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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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5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福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9
页码: 1771-177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社会福利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老年人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敬老院福利院等。
关键词: 慈溪市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内容

第一节 老年人社会福利
  1988年后,慈溪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体系,对老年福利事业设施和项目给予税费减免、用地优先、水电优惠,镇(乡)敬老院改建的市财政补助30%资金,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补助。2011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率90.9%
  集中供养
  1987年,全县有农村“五保”户1029户1054人,月人均供养标准17元。“五保”供给费主要由镇(乡)统筹平衡负担,部分镇(乡)以村为单位负担。20世纪90年代始,“五保”供给费逐年提高。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列入“五保”。1997年,实施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有“五保”供养对象1279人,集中供养660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生活标准基本统一,一般供养每人每月100元。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村“五保”供养逐步转入农村社会救助范围。2001年始对“五保”对象实行双保制,“五保”统筹与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相结合,镇(街道)、村“五保”统筹部分的标准为当地居民上年纯收入的60%左右,部分欠发达镇(街道)不足部分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给。
  2003年,慈溪被列为省首批3年内基本实现城乡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试点县(市)。5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集中供养率、供养经费、供养标准等提出规定和要求,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由年初的43.4%提高到年末的81.3%,供养标准由上年的人均2871元提高到人均3672元,占上年度农民人均年收入的比例由47.9%提高到61.2%,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率91.0%;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低保范围,落实供养专项经费584万元。是年,慈溪获得省“五保”供养先进县(市、区)称号。2005年,国务院出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条例》,慈溪按规定将“五保”供养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五保”对象正式结束集体供养制度,列入国家财政供养范围。是年有农村“五保”对象1193人,集中供养1131人,集中供养率94.8%;城镇“三无”人员76人,集中供养74人,集中供养率97.4%;农村“五保”对象人均年供养标准从3672元提高到5938元,占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81.0%。2008年,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医疗费全额救助,全年救助203人,发放救助金55.27万元。2011年有农村“五保”对象695人,其中集中供养692人,集中供养率99.6%,人均年供养标准9360元,占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3%;城镇“三无”人员63人,集中供养63人,集中供养率100%。
  居家养老
  2007年始,城区青少年宫、舒苑、开发、金东、东门5个社区及市老年公寓、周巷镇花墙门社区试点开展居家养老(残)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项目,重点缓解家庭养老生活照料难问题。200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基础设施、困难对象等提供补助,引导开展志愿帮扶活动。市财政下拨补助金187.66万元,41个社区、23个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城区、农村服务覆盖面分别为83.0%、7.7%,400名困难老年人得到照料,1.08万名农村老人得到便利服务。2009年,市民政局出台《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管理办法》。2010年实施“惠老双千”服务工程,为千名困难失能老人提供政府购单免费服务,保证基本生活得到照料;为千名高龄空巢老人提供社区帮扶公益服务,保证得到常年照顾。2007—2011年,市、镇两级累计补助2401.76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893.27万元,镇级配套补助508.49万元。至2011年,全市170个村、48个社区、2个居委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农村62.3%、社区96.0%;享受政府购单照料服务的困难失能老年人3083人,得到邻里结对帮扶服务的高龄空巢老人1815户,社会老人得到代购代办等便利服务1万余人次。
  高龄津贴
