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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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福利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1665-16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福利、行政事业单位福利、企业职工福利、
关键词: 慈溪市 福利

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福利费,其中行政单位从1999年1月1日始统一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提取,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使用范围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和死亡丧葬费困难补助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受灾、伤病等)补助;探视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慰问品开支;单位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购置费的补贴或酌情补贴个人卫生费等。
  职工在节假日、年休假、事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等假期中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的抚恤待遇有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费用标准每年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福利
  根据1984年5月劳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合理使用奖励基金的若干意见》,企业奖励基金由企业自主决定,列入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内;职工津贴种类、发放范围和标准等由政府统一规定。1988年,有福利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卫生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集体福利设施费、计划生育补贴、交通费补贴、洗理卫生费、企业有毒有害岗位补贴、夏季高温补贴、夜餐补贴等;各种津贴发放标准由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统一发布。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后,相应调整工效挂钩工资基数,但不调整上缴的税利基数。工资分配由企业自主决定后,各种津贴发放也由企业自主决定。
  1988年春节前对县二商总公司所属的264家企业1100名退休职工一次性补拨统筹基金2万元。此后,每年春节期间组织慰问特困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2004年开始每年向企业离退休职工发放4个月夏季饮料费。
  1988—1994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及主管部门发放,1995年后由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处发放。2008年,按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丧葬费标准每人4500元,一次性抚恤费1万元;失业人员死亡后,缴费年限满15年的,补助标准相同。
  1997年企业改制前遗属补助由企业发放。1998年企业改制后由市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处发放,当年发放补助8.62万元,享受补助115人。2002年5月始,企业精减退职人员和遗属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费平均增长额的30%确定生活补贴费的绝对增加额,逐年提高。2011年,遗属补助标准按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每人每月提高至487元,享受遗属补助2016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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