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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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7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
分类号: F123.1
页数: 10
页码: 1212-1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计划编制与实施、项目审批管理等发展概况。
关键词: 慈溪市 经济 计划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1988—2011年,慈溪每年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先后编制5个中长期计划或规划,开展专项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的研究编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1983年始,每年编制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94年始,每年编制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次年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主要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出口交货值、预算内财政收入等项。随着经济和社会变化,计划主要内容作相应调整。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严重自然灾害及重大政策变化需要调整,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1953年开始分5年一期编制,习惯称“一五”计划、“二五”计划等,1958年后中断。1981年恢复实施“六五”计划。“七五”计划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十一五”始改称规划。
  “七五”计划(1986—1990年)1987年5月30日,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七五”计划提出,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智力开发,使经济发展的后续能力得到加强。主要奋斗目标为:社会总产值达到36亿元,年均递增10.8%。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年均递增10.0%,到1989年提前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44亿元,年均递增10.9%。期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807元;国民收入达到15.70亿元,年平均递增10.5%。期末人均国民收入1627元,年递增9.3%。“七五”时期合计财政总收入6.90亿元,比“六五”时期增长62.7%。1990年财政总收入1.59亿元,年平均递增7.9%。“七五”期末存款余额3.88亿元、贷款余额4.30亿元,分别比“六五”期末增长66.5%、91.1%。保险业务收入500万元,比1985年翻两番。“七五”时期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比“六五”时期增长50.4%。
  执行情况:199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2.06亿元,国民收入19.7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分别比1985年增长112.5%、107.8%;工农业总产值52.27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其中农业总产值7.92亿元、工业总产值44.3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分别比1985年增长24.1%、152.0%;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4%,比198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出口商品总值3.59亿元,其中自营出口917万美元,期末累计利用外资370万美元;地方财政收入2.05亿元,比1985年增长88.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年累计23.30亿元。提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战略目标,是慈溪历史上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
  “八五”计划(1991—1995年)1991年12月18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八五”计划的发展目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5亿元,年均递增9.7%,人均达到3455元。国民收入达到31亿元,年均递增9.4%,人均达到3060元。工农业总产值达到90亿元,年均递增11.5%。出口商品总值达到8亿元,年均递增17.4%,“八五”期末出口商品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7亿元,年均递增11.4%。财政收入达到2.92亿元,年均递增7.3%,期内5年财政收入计划为12.70亿元,比“七五”时期增长54.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亿元,累计额度为28亿元,其中全民和城镇集体投资额4.80亿元,分别比“七五”时期增长16.7%、20.0%
  执行情况:至199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95亿元,“八五”期间年均递增20.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9632元。工农业总产值332.18亿元,年均增长44.6%。5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31亿元,是“七五”期间的6倍。财政收入4.67亿元,年均递增18.1%。外贸出口交货值46.64亿元,自营出口1.23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4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07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6432元。“八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超额完成。
  “九五”计划(1996—2000年)1996年3月14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2010年远景目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建成经济实力雄厚、城市功能齐全、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等城市。“九五”时期总的奋斗目标: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基本实现现代化,初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等城市,为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打实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期末,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0亿元,年均递增20%,比1980年翻四番以上,人均达到2.35万元。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农业增加值年均递增4%,达到14.50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3%,超过180亿元;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五级城市体系框架,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千米,居住人口为22万人。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辐射和集聚功能增强。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初步建立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经济外向度进一步提高,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年均递增30%以上,达到4.50亿美元。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人民生活提前进入小康并开始向中等收入国家目前水平迈进。
  执行情况:“九五”期末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分别是“八五”期末的1.77倍、2.75倍,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例由“八五”期末的13∶64∶23调整为8.9060.50∶30.60,“九五”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1亿元,是“八五”时期的1.94倍。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八五”期末相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0.8%、50.1%,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到41.0%、39.0%。提前跨入小康行列。“九五”时期,全市完成自营出口额15.60亿美元,年均增长34.0%。实际利用外资1.65亿美元,是“八五”时期的1.68倍。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交通、供水、供电等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体两翼”(以中心城区为一体,以观城镇、周巷镇为两翼)的城市格局和五级组团式的城市体系初步形成,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到22平方千米。
  “十五”计划(2001—2005年)2001年2月7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十五”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以上,到200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60万元(约合3000美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均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三次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基本形成特色效益农业的发展格局;初步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千米,常住人口达到25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处于国内县级市前列。“十五”期末,年自营出口额争取超过10亿美元;“十五”期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到4亿美元。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55%以上;基本形成教育现代化框架,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常住人口继续教育率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年均增长5%;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人均预期寿命78岁;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中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下;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初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执行情况:“十五”期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再上台阶。200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75.23亿元,年均增长14.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500美元,提前1年完成计划目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亿元,年均增长31.2%,提前2年完成预定目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4.31亿元,是“九五”时期的3倍。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第一产业增加值20.8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30.06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0.7%;第三产业增加值124.3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5.43亿元,连续13年居全省各县(市)首位。对外开放成效显著,年外贸自营出口总额从“九五”期末的5.38亿美元增加到“十五”期末的31.46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9.64亿美元,是“九五”时期的5.80倍。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形成,产业集聚粗具规模,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为慈溪对外开放合作赢得战略地位;慈东工业区开发加快推进,一期10平方千米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列全省县级前茅,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排名第七位。