  1988年始向百岁老人发放每人每月20元长寿保健定期补助,95~99岁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10元补助,1988年分别有16人、121人获得补助。1990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定期补助调整为每人每月25元。1997年1月,百岁老人定期补助标准调整为满百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虚岁每人每月80元。2003年1月始,百岁老人(含虚岁)长寿保健定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2007年10月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2008年有54名百岁老人(含虚岁17人)享受长寿保健定期补助。2011年8月,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津贴标准为80(含)~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含)~9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含99周岁)仍按原规定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高龄津贴标准基础上增发30%。2011年向全市3万余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500余万元。
  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989年10月成立老年福利基金会,有政府拨款和民间捐助资金共12万元。1992年2月,基金会经整顿后改为老年福利基金,时有基金20万元,后划入市老年活动中心。2011年,由市老龄办发起,以“传承慈溪慈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助老济困、为老服务,积极推进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资助兴办老年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为宗旨,成立政府支持、社会公众募集的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本金600万元,至2011年,募集资金1001万元。
  第二节 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组织体系
  1989年5月成立市残疾人联合会(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县残疾人协会),1995年升格为正科(局)级单位。1992年5月,镇(乡)建立残疾人联合会,2004年,全市村(社区)均成立残疾人协会(小组)。
  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利保障
  政府重视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利保障,在就业扶助、贫困扶持、康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方面提供各种助残服务,保障残疾人权利。(详见第三十二编《人民团体》第七章)
  第三节 敬老院福利院
  敬老院(老年公寓)
  1988年初,全县有敬老院21所,其中县办1所、镇(乡)办15所、村办5所,在院老人240人,工作人员49人。1991年,有敬老院48所,床位760张,在院老人481人。进入21世纪后,镇(乡)敬老院发展加速。2003年,新建、改(扩)建、合建敬老院12所,其中新建1所(长河镇)、改(扩)建6所、合建1所,总投资487万元,增加床位282张;村级敬老院全部并入镇级敬老机构。
  2004年、2005年,各级政府投入敬老院6000余万元,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补助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投资额的30%。2005年始,引导社会力量推进敬老院建设,方太集团捐资长河镇贤江老年公寓200万元,大发化纤公司捐赠匡堰镇敬老院70万元。2008年,启动阳光老年城建设工程。2010年始每2年组织开展1次敬老院星级评定,城区社会福利院等7所敬老院被评为敬老院管理工作星级单位。2011年继续实施阳光老年城建设,完成供地、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占地15.30万平方米,设计床位3500张,预计投资5.80亿元。至2011年,全市有镇级以上敬老院(老人公寓)16所,床位2350张,其中浒山街道、坎墩街道、宗汉街道、天元镇、横河镇合建的城区社会福利院,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16张,总投资3000余万元,为全市规模最大的社会福利机构。
  福利院
  1988年投资10万元扩建县社会福利院(1985年成立)行政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1幢,总建筑面积773.80平方米,1989年被授予全省民政系统文明院称号。1990年收养精神病患者、残障人员等23人。1992年开始接收弃婴。1995年1月,福利院隔离房工程竣工,严重精神病患者与一般院民分开居住。1996年,市政府拨款42万元,改造福利院主楼;宁波市补助2万元,用于绿化及附属设施。1997年投资17万元安装自来水。2003年2月,福利院3名适龄上学儿童实行社会家庭寄养。2008年确定市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方案,新院位于杭州湾新区,项目总投资3750万元,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35%,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2011年12月,市社会福利院迁入新院。
  第四节 福利企业
  1984年7月,县政府批准建立县民政工业公司(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属县民政局领导,辅导和扶持镇(乡)举办福利生产和服务单位。2002年成立市福利企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政策、科技、管理、人才等服务。2003年,市民政工业公司更名为“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全市福利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省民政厅评为省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福利企业
