地实施园区升级行动,为创新型企业发展腾出空间。
  (七)创新服务业发展业态和方式
  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业支持力度,加快发展研发、技术产权交易及评估、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科技培训、数字内容服务等业态,形成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体系。筹划建设慈溪市创意中心,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视听等科技文化产业,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落实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商务区发展总部经济,打造专业楼宇群。抓住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的
  机遇,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制定出台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提升发展e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加快推进商品市场园区和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为先进制造业配套的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
  (八)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坚持以科技进步驱动现代农业发展,大力提高农业现代科技支撑、现代物质装备、现代经营水平,积极发展城郊型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型产业形态,培育农业核心产业和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宁波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整合提升和机制创新,精心打造杭州湾现代农业开发区,积极实施“3320”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推进农业集约化发展。深入开展农村合作经济体制创新,大力推进“一体系四合作”改革,增强城乡一体化发展内在活力。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
  三、加强协同创新,着力完善创新平台体系
  (九)规划建设科技教育园区
  强化教育与科技“双轮驱动”,规划建设科技教育园区,发展高等教育,集聚科研机构,努力打造教育、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功能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园区设立创新基地、教学基地或研究分支机构,为企业就近获取科技创新成果创造条件。加快与中科院上海分院共建慈溪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积极引进建设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分所(医工所),全力支持其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积极争取引进中外合作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鉴定中心等项目,增强城市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的能力和水平。
  (十)加大力度推进创新创业园建设
  以资源集中、产业聚集为方向,加大力度建设创新创业园区,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融合。抓住宁波高新区布局调整的契机,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区成为宁波高新区分园,加快集聚一批面向未来、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扩容市留学生创业园,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多渠道、高质量地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创业项目,到2016年,市留学生创业园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平台统筹规划、宏观协调和监测统计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全市创新创业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积极实施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孵化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综合集成和开放共享水平,努力满足企业技术创新需求。高标准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充分发挥中科院上海分院慈溪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主力军作用,整合完善市虚拟科学院、产学研联合研究院、网上技术市场等产学研合作功能,提升企业参与研发分工、利用创新资源的能力。高水准打造科技孵化中心,强化创业辅导功能,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大对在孵企业政策奖励力度,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和成本。制定出台科技孵化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科技孵化器,增加科技孵化器的数量和孵化场地。到2016年,建成投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10万平方米以上,集聚科技中小企业100家。加快建设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引进培育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科技服务。
  四、集聚创新资源,着力完善创新人才体系
  (十二)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加大高层次人才政策创新力度,研究制定更加开放、更为灵活、更富效率的人才政策,积极吸纳、培养、用好、留住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努力打造“人才流动配置最开放、人才政策环境最优惠、人才作用发挥最充分”的人才洼地。深入实施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宁波3315”计划,重点引进一批高端创新团队和产业领军人才,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顶尖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大力实施“上林英才”计划,提高对入选人才的创新创业项目的经费支持标准。用足用好省、宁波市人才政策,以企业和各产业平台为载体,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慈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
  (十三)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
  制定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丰富培养形式,提高培养实效,引导广大企业家破除“小富即安”等守业思想和不敢创新、不能创新等畏难情绪,着力提升企业家队伍创新意识和能力。到2016年,累计培养5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开展“十大创新团队”、“十大创新贡献企业”等各类创新标杆评选活动,积极实施“慈商回归”、“创二代”培育工程,形成关爱典型、学习标杆、争当创新型企业家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吸引、集聚一批优秀的创新型企业家来慈创业发展。
  (十四)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建立健全培养、引进、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努力建设一支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改善职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增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化技能培训,对参加技能培训的技术人员按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加强资源整合,提高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水平。支持设立一批高水平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新成效。注重发挥经济待遇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十五)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完善创新创业一揽子激励政策,加大对带资金、带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经费、土地、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探索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办法,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加大对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创业的支持力度,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举措,简化审批手续,打造“零障碍”创业之城。实施提升城市品质专项行动计划,建设“美丽慈溪”,全力打造更富魅力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试点建设人才公寓。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卡通”工程,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各方面政策待遇。
  五、拓宽融资渠道,着力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十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
  积极构建多部门联动打造科技金融体系的工作机制,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密切科技与金融的协作关系,提升金融资本投向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扩大市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分类建立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天使投资引导等子基金,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发展公司,探索建立更为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增强各类创投机构投资信心。探索组建科技银行,鼓励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筹建“上林英才”金融中心,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服务和产品创新工作,推动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十七)建立多层次融资体系
  加快引进各类创业投资机构,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建立和完善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多元化的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到2016年,引进培育各类创业投资机构20家,注册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充分发挥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鼓励民间资本创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信用增级。鼓励
  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企业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政策,积极推动创新型科技企业通过创业板、中小板、OTC等多种途径上市融资。探索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努力满足中小企业融资和民营资本投资的需求。
  六、优化创新环境,着力完善工作保障体系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将创新驱动战略贯穿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发展和服务创新型经济的意识、素质和能力,建立严密的创新责任链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制订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调整优化产业扶持资金结构,进一步突出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激励导向。建立完善对创新发展的量化评价体系,每年对外发布一次创新指数。
  (十九)完善有利于创新的机制体制
  加大创新相关政策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体现创新导向和发展重点的政策体系。探索科学合理的资源供给分配机制,倒逼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发展质量。强化考核工作的创新导向,进一步提高人才和科技工作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分值和比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打造清廉、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完善鼓励创新、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十)大力培育创新文化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围垦、青瓷、移民、慈孝”等地域传统文化,践行“慈孝、包容、勤奋、诚信”为主要内涵的慈溪市民共同价值观,倡导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培育敢冒风险、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创新文化,夯实推动创新发展的社会基础。大力建设学习型城市,着力构建更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大张旗鼓宣传创新人物、创新型企业和创新成果,加大对创新功臣的表彰奖励力度,引导社会舆论,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全民关心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文件名称: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慈溪市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文件文号:慈党〔2013〕18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文件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宁波市有关精神,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现就优化慈溪市产业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优化产业政策内涵
