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食品药品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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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95
颗粒名称: 第六章 食品药品监督
分类号: R155.5
页数: 10
页码: 1256-12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监管机构及职责、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等食品药品监督概况。
关键词: 慈溪市 食品 药品监督

内容

第一节 监管机构及职责
  监管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87年,县药品检验所设址浒山镇环城东路127号,有生化室、化测室、中药室,承办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2002年4月,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受宁波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设址浒山街道环城北路96号,内设办公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管科(稽查科),编制13人,药品检验所为其下属事业单位。2005年8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改设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编制17人;撤销药品检验所,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编制8人(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7年1月,迁址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285号。2011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宁波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为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主管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编制17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相应增加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职责,编制50人,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05年10月,市政府成立由22个市级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分管领导,配备食品安全联络员和信息员。各镇(街道)配备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各村(社区)落实食品(药品)协管员。2006年,配备镇级专管员41人、村级协管员341人;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和维权监督站33个,设立监督点353个,群众维权监督员398人。2011年,配备镇级专管员19人、村级协管员323人。
  监管职责
  1983年6月,县卫生防疫站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科,开展食品卫生监管。7月1日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2月,市卫生防疫站设卫生监督一科、二科、三科,分别负责乡镇、城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食品卫生行政执法权限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改变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2005年始,市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和农民家庭加工(自产自销)等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的监管;市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和卫生的日常监管,将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2006年7月,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意见》,明确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及质量监管。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慈溪按照规定对食品实行分段监管,市卫生部门继续负责对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由市质监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由市工商部门负责。2011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划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005年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区域内未发生1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至2011年,全市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17个,无公害农产品320只,绿色农产品79只;各类食品生产企业150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43家,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领域食品经营1.40万户,200平方米以上食品商场、超市101家,食品放心店(连锁便利店)292家,农资连锁店104家,规范化农贸市场90个;持有卫生许可证餐饮单位3247个(社会餐饮2323个、企事业食堂517个、学校幼儿园食堂407个)。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检验检测
  2006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慈溪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加强食品安全和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是年,市农业检测中心实验室通过省实验室计量认证,当年度检测果蔬样本206个、3582项次,农业基地抽检合格率99.5%,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9.2%;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成立宁波市安健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全年定性检测食品13.50万批次,合格率96.8%,发现问题食品送法定机构定量检测258批,不合格率75.6%。
