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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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103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1
页数: 6
页码: 1367-13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至2011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情况。
关键词: 慈溪市 人大代表 常务委员会

内容

第一节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
  常委会组成人员
  1987—2007年,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常务委员会。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情况分别为:第十届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6人;第十一届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6人;第十二届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6人(届内辞职4人,补选3人);第十三届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0人(届内增选1人,病故1人,辞职5人,补选5人);第十四届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1人(届内辞职5人,补选7人);第十五届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27人(届内辞职11人,补选8人)。任期分别为:第十届1987年5月至1990年5月;第十一届1990年5月至1993年3月;第十二届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第十三届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第十四届2003年2月至2007年2月;第十五届2007年2月至2011年12月(尚未到期)。为回顾总结人大工作经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1年、2011年组织开展纪念常委会设立10周年、30周年活动。
  常委会工作机构
  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1988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6人。1989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行政秘书科、议案信访科、综合科。1990年5月,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1人。1991年4月,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1人。1997年12月,市人大办公室改设综合科、行政科、秘书信访科。2002年11月,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2人。2011年11月,设立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至2011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实有工作人员36人。
  2003年始,设立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委员会,其成员由工作委员会成员与对口联系线上的部分人大代表组成,一般11~13人。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2001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浒山、宗汉、坎墩3个街道配设人大联络员。2002年8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派出机构,建立浒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宗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坎墩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2008年7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浒山街道建制变化,建立浒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白沙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古塘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至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设5个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人大常委会会议
  会议规则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专项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审议后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会议时,“一府两院”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人大机关相关成员列席会议;根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可邀请政协慈溪市领导、部分乡镇人大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次数
  1988—2011年,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190次,审议议题675个。其中,第十届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19次(1988年1月至1990年5月),审议议题64个;第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23次,审议议题90个;第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37次,审议议题126个;第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43次,审议议题138个;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31次,审议议题141个;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37次(2007年2月至2011年12月),审议议题116个。
  会议职能及主要议题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学习法律和有关法规;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一府两院”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等法定报告和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组织开展对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和对选举、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听取报告并作出决议;研究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意见;审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建议案和有关草案;研究处理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事务;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制度建设、重大活动和其他事务。
  相关议案包括代表事务、会议事务、重要政务、人事任免等;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审议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民政、劳动、人口、社保、农村、城市、民族、宗教、综治、司法等各个方面。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采取分组审议和集中审议两种形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对审议议题形成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
  第三节主任会议
  会议组成和次数
  县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4月开始设立主任会议。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一般每月举行1次,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1名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举行主任会议时,根据需要,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并可邀请“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办理;重要事项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组织实施,重要事项实施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对应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因情况特殊,已由主任会议作处理的,事后须提请常委会会议予以确认。
  1988—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291次。其中,第十届举行28次(1988年1月至1990年5月),第十一届至第十四届分别举行33次、52次、68次、34次,第十五届举行76次(2007年2月至2011年12月)。
  会议职能
  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分工和联系代表;研究讨论常委会会议议程并形成建议、议案和有关草案,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建设并提出相应草案;检查督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视察意见、主任会议纪要的办理落实情况,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重要案件、重要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研究决定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检查组成员并组织实施,人大代表视察的内容、参加人员并组织实施,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人大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方案,政府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等法定报告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审议前的调研及其调查报告,常委会会议召开日期和列席人员,“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优秀议案、建议和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人大工作机构和人大机关制度建设、活动开展、重要事务;听取“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并提出建议、意见;传达贯彻上级人大工作要求和人大会议精神;研究办理常委会授权的决定事项;研究、处理其他事务。
  主任会议一般形成会议纪要,对常委会事务形成议案或建议,对政府专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发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节联系代表制度建设
  联系代表
  1990年,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联系区(镇)制度,在3年任期中对全体市人大代表走访1次。1991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加强代表工作,联系代表制度化。联系代表形式主要有:通信,发放专用信封和邮票,转办、督办代表信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作出答复;印发省、宁波市两级人大代表通信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走访、接待代表;编印寄发《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常委会会刊》《人大工作通讯》《人大代表反映》等刊物、简报,交流信息;给代表订寄《法规选编》《中国人大》《浙江人大》等杂志,供学习参考;将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转达给提议代表,沟通提议代表与办理部门之间的意见;每年召开代表联络工作会议,开展交流;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可发表意见;建立市重要情况通报会制度,由党委或政府领导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当年工作、重大政策或决策、重要人事变动等情况,同时坚持每年2~3次市长与代表对话,就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城镇建设等问题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1998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代表以乡镇为单位编组(代表数多的乡镇建中心组并分组),以组或中心组形式开展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联系乡镇人大代表组或中心组,参与代表组(中心组)活动。2003—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道路建设、农民建房、水环境整治、山塘管理、土地征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代表约见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214人次,市人大代表参加576人次,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约见活动37人次,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组织活动96人次,编发《人大代表反映》41期。
  1992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总结评比活动,至2011年,共表彰先进代表组36组次、代表活动积极分子126人次。
  制度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以制度规范程序,加强自身建设。1990年6月12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1987年6月制订)。1993年4月20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1998年3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2003年2月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通过《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若干规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议事委员会制度的规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工作建议书制度的规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与镇、街道人大工作联系制度》《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的规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若干规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限制市人大代表人身自由案件的实施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罢免、辞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的实施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任前公示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级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制度》《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制度》《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信息宣传和调研制度》等,并汇编成册。2007—2011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要求,制定或修订完善《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议事委员会制度》《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若干意见》《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办法》《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若干规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理市人大代表罢免、辞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的实施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规则》《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规则》《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任前公示办法》《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的意见》《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暂行办法》《慈溪市人大常委会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制度和规定。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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