  (一)重大意义
  产业政策是政府对产业培育和发展进行调控的各种政策的综合,对科学配置资源、激发企业活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慈溪市经济发展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现有产业政策过多、资金过于分散、操作环节复杂、实际执行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突出,亟须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运用优化产业政策这一有效手段,发掘新的产业增长点,培育新的发展优势,确保慈溪市在新一轮区域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先。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战略意识和危机意识,深化对优化产业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把产业政策优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宁波市有关精神,把优化产业政策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按照“总量平衡、结构调优,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把产业政策扶持资金优先用于更能体现产业发展方向、更易发挥资金作用的重点方面,加快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强化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为打造慈溪经济“升级版”助力。
  (三)基本要求
  明确政策导向,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健全区域创新体系,把政策扶持的重心进一步转移到科技进步和人才支撑上来,加快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绩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策的引导作用,科学、高效配置财政扶持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政策统筹,构建统分结合、重点突出的政策扶持体系,发挥好产业政策在推动企业加快创新、加大投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体系
  (四)推动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其中,6000万元用于科技扶持,1000万元用于实施招商引智“一号工程”。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地方财政贡献奖励,重点培育发展和引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医疗器械、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抓住新兴产业集群区入选宁波高新区分园的有利契机,加快集聚一批面向未来、带动性强的新兴产业。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五)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875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实施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小家电、汽车零部件、轴承、化纤等传统优势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大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投入,加快推进“机器换人”。深化信息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融合,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进“腾笼换鸟”和“空间换地”,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企业高效集约使用土地,提高亩产效益。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市财政每年安排7400万元资金。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业支持力度,加快发展研发、技术产权交易及评估、检验检测等业态,形成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支持文化商务区发展总部经济,打造专业楼宇群。大力推进“电商换市”,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基地和品牌企业。支持本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连锁发展、做大做强,推进商品市场园区、商贸配送中心和城乡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提高市场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培育大型建筑企业,鼓励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提高品质。积极开拓旅游市场,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做大做靓休闲旅游业。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市财政每年安排1.24亿元资金。实施效益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集中培育一批龙头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大对企业上市的辅导、扶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上市。支持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和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强化产业链整合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细分行业冠军。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金融办)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建立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本土产品开拓市场,优先使用本地中小微企业生产并列入《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的产品。优化中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机制,加快小微企业特色基地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基地和配套设施,推动小微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健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制度,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加快“个转企”“小上规”进程,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管理素质。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多种手段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九)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市财政每年安排3050万元资金。以对外开放综合配套试点为统领,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推动外贸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赴境外参展,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规避收汇风险,加强对出口商品检测、检疫机构的扶持。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援外项目,培育境外生产和营销基地。加大对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支持力度,提高高端技术装备进口比重,调整优化进口结构。
  (牵头部门:市招商局)
  (十)加大招商引智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大力实施招商引智“一号工程”,对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对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知名跨国公司和央企以及周边城市“退二进三”企业的招引工作,加快引进一批新兴产业项目,鼓励在外慈商回归发展。加快推进招商引智产业平台建设。
  (牵头部门:市招商局)
  (十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市财政每年安排8700万元资金,着力打造以“一区两园三中心”为核心的创新平台体系,培育扶持优质项目,促进科技能力提升及成果转化。加大对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孵化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设立科技创新与研发平台,鼓励企业承担科技创新、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项目,集中培育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宁波市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鼓励支持国内外500强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园区设立创新基地、教学基地或研究分支机构,推动中科院上海分院慈溪应用技术研究与产业化中心、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分所(医工所)加快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十二)强化人才引领支撑
  市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资金,其中600万元用于二、三产人才培训。实施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和“上林英才”计划,重点引进一批高端创新团队和产业领军人才,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顶尖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提升扩容市留学生创业园,鼓励多渠道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创业项目。加强与国内外一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完善的海外人才引进联络站体系。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和“创二代”培育工程,培育集聚一批优秀的新生代企业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体系,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试点建设人才公寓。
  (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十三)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市财政每年安排2700万元资金。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信贷服务和产品创新工作,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覆盖创业创新各个阶段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力度,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探索组建科技银行,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门机构,推动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种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统筹,提高产业政策实施水平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产业政策优化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加强对产业政策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产业政策优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十五)明确部门职责
  市经信局负责落实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效益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资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科技扶持专项资金,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人才专项资金,市商务局负责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文广局负责落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旅游局负责落实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招商局负责落实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招商引智“一号工程”专项资金,市金融办负责落实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和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支付;组织编制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规范专项资金扶持条件和标准,简化申报和兑现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十六)加强资金管理
  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本政策意见做出的政策安排和规定用途进行使用,对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各项扶持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企业有偷税、侵权、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上级要求市本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十七)规范政策决策程序