  2007年,成立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备总投资1348万元。2008年8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投入使用,确认具备629个项目参数检测能力。2009年10月,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扩项现场考核,被确认增加部分农药残留、抗生素和土壤环境检验项目等242项食品参数检测能力。2011年8月,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监督评审现场考核,被确认具备检测包括地产食品、农药残留、药品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品添加物、重金属、食品微生物、食品包装材料等43类共257项参数检测能力。同时,保留农业、工商、卫生原有的专业性食品安全检测室,健全完善市场食品安全快检网,并向规范化村级农贸市场延伸。2008年,有食品安全快检点81个,至2011年,食品安全快检点95个。检验检测工作按“五个统一”(统一确定和分配抽检任务,统一配置和使用检测资源,统一检测项目标准,统一核拨检验检测经费,统一汇总、利用、发布检验检测结果)的机制运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6年,开展保健食品、铁皮石斛(枫斗)、亚硝酸盐、企业食堂、农贸市场、酒类市场、食用油市场、多宝鱼、瘦肉精9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7年,开展瘦肉精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年初,市政府下发《慈溪市生猪瘦肉精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对生猪实行普检和凭“四证”(非疫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屠宰的管理手段。2—12月,市瘦肉精检测中心共检测外地生猪3309车38.48万头,抽检生猪尿样1.24万批,发现122车1.69万头生猪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生猪作无害化处理。同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检查浒山、观海卫、周巷等镇(街道)保健品商店46家,取缔无证经营3家,立案查处4家。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①发生后,全市共封存回收“三鹿”牌等问题奶粉1250包共2016.80千克。2009年,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出动执法人员3200人次,检查单位3337家,明确整治重点地区35个次,整治重点单位242家次,整治重点产品28种,查处案件11起。4月中旬,宁波市政府考核组对慈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为优秀。2011年,开展杨梅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检测中心检测杨梅57批次,检出有农药残留24批次,发布杨梅评价性检测通报4期、消费警示1期,有效整顿和规范杨梅市场。8月,查处用双氧水浸泡制作凤爪的黑作坊1家,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品卫生监管
  食品卫生检查整治1988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26户,从业人员9788人,食品卫生监督员5人。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次年,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8900本。20世纪90年代,采用经常性与重点监督相结合,每年开展年夜饭、小水产品、冷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专项检查。1988—2001年,监督20.93万户次,从业人员体检20.90万人次。2003年,对42家大、中型餐饮业开展量化分级,后推及学校食堂和小餐饮业。2006年3月始,对城区小餐饮业集中治理,至10月,确定青少年宫路、开元街、孙塘南路为样板路,67家样板店试行许可证、卫生制度和健康证上墙。2007年,17家餐饮单位开展“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试点,60余家中小餐饮店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2009年,企事业食堂529个,食堂持证率100%,从业人员体检率99.2%。19个大中型餐饮单位使用洗碗机清洗消毒,城区中小型餐饮单位1104个,推广集中式消毒餐具单位604个。年末,A级餐饮单位和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全部推广“五常法”管理。2010年,检测乳粉及含乳制品使用单位2166家,未发现问题乳粉及含乳制品。全年抽检食品506批次,合格405批次,合格率86.1%;餐具抽检3497批次,合格3214批次,合格率91.9%。对81家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专项整治,责令整改12个。2011年,餐饮单位3247个,从业人员1.78万人,卫生监督员95人。全市2706个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评出A级71个、B级347个、C级2288个。开展家庭聚餐卫生要求和指导培训24场(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活动中检查餐饮单位2004个,责令整改154个。1988—2011年,处置食物中毒事件22起;开展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劣质奶粉、饮用水桶及涉水产品专项整治110次,重大活动(节日)餐饮保障工作检查150余次。
  ①2008年9月,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事件引起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各方高度关注。除三鹿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被检出三聚氰胺。此事件影响巨大,“三鹿奶粉事件”又称“2008年奶制品污染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饮水与涉水产品卫生监管每年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城区二次供水进行抽检,“四项指标”(浊度、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合格率均在97%以上。2001年8月,市卫生局牵头,与质监、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对部分企业利用废旧塑料生产饮水桶进行集中整治,发现使用废旧塑料企业16家,计14.10吨,涉嫌饮用水桶4.65万只。2004年,整顿饮水器和净水器生产企业,10月,88家企业接受培训,送检封样60家,现场审核30家,当年登记饮水机厂215家、净水器厂276家,其中有卫生许可批件37家。2009年,每月对市政2个出厂水点,每季对12个管网末梢水点、10个二次供水点采样监测。对1家涉水产品违法企业立案处罚。2010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及二次供水监测结果实行网络直报;6月,通过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化管理考核。2011年,对市自来水总公司城西水厂、横河水厂量化分级评定,分别为A级、B级。完成观海卫镇鸣鹤水厂、匡堰水厂、市自来水总公司城北水厂卫生复核,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合格率分别为100%、98.5%和90.0%。2002—2011年,立案63起,罚款28.66万元。
