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559
颗粒名称: 第六编 交通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65
页码: 311-373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90年至2010年慈溪市交通管理发展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行政管理、公路管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安全与秩序、水陆运输管理等。
关键词: 慈溪市 交通管理

内容

新中国成立伊始,慈溪的交通管理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负责,后有调整。1973年1月成立慈溪县交通局。1988年11月,撤县设市改名为慈溪市交通局。交通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等方面。行政管理主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交通法规、制度,负责制订本辖区交通行业规章和发展规划,指导交通建设。行业管理主要是路政、航政、运价、稽征等方面,保障交通设施完善,维护交通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市交通局自成立以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业态的变化,不同时期管理重点有所不同。20世纪90年代初,侧重水路交通方面管理。后水路萎缩,陆路兴起,公路网络和运输方式的规划、建设成为重点,管理分类日益细化,管理制度、队伍建设日趋完善,建成制度完善、网络优化、秩序良好、队伍优良的交通管理大网络。
  第一章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主要是交通行业的规划和法制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市场的管理等,在1997年、2002年、2007年对部分管理职责有小的调整,内设机构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也有调整。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市局机构变迁
  1990年,慈溪市交通局驻新市路122号,1995年12月迁址慈甬路308号。内设人秘、计划财务、运输、工程4个股和企业管理、编志2个办公室,编制20人。下辖6家全民事业单位、1家集体事业单位、7家全民企业和34家集体企业。
  1991年1月,内设部门调整为办公室、政工科、企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等,级别仍为股级。是年7月,企业管理科增挂运输管理科牌子。1997年,内设部门调整为办公室、政工科、运输管理科(企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等。
  2002年,内设部门调整为办公室、运输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建设管理科。
  2007年10月增加城市公交行政管理职能。
  2008年6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科。
  2009年2月成立监察室。
  2010年末,交通局行政机关设有办公室(兼挂行政审批科)、运输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建设管理科、监察室,编制15人。下辖4家事业单位和5家国有企业。局属事业单位有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公路管理段、市港航管理处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局属企业单位有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市交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9月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局党政负责人名录
  第二节 管理职责
  行政管理
  1990年,市交通局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和规定,并对年度计划实施督促检查;实行水陆客货运输市场、运输、价格、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和水上安全宣传、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养路费、航养费及其他各种运输规费征收工作;实施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养护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管理交通企事业单位。
  1997年7月,根据市委办〔1996〕59号文件精神,加强交通行业的规划和法制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陆运政、航政、路政、交通规费稽征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的培育,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并明确按政企职责分开原则,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002年4月,根据市慈政办发〔2002〕58号文件精神,增加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划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2007年10月,市政府决定将原由建设部门承担的城市公交运营管理职能划归交通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公交公司)成建制划归市交通局。明确市交通局统一行使城乡公共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并组织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
  2010年,市交通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综合运输网络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交通建设、运输生产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辆检测和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船舶检验及专用码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运力综合平衡,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包括岸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和管理。负责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监督指导交通行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
  市交通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多年来,有增减和调整。
  1983年7月,为贯彻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精神,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活动。凡参加运输营业的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均须经交通部门签注意见,车辆、驾驶员须先经交通或公安部门检验考试领取牌证,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业。
  1986年12月,对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经营的均实施许可管理。对申请从业的单位和个人(联户),由交通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技术和经营条件,在30天内审核完毕,发给经营许可证。
  1995年10月,成立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获得公路路政行政审批权,并明确涉及县道、乡道公路事项,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国道、省道公路事项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初审、宁波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审批项目有占用、挖掘县乡公路审批,县乡公路接线接坡审批,县乡公路两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设施审批,国省道和主要县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临时性建筑、构筑物及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设施初审,占用挖掘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公路初审,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车辆行驶的核准。2004年起改为行政许可。
  2006年,市港航处获得水路运输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项目为核准企业从事县境内普通货物运输及其变更和注销。
  2008年,交通局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统一管理交通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共27项,主要涉及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港航管理4个方面,具体许可事项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占用、挖掘公路或使用公路改线作业,跨越、穿越公路作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水路运输经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临时、跨(拦)航道建筑物,设置专用航标及航标搬迁、拆除,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港口经营,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设立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等。
  2008年,明确窗口审批权限,实行批管分离,分三大类:第一类窗口直接受理并现场办结,涉及道路运输、港航等6项许可事项;第二类窗口受理并组织现场踏勘初审后办结,涉及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路政、道路运输等16项许可事项;第三类由窗口受理、初审、复核,征求行政主体单位或局意见后办结,涉及道路运输、港航等5项许可事项。
  2009年,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由2008年27项增至31项,增项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各许可事项全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
  2009年,行政许可审批权限调整,涉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相应证件核发等3个许可事项,亦由窗口受理。
  审批权限调整后,由窗口直接受理并现场办结的有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由窗口受理并组织现场踏勘、初审后办结项目有: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含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设置专用航标及航标搬迁、拆除许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由窗口受理,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结的项目有: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由窗口受理、初审、复核,并征求行政主体单位或局意见后办结的项目有: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企业经营许可、班线经营许可、包车经营许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集装箱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许可;水路服务经营许可(仅限国内水路客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临跨(拦)航道建筑物许可(仅限七级及以下内河航道);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非深水岸线);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设立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等。
  内设部门职责
  办公室(兼挂行政审批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政工、信息、信访、保密、档案和其他行政事务;负责交通法制教育工作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负责重要事项督查;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组织人事、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
  运输管理科 编制全市综合运输网、交通枢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生产以及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节假日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计划财务科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年度交通建设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港航设施建设、岸线利用规划和使用审查;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管理工作;组织参与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评估、工程管理及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负责项目监理、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监察室 监督检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情况;调查核实局机关全体党员和下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案件;调查核实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行为,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局党委和局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受理有关检举、控告;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章 公路管理
  主要负责境内公路(G15由宁波负责管理、养护)的养护,公路路政管理,处理公路违章建筑、保护路产路权等。
