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义务兵兵员征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1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义务兵兵员征集
分类号: E296.2
页数: 2
页码: 1529-15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义务兵兵员征集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军事 义务兵 兵员征集

内容

兵员征集
  1984年开始,全国推行以义务兵为主体、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7年征兵2次;1988年未征集;1989年后,每年征集义务兵。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称《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对全市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定为应征公民。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后,由市兵役机关审定批准入伍,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20世纪80年代后期,慈溪青年外出增多,出现征兵难。市人武部会同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成立征兵宣传小组,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手册、墙报等,加大宣传力度,把征兵宣传和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称《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宣传,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氛围。2008年,明确征集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相同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2011年的征集年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1989—2011年,征集义务兵12177人,其中陆军6189人、海军1195人、空军1477人、武警3306人。慈溪先后9次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县(市、区),3人被评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
  义务兵优待政策
  1989年9月,市政府制定《慈溪市农村义务兵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农村籍服现役义务兵均应参加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已退伍的农村籍义务兵,本人愿意缴全部保险费的,也可参加,享受同等标准的保险待遇。每年新兵入伍后半年内由各乡、镇登记造册,统一向市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被保险人个人缴纳250元,从该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中提取。投保金额按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不足部分由当地乡、镇补助。被保险人从年满60周岁开始,按月向市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250元,直至身故。
  慈溪实行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详见第三十八编《民政》第二章第一节。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