  食品卫生案件1988年9月,县卫生防疫站查处慈溪酒厂用非食用酒精兑制白酒案,罚款2.25万元,销毁乙级二曲酒16.85吨。同年处罚26件,罚款2.38万元,销毁产品17.38吨。1988—1992年,处罚213件,责令停业62家,罚款4.72万元,销毁产品35.33吨。1998年6月,查处逍林镇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牛肉掺加亚硝酸盐案,立案3件,分别处罚款2万元、1.50万元、0.70万元。11月,查处市嘉士达食品制造有限公司使用非食用“HT”饼干喷涂油加工饼干案,罚款1.10万元。1999年5月,查处市果品公司销售含有机磷农药残留西瓜致13人中毒案,罚款5000元,销毁有毒西瓜6554千克。2000年1月,查处周巷镇及周边炒货企业瓜子加工中非法掺加矿物油案,立案4件,罚款33.23万元。1993—2001年,处罚822件,罚款107万元,销毁产品64.40吨。2003年3月,首例食品违法加药案结案,罚款4.84万元,销毁产品价值2.29万元。8月,查处周巷镇、天元镇个别企业收储含氰化钾狗肉11380千克,计1044只,立案3件,罚款1.70万元。2005年,查获涉“苏丹红”酱腌菜厂11家,销毁产品42.28吨,价值100余万元。2002—2008年,处罚2690件,罚款305.44万元,销毁产品131.39吨。2009—2011年,处罚345件,罚款62.91万元,取缔117家。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2007年初,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市成立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9月,市政府出台《慈溪市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08年3月,通过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复评验收;20个镇(街道)除4个行政区划调整的镇(街道)外,其余16个镇(街道)全部通过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验收,另有38个村通过食品安全示范村验收。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系列示范企业(单位)建设工作,至年底,命名示范企业72家和餐饮安全示范一条街——新城大道。2009年,剩余4个镇(街道)完成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2011年11月,通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复评验收。同年,有7个镇创建为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镇。第三节 药品管理
  药品质量监督
  1988—2001年,开展一般药品和医院制剂的常规理化检验,热原、无菌、安全试验,杂、霉、致病菌卫生学检查,中药真伪鉴别等。每年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厂校医务室和游医、药贩进行药品监督。2002年,制订零售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3年达标规划,确定18项整治计划,开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材料、麻醉药品和医用氧、过期失效药品、医院制剂等专项检查。
  2004年7月,对36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专项检查,对30家有麻醉药品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部分无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开方及处方调剂手续不规范责令整改。全年出动3575人次,检查1605家。受理投诉107件,立案48件,办结53件,案值29.82万元,没收药品标值5.9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4万元,罚款22.61万元。2007年,健全市、镇、村三级药品监管网,有专管员41名、联络员22名、村级协管员341名,覆盖率100%。全年出动3390人次,检查1672次,抽样223批次,不合格53批次,靶向命中率23.8%,连续2年居于宁波市各县(市、区)首位。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设42个检测点,通讯员53人,报告465例。2007年,受理投诉98件,立案124件,涉案金额30.45万元,没收药械案值19.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43万元,罚款92.07万元。
  2008年,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行网络电子监管系统,并建药品快检室、药品快检车,出动快检车144次,药品抽样227批次,不合格28批次。受理投诉74件,立案90件,没收药械案值20.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6.55万元,罚款102.57万元。2009年,药品抽样230批次,不合格45批次;受理投诉78件,立案75件,没收药械案值23.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66万元,罚款51.06万元。2010年,药品抽样350批次,不合格55批次;受理投诉47件,立案132件,没收药械案值10.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12万元,罚款77.28万元。2011年,药品抽样341批次,不合格40批次;受理投诉43件,立案84件,没收药械案值19.8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73万元,罚款107.80万元。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企业按照GSP认证要求规范企业的硬件建设、内部管理和经营行为,至2004年,有149家药店通过GSP认证,认证率79.7%;29家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药房验收,33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52家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厂校医护室通过合格药房验收,合格率97.2%。2005年,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拟定统一的标准、频次、程序、方法、违规处理。出动377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52家,查获违规单位51家,并对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实行动态管理。2006年,增加规范药房1家、合格药房12家,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10家。2006年10月始,对全市近100家眼镜店启动经营许可工作,至2007年,有34家眼镜店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007年,开展整治批发企业挂靠走票和体外循环,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有2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撤销GSP证书,30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对假冒药师和不合格药师清查工作,对拟担任药品零售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能力测试,有178名药学技术人员因测试不合格不予准许担任关键岗位工作,30名药师因伪造离职证明被清退。同年,开展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资格专项检查,对无岗位合格证(ZDA证)上岗的药店给予警告和责令改正。同时开展ZDA证培训和药师继续教育,全年组织ZDA证培训3班次,培训709人次;药师继续教育3班次,培训871人次。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9.2%
