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1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职工
分类号: F249.27
页数: 11
页码: 1651-16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职工、职工队伍、企业职工劳动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人事劳动 职工

内容

第一节 职工队伍
  企业职工
  1988年有企业职工20.05万人,其中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9.79万人、镇村私营企业职工6.68万人、商贸企业职工3.58万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有集体企业职工8.27万人。1998年,工业企业统计分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口径统计。1999年,商贸企业统计口径改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职工1.11万人。2004年后增加建筑业与房地产业职工人数统计。至2011年,全市有企业职工108.38万人,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29.52万人、规模以下企业职工66.11万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职工2.21万人、建筑业职工10.10万人、房地产业职工4319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职工758人、集体企业职工994人。
  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1988年有全部单位从业人员6.03万人,按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他所有制单位划分,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3.05万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2.57万人、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4059人。1993年改变划分方式,全民所有制单位改为国有经济单位。2005年后,不再按所有制细分。2011年,统计口径改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计15.99万人。
  行政单位人员
  1990年,行政单位人员2212人,其中女性278人,占总数的12.6%;中共党员1639人,占总数的74.1%;专科以上学历430人,占总数的19.4%;年龄在35岁以下的1027人,占总数的46.4%,年龄在51岁以上的365人,占总数的16.5%。后经多年人员补充,人员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大幅度提升;35岁以下人员比例下降,51岁以上人员比例上升。2011年,行政单位人员4246人,其中女性957人,占总数的22.5%;中共党员3682人,占总数的86.7%;专科以上学历3974人,占总数的93.6%;年龄在35岁以下的1408人,占总数的33.2%,年龄在51岁以上的837人,占总数的19.7%。
  事业单位人员
  1990年,事业单位人员6764人,其中女性2406人,占总数的35.6%;中共党员2060人,占总数的30.5%;专科以上学历2131人,占总数的3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3035人,占总数的44.9%,年龄在51岁以上的990人,占总数的14.6%。之后事业单位人员增加较快,人员结构年轻化、知识化。2011年,事业单位人员16287人,其中女性8682人,占总数的53.3%;中共党员7089人,占总数的43.5%;专科以上学历14417人,占总数的88.5%;年龄在35岁以下的8230人,占总数的50.5%,年龄在51岁以上的1886人,占总数的11.6%。
  第二节 企业职工劳动制度
  劳动合同制
  1988年实行企业职工用工双轨制,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占职工总数80%以上的老职工为固定工。11月,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搞活固定工制度的通知》,确定慈溪水泥厂、慈溪百货大楼、天东供销分社等8家企业进行劳动合同制试点,734名新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1989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搞活企业固定工制度的通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固定工人数下降到56.4%。1990年开始,固定工逐步转为合同制工人。1992年,市政府发出《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宁波人造毛皮厂等7家企业试点改革,全部职工(包括固定工和按国家规定统包统配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期限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7家试点企业的1406名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1993年6月,省劳动厅下发《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临时工纳入劳动合同制,统称劳动合同制职工。199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规定,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列入劳动合同制,93家企业8975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1275名职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1996年,省劳动厅发出《关于加快乡村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进度的通知》,慈溪全面推进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企业固定工全部转为合同制职工;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村企业和个私骨干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2066家企业10.56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市属企业347家、职工3.59万人,乡(镇)村企业和个私骨干企业1719家、职工6.97万人,实施率99.9%,居宁波市首位。1997年6月,市劳动局发出《关于加强劳动合同制度正常化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固定工转制。2001年推进劳动合同制实施,全市有4907家企业16.59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85.5%。每年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检查,要求企业补办用工手续、补签劳动合同。至2011年,有1.50万家企业60.97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98.6%。
  集体合同制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可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995年,在市石油公司试点后,市劳动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企业中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是年,有100家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997年开始逐步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年审查集体合同73份,修改7份。2001年,市劳动局协同市总工会做好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有3708家企业与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2004年实施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265份,覆盖企业4130家,涉及职工8.53万人。2007年实施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签订行业性劳动合同4份,覆盖企业100家,涉及职工1.17万人。至2011年,有7952家企业46万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5146家企业12.31万名职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443家企业4.96万名职工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三节 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来源
  毕业生分配
  1988—1992年,大中专毕业生统一采用计划分配就业。1993年开始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分配就业,部分毕业生仍包分配就业。1998年后逐步实施就业制度改革。1998年取消中专毕业生分配,1999年取消大专毕业生分配,2000年取消本科毕业生分配。2000年后统一实施公开考录制度,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经公开招考录用。
  转业安置1988—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通过计划分配方式进入行政事业单位。2000年后仍采取计划分配方法安置,但操作程序逐渐吸收公务员考录方法,由单纯的计划分配转为“双考”(考核干部档案情况、考试干部文化知识)方式安置。至2011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33人,其中团职干部95人、营以下干部538人;安置到行政单位385人,安置到事业单位201人,安置到企业43人,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5人。
  招考录用1988年充实机关工作人员以计划分配为主。1996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浙江省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应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试行办法》,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制度开始与国家公务员制度接轨。同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首次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1997年,慈溪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当年招录35人。除个别定向录用方式外(不宜通过公开招考方式补充人员的人武干部、机要人员以及针对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录用人民警察等),行政单位补充人员逐渐过渡到以公开招考录用为主。至2011年,全市招考录用公务员1251人(其中定向录用312人)。
  1998年,事业单位开始推行聘用制度。1999年,宁波市人事局下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是年始,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方式逐渐转为公开招聘为主。2000—2011年,全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37人。
  政策性安置政策性安置人员主要为退伍军人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1988—2011年安置496人,其中退伍军人461人、随调家属35人。
  行政单位人员培训考核
  行政人员培训1989年举办为期3年的行政管理岗位培训大专班,450余人获得结业证书。1992—1995年分期分批参加宁波市统一的岗位培训,主要学习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组织行为学等12门课目。1997年5月成立市人事局培训中心。1996—2007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更新知识培训,主要为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中级、省三级)、公共管理课程。2008年开始实施公务员在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大类。