  福利企业发展 1988年有福利企业110家,年工业总产值1.60亿元,实现利润1488万元,安排残疾职工2149人,占福利企业职工总数的44.6%。1991年,福利企业增加至130家,其中被省民政厅认定为骨干企业9家、重点福利企业4家,年工业总产值4.82亿元,实现利润3673万元,安排残疾职工2481人,占福利企业职工总数的40.3%。是年,民政部部长崔乃夫视察慈溪市福利企业,市电器二厂获得全国十佳明星福利企业称号。2002年,按国家规范福利企业要求,重新认证福利企业资格,企业数量从2001年的103家减少至18家。2006年放开举办福利企业所有制限制,当年福利企业19家,工业总产值17.45亿元,利润1.46亿元。2008年,宁波正良涂料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全国优秀福利企业称号。2011年有福利企业29家,职工5382人,其中残疾职工1685人,占职工总数的31.3%;工业产值29.50亿元,利润1.09亿元。
  福利企业管理 1988年首次对126家福利企业组织年检,通过年检110家,年检不合格被撤销资格的16家。2000—2011年,福利企业年检和专项检查中,限期改正的9家,撤销100家。
  1986年,县政府按省财政厅政策,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四残职工”(盲、聋、哑、残职工)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2006年实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按人头免税(税收减免按实际上岗的残疾职工人数计算),促进残疾人就业。2007—2011年,福利企业退、减、免各种税费2.06亿元。
  残疾职工保护 1989年,慈溪按国家《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规范福利企业招工。1992年,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实行养老金制度列入年检项目。1994年,残疾职工适用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1998年规定残疾职工(进厂1年后)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工资实行保底不封顶,最低工资需达到正常职工平均工资的70%。2006年实施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督促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2011年,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年人均收入1.98万元、缴纳养老等保险金6736.90元。
  资助福利事业
  1992年,市民政局提出“以厂带院、以厂养院”要求,鼓励福利企业资助敬老院,回报社会。是年,福利企业资助开办敬老院2家。1997年规定部分镇(乡)政府可提取福利企业免税款的5%~10%,建立镇(乡)民政福利事业基金,用于困难户、老年人、残疾人的照顾及发展当地社会福利事业。1988—2011年,全市福利企业回报社会的各类捐助2621.09万元。
  第五节 福利募捐
  1987年11月成立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简称“募委会”),办公室设于县民政局内。1987—2002年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大奖组1.01亿元。2003年始销售电脑福利彩票。2005年12月成立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负责福利彩票的宣传、销售、日常管理。2006年6月成立市福利彩票销售俱乐部,属市民政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电脑福利彩票销售信息、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2007年3月成立即开型彩票刮刮乐中心站,负责日常即开型彩票的配送、兑奖、扫描、残损票处理等工作。
  大奖组销售
  1987年12月中旬至1988年1月10日,慈溪开展第一次有奖募捐活动,发行面值1元的奖券100万元,其中30万元作地方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用于建设县残疾人康复中心。1999年3月,为帮助1998年遭受长江特大洪灾的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市募委会、市民政局开展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活动,发行面值2元的中国福利彩票3000万元,募集福利彩票公益金893.90万元。2000年9月发售面值2元的中国福利彩票3348万元,募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170万余元,用于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2002年9月开展“弘扬行善积德、扶老、助残、济困、救孤传统美德”为主题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活动,募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260余万元。
  福利彩票
  电脑福利彩票 2003年7月后,福利彩票销售发行方式逐渐转化为以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销售形式为主。2003—2011年,电脑福利彩票投注机由35台增加至111台,销售电脑福利彩票5.20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82亿元。
  刮刮乐即开型彩票 2007年3月,刮刮乐即开型彩票在慈溪上市,以社会化经营、中心站配送的小奖组模式销售。2007年实现销售额1258万元。至2011年共实现销售额1.18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0.24亿元。
  中福在线 2010年9月设立中福在线销售厅,配备工作人员10人,以特许经营的管理模式,在销售大厅集中销售中福在线即开型视频彩票。全年销售额613万元。至2011年共销售视频彩票4559万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911.80万元。
  福利彩票公益金
  1987—2011年销售福利彩票7.97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39亿元。市民政部门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重视福利公益金的使用与管理,除上缴上级财政1.28亿元外,用于市内敬老院、农村新社区、阳光老年城(老年公寓)、居家养老、困难群众助房助困、社会救助、农村老年活动室、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老年电大、慈善事业等社会福利事业5697万元,结余福利彩票公益金5380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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