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 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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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 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5
页码: 1707-17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拥军优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民政 优抚安置 拥军 优抚

内容

1973年建立县拥军优属办公室,公社、镇由副主任分管,大队和居委会成立优抚小组。1991年8月成立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简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拥办公室于市民政局。1994年,镇(乡)均建立双拥或拥军优属领导小组,建立各类拥军优属服务小组871个,参加人员2800余人。1988年,慈溪被命名为全国双拥先进单位,1992年被命名为省拥军优属模范市,1996年被命名为全国拥军优属模范市,2003年获省双拥模范城称号。
  拥军
  1988年元旦、春节和“八一”等节日县政府领导慰问驻军,向部队指战员发出,慰问信1万余封。1994年,市政府规定驻慈溪部队、慈溪籍现役军人立功,给予特别奖励。立功现役军人3人,共颁发奖金1万元。是年,筹资73万元为消防大队购置消防器具、扩建宿舍。1996年实施《关于拥军优属若干规定(试行)》,设立爱国拥军奖励金,奖励在部队立功的慈溪籍义务兵。1997年,宁波市庆“八一”军民心连心文艺慰问团慰问驻慈溪龙山部队,市政府举行建军70周年纪念大会,多家社会团体慰问驻慈溪部队,赠送洗衣机等慰问品。次年,市人民武装部、市双拥办联合组织慰问团赴西藏慰问慈溪籍义务兵。1999年,全年慰问驻军69次,通过书信、电话联络在外服役官兵2500余人次,市、镇和社会团体等筹集拥军慰问金95万余元。2002年,市政府出台文件解决驻慈溪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安排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未就业的困难家属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金,共补助5人,补助金额2.42万元。2006年,驻慈溪部队军官纳入享受经济适用房分配范围,当年安排5户。市图书馆为驻慈溪部队建立军营图书馆。2008年,市双拥办、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拥军捐赠慰问金和慰问品等200余万元。市政府为驻慈溪部队提供每人每天1元伙食补助,年补助4.20万元;为龙山部队、胜山部队修缮房屋设施补助10.85万元。2009年“八一”前夕,市双拥办赴胜山部队、武警中队慰问,分别赠送太阳能热水器3台、办公电脑4台;帮助龙山部队改造食堂;龙山镇投资近8万元加筑部队围墙。是年,4名未就业的随军家属获得就业补助金2万元。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双拥办走访、慰问驻慈溪部队、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及优抚对象,慰问款物200余万元。
  优抚
  慰问帮困 1988年春节,社会各界人士向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祝贺新年,挂“光荣人家”牌子,送慰问品价值3.57万元,各村赠送给烈军属慰问品价值6.44万元。1990年,庵东等10个镇(乡)政府在抗旱救灾中组织干部为烈军属等无偿送水300余吨,浒山区、逍林区发动青年民兵为优抚对象抢种晚稻和抗旱施肥。1991年夏,白沙、宗汉、崇寿等镇(乡)组织共青团、民兵、妇女500余人为83户缺劳动力的烈军属、伤残军人义务帮工。1992年10月,市委、市政府领导慰问浒山镇西门新村获二等功的现役军官唐军的家人。1999年春节期间,开展以“弘扬抗洪精神、爱心献给功臣”为主题的拥军优属活动,召开各类座谈会40个,走访慰问2956人;为优抚对象做好事411件、办实事76次,受惠324户,发放慰问品金额42.78万元。2001年,市民政局组织走访慰问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老同志和在西藏服役的现役军人家属16户,赠送慰问金6000元。2003年“八一”期间,各镇(街道)慰问重点优抚对象420人,赠送慰问品和慰问金14万元。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向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烈军属发放年画1.50万幅,挂“光荣人家”牌子580块。2011年,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39.42万元、冬令物品400余套。
  义务兵家属(庭)优待金 198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农村351元、城镇200元。是年,51个乡镇建立义务兵立功受奖增加优待金制度,34个乡镇制定超期服役增加优待金制度,28个乡镇确定征兵、优待、安置一体化的优待方法。1992年6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1993年初,市民政局在胜山镇试点,制定《胜山镇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细则》,向全市推广。至10月,23个镇(乡)全部出台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细则,普遍建立立功嘉奖、超期服役增加优待的制度,优待金标准均达到或超过省政府规定。1994年,市民政局按各镇(乡)上年人均收入的适当比例分别调整、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是年,向1574户义务兵家属兑现优待金203万余元,其中农村义务兵家属1411户,户均1353元(包括村级补助);城镇义务兵家属140户,户均687元;在职人伍的23户,户均870元。1995年7月,出台《慈溪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暂行办法》(1996年1月起实行),统筹单位由镇(乡)统筹改为全市统筹;统筹对象由农民为主负担改为全社会且以企业为主负担;统筹办法由农民按人口、耕地负担改为企业按增值、营业等税额比例负担,公民按人口数负担;优待金标准由本镇乡上年人均收入的70%改为不低于全市上年人均收入的70%。1996年,全市统一优待金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年户均农村3000元、城镇2100元、在职4500元。“三属”、在乡伤残军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分别享受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50%、30%、20%。