  “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2006年2月26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到2010年,力争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建设取得明显突破,基本建成宁波都市区北部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确定市“十一五”规划指标体系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4个方面共34个一级指标,并将指标划分为预测性和约束性两大类。主要指标为: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50亿元,年均增长14%。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过100亿元,年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270亿元,年均增长15%。“十一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2010年达到295亿元,5年累计达到1180亿元。城市化率达到64.5%。70%的水体水质达到三类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6万元,年均分别增长9.5%、10.0%;自营进出口总额和自营出口分别达到78.60亿美元、62.90亿美元,年均分别增长15.7%、14.9%。实际利用外资6.40亿美元,年均增长16.5%。
  执行情况:“十一五”时期,创新发展模式,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基本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57.70亿元,是2005年的2倍,年均增长12.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104.88亿元、57.19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10倍、2.40倍,成为全省首个财政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县(市)。自营进出口总额82.02亿美元,年均增长16.1%,比2005年实现翻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亿元,年均增长16.4%,连续17年居全省各县(市)首位。5年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10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79倍。沈海高速慈溪段、中横线、梁周线北延、500千伏句章变电所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成投用。杭州湾新区升格为全省战略大平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4项(其中按政府意愿努力争取实现的指标即预期性指标24项、运用政府行政需确保实现的指标即约束性指标10项),有28项指标基本完成预期规划目标(其中10个约束性指标均基本实现规划目标),三次产业比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6项指标,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慈溪经济固有特征等因素影响,与规划目标有差距。
  “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2011年1月19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通过《慈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慈溪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科学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全面建成,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更加牢固。到2015年,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重大突破,新兴产业形成规模,成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3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2万元,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到40%,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45平方千米,人口达到45万人以上,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城市化率达到68%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成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80万元、2.40万元,社会保障更加健全,社会和谐取得新成效,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专项计划和专项规划
  专项计划和专项规划以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专门领域为编制对象,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是发展计划和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特别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规划时,配套制订相关领域的专项计划和专项规划,其中“十五”计划配套制订专项计划12项,“十一五”规划配套制订专项规划15项、单项规划10项,“十二五”规划配套制订专项规划28项。
  1993年,编制完成《慈溪市海洋开发规划(1991—2020)》,在全省同类县(市)级海洋开发规划中处于领先地位。同年,制订《慈溪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1993—2000年)》。
  1994年,为改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状况,缓解瓶颈制约,改善投资环境,编制《慈溪市(1994—2000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年,委托省工程咨询公司编制《慈溪经济开发区详细规划》,为经济开发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循序推进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十五”时期,相继编制《慈溪市“十五”工业发展计划》《慈溪市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慈溪市市政公用建设“十五”计划》《慈溪市房地产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慈溪市科技发展“十五”规划》《慈溪市“十五”交通发展计划》《慈溪市水利发展“十五”计划》《慈溪市第三产业“十五”发展计划》《慈溪市“十五”农业基础建设发展计划》《慈溪市城镇建设“十五”计划》《慈溪市“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计划》《慈溪市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2005—2007年,相继编制《慈溪市创汇农业基地建设“十一五”规划》《慈溪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慈溪市开放型经济“十一五”规划》《慈溪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慈溪市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慈溪市“十一五”水环境整治专项规划》《慈溪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慈溪市“十一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慈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慈溪市工业经济暨先进特色制造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慈溪市“十一五”电力工程所址及廊道规划》《慈溪电网“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发展规划》《慈溪市“十一五”商贸业网点布局规划》《慈溪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慈溪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慈溪市水产养殖发展规划》《慈溪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慈溪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慈溪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告》《慈溪市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慈溪市服务业发展纲要》《慈溪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
  2008年,编制《慈溪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慈溪市平原水库建设总体规划》。2011年,相继编制《慈溪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慈溪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科技创新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慈溪市智慧城市建设“十二五”规划》(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保障性住房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慈溪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开放型经济“十二五”规划》《慈溪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安全生产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慈溪市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固定资产投资“十二五”规划》《慈溪市重大建设项目“十二五”规划》《慈溪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慈溪市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慈溪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慈溪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空间规划
