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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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626-16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审判 经济秩序案

内容

1988—2011年,市法院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4016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6.1%。案件类型主要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绑架、侮辱诽谤、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1988—1997年收案较多的案件类型为故意伤害案、强奸案、奸淫幼女案,分别占同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收案总数的66.9%
  13.6%、8.0%。1997年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后,市法院受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中最多的案件类型为故意伤害案、强奸案、非法拘禁案。
  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案
  1988—2011年受理故意杀人案99件,审结96件,每年均有出现,平均每年收案约4件;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件119件,审结113件,2001年后增长迅速,其中2003年、2004年2年间收案47件,占1988—2011年过失致人死亡案收案总数的39.5%。
  1988—2011年受理故意伤害案2358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9.4%,审结2339件,仅次于盗窃案件,其中,1988—1997年共受理568件,年均收案数57件;1998年后增长较快,至2011年受理1791件,年均收案数128件。此外,受理过失致人重伤案9件,审结9件。
  强奸(含奸淫幼女)案
  1988—2011年受理强奸案(包括奸淫幼女案)674件,审结668件,占同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案收案总数的16.1%,年均增长21.7%,收案最多为2011年62件,其中1988—2002年受理奸淫幼女案82件,审结82件。1997年,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罪论处;200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发布,规定中奸淫幼女罪被强奸罪涵盖,自此奸淫幼女罪不再作为单独罪名。
  非法拘禁案
  1992年首例受理后,除1996年外每年均有收案,年均增长约140%,2004年始增长较快。至2011年,受理336件,审结333件。非法拘禁案与市内民间借贷等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相关,部分债权人为索要债务,将债务人非法扣留;同时与赌博活跃相关,部分人员为索回赌债,非法拘禁他人。2001年,掌起镇陈某为索回赌债,纠集他人将债务人杨某诱骗至一饭店内,逼迫杨某即刻还清赌债2.50万元,并扣押杨某24小时,得知杨某亲友已将款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将杨某释放,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非法侵入住宅案
  1997年,刑法设立非法侵入住宅罪,至2011年受理214件,审结214件。除2001年、2002年外,每年均有收案。2007年后呈突发状态,至2011年共收案203件,占该类案件收案总数的94.9%,其中2010年收案74件,超过1998—2008年间该类案件收案数的总和。
  此外,侮辱诽谤案、重婚案、拐卖妇女儿童案、绑架案、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案也属于常见案件类型。1988—2011年共受理侮辱诽谤案41件,审结41件;受理重婚案60件116人。1997年前,市法院仅于1997年受理拐卖人口案1件,审结1件。1997年,刑法将拐卖人口罪修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至2011年,市法院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21件,审结21件。
  1988—1998年,市境内未出现绑架案。1999—2011年每年均有绑架案收案,共受理35件,审结35件。
  1997年,刑法取消流氓罪,部分转化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1998—2011年每年均有受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共受理57件,审结57件;受理猥亵儿童案35件,审结35件。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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