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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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5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职责
分类号: U491
页数: 4
页码: 314-3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0年至2010年慈溪市交通管理职责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内设部门职责等。
关键词: 慈溪市 交通管理 管理职责

内容

行政管理
  1990年,市交通局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和规定,并对年度计划实施督促检查;实行水陆客货运输市场、运输、价格、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和水上安全宣传、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养路费、航养费及其他各种运输规费征收工作;实施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养护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管理交通企事业单位。
  1997年7月,根据市委办〔1996〕59号文件精神,加强交通行业的规划和法制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陆运政、航政、路政、交通规费稽征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的培育,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并明确按政企职责分开原则,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002年4月,根据市慈政办发〔2002〕58号文件精神,增加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划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2007年10月,市政府决定将原由建设部门承担的城市公交运营管理职能划归交通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公交公司)成建制划归市交通局。明确市交通局统一行使城乡公共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并组织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
  2010年,市交通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综合运输网络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交通建设、运输生产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辆检测和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船舶检验及专用码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力综合平衡,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包括岸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和管理。负责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监督指导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
  市交通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多年来,有增减和调整。
  1983年7月,为贯彻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精神,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活动。凡参加运输营业的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均须经交通部门签注意见,车辆、驾驶员须先经交通或公安部门检验考试领取牌证,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业。
  1986年12月,对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经营的均实施许可管理。对申请从业的单位和个人(联户),由交通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技术和经营条件,在30天内审核完毕,发给经营许可证。
  1995年10月,成立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获得公路路政行政审批权,并明确涉及县道、乡道公路事项,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国道、省道公路事项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初审、宁波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审批项目有占用、挖掘县乡公路审批,县乡公路接线接坡审批,县乡公路两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设施审批,国省道和主要县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临时性建筑、构筑物及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设施初审,占用挖掘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公路初审,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车辆行驶的核准。2004年起改为行政许可。
  2006年,市港航处获得水路运输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项目为核准企业从事县境内普通货物运输及其变更和注销。
  2008年,交通局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统一管理交通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共27项,主要涉及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港航管理4个方面,具体许可事项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占用、挖掘公路或使用公路改线作业,跨越、穿越公路作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水路运输经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临时、跨(拦)航道建筑物,设置专用航标及航标搬迁、拆除,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港口经营,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设立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等。
  2008年,明确窗口审批权限,实行批管分离,分三大类:第一类窗口直接受理并现场办结,涉及道路运输、港航等6项许可事项;第二类窗口受理并组织现场踏勘初审后办结,涉及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路政、道路运输等16项许可事项;第三类由窗口受理、初审、复核,征求行政主体单位或局意见后办结,涉及道路运输、港航等5项许可事项。
  2009年,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由2008年27项增至31项,增项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各许可事项全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
  2009年,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调整,涉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相应证件核发等3个许可事项,亦由窗口受理。
  审批权限调整后,由窗口直接受理并现场办结的有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由窗口受理并组织现场踏勘、初审后办结项目有: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设置专用航标及航标搬迁、拆除许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由窗口受理,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结的项目有: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由窗口受理、初审、复核,并征求行政主体单位或局意见后办结的项目有: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企业经营许可、班线经营许可、包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集装箱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许可;水路服务经营许可(仅限国内水路客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临跨(拦)航道建筑物许可(仅限七级及以下内河航道);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非深水岸线);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设立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等。
  内设部门职责
  办公室(兼挂行政审批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政工、信息、信访、保密、档案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交通法制教育工作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重要事项督查;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人事、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
  运输管理科 编制全市综合运输网、交通枢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生产以及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节假日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交通建设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港航设施建设、岸线利用规划和使用审查;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管理工作;组织参与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评估、工程管理及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负责项目监理、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情况;调查核实局机关全体党员和下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案件;调查核实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委和局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受理有关检举、控告;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知识出处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七编,包括:道路交通、杭州湾跨海大桥、水路交通、铁路交通、物流 联运、交通管理、教育与文明创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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