  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政策意见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细化产业资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办法,经市产业政策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经市产业政策优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统一汇编执行。需新增、修改的政策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市产业政策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经市产业政策优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十八)完善政策动态优化机制
  各专项政策及配套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稳步提高政策聚焦力度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对政策实施绩效的评估考核,建立与政策绩效评估考核挂钩的政策调整优化和财政预算安排机制。建立严格、稳定的政策扶持资金预算专项,调整或新增预算专项,需报经市产业政策优化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十九)优化政策服务
  建立面向企业、社会的统一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强化政策落实,为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政策意见实施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政策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文件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若干意见
  文件文号:慈政发〔2013〕5号
  发布时间:2013年1月28日
  文件内容:
  根据《慈溪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慈政办发〔2011〕170号)的总体要求,为加快实施卫生人才支撑工程,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提升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健康慈溪”建设目标,现就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紧紧围绕“健康慈溪”目标任务,求真务实,加快发展,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加快人才引进,注重人才培养和使用,着力提升卫生行业人才素质,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提供健康保障。
  二、总体目标
  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不断加快人才梯队建设,形成“人才强卫”的合力和共识,围绕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营造“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善待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需求、适应慈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卫生人才队伍。
  三、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措施
  市政府设立“医学助学金”,专项用于鼓励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重点医学院校以及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的助学补助。
  (一)鼓励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报考重点医学院校
  从2013年开始,对被“211”“985”工程院校正式录取的前50名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0元的标准补助;对其他被“211”、“985”工程院校和其他院校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前100名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按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补助。医学类紧缺专业范围按照《20082012年度慈溪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慈党办〔2008〕69号)执行,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学)。现已就读于“211”、“985”工程院校和其他第一批正式录取的医学类紧缺专业慈溪籍学生,凡回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也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政府助学方式为,凭录取通知书,由市卫生局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慈溪市人民政府医学助学协议》;助学金发放办法为,学生在校期间发放总额的40%,毕业回慈工作后,由市卫生局分5年直接发放总额的60%部分。助学学生参加卫生系统医学类紧缺专业招聘考试,成绩合格的,纳入事业编制,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实际在本市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应多于5年。学生毕业后要求读研读博的,可续签协议,读研期间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仍按上述规定执行。研究生按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纳入事业编制,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实际在本市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应多于资助年份。
  (二)开展定向培养专科护理人员和农村社区医生工作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专科护理和农村社区全科医生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护理和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实用卫生人才为目标,由市卫生局与温州医学院等医学院校签订委托定向培养协议,每年委托定向培养各30名左右,需求计划报省卫生厅列入全省定向培养计划。考生(慈溪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与市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委培院校按同专业学生培养方式对定向委培生进行培养,并组织统一考试和考核;学生在校期间,应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医学基础和专业相关科目补考累计不得超过2次;并通过委培单位每学年考核。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政府助学方式补助,其中:40%在回慈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60%在工作5年内逐年发放。现已就读于温州医学院的临床医学、护理学本科学生(不包括2013年毕业)愿意成为定向委托培养学生的,可与市卫生局补签委培协议,分流进入定向委培班,并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委培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委培学生参加卫生系统医学类紧缺专业招聘考试,根据“择优录用、不合格淘汰”的原则纳入事业编制,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且须参加住院医师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后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到市级医疗单位工作。以上学生培训后实际在本市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应多于5年。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加大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力度
  一是提供医学类紧缺专业招聘考试交通及食宿补贴。对通过资格复审并来本市参加卫技人员招聘考试的外地人员提供考试交通、食宿补贴。补贴对象为来本市参加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考试的省外生源研究生(具体专业范围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和“211”“985”工程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生,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二是对考试录用人员发放引进入才奖励。引进人才奖励发放对象为经考试考核录用的研究生(具体专业范围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和“211”“985”工程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生,奖励额度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4万元。引进人才奖励在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发放40%,规范化培训后5年内逐年发放总额的60%。同时,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享受本市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三是加大引进人才奖励力度。对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211”“985”工程院校及其他第一批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三级以上医院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年龄要求按慈卫发〔2008〕220号文件规定)发放引进人才奖励,其中副高职称10万元,正高职称20万元;引进特殊学科带头人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四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为使引进人才“住有所居”,通过推出人才公寓房或公共租赁房,为外地来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研究生提供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房,满足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
  政府医学助学金和人才引进奖励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制定;各类享受补助政策人员一经调离本市区域,次月起其相关待遇自行终止,并按约定切实履行好相应的协议;规模以上综合性民营医疗单位或二级乙等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上述政策,人员身份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统筹确定;上述补助政策若与市人才政策配套文件相交叉的,按就高原则确定;上述政策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从2013年1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实施情况作适当调整完善。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宣传、财政、卫生、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沟通信息,增进协作配合,切实解决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认识,各类补助奖励政策要及时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力度
  在《慈溪日报》、慈溪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政府相关政策。市卫生局在高考前寄发《告高考学生及家长书》,在考生志愿填报时,参加高考毕业生志愿填报培训会,鼓励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慈溪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医学类紧缺专业。
  (三)加强联系对接
  市卫生局要加强同委培院校以及签约学生的联系,动态掌握学习情况。同时要加强同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知名医院的联系,拓展优秀人才引进渠道,争取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卫生人才来慈工作。
  文件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文件文号:慈政发〔2013〕20号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2日
  文件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打造人文慈溪的决定》(慈党〔2012〕1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发展方向与重点
  (一)发展方向
  围绕打造“全国知名的艺术品交易中心”发展目标,着力构筑国内一流的古玩收藏业、古旧家具业、越窑青瓷业等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
  (二)发展重点
  立足慈溪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发扬优势、注重特色、重点突破的原则,着力推进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文化创意业、影视动漫游戏业、文体休闲娱乐业等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优质骨干文化企业,进一步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地区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
  二、推动产业集聚
  (三)积极推进园区建设
  重点打造上林湖青瓷文化产业园、古旧家具及艺术品市场、乌山古韵文化展示区等艺术品与工艺美术经营产业园区,着力开发慈溪文化创意园等新兴文化产业园区。
  (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将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安排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于实际到位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在1年内缴清,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在按国家规定扣除相关专项资金后,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域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五)盘活存量房地资源