新兵征集时确定在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属,另增加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50%。是年始,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全市农民人均收入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标准测算、核定,初步建立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2006年始,优待金标准按城乡统筹的原则,以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的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优待、补助、抚恤三合一的优抚金制度。2007年12月,出台《慈溪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是年,城镇、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年标准9150元,边远地区服役的另增加4575元;进藏服役的27450元;精简回乡复员军人2745元。2008年,城镇、农村入伍的增加至9816元,边远地区服役的另增加4908元;进藏服役的增加至29448元;精简回乡复员军人增加至2945元。2009年、2010年、2011年,城镇、农村人伍的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分别为10730元、11666元、12272元。
  复员退伍军人补助 定期补助。1988年,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抗日战争复员军人每月38元(孤老45元),解放战争复员军人每月33元(孤老4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每月28元(孤老40元),居民每月增发5元;退复干部每月28元,孤老精神病退伍军人每月30元,带严重伤病退伍军人每月23元。1993年,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标准不再区分居民、农民。1996年,孤老精神病退伍军人、带严重伤病退伍军人补助标准统一,当年补助标准为每月70元。1999年,拨出专款116.80万元,一次性为150余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问题。2005年,定期定量补助改称定期优抚金,定期优抚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100%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同时,在实行自然增长标准基础上,抗日战争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发补助750元,解放战争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退军人每人每年增发补助250元。2007年,新增加参战涉核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农村籍每人每月200元、城镇籍每人每月300元。2011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标准:抗日战争复员军人每月1228元(孤老1351元),解放战争复员军人每月1164元(孤老128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员军人每月1099元(孤老1209元);退伍军人中干部每月1099元(孤老1209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1034元(孤老1137元);参战涉核退伍人员城镇籍每月450元、农村籍每月350元。发放优抚金1145人1788万元。
  医疗补助。1988年,选择周巷镇进行在乡复员军人医疗补助办法试点。1989年,在乡复员军人医疗补助制度在全市实施,享受医疗补助对象2074人,年人均补助金额48元。1999年始,在乡复员军人医疗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调整到40元。2005年,市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原医疗补助待遇基础上,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和镇财政以50%~80%比例予以补助。2007年12月实施《慈溪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优抚对象的医疗费补助比例标准:革命烈士遗属8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0%,病故军人遗属60%,在乡复员军人60%。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因伤复发的医疗费按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办理;其他医疗费,无工作单位因战致残的按70%、因公致残的按60%比例给予医疗费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按50%比例给予医疗费补助。重点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医疗费,基本医疗费用由市和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各50%承担。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年累计医疗费补助不超过3万元。2008年,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646人次,补助金额207.58万元。2009年,慈溪被列入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报试点市。2010年1月1日始,重点优抚对象可在31家定点医疗机构凭卡就诊,享受一卡通服务。农村合作医疗结报、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偿、民政救助“三位一体”结算模式在全市实施。至2011年,就诊重点优抚对象8.73万人次,补助金额2303万元,符合“三位一体”结算2010万元,其中农村合作医疗补偿681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02万元、民政救助478万元,实际补偿占结算总额的92.6%
  临时补助。1988—2011年,临时补助优抚对象7794人次,补助金额320余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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