  第一节 行业管理机构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位于浒山街道慈百路209号,1990年属宁波市公路管理局,1991年4月成建制下放慈溪市,实行以慈溪市交通局为主的与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双重领导。1998年8月,市公路养护管理所成建制并入公路管理段,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99年建立市养护中心,公路实行管养分离。2010年底有在册人员40人。下辖市公路养护中心、市江南道路发展有限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养护管理股、工程管理股、绿化办、路政管理大队。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的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编报公路改建、大中修、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并按上级批准计划组织设计、施工与养护,负责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公路路政管理,控制公路两旁建筑红线,及时处理违章建筑、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正常秩序,负责公路交通流量和路况调查、登记、上报工作。
  第二节 路政管理
  管理机构
  1990年8月,经宁波市公路局批准建立慈溪市路政管理队,成员4名,专职管理市公路段管养公路路政工作。1995年10月改名为慈溪市路政管理大队,获得公路行政审批权。同时增设四自公路路政中队,专管329国道慈溪段。
  1997年2月增设东片中队、中片中队、西片中队。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师桥养护站、长河养护站及公路段办公楼内。
  1998年,路政大队接管原由交通警察大队管理的公路标志和标线管理权限。2006年12月增设治超中队。
  2008年8月成立龙山、逍林、匡堰、长河4个中队,撤销东片、中片、西片、四自等中队。
  2010年,公路段新办公大楼建成,路政大队、治超中队迁入公路段新办公楼(慈百路209号)内。
  2010年,路政大队共有路政人员49人,含在编人员20人、编外人员2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共43人。有执法用车12辆。
  安全管理设施
  1990年,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主要等级公路加强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1998年后,路政大队结合新增标志、标线管理权,对公路安全设施进行增补和加强。2004年,对全市现有和需增设公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并对现有标志、标线进行微机入档、卫星定位,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标志、标线补缺、调整或重新漆画。自2004年开始,分别对沿湖、沿河、高路堤、傍山线路外侧公路增设波形护栏。
  2005~2010年共投资1160.5万元,调整、增设公路标志牌2537块,漆画标线13.35万平方米,设置减速带1338米,山区公路增设反光镜100面。
  路政执法
  1992年组织机械化清理路障7次,清理各类违章堆物903处、2866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72处、2390平方米,其中通过市人民法院分两次依法拆除永久性建筑39处、1130平方米。
  1993年组织机械化清障9次,清理各类违章堆物2705处、23890平方米,拆除、制止违章建筑186处、3733平方米。审理挖掘公路申请10起,签订协议90份。
  1994年,市政府成立由公安、工商、土管、城建、农机、交通等部门组成的道路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市主要干线公路“三乱”(乱停车、乱堆物、乱搭建)进行全面整顿。是年组织机械化清障14次,清理各类违章堆物15039平方米,拆除、制止各类违章建筑124处、4810平方米,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起。
  1995~1999年共组织机械化清障31次,清除各类违章堆物145400平方米,拆除非公路广告牌1980块,龙门架6只,拆除违章建筑269处、14353平方米,清理马路市场39处、86平方米。
  2000年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工作,全年查处超限车辆21辆次。全年清理各类违章堆物1086处、18万平方米,制止和查处违章建筑18起、601平方米,清除各类非公路广告牌750块。
  2001~2005年查处各类超限车辆3358辆次。
  2006年,市政府成立由交通、公安、安检、武警部队等22个部门和20个镇(街道)组成的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暨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市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当年共检测车辆24162辆次,查处各类违章车辆1661辆次,其中涉及违章工程车240辆次,超限超载车926辆次,卸载各类超限超载货物3200余吨。
  2007~2010年查处违章案件4368件,拆除非公路标牌1484块,检查超限运输车辆42318辆次,查处超限运输车辆1375辆,收取路产赔补款277.87万元。
  第三节 公路养护
  养护机构
  1990年,市公路管理段设龙山、师桥、樟树、石堰、长河、逍林、坎墩、东安、鸣鹤、东二、西二、精忠12个道班,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部分主要县道共145.2千米的养护。市县乡公路养护所负责除公路段专业养护公路以外所有县、乡公路,分东片、南片、北片3个片组,以乡镇为主组织农工养护。
  1990年3月,宁波市公路局发文,道班统一改名为公路养护站。
  1991年10月,撤销龙山、樟树养护站,并入师桥养护站,329国道43千米路段养护全由师桥养护站负责。1997年1月,撤销东安养护站,并入鸣鹤养护站。1998年3月,撤销西三养护站,并入东二养护站。是年8月,市公路养护所成建制并入市公路管理段,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并后公路管理段同时承担公路养护、管理职能,隶属关系、性质不变,下设8个养护站,养护里程145.2千米。
  1999年9月,师桥公路养护站在交通部召开的乌鲁木齐公路养护“双百”经验交流会上,获全国“文明道班”称号。是年12月,公路管理与养护机构分离,建立慈溪市公路养护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定编110人,隶属市公路管理段领导。2000年1月,市公路养护中心开始运行。并对公路养护管理站进行调整,设师桥、坎墩、长河3个公路养护站。
  2003年10月成立慈溪市三北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和慈溪市杭州湾养护有限公司。2005年9月,市公路养护中心中横线养护站成立,办公地点在原逍林养护站,同时成立观测站和沥青库。
  2010年底,养护中心共有师桥、长河、坎墩、中横线养护站和沥青库、车辆观察站,负责全市国、省、县道计467千米养护任务。境内966.6千米乡村道路则由各镇(街道)负责养护。
  师桥养护管理站 位于师桥镇329国道旁,现有职工11人,主要负责管养329国道42.453千米、掌二线4.260千米、横筋线6.121千米、罗鸣线4.45千米,合计57.284千米公路。
  坎墩养护管理站 位于坎墩镇中横线旁,现有职工10人,主要管养樟新线13.883千米、胜新线19.01千米、浒溪线10.7千米、西龙线24.422千米,合计68.015千米公路。
  
  长河养护管理站 位于长河镇,现有职工10人,主要管养芦庵线19.299千米、西龙线16千米、周外线10.9千米,合计46.199千米公路。
  中横线养护管理站 位于逍林镇,现有职工4人,管养中横线42.2千米公路。
  沥青库 位于掌起镇329国道北侧,现有职工4人,主要负责各管理站修补路面材料的供应及拌和、生产。
  养护经费
  1999年以前,公路养护经费由宁波市公路局和慈溪市财政局按公路管养里程、等级、人员组成实际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按计划下拨给公路段,由各养护站按实际情况执行。
  2000年1月,公路养护中心成立后,公路段按核定计划把养护经费下拨给养护中心,由养护中心按各养护站具体情况执行。公路大修、中修和水毁修复以及改建工程按宁波市公路管理局、慈溪市交通局下达计划由公路段负责执行。
  公路段对乡村公路以乡道年千米3000元、村道年千米1000元标准补助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养护。之后,补助标准逐年调整。
  养护质量鉴定
  按照《公路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宁波市公路管理局“好路杯”竞赛办法,每月由各养护站自查上报,公路段复查,宁波市公路局分半年度和年度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全段平均好路率1988年为72.6%,2010年为80.2%。
  养护机械设备
  1990年初,公路段主要机械设备有压路机4台,载重汽车5辆,拖拉机7台,12马力小四轮1台,混凝土搅拌机1台,沥青洒布机2台,5千瓦发电机1台。
  2010年末,主要养护机械设备有压路机7台,清扫车9辆,洒水车3辆,综合养护车2辆,多功能滑移装载机1辆,高空作业车1辆,公路防撞护栏抢修车1辆,200型挖掘机1台,1000型沥青拌和设备1套,汽车吊1辆,发电机设备3套,装载机3台。操作逐步实现机械化,养护质量提高。
  第四节 公路绿化
  1990年后,公路绿化、美化投入快速增加,全市公路绿化里程由1997年320.27千米、2006年522.123千米,到2010年底达812.43千米。
  绿化工程
  1997~2000年,投入1098万元对国道慈溪段进行绿化、美化,共种植香樟、杨柳等乔木1.3万棵,建大小花坛314只,并在澥浦岭、龙山收费站、樟树后峰山、浒山小岭墩处进行绿化、美化。2002年投入2474万元,在国道、芦庵线、杭甬高速连接线、历崔线、浒袁线、西龙线、三黄线、方淞线共7条道路两侧部分地段建造宽度15~50米不等绿色通道(即乔、灌木林)45千米。2003~2006年,在国道、杭甬高速连接线、三黄线、横筋线、寺马线等路段两侧部分地段建造宽15~30米绿色通道15千米。
  绿化养护
  市财政每年核定一定经费下拨给公路段,由公路段组织实施。其中,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绿化养护由公路段向社会公开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绿化公司承担,一般线路行道树养护,由相关养护站管理。
  第五节 交通量观测
  境内共有车辆观测点30个。国道、省道各设1个,其余28个设在县道上。
  329国道师桥观测点从1982年1月1日起实行24小时连续观测,1995年5月起,由原人工观测改为全自动仪器观测记录,并在每月5日、15日、25日实行3次人工记录,相互印证仪表记录正确性。其中大吨位车辆行驶情况,每季度记录1次。
  省道浒溪线观测点设在K3+200处,由仪器自动观测记录,每月5日、20日两天为24小时连续观测。
  县道28个观测点分别设在各条线路上,每逢2月、5月、8月、11月的5日凌晨5时至次日5时,进行全天候车辆观察。
  第三章 车辆及驾驶人管理
  驾驶人管理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通过培训考试、安全教育和驾驶证审验等环节进行。
  第一节 车辆管理
  机动车辆注册
  本地车辆注册 机动车辆登记和牌照核发由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负责,1990年,全市登记在册汽车5424辆,摩托车6316辆,拖拉机5917辆。1994年7月停止后三轮、正三轮车辆发牌,并分期报废。1995年5月停止核发农四轮新增车辆牌证,已上牌的按其使用年限逐年报废淘汰。
  1997年7月,市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发布《关于整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通告》,对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加强路面查控,同时,联合公管、保险等部门下乡镇办理车辆登记方便群众。7月15日至9月底,登记摩托车22151辆,办理数超过历年登记总数。2000年,对尚未到报废年限的360余辆农用四轮载客运输车强制报废。
  2003年11月26日设汽车上牌点,市民可就近办理注册登记。是年底,登记汽车732辆。2004年后,除规定必须到宁波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车辆外,本市绝大多数汽车均在上牌点办理登记。2010年,全市登记车辆达348588辆。
  外地车辆管理 1995年,市交警部门成立外来车辆管理办公室,实行暂驻慈溪车辆登记挂牌制度,遏止外来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象。当年办理269辆外地车注册登记,发放驻慈牌证。1998年,核发驻慈外籍车辆临时牌照457辆,离开慈溪或返乡退回登记86辆。此后,不定期对外籍驻慈从事营运货车实施整顿。2002年、2003年,市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机局、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对翻斗车(自卸货车)等运输砂石、建筑材料工程车的装载质量、行驶时间进行登记、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规定“五统一”,遏止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2004年后,对外地车辆、外地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登记,即按户籍管理模式,登记外地车辆、驾驶人及其(暂住地)租住房和房东等相关信息,并在公安网络开设查询平台供查询。是年,共登记外地机动车2506辆,外地机动车驾驶员3278人。2010年共登记有外省籍货运车4209辆,外地驾驶人9083人。
  运营车辆检测
  1987年,在县汽车大修厂成立车辆检测站,为民营股份制企业。1988年5月,县交警队从日本引进一套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设备,在县汽车修配厂建立“慈溪县交警队、慈溪县汽车修配厂机动车检测站”。1992年,在匡堰境内329国道旁筹建市二三轮机动车技术检测站。1993年6月,按B3级站安全检测线改建车辆检测站。1994年4月更名为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并增设汽车检测项目。
  1996年底,慈溪市汽车大修厂在慈溪市经济开发区征地20余亩,其中检测站占地面积12亩,易地重建B级检测线,1997年3月经过省、宁波市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后运行。1997年完成车辆检测11092辆次。1998年底,企业进行改制,转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2003年6月,通过检测站计量认证,依法从事各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检验、诊断、鉴定和相关项目检测工作。2003年完成车辆检测18514辆次(其中:维修竣工检测14096辆次,等级评定4346辆次,维修质量监督检测72辆次)。
  2006年,企业内部股权重组。是年底,投资500万元,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B升A级扩建改造,同时新建站房面积800平方米,建13T大车安全检测线、10T小车安全检测线和综合性能检测线各1条。安全检测线主要设备有轴重台、制动台、侧滑台、车速台、废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烟度计、声级计、前照灯检测仪等。综合性能检测线主要设备(A级增配)有底盘测功机、四轮定位仪、悬架振动台、转向角检测仪、发动机综合测试仪等,检测设备几乎全部更新。
  2007年1月和5月,两条安全检测线和综合性能检测线分别通过验收。是年6月,获得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为A级,经营范围为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修质量检测、车辆调试。
  2008年10月,检测站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复审,并获得检测设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08年完成车辆检测14581辆次(其中,二级维护检测7971辆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5910辆次,新车办证检测700辆次)。