  支持利用社会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利用工业厂房、历史文化街区等划拨土地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凡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和新建产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园区20%建设资金补助,最高不超300万元。鼓励各镇(街道)通过整合房地资源等方式建设文化产业园,按照年度引进的产业项目成效,给予一定补助。对经审批符合慈溪市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变、土地登记用途不变、建筑物不变、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按商业服务业功能使用,并暂不收取土地收益。
  (六)加大入园企业扶持力度
  对入驻重点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以在职员工人均1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前三年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元。同时连续三年按企业在园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三、培育市场主体
  (七)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
  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公平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着力培育艺术品展示交易、越窑青瓷研制等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鼓励扶持文化创意业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八)奖励办法
  对经认定的符合慈溪市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文化企业,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对经认定的园区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分3年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对利用本市级以上非遗文化资源开发的项目,按当年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政策
  积极支持慈溪市现有文化企业或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十)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
  对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给予资源和政策支持。加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国有传媒产业的资源整合,实行多媒体兼营,调整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
  四、鼓励创新创优
  (十一)扶持原创动漫产品
  慈溪市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省级电视台、宁波市级电视台、慈溪电视台首播的,分别给予每分钟3000元、2000元、1000元和100元的奖励,最高限奖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十二)奖励优秀原创作品
  对著作权在慈溪市的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及以上、每集40分钟及以上),给予每集5万元、2万元的奖励;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及以上)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已享受慈溪市优秀出版作品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对获得宁波市级重要奖项或称号的动漫游戏、设计原创作品,根据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三)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鼓励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推广应用以及文化创意在原有产业的附加,对文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执行企业研发费150%加计抵扣政策。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市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对企业进行奖励。
  (十四)扶持文化品牌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文化企业创优创牌,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版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权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的文化企业品牌的企业,和对当年授权的文化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市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条款执行。
  五、鼓励拓展市场
  (十五)加大文化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
  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出口企业。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国家级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称号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称号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鼓励文化企业对外交流
  对慈溪市文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给予展位费75%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文化企业举办有利于促进文化企业交流、扩大慈溪市文化产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重大文化活动,视规模和影响力给予资助扶持。
  (十七)积极引导文化消费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面向慈溪市文化企业的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票价演出、公益电影,积极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引导民间资本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开展更多的文化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多厅影院、专业体育健身场所发展。对经认定的专业体育健身场所,用水价格按一般工业价格执行。
  六、优化融资环境
  (十八)引导风险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要求,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参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文化企业开展业务,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1〕52号)中的政策给予税收扶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十九)鼓励创新信贷服务
  支持市级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组织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其他非抵押类贷款新模式,对文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贷款重点支持,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鼓励金融创新,将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和信贷业绩,纳入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行信贷投向考核。
  (二十)引导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
  将为本市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列入慈溪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财政扶持办法中的补助对象,并按照担保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率进行补助。
  七、加大保障力度
  (二十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二十二)加大对市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学校与文化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相关教育资源的整合,加快培养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十三)加大高层次领军型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
  对从市外引进落户慈溪的高层次领军型文化人才,按照慈溪市有关人才政策,在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安置、落户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对企业引进、培养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并落户慈溪、工作期限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八、附则
  (二十四)本意见对经认定的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文化创意业、影视动漫游戏业、文体休闲娱乐业四大重点门类的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扶持。
  (二十五)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对地方财政具有重大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单独制定扶持政策。
  (二十六)享受本意见的必须是在慈溪市登记注册、在当地实现业务收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同一企业的同一项内容,同时符合本意见多项内容或市政府其他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十七)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为3年,由市文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引进市外文化产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慈政办发〔2012〕168号)同时废止。
  文件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引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关政策的意见文件文号:慈政发〔2013〕21号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2日
  文件内容:
  为加快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园区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招大引强、高端集聚、创新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市外引进,并经市产业建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认定,在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区域范围内新注册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主要分三大类产业:科技创意,包括产业研发设计、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广告设计等;商务中介,包括法律咨询和服务、会计税务咨询和服务、人力资源、商务管理与咨询等;其他新兴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与服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教育培训、工程安装调试等。
  二、奖励条件
  (一)市外引进,新注册经营,承诺经营期限10年以上。
  (二)注册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经营场地面积原则上在500平方米以上。
  (三)按企业生产经营所折算年税收(含免抵调库部分,下同)300元(含)/平方米以上或年税收总额30万元以上。
  三、奖励方法
  (一)企业年税收达到300元/平方米的,按市级(含)以下地方留成(以下简称“地方留成”)50%予以奖励;超过至100%部分,按地方留成70%奖励;超过100%以上部分地方留成90%予以奖励。
  (二)企业年税收未达到300元/平方米,但税收总额超过30万元的,按地方留成50%予以奖励。
  (三)企业所获奖励资金70%部分必须用于园区内的固定资产再投资,并在投资时按年按实结算一次(经约定企业先期投资资金可折抵计算);30%部分在次年度集中政策兑现时兑现。
  (四)企业经营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计算奖励基数。
  (五)鼓励投资者整体经营,自行招商,市外引进企业可合并计算,统一计奖,在计奖时可剔除整体经营时的公共服务面积(楼梯、大堂等附属设施)。
  四、经认定可享受本意见的企业,一经认定,自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起始年限启奖,期限5年,按每个会计年度执行。启奖时经营期限不足半年的,累积到下一年度合并折算计奖;半年以上的,按月折算计奖;上一年度未达到基数的,在下一年度中扣除相应基数后计奖;奖励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对迁入企业总部的,参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文化商务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发〔2012〕63号)执行。
  六、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七、本意见享受政策企业,在市本级享受类似政策时,可以择高选择,但不能重复享受。
  八、上级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导致本意见不能执行的,按上级政府(部门)意见执行。
  文件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件文号:慈政发〔2013〕45号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3日
