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立案 执行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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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0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立案 执行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1644-16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立案、执行、审判监督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立案 执行 审判监督

内容

第一节 立案
  立案《信访)机构
  1988年,当事人申诉案件的处理属法院业务庭职责,当事人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属信访科职责。1989年,市法院撤销信访科,增设告诉申诉庭,负责案件受理和申诉案件处理。2000年6月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负责信访工作和法院机关各审判庭(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庭的申请执行案件的受理工作。
  立案工作
  立案庭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寻求司法救济的起诉,或者投诉、申诉、来访。具体负责法院机关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执行案件、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诉前财产及证据保全案件的受理(主要审查起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案件是否属于本院受理范围,是否需要移送管辖等),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当事人诉讼费缴纳的缓减免申请的受理,当事人来访等。审查当事人起诉材料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明确案类并通知缴纳诉讼费,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后将材料移交相应审判庭,对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2004年,立案庭采取多种司法为民措施,如诉讼引导、信访互动、立案预约、风险提示、绿色通道等;公布起诉条件、起诉书格式、诉讼费缴纳、审判程序等,增加立案工作透明度,向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安排人员现场解答当事人询问,告知当事人如何起诉等;对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而提起的民事、行政诉讼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在立案时依法予以缓交诉讼费用。2010年,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市法院、市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等共同组成的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市法院立案庭人民调解工作中心、驻民事审判第四庭、驻4个基层法庭共6个调解工作室。立案庭在审查立案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信访接待
  1999年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2004年,市法院信访信息管理被纳入市信访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网上传输与处理。同年成立集中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上级督办的8件涉诉信访案件有7件得到解决。2009年实行中层干部导诉答疑和院长定期接访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共化解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14件,其中信访老户息诉息访6件。2010年成立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配合,合理化解涉诉信访。是年认定无理访3件,化解省委政法委交办和宁波市中级法院督办的涉诉信访积案18件,化解率78.3%。2011年5月启用立案信访接待大厅,开展立案、信访接待、查询咨询、判后答疑、法官约见、材料收转、人民调解等工作,设有单独的立案、信访窗口。
  第二节 执行
  执行案件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67万件,执结6.56万件,执结率98.1%。收案最少为1989年249件、最多为2009年5429件。自1998年始,除2004年外,执行案件收案数每年均超过3000件;其中,执结民事案件50145件,执结刑事案件690件(包括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结行政案件199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534件,执结仲裁案件2849件(执结最多为2009年822件),执结公正债权文书案件180件。
  执行方式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市法院每年多次组织集中执行活动。2002年始实行网上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特别对赡养、抚养、劳动报酬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且社会影响恶劣,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而下落不明的案件进行曝光。同时,发挥传媒作用,利用网络、短信等手段,开展网上咨询,实施短信互动、电视曝光,设置举报栏目,公布举报电话等,发动群众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加大执行力度。2010年创新执行方法,通过交叉执行、易人执行等方式,督促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开展民工劳动报酬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和集中执行重点案件活动。2011年推进执行改革,实行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分离,健全执行联动、交叉执行、易人执行、执行听证等执行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的悬赏执行、夜间突击执行和电视报刊曝光等执行活动,强化执行威慑力。继续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民工劳动报酬案件专项执行以及反规避执行等活动。是年对1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第三节 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机构
  审判监督案件除少数由检察机关、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外,多数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引起。1988年,当事人申诉案件的处理属业务庭职责范围。1989年,市法院增设告诉申诉庭,再审业务划归告诉申诉庭。2000年6月成立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复查、审理和案件质量检查。2003年开始实行案件抽检制度、听庭监督制度。
  再审案件受理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再审案件443件,审结439件,其中改判152件。受理刑事再审案件233件,审结237件;其中市法院决定再审案件44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仅1996年1件,审理结果为依法改判。受理民事(含1988—2002年间的经济再审案件)再审案件207件,审结196件;其中市法院决定再审案件83件。1988—2011年,市法院仅在2002年、2007年受理行政再审案件3件;其中,2002年受理行政再审案件1件,审结1件,改判1件,为市法院决定再审案件;2007年受理行政抗诉案件2件,审结2件,均维持原判。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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