  2010年,有站场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站房面积3000平方米。完成车辆检测16002辆次。其中,二级维护检测14570辆次,技术等级评定检测6603辆次。有职工23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技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高级工5人。注册资金142万元,年检测能力为3.5万辆次。
  GPS管理
  2003年12月筹建GPS监控调度中心,集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地理信息管理技术(GRS)、无线电数字通信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而成。主要有车辆实时定位监控、车辆历史轨迹回放、营运数据分析、超速报警、遇劫报警、越界报警、车辆调度服务、导航服务等功能,为慈溪籍客货运车辆日常指挥、调度、跟踪、保安报警提供可靠技术保证。监控中心应用软件由中心通信软件、GIS电子地图监控系统、呼叫中心CTI系数、数据管理系统、运营数据上传五大部分组成。
  2004年2月完成后台设备安装,3月完成306台跨省、跨地、市境内客运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终端安装,5月完成软件运行及终端调试,6月运行,由市货物配载中心(现市交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至6月底,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安装车辆终端138台,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装车辆终端283台,市煤气公司安装车辆终端15台,市大通运输有限公司安装车辆终端1台,市新干线快客公司安装车辆终端5台,市三北出租车公司安装车辆终端170台。10月,市公铁联运公司安装货运车辆终端44台,市公路运输总公司货运分公司安装货运车辆终端45台,市金豪集装箱公司安装货运车辆终端5台。是年,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设立GPS监控分中心。
  2005年10月开通“96520转4”和13777033333专线叫车调度服务。
  2006年1月,市大众出租车公司152台车辆GPS终端全部安装完成。全年有479台客运车辆(其中404台出租车辆)、97台货运车辆、21台危险品运输车辆、29台运钞车安装GPS终端。
  2009年,由财政补贴,97辆个体出租车安装GPS系统。至此,全市505辆出租车有501辆完成安装工作。是年启用监控图像采集系统。
  2010年,105辆城乡公交车安装GPS终端。中长途客运车辆更新后全部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
  车辆维修管理
  1990年,根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对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实施规范化管理。
  1992年4月,全市5255辆营运车辆建立一车一档《车辆技术档案》,档案由业主保管。《车辆技术档案》记载车辆从新车购置到报废整个过程的车辆性能和技术状况,车辆检测、维修、改装、年审时须随带营运证,办理过户时移交给新业主。是年7月,根据《宁波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强化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1993年8月,根据《关于贯彻宁波市汽车维修人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组织汽车维修从业人员参加由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举办的《宁波市汽车维修岗位证书》培训。培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内容、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办证,市公管所负责报名登记、审核、发证、审验等工作。
  1995年9月,根据《宁波市机动车配件经营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对机动车配件行业实施管理。
  1996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专项清理和登记全市机动车配件经营业户,向116家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发放《宁波市机动车配件经销行业登记证》,纳入行业管理。
  1996年12月,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门检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相关文件精神,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客运中心和大通运输公司4家客运企业设立车辆安全门检站,落实专职安检人员,建立门检制度、车况台账和门检档案。
  1998年4月,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成立汽车技术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每年对境内运输单位和个体营运客、货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1999年4月1~30日,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境内汽车维修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2000年12月,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汽车维修业发展规划(1998~2005)〉的通知》,对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微机管理。
  2002年3月,根据宁波市《关于实行车辆维护审核备案制度和启用〈车辆维护备案记录卡〉的通知》,实施车辆维修审核备案制度,启用“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根据慈溪市《印发关于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意见的通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动车配件行业列入备案制。
  2002年11月11日至2003年4月30日,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在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中开展“两个活动”的通知》,开展“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业管理”和“诚信维修、规范服务”两项活动。市交通局出台《关于印发慈溪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维修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对经营条件不达标和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企业实施停业整顿。
  2004年8月,市交通局出台《慈溪市交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办法》等5项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市联合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办理。
  2006年1月,根据修订后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实行分类许可,根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分为一、二、三类维修经营户。
  2007年2月,根据宁波市交通局《关于在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中开展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对全市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星级考核评定,评出2006年度慈溪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四星级企业2家、三星级企业8家、二星级企业7家。根据省《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评审细则的通知》,对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评审。
  2008~2010年,经考核评定,宁波盈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为“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慈溪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为宁波市《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28家单位获得“星级企业”称号。
  非机动车辆管理
  1990年,根据《浙江省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对新购自行车实行登记、打钢印编号,发《通行证》,并建立迁移、过户等制度。1992年核发非机动车牌照392300辆,其中自行车389800辆。至1994年末,全市登记有自行车406770辆,人力三轮车和手拉车3809辆。1998年3月,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划入城管办。2005年8月,各镇乡人力客运三轮车发牌登记及管理工作,委托所在镇城管办办理。1998年5月,自行车换发新式分合式号牌,至是年底换发或新登记自行车41663辆。2000年后,自行车登记注册、上牌发证工作未继续进行。2001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2006年6月,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自行车注册登记改由销售单位编号、敲印、登记,定期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这一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2010年11月,开展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至2010年底,登记电动自行车189200辆。
  第二节 驾驶人管理
  驾驶员审验
  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即年度审验。1990年,有汽车驾驶员5141人,摩托车驾驶员3541人,拖拉机驾驶员5485人。验审时,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及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同时,对驾驶员驾驶技术、安全行车情况、执行安全制度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审验。经审验合格,在驾驶证上签注盖章,准许继续驾车,不合格者须重新考试。经常违章肇事、驾驶作风恶劣者缓期审验。1999~2003年,审验汽车驾驶员97989人次、摩托车驾驶员114087人次。2004年,交通安全法实施,年度审验改为换证审验,至2007年,共审验111471人次,正常换证34622人次。2008年,驾驶人管理实行记分制度,交通违法被处罚的同时给予记分。一个周期内被记满12分要暂扣驾驶证,接受一周交通安全教学,经相应考试后,给予消除记分,发还驾驶证。至2010年,被记满分4534人,参加学习考试2021人。
  驾驶学校管理
  1990年,驾校由公安部门管理。1993年12月,驾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由公安部门划入交通部门。
  2000年7月,驾驶员培训学校由交通部门审批。是年9月,根据省交通厅《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纳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实行省、市两级审批,三级管理制度。
  2001年7月,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汽车驾驶员培训业户重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技术条件(试行)》,对境内驾培业户重新审核登记,发放《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2004年7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下放至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年10~12月,根据宁波市《宁波市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整顿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取缔和查处未经核准擅自设立的教学点,教练员无证施教,教练车挂靠、套牌和使用社会牌照车辆进行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并对各驾校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重新登记。
  2005年1月,依照《浙江省汽车驾驶培训业户开业技术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驾校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06年3月,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检查驾培机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2009~2010年,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规范》,规范驾校安全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招生收费管理、培训质量管理、结业考试管理、教学车辆管理、教学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开展以下“四项专项整顿”:对无教练员证、无教练车证、无车载IC卡装置或不使用IC卡计时等“违规驾培”专项整顿;对教练员“吃、拿、卡、要”、无故拖延教学时间、随意压缩培训学时、不合理收取费用等“执教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对驾培机构(包括摩托车培训机构)教练员数量与教练车数量配置比例、教练场地面积、场地训练科目设施配置等“资质条件”专项整顿;对报废车培训、教练员脱岗、车辆技术状况差及不符合资质要求规定等“安全学车”专项整顿。并开展“全年无倒查责任”评选活动和“安全教学无事故”竞赛活动。
  教练员管理
  2002年1月,全省统一启用《浙江省汽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考试由省交通厅运管局统一命题,各市(地)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核发《教员准教证》。2003年2月,省交通厅《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员准教证管理办法》,对《教员准教证》申请条件、申领程序、审验、换证等作规定。2004年8月,省公安厅、交通厅、农业厅《全省机动车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省级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施统一资格管理,统一考试、发证,并向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教练员凭省级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教员准教证》,持证上岗。
