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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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9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案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2
页码: 1622-16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危害公共安全案、交通肇事案、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犯罪案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审判 安全案

内容

1988—2011年,市法院共受理危害公共安全案1753件,占同期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7.0%,其中收案最多的两类案件分别为交通肇事案,收案1187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收案105件。
  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案在危害公共安全案中收案最多。1993年受理首例交通肇事案后增长迅速,年最高增幅150%,其中收案最多为2006年150件。至2011年,共收案1187件,审结1292件(含旧存案件),占同期危害公共安全案收案总数的67.7%。
  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犯罪案
  1988—1996年审结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3件4人,1997年刑法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并增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此后,涉及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案件逐年增多。1997—2011年收案143件,其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38件65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105件126人,非法携带枪弹案4件。
  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案多发与市内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增多及贩毒、赌博等犯罪行为多发相关。同时,逐渐增多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的增长创造条件。2001年,宁波、慈溪两级法院判决湖南籍黑恶势力组织27名成员,其中部分成员被判处非法运输、持有枪支、弹药罪,该组织成员非法携带枪支用以巩固毒品市场,维护犯罪利益,形成黑恶势力组织。另外,有部分群众缺乏法律知识非法狩猎。2009年,家住余姚的两兄弟持由其父亲合法持有的双管猎枪1支、无证持有的单管猎枪1支,驱车至观海卫镇高速公路出口处附近猎得野鸡2只,后至附海镇海塘边狩猎时被查获,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除交通肇事案、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犯罪案外,市法院审理的危害公共安全案数量较多的有放火案、破坏电力设备案、重大责任事故案,其中审结放火案73件、重大责任事故案32件。1988—1998年破坏电力、煤气等设备案仅在1992年受理4件;1998年后,破坏电力设备案频发,至2011年收案60件,审结59件,其中收案最多为2007年19件。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当年,以危险驾驶罪收案79件79人,审结70件70人。审结的首例案件为安徽籍被告人王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胜山大道行驶途中与他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经化验鉴定,王某属醉酒状态,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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