  文件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慈溪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慈党〔2011〕17号),推进民办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慈溪市民办教育事业的优质持续发展,现结合慈溪市实际,就进一步促进慈溪市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肯定民办教育的重要作用
  (一)明确民办教育在慈溪市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慈溪市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贡献大,作为慈溪市的公益性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担教育投入、促进资源配置、满足优质教育需求、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民办教育既是慈溪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二)提升有利于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社会氛围
  当前,从总体上说,慈溪市民办教育仍处于内涵提升阶段,全社会要更加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为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增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责任意识
  根据“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要求,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民办学校自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入手,鼓励支持与规范管理并举,推进民办学校的改革,促进民办学校自我约束、规范办学、自主发展,努力构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加大鼓励与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力度
  (一)坚持民办学校公益性属性
  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市民政行政部门批准登记的慈溪市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民办中小学,都必须坚持公益性的本质属性。
  (二)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贯彻落实《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在每年的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安排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民办中小学的发展。专项补助资金资助的项目和标准为:
  1.对全日制民办中小学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五险)中学校承担部分,按学校实际缴纳的金额给予50%的补助;
  2.对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按实际教师人数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的教育事业费补助用于教师培训;
  3.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区内学生,免除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标准的杂费,并以上年度同类市属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的全市平均标准上浮10%给予补助。
  申请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的学校应符合下列条件:民办中小学应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并经市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认可,民办学校落实了相应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在“素质教育星级学校”评估中被认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等级(民办高中参照“素质教育星级学校”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凡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民办学校,取消财政专项经费的补助资格。
  (三)鼓励新建优质高端民办学校
  按照《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新建、扩建民办中小学可享受下列政策:
  1.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市和镇(街道)可以依法将公办学校闲置的教育教学设施等国有资产优先出租或转让给民办学校用于办学。
  3.企业以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予以返还,全额用于办学。
  (四)规范收费行为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指导价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制定。
  1.民办中小学确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本市上年度同类市属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全市平均标准的2.5倍以内。实施小班化教学的,按标准班额对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进行折算,并按实际开设的小班数收费。民办学校提高学费收费标准实行3年逐步过渡。民办学校在规定的最高限价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2.住宿成本包括宿舍管理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缮费(不包括房屋大修理费用)、水电费用、其他有关宿舍管理的正常支出等费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坚持有利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原则,完善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机制。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具有事业身份的教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人事关系挂靠在同层次公办学校,并由挂靠学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退休手续。
  公办学校教师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民办学校应聘任教的,与民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市教育局保留其事业身份和档案工资,实际工资由民办学校发放,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合同期满未续聘、本人愿意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事业身份教师,根据公办学校编制和工作表现,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2.完善民办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民办学校可参照《慈溪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做好民办中小学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凡按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教师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教师岗位聘任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民办学校实际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档案工资。
  3.建立民办学校新聘用的事业身份教师退休后生活补贴保障制度。设立相应的民办学校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统筹基金。根据事业身份的教师在民办学校、公办学校的服务年限,由民办学校和市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事业身份教师退休后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并每年按实际聘用的教师人数缴纳所需基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统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4.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险等保障制度。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参加与公办学校教师一样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
  未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教师均应参加企业职工“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制度。民办学校教师退出教师岗位流动到企业工作并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在民办学校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在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完善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其他各项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将民办中小学教师纳入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师培训计划中。民办学校要按照规定从教职工工资总额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培训教师和校长。
  6.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业务竞赛、评优评先等,指标计划参照公办学校实行单列,民办学校教师占有同等的比例。民办学校按市规定程序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抓好民办学校的常规管理
  (一)加强招生管理
  1.民办学校实施自主招生必须纳入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民办学校须事先申报招生计划,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前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招生时间实施招生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新生录取、入学注册等自主招生提供统一的终端操作平台。
  (1)民办小学招生以面谈的方式进行。
  (2)民办初中招生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鼓励采用“面谈十电脑摇号”方式进行招生。民办初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或面试,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的奥数、奥语等成绩为依据选拔新生。
  (3)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招生实行统一填报志愿,同时实行择优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按志愿择优录取,其余部分由学校自主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
  (4)民办学校不得突破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在“慈溪市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外录取的新生和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市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2.民办培训学校参与或变相组织民办中小学入学考试的,所依据的相关入学成绩无效。民办培训学校有上述行为并情节严重的,可将民办培训学校的当年度年检确定为不合格。
  3.民办中小学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刷品、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应当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备案。向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应当提交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稿(含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以及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出具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出具备案证明,但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广告备案证明编号等内容。
  各类广告发布媒介不得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升办学理念,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具体要求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3〕43号)执行。
  1.民办学校既要按照国家现行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在课程设置内容与标准、课堂教学、文体活动、教研活动、各类考试、学籍管理等方面,严肃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标准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民办学校又要调整办学思路,准确定位市场需求,走特色发展的办学之路。
  2.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不得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或变相补课。禁止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手在校外组织本校学生补课。
  3.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民办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一)规范收费票据管理
  1.民办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赞助费、储备金、抵押金等任何费用。学校招收免费性质的优秀学生入学应控制在学校自身可以自行消化培养费用的合理比例以内。学校不得将免费生的培养费用分摊到其他学生身上。