  2005年6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实施,规定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有2年以上驾驶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汽车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的,还应具有汽车类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汽车构造基本知识和教学授课能力考试合格。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经历;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经历;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经历;其他教练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经历;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和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评教评学等教学能力考试合格。是年8月,根据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教练员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原持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教练员证》和各市运管处(局)核发的《浙江省汽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等证件教练员,统一换发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007年1月,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实施。增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资格条件。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教学记录;具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知识教学授课能力,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2008年8月,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诚信考核,诚信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诚信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收回IC执教卡,停止教学活动,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四章 道路运输管理
  主要是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出租汽车、客货运站场等行业管理。
  第一节 行业管理机构
  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位于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38号,挂慈溪市道路稽征所、慈溪市道路运政稽征稽查大队牌。隶属市交通局,受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宁波市公路稽征处与慈溪市交通局双重领导、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民事业单位。
  1990年,名称为慈溪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慈溪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管理境内公路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公路规费征收等。1993年成立宁波稽查支队慈溪分队,2002年3月成立慈溪市公路运政稽征稽查大队。1997年6月成立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2001年3月,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由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05年1月,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划归国税局管理。2007年5月改今名,机构体制不变,主要负责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和维修质量检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管理、客货运站场、货物配载、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
  2010年,在编职工92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0人。下设办公室、运管(安全)股、维修(驾培)股、法制股、信息中心、运管服务中心、稽查大队、违章处理室8个职能股室和龙山站、观海卫站、浒山站、周巷站、货管站、客运管理站、出租汽车管理站7个基层站。
  基层运管站 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设7个基层管理站。
  慈溪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位于浒山街道孙塘路339号,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市交通局。其主要职责是实行行业监管、稽查执法,督促城市公交搞好优质服务和安全营运,城区公交线路规划布局、站点设置和运力投放,组织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并例行检查和日常维护。
  1995年4月成立时属市建设局(原城乡建委),与市公共交通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2007年11月,城市客运管理处成建制划入市交通局。2010年4月,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和市公交公司实行政企分离,单设慈溪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编制16人。市公共交通公司并入新成立的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
  位于浒山街道旧宅路1号,隶属市交通局。1995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2000年1月改为正股级全民事业单位。2001年7月至2006年6月,因城区西大门绿化改造,租赁慈溪市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房办公。主要职能是受市交通局委托,依法对本市境内329国道慈溪段及杭甬高速慈溪连接线余姚胜堰至沿海北线“四自”公路车辆通行费进行征收和管理。下设329国道慈镇收费站慈溪收费点、329国道慈余收费站慈溪收费点,共有工作人员76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合同制聘用职工64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和宁波市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有关精神,2010年2月28日23时58分,下属收费站撤销,合同制聘用工全部解聘,事业编制人员安排到市公路段工作。
  第二节 运输管理
  运政管理
  1990年,全市公路运输行政管理由市交通局主管,市交通局授权市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执法。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市公路稽征所、市道路运政稽征稽查大队具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设浒山镇、浒山区、龙山区、观城区、逍林区、横河区、周巷区、长河区、庵东区9个公路运输管理站、公路稽征站,负责各辖区运政管理。
  1999年,基层运管站调整为浒山站、龙山站、观城站、周巷站、客运管理站、货运管理站、出租汽车管理站和稽查大队(下设3个中队和1个违章处理室),并在浒山、龙山、观城、周巷、客运、货运及出租汽车管理站挂稽查中队牌子。
  2007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确定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为道路运输管理执法主体,负责管理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养路费稽征1990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规定公路养路费实行“统收统支”,征收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市公路稽征所是全市公路养路费征稽执法主体。
  1998年7月,《浙江省公路养路征收管理条例》颁布,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路费征收稽查管理工作,由县(市)养路费征收征稽机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养路费征收稽查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征费,依法对养路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办理养路费缴纳、减免、停征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对车辆免征、减征养路费情况实施年度审验,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行为。2009年1月实行费改税,稽征工作停止。
  打“黑”治非打“黑”治非,即打击“黑车”和非法运营。20世纪90年代“黑车”形成初期,车主多以电话招揽生意,以客运居多,货运次之,分布在客源集散地、城乡接合部及镇乡僻壤等地。客源多时哄价,少时降价引诱乘客,强行拉客。大多“黑车”为濒临报废旧车,车况质量差,无营运客货保险,一旦发生侵权事件,乘客及货主维权困难。进入21世纪,“黑车”运输呈蔓延之势,车主在一定区域公开拉客,手段不断翻新,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每年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黑车”2000年查扣“黑车”189辆。
  2005年、2006年,省交通厅统一部署,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分局和城管办联合开展打击无证营运的“天网一号”、“天网二号”专项行动。2007年下半年,配合“全市文明百日”行动,市交通局联合市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为主的百日专项行动。
  2008年3~5月,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与浒山派出所110处警中队、浒山街道社区保安大队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运营”专项行动,第一天就查获涉嫌非法运营“黑车”43辆。全年共查扣涉嫌非法运营车辆302辆。
  2009年,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涉嫌无证经营客车113辆次。
  2010年,市交通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印制发放“打黑”宣传资料,在《慈溪日报》、市电视台刊登和播放通告,配备宣传车上路宣传。在车站、医院、酒店等“黑车”易聚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与派出所和交警、城管、工商等部门定期联合执法、共享稽查信息。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市运管所、公交派出所、交警大队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共抽调75名精干力量,分成5个流动组和4个定点组,从早上9时到晚上22时,对城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和重点地点,进行流动和蹲点稽查。11月12日、13日,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派22名富有“打黑”经验的执法人员到慈溪传经送宝,并开展联合稽查,共查处17辆无证“黑车”。全年查扣涉嫌非法运营车辆253辆。
  受理举报投诉 2002年8月,市公路运输管理所成立“96520”举报投诉中心,从早8时至晚10时由专人接听“96520”举报投诉电话,晚10时至次日早8时由电话自动录音,受理本市范围内道路运输、公路“三乱”、运政执法人员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同时受理旅客、货主及车辆抛锚救援。2008年受理1251件,办结1246件,办结率达99.6%。2009年10月起,改为每天上班时段由专人接听,其他时段由电话自动录音。
  2009年、2010年分别受理举报投诉931件、1192件,办结率达100%。
  客运管理
  日常客运管理 1990年,对客运市场、车容站貌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三卡”、农四轮等客运车辆随时随地停车揽客,客货混载等。
  1991年1月,省政府批准在观城设立公路运输检查站,加强对运输市场管理。是年10月,市政府成立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办公室,清理整顿全市运输市场,至12月底结束。
  1993年5月,交通部颁发《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是年底,全市运营客运车辆实行安全性能季度检测制度。
  1995年2月,执行《浙江省公用型道路运输站、场管理实施细则》。是年5月,公路运输检查站从观城迁到龙山,加强对进出境运输车辆管理。
  1995年5月,按照交通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若干意见》的要求,开放运输市场。同月,根据市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知》精神,在浒山城区东、南、西、北设立4个客运站,规定入城客运中巴车、农四轮和“三卡”按各自营运线路统一进入场站,做到“人进站、车归点”。是年9月施行《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1996~1997年,交通部、省交通厅统一部署整治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在全市开展以严厉打击违章载客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抑制违法违章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1998年3月,交通部出台《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对运输市场进行管理。
  2004年7月,根据省交通厅《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实施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户每一个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稽查人员每月现场执法时间不少于16个工作日,每月人均至少检查车辆180辆次、维修业户8家、车站1个或驾培业户1个等制度。
  2005年6月,成立无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打击无证营运。6月10日至9月10日,开展代号为“天网一号”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营运行为。2006年1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市运管所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2009年6~9月,对客运从业人员进行运输法规和安全运输业务知识的培训,共培训管理人员和司售人员3600余人。
