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科技管理 科技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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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31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科技管理 科技合作
分类号: G31;G322.5
页数: 8
页码: 1902-190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科学科技管理与科技合作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科技经费、科技项目管理等。
关键词: 慈溪市 科学技术 科技管理 科技合作

内容

第一节 科技发展规划
  1988—2011年,慈溪继续实施“七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八五”(1991—1995年)、“九五”(1996—2000年)、“十五”(2001—2005年)、“十一五”(2006—2010年)、“十二五”(2011—2015年)5个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总结前一个5年规划的实施情况,提出5年为期的科技发展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重点领域、主要指标和保障措施。2000年制订《2000—2005年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七五”科技发展规划(1986—1990年)
  以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为重点。工业以纺织业、机电业、化工业、电子行业、食品行业等为基础,引进开发新产品,采用和推广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加强技术研究,继续培育地方名、特、优产品,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农业以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优良品种和生产技术,引进农副产品深度加工技术,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为重点,开展棉花高产技术、蚕豆抗病高产品种选育和栽培技术、海涂咸淡水池塘养鱼增产技术和综合开发、山区综合开发、农副产品增产技术和加工深度的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饲料工业开发及浒山镇、庵东镇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研究,推广应用农业、节能技术科技成果。
  “八五”科技发展规划(1991—1995年)
  以农业、传统工业、高新技术和社会事业4个方面科技发展为重点,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改造传统产业、建立新兴产业。发展目标:全市主要行业的关键设备逐步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的水平,科技进步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达到40%,技术密集型产品约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的10%;发展创汇农业,良种普及和覆盖率达到95%,逐步完成高产工程建设,研究高产栽培和养殖技术,提高抗病虫害、抗自然灾害能力。
  “九五”科技发展规划(1996—2000年)
  以加快推进计算机技术在机械工业中的应用为重点,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技术,建设新型的现代信息网络。发展目标:科技进步因素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比重在50%以上;万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门技术人才100人以上;工业主要行业关键设备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水平,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以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机械化水平有较大提高。
  “十五”科技发展规划(2001—2005年)
  以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耕作、养殖技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出口创汇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发展为重点。发展目标: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12%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检测设备总体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水平;农业科技进步高效率达到60%以上,普及机械化。实施“410”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每年重点扶持10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个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10个高新技术产品,引进10个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2006—2010年)
  以推动自主创新、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推进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发展模式转型。发展目标: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国内同类城市一流的区域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成为全国科技示范城市。具体目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45%以上,建立慈溪科技创业孵化中心,实施国家级科技项目100项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0%,宁波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10%。围绕种子种苗工程、高效栽培技术研究、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等农业科技专项,扶持2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企业80%以上采用计算机管理企业制造资源,中国慈溪数码桥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信息化基本普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制定“十一五”期间优先发展的60个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以增强经济实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完善区域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开放、构建新体制机制为发展动力,以加强科技合作和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信息化水平为重要抓手,重点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把慈溪市建设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国家县域经济信息化城市,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高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地。具体目标: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科技经费投入总额达到51亿元,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持在5%以上;人才总量达到21万人,万人人才资源数2000人以上,高质量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6年;专利授权数达到693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420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通过认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建设20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宁波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市级以上企业工程中心250家,其中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技术)中心25家、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11家。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2000年制订《2000—2005年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加大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投入力度,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销售、利税、创汇分别达到126亿元、115亿元、17亿元、40亿元,年均增长30%,分别占全市工业总产值、外贸出口交货值的12%、15%;宁波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产品达到5家(只),有2只产品成为宁波市级以上名牌产品;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明显进展,数控、数显设备在制造业中普遍应用,计算机成为企业设计、制造、管理等必不可少的工具,电子商务成为企业业务往来的重要渠道;建立功能比较齐全,设施配套,政策、机制灵活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与现代医药4个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至2005年,其行业工业总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44亿元、64亿元、1.20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40%、25%、30%、40%。