  空间规划以区域内人口、资源等基本要素及相关功能区的空间结构和空间开发秩序为编制对象,包括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1994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市域规划》;2003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5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06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市域总体规划纲要》;2007年,编制完成《周巷片区规划》《杭州湾片区规划》《观海卫片区规划》《余慈中心城规划》《余慈地区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慈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编制完成《慈溪市中心片区规划》《慈东片区规划》《慈溪城市空间形态规划》;2011年,编制完成《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发布实施《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11—2015年)》。
  第二节 项目审批管理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投资项目分为公益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基础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并吸引企业和外资参与投资;竞争性项目由企业投资。市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再利用、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投资项目审批1991年前,全市基本建设投资额300万元以上项目(含300万元)由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投资额9万元以上(需新增土地的项目包括9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负责审批;投资额9万元以下零星基建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审批权限逐步放大,市计委审批权限由投资额3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0万元以下,各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由9万元以下提高到50万元以下。1992年6月,慈溪被省政府列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13个县(市)之一,此后,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能源、原材料、外汇等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不需要省综合平衡,非生产性基建1500万元以下、生产性建设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计委审批;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本着“宏观要管好、微观要放开”的原则,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自筹资金外部建设条件能够自求平衡的单位,其项目自主决策,自行审批,报市计委备案。1997年后,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项目逐年增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审批权限相应调整。同时,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向指导性计划管理、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审批环节逐步规范和简化。2000年,市计委按照市政府对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清理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保留审批事项9项,保留核准事项12项,保留备案事项11项,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6项。同年,市计委基建科(2007年改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进驻市联合审批中心(2007年12月更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审批事项。之后,投资项目审批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2002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对审批环节作适当简化或合并,对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注重依托规划,加强调控。2005年始,按照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2007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审批权限上无投资额限制,其中外商投资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获取宁波市财政资金的重大水利、交通道路等项目或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2001年前,投资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分批次下达计划,有的计划随项目审批文件同时下达。2002年后,统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建设计划。2003年,市发展计划局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附件形式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计划,计8类135项;2004年5类63项。2005年始,独立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所有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统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分为建设项目计划和预备项目计划,建设项目计划主要包括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社会事业、片区基础设施项目等,需要开展前期工作和已列入重大项目前期指导计划且在1~2年内拟开工建设项目列为预备项目计划。同时,每年下达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计划。2005年,下达建设项目200项,预备项目5项。2006—2010年,5年间建设项目依次为153项、137项、172项、134项、113项,预备项目依次为8项、42项、62项、60项、55项。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162项,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118项、1000万元以下项目44项;安排预备项目43项。
  2003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设立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稽查监督;建立市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公共建设管理中心(2005年更名为“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在全省县级率先对部分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与管理。2007年后,依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实行重大项目公示制和后评价制,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1993年始,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和资源情况,每年选择确定一批建设项目重点推进,即为重点工程。是年,确定重点建设项目7项。1993—2011年,确定重点工程项目291项。1998年始,每年确定部分建设项目为年度实事工程(又称民生工程)。是年,确定实事工程项目10项。至2011年,累计实施实事工程项目124项。(详见第二十九编《人民政府》第二章第二节)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为:农业、水利、交通、城建、能源等系统300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重要项目;文广、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项目;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项目。实事工程即市长工程,既有工程类项目,也有事项类项目,一般在当年竣工或完成。实事工程项目主要为:涉及市民或弱势群体就业、就学、就医、养老、住房、出行、道路改扩建或疏堵保畅、文体休闲、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项目,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定: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发展改革局”)、市重点实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重点办”)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拟列入国家、省、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书面申请。上报项目时一般应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环境评估意见及资金筹措落实等相关资料。市发展改革局、重点办汇总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报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其他特殊项目,经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定为市重点工程项目。市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后,由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市域内国家、省和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即为市重点工程项目。
  实事工程确定:一般每年9月始由市重点办走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市民关注的热点;10月初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为民办实事、解难事项目,市民采用来信、来电、来访、网上评议等方式提出项目建议。10月中旬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和体现社情民意的原则,申报下年度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经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筛选确定。
  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993年4月,建立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更名为“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计委,其主要职能为对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进行咨询、协调、监督、服务。1998年,市政府出台《慈溪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慈溪市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实施办法》。后对管理办法和考核体系作修订完善,2003年、2006年,市政府办公室重新印发《慈溪市重点实事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实施办法》。2006年,市政府重新印发《慈溪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重点工程相关制度、组织管理、项目确认、组织实施、验收稽察等作出具体规定。200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市重点实事工程“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市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快速通道,对全市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实行一站式服务。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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