  2010年,根据上海世博会期间旅客运输和“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需要,3月23日、24日,市交通局、公安局、安检局联合对进沪车辆司乘人员、客运站务人员及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世博安保工作专项培训,参加人员250人。
  节假日旅客运输 1999年国庆开始,全国实行春节、五一节和国庆节3个7天长假,呈现假日旅游热,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有序,成为交通部门服务假日经济、创建平安交通的重要任务。
  “五一”节、“十一”节 两个黄金周旅客运输历年来均呈现长途客流稳定,中、短途客流大,流向集中,多种客流重合的特点。客流主要流向周边城市、旅游景区及本市内,以旅游观光、学生放假、探亲访友为主。主要特点为:民营企业“五一”、“十一”放假7天较少,民工返乡休假较少,民工子女、长辈到慈溪过节多,长途客流一般比平时略有增长。外出就读大中专学生流较集中,学生主要通过火车在上海、杭州、余姚等地中转。两个节假日期间,30日和7日两天学生放假和返校期间形成客流高峰,探亲和旅游客流集中在1~2日,流向以宁波、杭州、上海为主。同时,随着城区商贸及旅游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1日到城区购物和慈溪本地游的市民逐年增多,县境内客流日益趋旺。2003年春天,中国内地爆发持续两个多月的SARS(非典型性肺炎),覆盖“五一”节,为避免大规模扩散,当年取消“五一”长假。2008年起,“五一”节假期调整,由原3天调整为1天,客流相对减少。
  春运 春运时间为40天,节前15天,节后25天。客流主要是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及旅游客流。节前以学生放假回家及外来民工返乡为主,正月初一至初七以走亲访友及旅游观光为主,节后则以外出经商、学生返校和民工返回等客流为主。外来民工返乡主要流向江西、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等省及省内丽水、衢州等地,时间集中在除夕前3~20天,返回时间一般在正月十五前后。慈溪籍经商人员遍及全国各地,主要在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杭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外出客流集中在正月初八至十五。学生主要通过火车在杭州、余姚等地中转后乘汽车回慈溪,春节学生放假时间比较集中,一般在除夕前10天左右,正月二十左右返校,学生放假和返校期间形成中、短途客流高峰,探亲和旅游客流集中在春节7天黄金周期间,流向以慈溪本地、宁波、杭州、上海、南京,苏州等周边地区,中远途旅行的一般由客车中转至宁波、杭州、上海等机场或火车站,再换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货运管理
  1990年11月,根据《宁波市道路运输营运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境内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1992年7月,根据省交通厅《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精神,加强对汽车货物运输的组织管理,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993年5月,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技术经济条件(试行)》和省交通厅《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开业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实行开业审批。是年12月,根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1994年11月,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浙江省道路零担、定线货物运输和集装箱运输营运标志牌、核准证和准运证管理的通知》,统一运输车辆营运标志。
  1997年5月,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道路货运实施运单管理制度。
  2001年4月至2005年7月,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范运输市场。
  2006年,根据《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核发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营运车辆驻点经营进行认定、办理登记证和缴费。
  运价管理
  客运运价 1990年,客运价格按宁波市交通委、物价局《关于整顿公路和航运客运运价的通知》执行,客运班车和定线不定时客车,按运行线路、车辆等级确定运价。客运价格每人千米0.027元,高靠背软座每人千米0.037元。山区、支线、短途客运普通客车运价:杭沈、浒溪公路每人千米0.032元,其他公路每人千米0.034元。高靠背客车运价:杭沈、浒溪公路每人千米0.037元,其他公路每人千米0.041元。10~24座定线不定时客运运价:每人千米0.1元。
  1992年12月,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浙江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旅客运价按不同客运种类、不同客运类型、不同营运方式和不同道路条件,实行差别运价。
  1996年1月,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和整顿公路客运运价的通知》规定调整客运运价,加收每人千米0.012元燃油差价补贴,取消擅自加收客运站建设基金、空调费、旅客补充保险、技术服务费、站务费等各类费用。慈溪市公路客运运价按此标准执行。
  1996年12月,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制定豪华客车运价的通知》,调整豪华客车运价。豪华大客车运价分为四级,大客一级0.17元/人千米,大客二级0.20元/人千米,大客三级0.22元/人千米,大客四级0.24元/人千米;豪华中客车运价分为两级,中客一级0.18元/人千米,中客二级0.20元/人千米。
  2005年9月,根据省、宁波市相关规定,市物价局、交通局出台《关于调整全市市境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客运运价调整为空调车:5千米内票价2元,5~9千米内每2千米内加0.5元,以后每千米加0.25元,营运里程超过25千米的每票最高不超过7元。普通车:5千米内票价1.5元,5~9千米内每2千米内加0.5元,以后每千米加0.25元,营运里程超过25千米的每票最高不超过6.5元,价格均包括公路客运附加费、站务费等。跨省、市客运班车:基准价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的通知》执行。跨县(市)客运班车:按宁波市《关于调整全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至2010年,基准运价未作调整,跨县(市)客运班车采用政府指导价,在规定范围内浮动,境内客运班车价格采用政府定价。
  表6-19浙江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2005年9月15日起执行)
  客运出租汽车运价1990年7月前,境内客运出租车运价没有统一标准,由经营者与乘客口头议价。1990年7月,宁波市物价、交通委出台宁波地区第一部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开始使用计价器计费。1991年9月、1993年3月两次调整收费标准。
  1996年12月,慈溪市出台《慈溪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
  1999年8月,调整出租车运价,根据车型不同,起步价由10~12元/4千米降至8元/4千米,超过基价里程和免费等候时间由原每千米起跳改为计程和计时金额并计1元时起跳,千米租价、空驶费、等候费不变。
  2002年10月,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起步价为5元/2.5千米,每车千米租价1.80元,单程租车超过6千米,每车千米加收50%回空费,夜间22时至次日5时,每车千米加收0.20元,车辆过桥、路、渡、隧道通行费,由旅客支付。
  2004年12月,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起步价调整为5元/2千米,每车千米租价2.00元。夜间22时至次日5时,起租价为6元,2千米以上每车千米2.2元,单程租车超过5千米时加收30%车千米租价,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按每分钟0.40元计(因车辆抛锚、路阻、肇事、待渡等不属于旅客原因造成停车等候除外),车辆过桥、路、渡、隧道、停车费等由旅客支付。
  2006年7月,为减轻因成品油价格上涨给经营者带来的困难,市财政对每车一次性补贴792元燃油补助,同月28日开始,出租汽车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07年、2008年,由于燃油价格上涨,为减轻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负担,市财政发放燃油补贴,每车每年分别为1488元、9385.42元。
  2009年12月,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起步价调整为7元/2千米,每车千米租价2.00元,取消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起租价为8元,2千米以上每车千米加收0.4元,单程租车超过5千米时加收50%车千米租价,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按每30秒0.20元计收(车辆抛锚、肇事等车辆事故原因造成停车等候,免收等候费),车辆过桥、路、渡、隧道、停车费等由旅客支付。
  2009年、2010年,由于燃油价格上涨,为减轻客运出租车驾驶员负担,市财政发放燃油补贴,每车每年分别为5512.84元、8685元。
  第三节 公交管理
  运营管理
  公共汽车运营采用“定车、定人、定线路、定基数、定服务标准”模式承包经营,以单车为单位、线路客流量为依据,核定承包经营基数。1995年运营初期,承包费5000~10000元/辆·月不等。后随客运量实际调整承包基数,部分线路因客流量小出现亏损的给予补贴。2000年7月1日,实行伤残军人、离休干部、盲人、一级伤残免费乘坐;2004年,实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由市财政予以一定补贴。2007年10月,市政府依据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决定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公交公司和市客运管理处成建制划归市交通局。2008年,最高承包费为8000余元/辆·月,最多补贴9000余元/辆·月,乘坐票价实行“一人一票一元”制。
  场站建设
  车站、停车场建设 1995年,公共汽车恢复运营时按城区7平方千米规划(东起孙塘路,南靠南二环线,西到新江路,北至北二环线),分东南西北4个方向设客运东站(以下简称东站)、乌山站(以下简称南站)、新江路公交站(以下简称西站)、教场山站(以下简称北站)。市公交公司在孙塘路东站旁设置首末站,租用原交警大队乌山路与南二环中路交叉口的南站、租用原浒山镇(现为古塘街道)水门村(社区)的北站作为公交站,租费为始发车100元/月·辆,路经车70元/月·辆。在新江路与慈百路交叉口东南角的规划绿化用地中,建设公交西站,占地仅70余平方米。1998年,公交西站搬到客运西站(以下简称西站)。1998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东三环北路与三北大街交叉口之北,征地13300余平方米,投资324万元,新建客运东站公交客运枢纽站,增设停车场、配修理车间,当年投入使用。2002年,市租用八字桥村2300余平方米土地,建造八字桥公交首末站。2005年底,租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15平方米土地扩建公交东站停车场,投资89.60万元。2006~2007年,预征上傅家村2200平方米(尚未建设)、宏坚村3000余平方米土地,投资80余万元建设公交宏坚调度站。2008年1月,八字桥站南迁至宏坚站。2010年,投资98万元,建设上六房粮库安置区公交站。
  候车亭建设 1995年,投资30万元,在开发区、人民医院(现为红十字医院)、供销大厦、长途汽车站、城东新村(南)等停靠点建14只候车亭;1998年建造3只;翌年新建8只;2001~2002年,投资60余万元,在329国道(现为慈甬路、环城南路、慈百路)商都至新江路间新建、改建16只不锈钢候车亭。2004年,在新城大道南(北)路建造12只不锈钢候车亭。2006~2007年,在三北大街行政中心、红十字医院、教场山路天和家园、西三环路百两桥村建设5只风格不一的公共汽车样板候车亭。2008年,投资480万元,在城区主要街道增建98只候车亭,至此,全市有候车亭149只。2009年,投资330万元,新建公交候车亭100只。2010年,投资183万元,在城区主要街道新建51只候车亭。2010年末,全市(现)有各类候车亭300余只,为1995年的21倍多。
  第四节 规费征收
  公路规费征收项目主要包括公路养路费及其附加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简称公建金)、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市公路稽征所负责征收各项公路规费,“四自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由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负责征收。
  1990年初,宁波市在慈溪试点微机征费,是年9月17日,在慈溪召开宁波市各县(市)微机工作会议,在宁波推广微机征费。同月,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公路改造建设基金的通知》,筹集公路改造建设基金,市公路稽征所具体执行征收,后推迟执行。
  1992年3月,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筹集公路改造建设资金补充的通知》,开征公路改造建设基金,缴款在当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讫。1999年1月停止收取市公路改造建设基金。
  1995年1月,境内汽车实行信用卡缴纳公路规费。
  1996年3月11日,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慈溪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定额统缴办法〉的通知》,329国道通行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加倍,由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负责实施。1997年1月1日起,慈溪籍车辆及外地驻慈车辆通行费,委托市公路稽征所征收,随车辆公路养路费按月、年定额统缴。2001年1月1日,机动车辆通行费停止定额统缴。
  2002年1月,车船使用税由市公安车管部门划入市公路稽征所代征,并实行建行龙卡定点缴费。
  2007年10月,车船使用税由市公路稽征所划至保险公司代收。
  2009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成品油实行费改税,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6项收费。
  公路养路费
  1990年初,公路养路费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原则,用于公路养护和维修。养路费征收工作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市(地)、县(市)征稽所负责具体实施。慈溪市养路费征收由市公路稽征所负责,所缴款项次月上缴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由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解缴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统收统支,按份额返还,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养路费按核定载重吨位每吨每月105元计征,拖拉机按核定载重量每吨每月50元计征。是年1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摩托车养路费和调整部分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开征摩托车养路费,并调整部分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摩托车养路费标准为侧三轮每辆每年150元,二轮每辆每年100元,轻骑每辆每年50元。摩托车养路费按年计征,下半年度新增减半计征。车辆养路费按核定载重吨位从每吨每月105元调整为每吨每月120元,营业性客车养路费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征收额低于按吨位计征费额的,补足到按吨计征费额。
