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适用特别程序民事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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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20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适用特别程序民事案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639-16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适用特别程序民事案、特别程序案、督促程序案、公示催告案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民事审判 程序民事案

内容

特别程序案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有:选民资格案、宣告失踪案、宣告死亡案、认定公民行为能力案、认定财产无主案。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18件,结案14件,受理宣告死亡案13件,结案17件。2003—2011年受理认定公民行为能力案18件,结案17件。认定财产无主案只在2007年受理1件,于2008年审结。无选民资格案。
  督促程序案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712件,结案723件,其中收案最多为2002年444件。自2005年始,市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逐渐减少,除2007年受理71件审结69件外,其他年份受理和审结的均未超过20件。
  公示催告案
  2002—2011年,市法院受理申请公示催告案1665件,结案1591件。2007年始,市法院每年受理的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的数量较多,且基本呈逐年增长趋势,涉及的票据标的额也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2007年受理134件,2008年受理235件,2009年受理174件,2010年受理211件,2011年受理389件。审判过程中发现有伪报票据丧失、恶意公示催告等现象出现。
  破产清算案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破产案27件,主要集中于1996—2003年间,共收案24件,占破产案件的88.9%。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至2011年,市法院未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市法院注意把好立案审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债权申报、资产变现、清算费用等关口,审理的破产案件社会效果良好。1998—2001年审结的13件破产案件,总标的额4.66亿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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