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查公诉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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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查公诉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3
页码: 1602-16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审查公诉、审判监督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审查公诉 审判监督

内容

审查公诉
  1988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38件321人,审结222件311人,决定起诉210件282人,免予起诉8件16人,不起诉2人,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4件11人;7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自侦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的要求,开始由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自侦案件。1989年,全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9件557人,审结352件553人,起诉、免诉案件准确率和法院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是年办理宁波市范围内首例以间接证据定罪案。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3种不起诉的情形: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案件的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此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不再用“免予起诉”。是年,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作出的首例不起诉决定。尝试运用简易程序出庭支持公诉,当年使用简易程序案件69件72人,分别占总数的16.4%、11.4%。1998年探索试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有5人成为首批主诉检察官。2001年继续推进检察工作改革,实行一员多岗制度和侦诉协同机制,其中侦诉协同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2002年成功起诉公安部督办的慈溪首例涉黑案件,以王某、俞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7名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4月,首次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出庭支持公诉。2003年在全国检察系统内率先推出案件分类办理制度和公诉案件合议制;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制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范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适用。同年,针对青少年犯罪增加势头,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组。2011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43件3151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1998件3004人,不起诉36件45人。
  审判监督
  市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对市法院审判活动中出现的违法现象口头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审查法院判决,对不当判决,依法提起抗诉。1988年向法院口头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8件(次),提起抗诉1件1人。1996年提起抗诉案件3件。1999年对李某等7人盗窃案的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提起抗诉并获改判,此案为市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第二例成功抗诉案件。2005年提起抗诉案件2件。1988—2011年共向法院口头提出纠正意见88件(次),提起抗诉案件29件。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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