  1992年12月,汽车养路费从每吨每月120元调整为每吨每月135元,拖拉机养路费由每吨每月50元调整为每吨每月60元。1994年3月,省人民政府颁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征缴。
  1996年,省交通厅规定,应征养路费车辆因故停驶,需办理养路费报停手续(新购置车辆应满2个自然年),其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是年12月,省公路稽征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待处理车辆暂行规定》,对连续一年以上,未按规定办理缴费或报停手续和虽办理报停手续,但逾期未启用,报废车辆未办停征养路费注销手续等车辆进行清理。
  1997年,养路费征收采用“确定基数、定比递增、超收分成、定向使用”办法。1998年5月,省交通厅规定,在境内从事营业性或非营业性运输,自愿在浙江省缴纳公路规费满3个自然月的外地车辆,公路养路费、公建金、运管费参照浙江省同类型车辆征收。是年9月,省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规定营业性客车每月每吨征收标准不低于230元,货车、非营业性客车每月每吨165元,拖拉机每年每吨540元,侧三轮摩托车每年每辆150元,二轮摩托车每年每辆100元,二轮轻便摩托车每年每辆50元。拖拉机养路费调整为每年每辆540元,对既从事营业性运输,又从事农忙季节机耕任务的拖拉机,按月统缴免征半月,半年统缴免征一个半月,全年一次性统缴免征四个月。养路费由车主向车籍地稽征机构按月或按年缴纳,违反规定拖欠养路费,按日加收应缴额的1%滞纳金。
  2003年5月,受“非典”影响,根据国务院5月7日常务会议精神,公路营运客货车辆可根据客货运情况申请报停,批准报停车辆停征停驶期间各类规费。
  2004年1月,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调整货车和非营业性客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月每吨165元调整为每月每吨200元,20吨以上部分折半计征,拖带挂车按核载吨位7折,特种车按自重吨位折半,出租汽车每月每吨350元,营业性面包车每月每吨280元,大客车每月每吨230元计征。
  2009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停征公路养路费。
  养路费附加费
  1990年,按每吨每月105元计征养路费的车辆,其养路费附加费为每月每吨25元,按每吨每月53元计征养路费的车辆,其养路费附加费为每吨每月12元,大中型方向盘拖拉机每吨每月10元,手扶拖拉机每辆每月6元;简易机动车半吨以下每辆每月6元,半吨至1吨每辆每月12元。养路费附加费与养路费合并计征,由公路稽征部门征收。
  1993年8月,停征拖拉机公路养路费附加费。养路费附加费调整为按比例征收,至1998年,数次调整公路养路费附加,标准为公路养路费的19.23%、17.24%、15.15%、
  12.5%。1999年停征公路养路费附加。
  车辆购置附加费
  1990年,车辆购置附加费标准为国产车(含组装车)按销售价的10%征收,进口车按15%征收。有固定装置非营运车、手扶拖拉机及其他经交通部门批准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未经汽车修造厂或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由公路稽征所征收。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挂靠市公路稽征所,合署办公。
  1991年10月,省制定《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制度》。
  1994年1月,车辆购置附加费由原车辆生产(组装)厂和海关代征改为由车辆落籍地征管部门征收。车辆购置费费率由国产车10%、进口车15%统一为10%。
  2001年,国家实行“费改税”,更名为“车辆购置税”。
  2005年1月,车辆购置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车购税办公室由交通部门划归国家税务局。
  客货运附加费
  1990年,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为公路客运每人每千米0.01元,公路货运每吨每千米0.01元。
  1992年12月,调整收费标准,客货运附加费在原来征收标准上每人(吨)千米增加0.01元。
  1997年1月,调整收费标准,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每人(吨)千米各增加0.005元。
  2004年4月,辆附加费调整为按月收费,货运车55元/月·吨,厢式货车为70元/月·吨,出租汽车70元/月·座,定线不定班中巴车60元/月·座,旅游客车40元/月·座。
  2005年6月,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附加费。
  2009年1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停征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
  1990年,运输企业客货运车辆按营业额的1%,社会车辆客车按每月每座1.2元,货运车主车每月每吨8元、挂车每月每吨6元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1990年11月、1995年3月分别作调整。1998年5月,按营业额的1%调整为0.8%。2004年3月,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拖拉机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是年4月再次调整,客运车辆根据等级按每座每月1215元征收,货运车辆根据吨位按每吨每月10~20元征收。2009年1月,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停征公路运输管理费。
  公路通行费
  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329国道慈溪段征收通行费。同年10月,市人民政府出台《慈溪籍车辆通行费实行统缴办法》,统缴工作委托市公路稽征所随车辆公路养路费按月、年实行定额统缴,同步征收。
  1996年12月,市交通局《慈溪市机动车辆通行费定额统激办法》规定,毗邻县(市)机动车辆及外地驻慈车辆可参照慈溪籍车辆,向市公路稽征所办理定额统缴。
  1999年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调整329国道慈溪段通行费定额统缴标准。
  2001年9月,根据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取消慈溪籍机动车辆通行费定额统缴,实行过站收费。慈余公路(慈溪)收费站通行费定额统缴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慈余公路(慈溪)收费站公路车辆通行费统激方案批复》执行。慈镇(慈溪)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范围对象及标准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相关批复文件执行。
  2003年2月,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批复《关于要求完善329国道慈镇(慈溪)收费站部分机动车辆通行费统缴(月票)方案请示》,统缴(月票)范围包括慈溪市龙山镇、三北镇、范市镇,镇海区澥浦镇、九龙湖镇等境内车辆和定线客运车辆和车型装置、运载货物、行驶路线相对固定货运车辆,统缴标准不变。
  第五章 交通安全与秩序
  主要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快速增加,道路交通监理手段也相应变革。
  第一节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事故预防
  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主要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入手,提高人们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990年,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成立以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13人组成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发动慈二棉员工、商业系统职工、共青团员上街宣传。1991年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先后与浒山南门小学、白云小学共建儿童警校、少年警校。
  1999年,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厂)”活动,至2000年底,有36个村(小区、学校)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交警支队验收。2001年开展“交通环境整治大会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全年交通事故比上年下降32.9%。2006年,白云小学少年警校,在宁波市教委和交警支队组织的第五届少年警校大检阅中获得三等奖。2008年9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和慈溪电台联合开设“直播交通”电台,每日早晚交通高峰期间直播城区及全市道路交通状况,宣传交通安全知识。2009年,市公安局在《慈溪日报》、电视(台)、新闻网上开设“交警提醒”、“交通违法曝光台”、“交通红绿灯”、“交通论坛”,扩版“直播交通”节日,每天直播时间由2小时扩为4小时。2010年3月,市公安局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联合举办“与春天同行,做文明市民”、“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志愿服务活动。
  驾驶员分片安全管理
  1990年,继续实行驾驶员安全片组管理,设立汽车驾驶员安全片组81个,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通报交通安全情况和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各镇(乡)建有二三轮驾驶员安全片组,每个安全片组指定交警联系人,驾驶证审验,驾驶员转户、转正、轮训等有关手续须先由片组签注意见。1992年,有二三轮驾驶员安全片组56个。1997年5月,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成立,在各交警中队交通管理区域建立分会,各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片组归入相应分会。2004年,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安全教学开始社会化、普遍化,协会、片组活动的作用越来越小,组织逐渐消散。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春运”(春节旅客运输)安全检查、专业运输单位驾驶员集中教育及报刊电台、网络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200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和交通违法记满分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集中教育。
  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990~1993年,开展整顿各类违章占道、清理路障等行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系数。1994~1996年,在329国道拓宽改造中,及时调整和补设各类交通安全设施。2000年,师桥镇政府出资120万元,率先在329国道师桥段公路上全线安装路灯,当年该路段未发生重大死亡交通事故,事故总数下降25.6%0。其后,范市、掌起和周巷等沿线各镇均投入资金,329国道境内段均安装路灯,称为“亮灯工程”。2001年对城区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完善和调整,新增交通标志140块,改版60余块,施画交通标线3215平方米,新设信号灯4组,329国道沿线新建16个停车场。20032006年,每年对道路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黑点”(指上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路口和路段中道路状况不安全或安全设施不到位的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补充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或者路段改造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减少可防性死亡交通事故发生。2006年,全市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5年内首次实现下降。2008年,对排摸出来的57个事故多发点段、594个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桥梁),按道路辖区各镇、各交警中队和各有关部门进行治理目标任务分解,截至年底,累计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治理部分交通安全隐患。2009年,新增交通信号灯52套、“电子警察”27处,安装护栏2万米,施画标线5万平方米,对城区408块指路标志进行改版,增设各类标志789块,对东外环线、开发大道等有条件的路口进行渠化改造。2010年,以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为龙头,加快红绿灯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交通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2003年,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任组长,宣传部、交通局、司法局、安检局等16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对全市11个交通事故“黑点”、39处隐患路段进行整治。2005年,在329国道、中横线配设路口协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2008年7月,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全市农村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工作。2009年,市公安局、交通局、安检局等相关部门对事故多发的329国道139K+250处及省重点督办的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之一的329国道140K+850~141K+400路段进行勘查、调研、整治。2010年,市公安局联合教育局等部门,对445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摸,并及时整改。
  道路交通事故查处
