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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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4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分类号: K296.1
页数: 2
页码: 2074-20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留存状况、保护措施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非物质 文化遗产 保护

内容

留存状况
  经调查摸底和发掘整理,至2011年,慈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2000余项,整体呈现南北不同、东西各异的面貌和风格。民间艺术方面,南部流行高台阁、三北古乐等,规模宏大,内容深邃;北部流行滩簧、十八吊、狮子舞、踏高跷等,多反映移民刚毅强悍、不畏艰险和敢作敢当的精神风貌。传统技艺中,越窑青瓷烧制技艺、传统木结构古建筑技艺、永丰号藕丝糖制作技艺等主要流传于南部;北部则有庵东晒盐、草帽草编等。
  保护措施
  2007年始,市委、市政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文化大市”建设内容,成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出《慈溪市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原则、保护制度及工作职责。各镇(街道)相继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落实工作人员。市文广局设专人从事此项工作。2008年,市委、市政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发出《关于扶持文化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每年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100万元,市、镇(街道)按2∶1的比例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奖励。
  2009年始,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申报、轻保护问题,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捆绑保护模式,保护主体落在基地,传承人纳入传承基地单位管理。规定只有在基地承担传承义务的传承人才有资格成为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同时拥有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才能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基地须聘请代表性人物开展各类传承活动。2011年,白沙路街道及白河社区为三北小锣书代表性传承人胡新昌在社区文化中心建立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陈列室、创作室、排练场以及学生学习课堂,相关部门提供资金,保障活动开展。
  保护成效
  至2011年,慈溪确定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人物传承、基地保护、项目申报等方面取得成效,开展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传承展示活动。全市有62个项目分4批列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42个,传承人52人。评选出市级民间艺术之乡13个、民间艺术特色村44个,其中2011年坎墩街道被评为省民间文化艺术(戏曲)之乡。有19个项目列入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2个单位被评为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承人26人;徐福东渡传说、越窑青瓷烧制技艺先后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越窑青瓷瓯乐、水火流星、庵东晒盐技艺先后被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孙迈华被评为越窑青瓷烧制技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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