  2.民办学校各项收入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必须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所得经费应当依法登记入账。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3.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民办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民办学校不按规定报批或备案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挤占挪用收费收入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规范民办学校会计制度
  1.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制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民办中小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做到账目清晰,手续齐全,并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严禁民办中小学校设立账外账。
  2.民办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收支盈余结算表、收支盈余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等,如实载明民办学校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及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负有债务的民办学校应制订合理的还债计划,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3.民办学校必须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有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的民办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益。审批机关可以依法委托审计机构对民办学校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民办学校是否享受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5.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依法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民办学校应当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依法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6.民办学校应设立财政补助资金的专用账户,做到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五、明确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
  民办学校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和其他监管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级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职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见附件。
  六、努力营造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当地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困难和突出问题。市政府建立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民办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本市民办教育管理有关问题。教育、民政、编委办、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社保、国土资源、规划、金融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市民办学校的发展,确保慈溪市民办教育促进与规范等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教育督查力度。积极推行管、办、评分离,探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督查与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引导社会关心支持。广泛宣传慈溪市民办教育发展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动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积极营造推进慈溪市民办教育持续优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有关扶持政策按市政府原规定执行。
  文件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文号:慈政发〔2013〕50号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4日
  文件内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13〕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腾笼换鸟”工作力度,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腾笼换鸟”是指通过淘汰或转移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等为主要特征的相对低端产业、企业或某些生产环节,腾出原占有的土地、能源、环境空间,继而置换相对高端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优质企业或某些先进生产环节的行为与过程。“腾笼换鸟”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慈溪市经济领域中长期累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与问题,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腾出用地空间、用能空间和排放指标等,提高要素资源使用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发展现代制造模式的传统优势产业,技术领先、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支撑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工业强市”建设,围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扶优汰劣,着力挖潜资源存量,着力形成“腾笼换鸟”长效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力争在“十二五”末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有效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为“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夯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坚持存量调整提升与增量优化做强相结合,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加快引进和落地一批“高新优特”项目。二是地区主导,稳步推进。坚持以各地政府为“腾笼换鸟”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和区块,加强规划引导,有序推进“腾笼换鸟”工作。三是企业主体,集聚集约。坚持以企业为“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主体,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资源集约利用相结合,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水平。四是政策推动,多措并举。坚持以市场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四)工作目标
  土地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比2010年下降26.5%;“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盘活存量土地4000亩,腾出用能空间10万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二、建立“腾笼换鸟”倒逼机制
  (五)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法科学确定拟供应土地的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未经评审准入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土地闲置及低效利用现象。提高低效、闲置的经营性产业用地税负成本,激活低效利用土地。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狠抓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落实工作,全力推进慈溪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二五”淘汰提升落后产能规划,加快实施“787”淘汰提升工程,着力构建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各地要以“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规划为工作方向,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国家、省、宁波市相
  关政策要求,以钢铁、铸造、有色、化工、造纸、化纤、金属熔炼、废塑料加工、砖瓦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和S7系列变压器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加快“七小产能”淘汰提升步伐,巩固非法违规小产能淘汰提升成果;强力推进“七低”行业提升工作,强化税收、电力的倒逼作用促进规范提升;加大整治淘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逐步淘汰和转移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稳步推进其他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级和市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按规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各地要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加强项目规划选址、环评、用地标准控制和安全生产评估审查,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违规在建项目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七)强化企业项目用能管理
  严格实施以能耗强度为主和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的“双控”制度,建立完善分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贯彻实施上级对新上项目用能强度标准,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实行新增项目用能指标核定和能耗准入对标审查制度。逐步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交易制度。
  (八)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坚持减排约束性指标控制,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坚决整治污染严重企业,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组织实施化工、造纸、再生金属熔炼、金属表面酸洗、化纤、废塑料再利用六大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开展排污
  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CDM项目和合同能源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综合票据,扩大节能环保产业债券融资规模,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三、完善“腾笼换鸟”激励机制
  (九)鼓励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满足国家标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容积率适当突破原有标准,通过适当减少绿地、压缩辅助设施用地、厂房加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根据企业单位用地、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税收贡献等指标,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对依法取得土地的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变、土地登记用途不变、建筑物不变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出如遇房屋征收等情形仍按原土地登记用途进行补偿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予以批准,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收益金。
  (十)鼓励企业向园区搬迁改造
  坚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腾笼”企业向产业园区搬迁,并优先安排用地。对搬迁企业新购置技术设备的优先享受技术改造优惠政策;对异地搬迁改造腾出的用地空间给予一定奖励,对整治或关停污染企业(工序)腾出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排污指标,根据核定的量给予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
  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退二优二”就地转型发展企业,其土地用途不改变的,各地可按该企业当年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生产设备净值价,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退二进三”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退出企业,经认定符合城乡规划、环保、产业发展等要求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二)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依法简化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企业办理合并分立的,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企业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出资份额。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三)鼓励集中收储工业用地