  第二节 科技政策科技经费
  科技政策文件
  1994年,慈溪提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当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此后相继出台专门性文件和综合性文件,强化科技政策,推动科技进步。1998年出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到慈溪经济开发区和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1999—2001年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贴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中试项目风险贷款、行业工程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新办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等,按国家财政部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创新中心对外技术服务所得平均收入低于30万元的免征所得税;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人,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重最高可达35%,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人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应的股权收益;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员,在慈溪取得的工薪收入,经审核可视为国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规定费用外,还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确认之时3年内,宁波市级新产品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增值税以及市级新产品的企业所得税,经市财政部门批准,予以返还;宁波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准,前2年缴纳的所得税全额返还,后3年按50%返还;提高市级科技进步奖金额度,分别为特等奖1万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003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办法》,规定对国家级、宁波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5年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起2年内,按每年实际投入科技开发经费,分别给予50%、40%、20%的补助;科技开发经费最高按销售收入的3%计提,国家级、宁波市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宁波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分别为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863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技术创新、重大技术成果推广)、星火项目按对等配套、建立补助原则一次性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2005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继续对各级工程技术中心、各类国家级项目进行补助;新列入国家级、省(宁波市)级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检合格的国家级和省(宁波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每年实际销售额的1.2%和0.8%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200万元;鼓励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被认定为宁波市级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在被认定后的3年有效期内,按项目或产品的销售额给予1%奖励,总资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和1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被列为政府支持的项目经验收合格,自立项之年起3年内按改造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的1%予以奖励。
  2007年12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奖分设科技创新特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推动奖。每年评奖1次,由市政府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科技创新特别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20万元;科技进步奖每次一等奖不超过4项,每项奖励4万元,二等奖不超过8项,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不超过16项,每项奖励1万元;科技创新推动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1万元。
  2008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出为工业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服务保护,深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安排1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市会展中心营运和承办家电博览会补助;安排100万元支持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建设;安排50万元用于完成化纤、装备制造、重大主导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及其他课题研究。
  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等13项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之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对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和标准、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奖励措施。
  2010年,市委、市政府制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提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专利标准品牌战略,提升块状经济集群化水平;加快技术集成创新应用,支撑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产业组织创新;狠抓第一资源,深化实施人才强市政策。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要求新兴产业产值平均增长30%以上,销售总量超过400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创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前端技术研发基地;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初步建成具有较大规模,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的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4大新兴产业;提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新兴产业集群区等8大重点任务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6大保障措施。
  2011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1年度慈溪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从推动外贸出口稳定增长,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扶持创新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3大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31项。
  科技经费
  科技经费主要是指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科学研究补助费等“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列入市财政科技经费专项管理。1988年,科技经费44万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17万元。1989年规定以后每年至少按地方财政年度支出总额的1%作为科技“三项经费”专项用于新产品开发、科学研究和产品中间试验。1993年,科技经费超过100万元,为113,万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73万元。1999年,科技经费超过1000万元,占市财政总支出的3%,为1596万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1391万元。2004年,科技经费超过1亿元,占市财政总支出的4.8%,为1.05亿元,其中科技“三项经费”1.01亿元。2007年,科技“三项经费”不再单独设项统计。2011年,科技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7.8%,为3.08亿元。