  交通事故查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对事故责任者作出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90~1994年,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年均不超过200起,死亡人数不超过100人。事故发生地主要集中在329国道一线。1995年起,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年均超过200起,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98~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2000年一般以上事故突破1000起,达1342起。2002年6月1日起,对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2003年,城区道路部分路口使用“电子警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有所回落,事故死亡人数却继续增加。2004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00人,被省政府列为交通事故多发重点县(市)。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交通事故当事方经济赔偿可通过自行协商、共同申请交警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3种方式处理。2004年7月,市人民法院在市交警大队开设交通巡回法庭,受理和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05年,省政府提出交通事故“零增长”目标,市政府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监控设施,警方加强基层预防工作。2006年开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3年下降,由上年的223人分别下降为199人、185人、183人。2008年5月,成立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交通事故中民事纠纷案件。9月,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试运行,实行事故车辆定损、定责、理赔“一站式”服务,17家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和1名交警现场办公。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4项指数均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67人,比2008年下降8.7%。2010年实现交通事故“零增长”目标。
  交通违法处理
  1990~1997年,慈溪机动车辆和驾驶人逐年增加,查处交通违法量逐年递增。1998年,交警上路27840余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章286700余起。1999年,道路交通管理逐步应用电子设备等现代科学技术记录数据、图像、照片,侦破交通事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2004年3月,城区慈百路与西二环路口、慈甬路与新城大道等8个路口安装“电子警察”,当年“电子警察”查获交通违法行为69241起。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被查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均输入计算机处理。2005~2006年,相继在中横线、329国道等道路路口、路段安装电子警察和视频监控装置。2005年5月,宁波市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异地处理。2006年,处理电子警察查获交通违法行为288218起,交警大队现场查处284026起。2007年,交通管理部门先后组织开展多项重点整治,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00554起。2008年,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87478起。2009年,开展“平安”、“蓝盾”、“决战五十天”等集中整治活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1371起。2010年,每周一次在《慈溪日报》上对交通违法数、超速前十位及醉酒驾驶人进行曝光,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20922起。
  第二节 交通秩序管理
  城区交通秩序管理
  1990年,城区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巡警大队负责管理。1990~1994年,城区开始设置单行线、货车绕行、客车限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1995年5月29日开始,限制客运机动车辆进入中心城区。1998年,市城管办成立,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职能由市公安局委托给市城管办,10名交警进驻市城管办,协助管理中心城区115条8米以上市政道路交通秩序。1998年3月,市城管办对解放街、乌山路、环城西路等6条道路实行单向行驶。1999年11月,城区实施“双禁”,即机动车辆禁鸣喇叭,拖拉机禁止入城,城区主要路口设置“双禁”监督岗。2001年,确定每月一周为“双禁”活动周,严管6条单行线,查处闯禁和逆向行驶车辆。是年,城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被省公安厅、建设厅评
  为C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2002年,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大会战”,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针对车辆乱停放状况,采取“以疏为主、以堵为辅”原则,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在车辆乱停放重点地段、时段,进行集中整治,早上6时至晚上10时重点管理,轮流值班。重点路段设置8处高峰岗,进行交通疏导。2004年,整治人力货运三轮车随意停放、随路游荡情况,施画100余只泊位,规范停放秩序。是年,被省公安厅、建设厅评为C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2005年,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对易发交通拥堵的金山、西门、城东3个菜市场周边、三北大街与孙塘路、青少年宫路、后二房路、乌山路与金一路、孙塘路与金一路等路口及地段,设置交通管理高峰岗和交通指挥疏导岗。充实学校周边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整治放学高峰时段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落实接送孩子车辆管理责任制,实行大队长和各辖区中队长与学校校长联系制度,强化队员与老师联管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2008年,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疏堵保畅”工作,城区主要道路实施中心隔离、部分路段路口拓宽渠化、强化疏导等整治措施。2009年,慈溪市被公安部等六部委评为“全国平安畅通县区市”。2010年,329国道城区段、三北大街、开发大道等城区主要道路路口,采取削减机非隔离花坛宽度或拆除机非隔离花坛等措施扩展路口,并实施渠化改造。
  城区车辆停放管理
  2001年4月,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峙山路实行自行车、摩托车分离停放试点。2002年,宾馆、饭店、大型商场商店门口设置临时停车位,新江路、孙塘路、南二环路、北二环路、新城大道、青少年宫路等单侧施画950余只泊位,启用古塘绿苑和孙塘绿地两处地下停车场,提供118只免费车位。2003年,中心城区主要市政道路两侧人行道上重新施画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位667只,施画公共停车位390只。实行违停车辆抄告单制度,全年查处违停车辆6252辆。2004年,按照“能划则划”原则,新施画汽车泊位360只,摩托车、自行车泊位244只,人力货运三轮车泊位100余只,各类临时停车泊位3000余只。2005年,城区各大型商场、银行、宾馆、饭店等主要公共场所责任区域实行车辆停放秩序自我管理责任制,加强自我管理,城管纠察队和交警路面中队对违法停车者进行劝说教育。2006年,开展88次道路交通秩序错时、集中专项整治。2007年,利用4300余平方米闲置地块开辟临时停车场,增加临时停车位250余只。同时,加大违停车辆查处力度,采用拍摄取证手段,对违规车辆实施处罚。2010年9月,城区三北大街、新城大道、慈甬路3条道路人行道试点施画临时停车位,增设临时停车位1400只左右。
  乡镇交通秩序管理
  19901992年,交警队、路政、工商等部门和当地政府,对人、车流量集中的国道沿线周巷、樟树、观城、淞浦车站附近交通“咽喉”路段,开展清理整顿。采取清障、新建停车场、增加协管人员等措施,交警各中队加强上路查纠,保障境内交通畅通。1993年底,各镇(乡)设立交警值勤室(除浒山街道),加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1995年6月,交警值勤室划入当地派出所,各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本镇(乡)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任务,交警重点保障329国道交通管理。1998年起,派出所不再兼管交通管理任务。1999年,镇村二级建造停车场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庵东、师桥、坎墩、周巷、逍林、胜山等镇共建造37个客货运停车场,客货运车辆拥堵街头的占道营运状况消除。2001年,329国道慈溪段开展以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公路治安管理、道路设施建设及警队规范化建设等为内容的“平安大道”创建,2003年通过省公安厅验收。2006年,各镇(街道)成立“道路交通管理警务工作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2008年,建立“公安驻农村警务室”,开展联合执法。2008年7月至2010年,对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桥梁)、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点)进行治理,及时整改交通安全隐患,至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点)治理分别完成35处和335处。
  第六章 水路运输管理
  水路运输管理包括港航监督、水路运输管理、航道养护和航政规费征收等。1993~1994年,相继设置市航道管理所、市港航监督所、市船舶检验所等,依法对航道、运输、船舶检验、安全进行管理和征收规费。2001年,水监体制改革,港监、水上安全等职能移交宁波海事局。2007年7月,西三码头停止运营,管理重点转移到内河及新码头选址等工作。
  第一节 机构
  慈溪市港航管理处
  1990年名为慈溪市航运管理所,受宁波航运管理处垂直领导。是年2月,成建制下放到慈溪市,实行以慈溪市为主管理体制。1992年5月,增设稽征股,人员配置内部调剂解决。
  1994年1月,内部机构改革,保留横河航管站、西三航管站,撤销观城、逍林、浒山、周巷、长河、庵东各航管站,定编12人,余下20名在编人员分流到市公路运输管理所,2人分流到市交通设计院,1人分流到市交通局质监站。改革后,设港监船检、运输管理、稽征财务、航道管理4个股,下辖横河航管站、西三航管站。
  1994年3月,增挂“慈溪市航道管理所”牌子,“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编制等均不变。
  1995年3月、1998年4月,增编各1名,合计为14人。
  2001年4月,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监督职能划归宁波市海事局。
  2006年9月,为加强对上林湖渡口的安全管理,设上林湖航管站。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交通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渡口和渡运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船舶承包,维护及安全管理,特别是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
  2008年6月,市航运管理所更名为市港航管理处,市航道管理所更名为慈溪市航道管理处。人员编制不变,机构级别不变。
  2010年,内设办公室、法规安全、运输管理、航道管理、稽征财务股。
  慈溪市港航监督所
  1990年设有慈溪市港航监督,1994年3月更名为慈溪市港航监督所,2001年4月,市交通局与宁波市海事局签订《慈溪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职能人员资产划转协议》,商定市航运管理所6名事业在编人员、2名离休人员、3名退休人员、3名遗属及房屋、港监巡逻艇等相关资产划归宁波市海事局。船舶管理、机驾人员培训、水路航行安全监管、船舶进出口签证、渡口水上安全管理、海损事故处理、水上违章处罚和杭州湾海区西三、海黄山航标管理等职能同时移交给上海海事局镇海航标处。2002年8月,慈溪市港航监督所撤销。
  慈溪市船舶检验所
  1991年,慈溪市设船检站,船检人员2名。1993年更名为慈溪市船舶检验所,与市航运管理所一起挂牌办公,人员编制不变。
  2007年1月,根据浙江省船检局浙船检《关于同意宁波船舶检验处签证机构设置的批复》精神,市船检所相关业务划归鄞州船舶检验签证点,市船舶检验所保留行政机构,协办船舶检验业务。
  第二节 管理
  航道管理
  市航道管理所受市交通局委托行施航道管理行政许可权,审批临、跨、拦航道建筑物的建设许可。凡在航道上修建桥梁、船闸、水闸、渡槽、涵洞、港口、码头(包括临时装卸点)、驳岸、渡口、滑道、船坞、水底隧道、抽水站、水文站、竹木停靠场,埋设或架设管道、线缆以及建设其他拦、临、跨航道建筑物,建设方案必须报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审核辖区内与通航有关的拦河、临河、跨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还负责辖区内航道管理与航道设施经常性养护工作,负责所辖通航建筑物的运行管理和正常维护,确保通航建筑物正常通航;实施航道养护年度计划中工程项目,抓好安全生产,重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年度计划;经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航道与航道设施保护,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航道违章建筑物和违章行为。
  运输管理
  1990年后,水运市场开放,货源、货损、货差、运价由船方和货主协商议定。慈溪航运管理所受慈溪市地税部门委托为船主代开水运发票,运费由船主向货主收取。
  1990年1月,更新、新增内河“两艘”钢质船,其“许可证”、“营运证”由宁波市航管处审批核发。
  1994年前,水运企业按月报送统计月报,个体船舶统计由各航管站上报,然后汇总编制月报。是年1月,航管体制改革,统计工作相应改变,除企业仍按月报送外,个体船舶按运输类型(长途运输船、亦农亦运船)、经营方式(以贩运为主和以运输收入为主)不同,各选取6艘样本船,实行长期跟踪统计。
  1998年7月,由于内河货运业市场消失,市海运公司、横河运输社、通达航运有限公司、安达航运有限公司、顺达航运有限公司等相继解体。1998年11月,对投入营运的1600总吨或3000千瓦及以上货船,150总吨及以上油船及各类客船,实行运管、港监、船检部门“三科会审”制度。
  1999年1月,市航运管理所不再受地税委托,水运发票由船主向地税部门开具。
  2002年8月,宁波市交通局调整水路运输许可证发放权限,慈溪市航管所受市交通局委托负责审批县境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旅客运输和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普通货物运输船舶《水路运输许可证》(内河个体运输户)和船舶营运证。并负责水路运输证年审工作及省内运输普通货船、市内运输各类船舶及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年审工作。是年12月,实行营业性运输船舶进出港交验运输单证制度。
  2003年5月,水路运输管理权限及职责调整,调整后市航管所负责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设立、船舶营运管理,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企业和船舶年度审验,负责县境内及省内市、市内跨县及县境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个体船户《水路运输许可证》及《船舶营业运输证》发放与管理,负责县境内旅客运输和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发放与管理;负责国内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及营运船舶年审工作。