  制定工业用地集中收储的标准、范围和年度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协议退出”、“协商置换”等途径退出用地。鼓励企业将空闲、低效利用的土地、厂房主动腾退。
  (十四)鼓励部分产业和企业梯度转移
  根据慈溪市生产力布局调整的要求,研究编制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通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探索建设“异地园区”等途径,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牵头作用,有序引导在当地没有资源能源优势的相对低端低效、但市场发展空间仍然较大的产业实施梯度转移,腾出空间发展高端高效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转移低端制造环节,将企业总部、研发设计、总装集成及品牌营销等环节留在本地发展。鼓励企业根据慈溪市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集聚与提升的要求搬迁改造发展,禁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在宁波市域范围内异地转移。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实施“腾笼换鸟”中兼并重组、转型发展等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及时对项目进行授信评估,加大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切实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强化“腾笼换鸟”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分局、市人民银行、市供电局等部门参加,重点研究协调推进全市“腾笼换鸟”工作的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工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强化联动执法,建立健全共同责任和联动推进机制。
  (十七)制定配套政策
  市级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地方实际,抓紧制定出台“腾笼换鸟”相关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加强投资、产业、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财政、信贷、价格等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完善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四个工作组每年要确定一批“腾笼换鸟”重点企业(项目)名单,报市协调小组同意后,向各镇(街道)统一下达年度“腾笼换鸟”计划,并纳入“腾笼换鸟”相关政策重点支持的范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市、镇两级财政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结构,扎实推进“腾笼换鸟”工作。
  (十八)强化资源产出导向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激励引导,坚持“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建立资源产出评价机制,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用电、能耗、排污)产出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评价,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分行业排名,并对排名居前企业进行表彰,予以政策倾斜。对排名靠后企业要进行通报。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围绕确保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突出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四项重点工作,加强工作的分解落实和指导协调、跟踪检查和进度统计;四个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分解细化各部门职能,加强牵头组织和督促检查;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订考核方案,加强对市级相关部门履行“腾笼换鸟”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各地推动“腾笼换鸟”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年度建设用地指标、节能减排指标分配相挂钩。健全奖惩机制,对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的地区,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实施限期整改。对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瞒报落后产能的地区,实施行政问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腾笼换鸟”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大力宣传地区、企业和相关部门在“腾笼换鸟”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资源、能源、土地浪费现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力量推动“腾笼换鸟”工作。
  文件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文号:慈政发〔2013〕81号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0日
  文件内容:
  近年来,慈溪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发展态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努力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精神,现就加强慈溪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品质之城,共建幸福家园”总体部署,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构建与慈溪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城乡一体、多元投资、集约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服务多样化、福利服务适度普惠化,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整体规划和分级负责相结合
  市政府制定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优惠扶持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各镇(街道)承担主要建设任务,制定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责任和家庭义务相结合
  依托政府与社会力量,加大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传承“慈孝”文化,弘扬孝亲敬老传统,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物质赡养、精神慰藉等家庭责任和赡养义务。
  (四)突出重点和适度普惠相结合
  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对象和高龄独居、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三、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合理布局日间托老照料中心,切实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到2015年末,基本建立起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规范、服务优良、监管到位,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健全。
  (二)建成30家日间托老照料中心和100个老年食堂(老年餐饮服务提供点),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全市95%以上城乡村(社区)。
  (三)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多层次服务模式,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四)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建设扶助、运营补贴等财政投入、政策激励、制度监管机制。
  (五)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引进、管理机制。市级职业技术学校设立老年护理、康复专业,逐步扩大招生比例;加强学校、医院与养老机构协作,建立委培招生、职岗集训、基地实习、挂职交流等协作机制。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健全养老服务员职岗工薪制度。
  (六)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81890”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求助服务网络,探索建立“义工银行”数据库,逐步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养老机构智能化办公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以老年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全覆盖;完善服务网络,结合“81890”市民生活服务网进一步开发社区服务平台,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发展服务盟约商、引导公益助老组织参与,不断丰富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面、提升服务效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突破发展日间托老照料服务
  整合、开发社会资源,积极发展日间托老照料服务,争取“十二五”期间各镇(街道)建立1~2个日间托老照料服务示范基地。
  (三)积极实施现有养老机构转型升级
  根据全市敬老院综合改造转型升级工程总体部署,加强基建改造、设施完善和服务提升。在建设市五保集中供养中心(定点供养机构)的同时,积极推进镇(街道)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承担社会养老、日间托老及村(社区)居家养老指导等功能。要通过驱动市场、行业监管、产业经营、集约发展等措施,促进养老机构护理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品牌化,努力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四)切实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制定实施全市养老机构建设中远期规划,明确近期建设计划,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突出护理型,兼顾助养型、居养型”的原则,加快新建一批养老机构。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逐年提高养老福利事业财政投入比例。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探索“公建民营”等民间参与途径,切实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市级实施“阳光老年城”、“乐成养老社区”和市老人公寓迁建项目;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要新建1~2个养老机构项目,其他镇(街道)要根据老年人口状况、服务需求和现有床位数,制订相应建设计划,实现各镇(街道)至少有一家养老机构,确保2015年末全市各类机构养老床位达老年人口数的4%。
  (五)完善养老医护(康复)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市级医院老年专科、市老年疾病护理中心(临终关怀医院)建设,着力推进老年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40%以上。要大力发展具有医护功能,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护理机构。规模较大(3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护理机构应配套设置医疗康复机构或单独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规模中等(100~300张)的可单独设置医疗卫生机构,规模较小(100张以下)的宜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日间托老照料中心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服务管理机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将每年确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并列入镇(街道)、市级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按照“有一支工作队伍、一处办公场所、一套工作机制、一项考核制度、一块专项经费”的“五个一”要求,建立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组织网络。
  市民政、老龄等部门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科学编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民政、住建等部门要制订老年服务机构建筑设计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规划和建设标准实施。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健全养老公共福利服务投入机制
  市、镇(街道)两级按经常性预算支出项目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财政预算制度,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实际逐年加大养老服务公共财政投入。要加强城乡老年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适时迁建市老年活动中心。
  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参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由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养老服务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为其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其他高龄空巢、生活难以自理又缺乏家庭有效照料的经济困难老人,继续按政府购买服务办法落实相应帮扶服务。