  2008年,开展口腔类(牙科)村卫生室(诊所)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有63家单位达标。开展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测试,全年测试药师212人,合格115人,不合格91人,合格率54.2%;测试企业负责人15人,合格10人,不合格3人,合格率66.7%。同时,建立药品经营企业退出机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主动注销27家(其中乙类1家),公告注销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主动注销1家。2009年,对400家药品零售企业安装药师网上视频巡查系统,并实施药师在岗网上巡查,当年开展药师视频巡查242家,药师到岗率98.3%;未在岗4家,对1家行政处罚5000元、停业10天,2家当场行政处罚,1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11年,完成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全市442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评定为A级45家、B级349家、C级16家、D级32家,实施分类管理。
  打击药品违法行为
  2002年8月,取缔逍林镇无证经营保健品店4家,查获药品924种,案值1.75万元。是年,立案61件,罚没款17.81万元。2003年4—6月防治“非典”(非典型性肺炎)期间,专项监督检查“非典”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出动772人次,涉药单位289家,检查药品器械1724种,立案33件,案值21.22万元,罚款17.19万元。清理销毁过期失效药品、无效期药品624批,案值106.06万元。查处使用过期义齿材料单位20家,取缔义齿制假窝点1个。并对邮寄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二类精神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检查保健品商店98家,立案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假药商店9家。全年立案77件,罚没款55.13万元。2004年5月,药品监督部门配合公安破获1起非法制售假冒西力士药品案,案值59万元,取缔制假窝点,4名违法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半有期徒刑。2005年,开展农村药品打假整治活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药械13件。2006年5月,查封齐齐哈尔市某制药厂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等药品4种9141支(瓶);6月,暂停使用鱼腥草等7种注射剂。2007年3月,与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协查假冒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洛赛克)案,涉案假药数量3000瓶,金额41万元,罚款160万余元;10月,开展计划生育药具、性保健品专项整治,检查保健品、卫生用品店139家,当场处罚28件,立案31件。全年立案181件,罚没款112.50万元。2010年7月,对部分区域销售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药品进行专项整治,查获位于龙山镇东渡村的中国移动通信泽轩通讯指定专营店非法经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香港澳美制药厂生产)77袋及空包装盒、包装袋若干,购买药品货值累计4万余元,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立案84件,罚没款143.53万元。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1989—1992年,铲除私种罂粟2823株,销毁粟浸酒400毫升。20世纪90年代,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处方、专用处方、专人使用、专用账册、专柜加锁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各交接环节双签名等制度。2009年,建立特殊药品网上监管系统,对1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1家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30个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55个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实现网络化及动态监控,防止特殊药品流失危害群众。至2011年,32个医疗机构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病人实行专用病历卡制度。
  药品安全示范创建
  2009年,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被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并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当年有11个镇(街道)、166个村(社区)通过创建验收。2010年6个镇(街道)、69个村(社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村(社区),3个镇创建为宁波市药品安全示范镇。2011年,全市所有镇(街道)均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并新增加宁波市药品安全示范镇3个。
  2011年8月,慈溪被列入首批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是年,完善提升药品进销存系统,增设药师指纹考勤系统、单轨制处方药销售管理系统、药品销售凭证自动打印系统,建立药品标准目录数据库、假劣药品信息数据库、网上交流信息平台、药品经营企业基础情况查询系统、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管系统,建成监管功能齐全、日常使用正常、管理规范有序、药品流向清晰、销售封闭可控的药品流通网上监管模式。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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