  2002年开始,新录用的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初任培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法院、检察、公安、工商等系统由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培训。至2011年,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10期,参加培训635人。
  行政人员考核1991年始,部分乡镇、市级机关根据德、能、勤、绩的总体考核要求试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并作为年终奖金分配主要依据。1993年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后,规范行政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2000年,考核内容在德、能、勤、绩基础上增加廉,考核结果增加基本称职等次。
  行政单位人员任免奖惩
  行政职务任免1993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要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行政人员奖惩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慈溪从1999年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奖励,奖励一般结合年度考核统一实施,人选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分为嘉奖、记三等功。2008年始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公务员记三等功。至2011年,记三等功295人次,记嘉奖2440人次。
  1988—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惩戒的有1034人。
  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考核
  事业人员培训1989年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不少于12天。1994年开始,当代科技、创造学、公共关系学等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目,规定50周岁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宁波市《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全国计算机模块》的培训和考试,晋升中级、高级职称人员必须通过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等。2000—2005年实施第一轮市“115人才工程”(培养省级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专家10名,培养宁波市级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100名,能代表市学术技术水平的带头人500名),评出第一层次人选13人、第二层次人选54人,先后组织人员在省委党校、复旦大学、青岛兰德、香港金融管理学院等地培训,其中被列入省“151新世纪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人。2001年与复旦大学合作首次举办为期2年的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63人。2003年与浙江工业大学联合举办土木工程本科学历班。2000年始先后选送攻读硕士研究生108人。2006年实施第二轮市“115人才工程”评选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9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53人。2011年实施第三轮市“115人才,工程”,评选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20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69人。
  事业人员考核1991年始,事业人员与机关同步实施考核。2000年始,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
  1986年国家改革职称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技术职称改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增设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称职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1988年初,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1987年成立)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设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14个、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个,至8月基本完成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定专业技术人员7107人,其中事业单位6124人中高级66人、中级1069人、助级3341人、员级1648人。1989年后,调整为3个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12个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1990年6月复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7月进行补缺评审。1992年6月始,每年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04年12月,浙江省将1992年6月后每年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归入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1990年4月,国家开始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部分职称以全国统一考试代替评审。1991年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后陆续设经济、会计等9类。至2011年,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7.64万人,其中正高级97人、副高级2950人、中级1.73万人、初级及以下5.61万人。
  1994年,国家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5—2011年,321人取得执业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65人、执业药师130人、注册资产评估师21人、造价工程师18人、房地产估价师10人、注册税务师19人、监理工程师22人、注册建筑师7人、注册结构工程师29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987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1989年4月,企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1992年始,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2000年5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离。2005年5月建立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重新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离。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机构、职能、人员、职务职数等编制管理,基础是机构与人员的编制管理。
  行政单位编制管理市级党政群(党务系统、政务系统、群众团体)机关编制。1988年核定市级党政群行政编制895人。1996年机构改革,编制由915人减少至900人,并在原则上规定市委机关占15%、市政府机构占78%、市人大政协等其他机关占7%。2001年机构改革,编制由857人减少至686人,精减幅度20%。2001年后编制逐年增加,2011年市级党政群行政编制852人。
  1999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药品管理部门实行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不计入党政群机关编制。2002年,垂直管理机关行政编制47人,其中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1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4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22人。2010年,垂直管理机关行政编制56人,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22人。2011年8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宁波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至2011年底垂直管理机关行政编制41人,其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22人。
  镇乡机关编制。1988年,镇、乡机关编制1146人。1996年2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慈溪的镇乡机关编制1318人,按规定增加15%。1998年5月,镇专职干部改为行政编制,核销1979年和1984年专项下达的事业编制74人。2002年机构改革,按规定精减23%,核定编制1015人。至2010年8月,镇(街道)行政编制未作增减。2010年8月至2011年,镇(街道)行政编制1009人。
  专项编制。1983年开始,地方各级政法部门编制单列,由中央统一核定,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1988年核定公安、检察、法院编制分别为275人、73人、134人。2001年机构改革重新核定编制,公安、检察、法院编制分别为828人、77人、152人。后多次增加编制,至2011年,公安、检察、法院编制分别为1018人、130人、199人。
  “三所”(工商、物价、地税)编制。1988年,工商所事业编制199人,财税所事业编制415人,地税所占用其中编制,物价所事业编制9人,行政编制2人。1998年机构改革,工商所和地税所核销事业编制,重新核定为行政编制,工商所核定行政编制230人,地税所核定行政编制263人,物价所保留事业编制12人,核定行政编制4人。2002年,工商所和地税所编制按5%比例精减,分别减为232人、250人,物价所精减10%,行政编制人数仍为4人,事业编制数减为10人。2003—2011年间,“三所”编制数次调整,至2011年,工商所编制224人,地税所编制274人,物价所行政编制14人。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1988年,全民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编制2396人,实有9480人。1989年,全民事业单位(除学校、幼儿园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编制包干。1994年,机构编制按经费预算形式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4类,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从严控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决定,报市编制委员会备案。是年核定事业单位编制1.05万人,实有1万人,其中全额拨款单位6948人、差额补助单位1523人、自收自支单位1543人。2007年开始,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编人员办理过渡手续。至2011年,有58家事业单位(含配有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过渡682人。是年底,事业编制1.77万人,实有1.65万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6万人、实有1.18万人,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编制4062人、实有4047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079人、实有690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