  2004年1月,市交通局委托市航运管理所实施水运市场管理,对营运船舶准入,营运审批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具体管理项目有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及变更、注销(含开辟或调整集装箱内支线、客运航线),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及变更、注销(含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变更、注销初审及水路客运站点开业、变更、注销),还有国内营运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变更、注销;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营运审批。
  水上监督管理
  船舶管理1990年,内河船舶由市航管所登记发证。
  1994年1月,启用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1998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5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及200总吨以下沿海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2001年8月,水监体制改革,船舶登记、船舶安全检查划归宁波市海事局。
  船员管理 1990年,组织实施五等内河驾机船员,沿海80总吨以下或300马力以下船员的培训并经考试核发上岗证。
  1993年,协办全国气垫船船员培训1期,对国内6家单位30位学员进行培训。对机驾员实行定期审验制度,客轮、货轮、拖轮机驾员每隔5年审验1次,小型机动船(包括挂桨机船)、机驾船每隔3年审验1次,审验合格者予以登记,未经审验或不合格者,取消机驾员任职资格。
  1998年11月,船员管理调整,船员考试、换发船员证由宁波市航运管理处负责。市航运管理所对辖区内持证船员开展函授教育,并分期对慈溪籍持证船员实施考核。市航运管理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须报宁波市航运管理处备案。
  2001年7月,水监体制改革,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职能全部移交宁波海事局。
  舶签证 1990年,境内设观城、逍林、浒山、横河、周巷、庵东、长河7个内河船舶签证点,西三设沿海船舶签证点,对船舶进、出港实施签证。对装运危险货物船舶或旅游旺季、重大节日期间的营运船舶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后再签证。
  1990~2001年6月,市航运管理所共签证船舶67万艘次,以内河运输船舶为主。2001年7月,水监体制改革后,船舶签证工作由宁波海事局负责。
  船舶检验 1990年,船舶检验部门负责办理船长度小于20米或主机功率小于40马力船舶的图纸审查、制造检验,对100总吨或120马力以下船舶的初检及定期检验,并负责运营船舶证书签发和责任范围内船舶吨位的丈量。
  1994年3月,宁波船检处规定,260总吨以下船舶由宁波市航管处船检科审批,超过260总吨船舶由宁波市航管处领导集体研究审批。
  2001年5月,按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规定,慈溪不再受理新增(含新建、买卖、改建)水泥船检验登记;对营运中的水泥船缩短检验周期,除年度检验外每年增加一次附加检验,检验不合格者,注销原船检证书。
  2003年3月,慈溪市船检所规定,上林湖渡运木质船舶检验实行总量控制,并逐步淘汰。检验时规定木质船舶船宽必须大于2.6米,核定载客控制在30人以下。
  2003年6月,慈溪市船舶检验所因违规检验“浙慈工2”工程船,受到停止船舶检验发证权并进行整改处罚。整改期间辖区检验工作由宁波船舶检验处负责。次年12月,经整改合格后恢复检验发证工作。
  2004年4月,省船检局规定,建造完工海船必须进行倾斜试验,并校核其破舱稳定性,规定验船师必须参加倾斜试验。
  2004年11月,慈溪市船舶检验所业务调整,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验和附加检验)工作范围为500总吨以下货船、各类驳船,200总吨以下闭杯闪点大于60℃油船和100客以下常规客船、渡船。初次检验范围为300总吨以下普通货船,不包括审图工作。
  2007年1月,根据浙江省船检局《关于同意宁波船舶检验处签证机构设置的批复》精神,慈溪市船检所不再承担船舶检验签证工作,检验业务划归鄞州船检签证点。
  安全管理
  1990年,执行慈溪市《关于加强航道管理确保航道畅通的意见》和《关于确保公路航道交通安全畅通的布告》两个文件,对航行安全进行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998年,西三码头扩建完成,制定码头安全生产制度,并派出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2003年1月,市人民政府就加强上林湖渡口水上交通安全问题进行专题协调,就安全管理进行分工。市交通局和慈溪海事办加强对渡船操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春节和清明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并规定由匡堰、桥头两镇政府主要负责上林湖渡口安全日常管理工作,镇长为渡口安全第一责任人,两镇政府设立专兼职乡镇船舶监督管理员,加强大雾、大风和渡运高峰期现场管理,建立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和跟踪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并建立相应台账。航管部门依法办理渡船检验证书,海事部门履行水上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意识,按职责办理好有关证书签发,加强对各类违章船舶的督查和处罚力度,提高渡口应急救助能力。
  2003年7月,成立西三港务服务中心,配置相应设备,加强对西三码头的规范化管理。
  2006年,成立上林湖管理站,加强对上林湖渡口安全管理。
  重大海损事故
  “浙慈811轮”沉船事故 1996年5月20日凌晨2时30分,挂靠浒山联合运输队的“浙慈811轮”在杭州湾海面鱼腥脑附近海域航行时,被不明船舶碰撞左舷后沉没。船上7人全部落水,,后有1人获救生还,2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浙慈10号”轮沉船事故“ 浙慈10号”轮系市祥辉航运有限公司代管船舶,船主为舟山定海区岑港镇望海湾村卢忠远(该船船长)和薛永昌。1999年9月8日12时,该轮装载264件福州基础物资贸易公司80号盘园线材,离开马鞍山采石场码头驶向福州。12时19分,船舶沿辅航道从江心洲缓慢切入主航道,因正值长江洪水期,该航道流速较大,船艏驶入主航道后,左艏侧遇主流,船体即向左倾侧,约2分钟时间内,船艏即插入水中,螺旋桨露出水面,船上9名人员跳入江中。当地船舶救获船长等8人,当班舵工华松耐失踪。
  “3·22”海难事故 2002年2月,浙江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因水上勘探工程作业需要,与慈溪市慈平运务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租赁“浙慈工2”船。3月18日5时左右,该船在慈溪西三码头开航,船上载有船员及施工人员20名、钻探用白泥(袋装)20吨、燃油4吨、淡水5吨。抵达嘉兴乍浦天妃宫码头后又装上施工器械约3吨。3月21日6时左右,按作业安排,又有一名工程师、两名实习生上船。7时左右,到达距天妃宫码头约5.4海里预定勘探作业水域,在船艏、船艉各抛下3口锚用以固定船位。10时左右开始钻孔勘探作业。至16时30分左右,风浪逐渐增大,船舶摇摆比较厉害,遂停止钻探。3月22日2时左右,海面风浪继续增大,船舶主甲板迅速上浪,大量海水流入舱室,导致浮力丧失并最终沉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出“海巡111”和“德强”轮赶往出事水域,并组织现场其他船舶参与救助,获救8人。事故导致6人死亡,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余元。事故调查后确认原浙江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海事部门同意核发施工作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作业,在船舶危急情况下,船员处置不当,操作失误是造成该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恶劣天气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原因;船检人员违反国家船舶检验有关规定,为不适航“浙慈工2”核发适航证书,且没有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或救生浮具,对本起事故发生及损害结果扩大负有重要责任。
  9·26沉船事故 2003年9月26日,安徽芜湖船坞公司所属“环宇128”轮,由舟山峙头港满载1200吨黄沙驶向慈溪,在慈溪西三码头以东2千米处,由于船长对潮时估计失误,盲目进港,导致船舶失控触损,船体断裂成两截沉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规费征收
  内河航道养护费 1990年,航道养护费采用定额包干办法征收,专业船舶按运费的6%缴纳,个体(联户)船舶按载重吨每吨每月3元缴纳。
  1992年,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实行营业性运输船舶按运费的8%计征。
  1996年1月,据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杭、嘉、湖、绍水运规费定额问题的通知》规定,内河航道养护费按运费的8%计征。
  1998年1月,内河航道养护费由运费的8%降低到6%计征。
  2002年11月,浙江省港航局《关于明确内河航区按月(季)定额标准缴费船舶征收月份的通知》,内河航区按月(季)定额标准缴费船舶全年按月度定额标准征收10个月规费。
  2003年7月,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内河水运规费定额标准的批复》,所辖内河船舶征收航养费按杭、嘉、湖、绍水运规费征收定额标准征收,载重40吨以下船舶,月度征收定额航养费每载重吨每月4元;对载重吨40吨及以上船舶,每增加1载重吨,航养费加征0.10元;对载重吨100吨以上船舶每载重吨征收费率均按100载重吨船舶费率标准计算,即为每月每载重吨7.88元。
  2006年4月,根据省港航局《关于明确浙北航区危险品运输船舶水路规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按年度定额不低于8个月度标准征收航养费。沿海航政管理费1990年,沿海专业运输船舶按运费的4%计征,沿海运输专业户(联户)船舶按载重吨每吨每月2.5元计征。2000年1月,停止征收沿海航政管理费。
  货物港务费 1990年,专业运输船舶甲类货物按每吨0.1元,乙类货物每吨0.2元计征,内河运输专业户(联户)船舶按载重吨每吨每月3.7元计征,沿海运输专业户(联户)船舶按载重吨每吨每月1元计征。
  1995年4月,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核定按月征收货物港务费的定额标准的批复》,货物港务费按载重吨每吨每月2.50元计征。
  2005年8月,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货物港务费标准复函》港务费调整为:对国内航线船舶及进出口货物港务费,沿海港口收取0.50元/吨,内河港口收取1元/吨,难以按进出口货物计收者,则按每载重吨每吨每月4元计征。
  水路运输管理费 1991年,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和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补充通知》制定的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浙交〔1991〕271号、财工〔1991〕237号)文件精神,营运船舶征收水运管理费按营运收入的1.5%计征。
  1996年4月,征收标准调整为载重吨40吨以下船舶水运管理费每载重吨每月0.80元;载重吨40吨以上船舶,按载重吨40吨以下船舶标准计费外,每增加1载重吨,运管费增收0.02元;载重吨100吨及以上船舶,每载重吨运管费征收费率均为2.02元/吨。
  2000年,根据《关于统一沿海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091号、浙财综〔2000〕28号精神,沿海船舶水运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普通货船1000吨以下为2.5元/月吨,1001~6000吨船舶3元/月吨,6001吨以上2元/月吨,实行定额计征的运管费统一为每年10个月。
  船舶港务费 1990年,按载重吨每吨每月1元向专业运输企业、个体(联户)计证船舶港务费。2001年4月,水监体制改革,船舶港务费改由宁波市海事局征收。
  水路交通建设费 2001年1月,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建设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征水路交通建设费,个体户、专业户船舶,按月按定额计征,月定额标准为3元/吨。2003年1月停止征收水路交通建设费。
  水路货运附加费 1996年4月,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局《关于杭、嘉、湖、绍水运规费征收定额问题的通知》,开征水路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为39吨及其以下2元/吨;40吨以上,每增加1载重吨增收0.05元。1999年1月停止征收水路货运附加费。
  第七章 铁路运输管理
  铁路管理主要负责境内段铁路的运输、经营、安全管理。
  第一节 机构
  慈溪市铁路管理处系慈溪市政府直属国有企业,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
  1996年12月23日成立,市计委副主任韩立权兼任主任,房伯年任副主任。1999年7月,李洪波任主任。2002年1月,潘育毅任主任。2005年11月1日,李建国任主任。2008年5月16日,叶华任主任。
  设营销中心、设备科、保卫科、多经办、财务科、企管科、办公室,车站设行车室、领工区、装卸队,共10个管理科室、队。另有装卸工、线路养护、道口守护等200余人,均为编制外用工。
  第二节 管理
  安全管理
  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安全生产组织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站处”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安全三保网络责任制。日常工作中加大现场监管和考核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进行隐患整改。并注重货物运输安全,货运部门对装车卸车实行前后三检,货物承运做到全程监控,装卸作业人员执行装卸、堆码、加固操作标准化,安保(警务)人员担负货场货物守护任务。
  运输管理
  主要为计划管理和调度指挥。铁路运输计划受上海铁路局运输处调配。运输车辆进出慈溪货运站安全依赖国铁协调、调度。线路在国铁技术师傅指导下由养护人员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建立每天巡道制度,及时发现、修复线路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对线路进行中修、大修。每年对桥梁进行除锈上油保养,定期邀请国铁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测试。
  重大事故管理
  注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演练,建立“发生铁路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应急预案。重大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市民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知识出处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慈溪市交通志(1990~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七编,包括:道路交通、杭州湾跨海大桥、水路交通、铁路交通、物流 联运、交通管理、教育与文明创建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