  鼓励村(社区)创办日间托老照料中心,继续扶持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对村(社区)新建日间托老照料中心的,经市民政局核定,根据投建情况按每家10万~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继续扶植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包括一次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老年食堂公益岗位、照料服务、低保老人就餐和空巢结对帮扶等经费补助。经费按现有财政体制、标准,由市、镇(街道)分级负担。
  支持镇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镇(街道)新建养老机构及实施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转型升级的,按现有财政体制和市、镇(街道)分级负担原则给予经费补助。
  (三)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产业,实行民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营运补助政策
  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联营等形式,新建、扩建或改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日托照料、上门服务、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的养老服务机构。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相关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申请审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建设补助,并落实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有关承接或委托项目的资金补助。上述资金从市、镇(街道)养老服务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助款项中解决。
  民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对当年新增床位20张以上、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并投入使用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30000元补助,分4年按比例到位;租用用房且租期5年(含5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补助,分5年按比例到位。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经工商登记并投用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5000元补助,分4年按比例到位;租用用房且租期5年(含5年)以上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分5年按比例到位。上述补助经费按现有财政体制执行。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经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并投用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按实际收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日常运营补助,上述补助经费按现有财政体制执行。
  社会力量举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人日间托老照料中心,根据规模、等级、功能和服务水平、运营管理以及作用发挥情况,参照村(社区)补助办法给予创办补助和公益岗位设置补助。
  (四)优先安排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社区用房
  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根据“十二五”建设规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用于养老机构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可以在规范用途的前提下。按工业用地价格转让,也可以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式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对非营利性和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地。经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原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可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养老服务机构改变养老服务性质或服务用途。
  加强村级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今后农村集中居住区小区建设时,按每百户居民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建设日间托老照料用房,列入规划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适当提高配建标准。
  (五)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
  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资助养老服务机构。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支持医养结合,促进机构养老健康服务
  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老年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功能的卫生所(医务室);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机构内独立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其中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允许对外服务。市人力社保、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纳入统一管理。
  (七)加强服务市场培育,加快养老产业发展
  着力培育现代老年服务产业。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消费习惯,发展老年食品、旅游、服饰、教育和文化市场;引导企业开发老年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特别是养老医疗护理商业保险等服务产品,探索家政服务公司、物流配送企业等参与养老服务途径;支持老年护理用品、康复辅具、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的研究与开发。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中介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市场中介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信息,推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无缝对接。探索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引导养老服务品牌建设,鼓励连锁经营、品牌加盟、行业合作等,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
  (八)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引导全市大中专院校(包括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老年服务专业;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引导医务人员实习或挂职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积极探索中高级医(护理)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引进知名管理团队等人才资源开发途径和相应举措。在养老服务业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机构负责人资质培训和教育管理,逐步推行负责人资格上岗制度;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助政策,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初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确保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工资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对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中持有初、中、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职称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并逐年提高,具体标准由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制订实施。
  (九)积极发展公益助老组织
  通过发展志愿助老团队、建立慈善助老项目、设立“义工银行”以及“银龄互助”、“邻里守望”等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孝贤慈溪”主题活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积极探索公益服务项目招标、申领、评估和表彰激励机制,研究民间助老公益组织扶持措施和管理办法。
  (十)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实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政府定价,按照“公益性、福利性、普惠性”原则明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机构等级、服务质量等收费指导价为基准,以成本补偿和促进发展为原则适当调整;民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其收费标准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等自主确定,实行明码标价、市场调节,并报民政、物价部门备案。
  认真落实非营利性机构盈利用于“补充投入设施建设和提升服务”的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投资者提取一定收益。在核算机构运行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从年经营结余中不高于30%且不超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原始投入的5%提取收益,但应承担亏损的相应责任。加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和调控,确保非营利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行政划拨供地、经营10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如发生主办人变更,在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的情况下,允许按行政划拨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筹办报批、开业许可、登记注册等审批制度。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健全养老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服务监管机制,实施老年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全面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入住评估工作,健全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象的资格评审、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资质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各环节监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市民政、卫生、工商、公安消防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和行政监管职责,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养老服务场所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公共卫生和消防安全等问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并列入机构强制保险范畴。“五保”集中供养指定机构相应投保费用实行政府全额补助;公办养老机构及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托养老人安全责任保险费给予财政补助50%;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托养老人安全责任保险费给予财政补助30%。同时,市民政局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小组,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争议裁定工作。上述补助经费按现有财政体制执行。
  (十三)建设养老网络平台,促进数字化养老、智能化服务、信息化管理
  采取“81890”市民生活服务热线电话(“一键通”)、社区便民信息网、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援助、日常呼叫等高效便捷性服务;建设老年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区困难失能、高龄空巢、特殊病种患病老年人以及养老机构院民等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建立具有养老供求动态信息发布、服务咨询、服务需求派单衔接、服务情况监测反馈统计等功能的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门户网站,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提供实时衔接和软件支持,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发展养老社区智能化服务,从区块功能划分、空间布局形态、道路停车系统、建筑布局形式以及医疗配套设施类型等方面研究现代化养老服务功能,推广应用科学信息技术建立人性化、智能化养老服务支撑系统。

知识出处

慈溪年鉴2014

《慈溪年鉴2014》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市域内2013年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设特载、慈溪概貌、大事记、专记、中国共产党慈溪市委员会、慈溪市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农业·农村、工业、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贸易、金融·保险、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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