  第三节 科技项目管理
  申报立项
  1988年,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由市科委向宁波市科委推荐申报,宁波市科委根据科技项目先进性代为向上逐级申报。1989年,宁波市级及以上项目实行开题报告申请制度,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开题报告,市科委签署意见后上报,经审查、论证,同意立项后下达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上报省科委,审查批准后纳入宁波市科技计划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计划任务书,实行有偿合同制的项目签订科技三项经费专项合同。2003年后,宁波市级科技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评审,以评估方式进行,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具体执行,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仍由宁波市科技局统一审查后择优报国家科技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原则,项目申报以书面材料直接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批准立项,获得市科技经费资助的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2008年,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申报立项基本程序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与受理、专家评审(评估)、项目审定、签订合同。
  项目实施与验收
  1988—2006年,在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向市科委(市科技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填报年终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物资使用表。计划项目任务全部完成后,由市科委(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和验收。2007年,宁波市级以上项目和宁波市级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宁波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宁波市级一般项目和市级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市级一般项目,专家不少于3人,项目验收方式分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书面审核验收3种。
  项目经费管理
  1988年,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继续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务院科教组《关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学研究补助费使用管理的几项规定》执行。1989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三项经费”管理试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办法,各科技项目签订科技“三项经费”有偿或无偿使用合同制,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由市科技部门安排下达科技计划项目费用,并报市财政局。1991年实行科技“三项经费”专项合同制,分无偿、部分偿还、全额偿还3种类别。科技“三项经费”的开支使用范围,包括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及其使用费、研究材料及样品费、专用业务费、中间试验必要的土建安装工程费。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合同预算范围开支使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向科技部门和主管部门填报项目年度经费决算报表。对因故终止、撤销的项目作出清理决算,对无故中止的项目全数追回拨款。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局、市科技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2004年后,科技经费统一由市财政局集中支付。
  第四节 科技合作 技术市场
  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乡镇企业自发邀请上海、杭州等地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和科技人员帮助解决浅层次技术难题。1988年后,市政府与企业开始有组织地开展科技交流和合作活动,交流合作平台由咨询会、交流会等发展至网上技术市场,交流合作对象由慈溪籍科技人员所在单位逐步扩大至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合作地域由国内发展至国外,合作时间由短期项目发展至长期合作。
  科技交流洽谈
  1989年,市政府先后召开杭州技术难题咨询座谈会和慈溪籍在沪科技人员、教授学者座谈会。是年由金三角企业家俱乐部在慈溪举办塑料科技成果报告洽谈会,有全国塑料科技协作网成员单位及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专家教授参加,市内60余家对口企业咨询技术难题60余项,3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1991年组织慈溪液压机械厂等6家企业参加深圳火炬高新技术展览会,获得1个银奖、2个优秀奖。1992年组织参加全国适用技术展览交易会(萧山)、陕西省第二届科技成果交易会(西安)、全国科技人才交流会(北京)、第十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宁波)等,其中在全国适用技术展览交易会期间,洽谈项目60余项。1994年,市政府首次邀请国内8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到慈溪发布科技信息,转让科技成果,市内400余家企业参加,签订和达成项目意向24项,委托技术攻关3项,咨询100余项。1997年举办慈溪塑料、化纤、橡胶、化工科技成果洽谈会,1999年举办中国日用小家电、塑料专利及产品博览会,两次活动共发布科技成果和项目700余项。2004年,市政府举办金桥慈溪民营经济科技交流会,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近十家高校、研究院所的100余位专家教授参加。2005年举办环球慈溪籍教授联盟会、慈溪浙江大学合作交流会、西安高校——慈溪企业科技合作交流会,2006年、2007年组织举办自主创新合作交流会、第二届留学人员与民营企业科技项目洽谈会。2008年,市政府组织“百家企业进院校、千名专家到企业”、自主创新科技合作交流会、环杭州湾功能性化纤技术合作论坛3次活动,参加人数近1000人,发布科技项目信息1791项,达成合作意向166项。2009—2011年,每年举办自主创新科技合作交流会,参加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45家次,企业1400余家次,专家教授180余人次,参展项目285项,达成合作意向171项,签约项目12项。
  技术合同登记
  签订技术合同为科技合作主要形式之一。慈溪技术合同登记始于1991年,至2000年,登记技术合同910件,合同金额930万余元;2001—2005年登记技术合同232件,合同金额约1400万元。2006年后因政策调整,不再登记技术合同。
  长期合作
  2001年后,政府和企业开始重视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合作和战略合作。2004年,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兵器科学院宁波分院等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同时部分境内企业寻找对口院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产学研基地
  2003年12月,海通集团和江南大学合作成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6年,市政府组织部分企业分别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同时建立浙江大学研究生慈溪社会实践基地、省博士后联谊会慈溪基地等。一些企业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产学研基地。2009—2011年,慈溪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研发基地23个。
  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1997年,宁波金轮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先后与德国、美国的公司进行技术交流。同年,市科技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国际科技合作活动,1家企业从乌克兰引进癌症早期诊断仪器及其试剂的研究。2004年,市科技部门组织企业参加日本亚洲国际机械展,开展国际间科技合作交流。2008年,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合作项目《杨梅功能性成分研究及其深加工产品开发》获得宁波市科技合作项目立项支持。
  技术市场
  1988年,县科技开发公司负责技术市场的组织运行,建立技术协作网络,促进科技成果转让。1995年设立市技术市场办公室,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
  2002年10月,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慈溪分市场运行。至2003年,慈溪分市场发布技术难题381项,签订技术合同67个,技术合同金额1.01亿元;在线企业407家,发布科技成果432项。至2008年,慈溪市网上技术市场发布技术难题1177个,其中英文网站技术难题40个;签约合同333个,其中高新技术产品签约合同49个;技术合同金额3.45亿元,其中高新技术合同金额1亿余元;发布科技成果2432条,引进共建创新载体6家。1003家企业在网上技术市场正式注册,近80%的技术难题得到反馈,与国内40余所高校院所正式签约技术合同255个。2009—2011年,网上技术市场申报立项项目28项,上级科技经费补助233.12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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