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税及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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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税及其减免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5
页码: 1144-1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8—2011年国税减免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税源税收、消费税、减免税及出口退税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国家税务 国税减免

内容

税源税收
  增值税1984年10月起征。1986—1988年,税目由12个扩至31个,设12个税率,最高45%,最低8%。1994年1月1日,以此税为核心确立新的流转税制;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定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煤气、石油燃化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杂志、报纸、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1994年5月1日始,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1998年7月1日始,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1995年始,增值税由市国税局征收,其中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2000年前,全市增值税征收增幅较小,每年环比增长1亿元左右,2000年超过10亿元。2004年,提高个体户增值税起征点,取消出口预征税,增值税收入增长趋缓。2011年,征收增值税39.89亿元。1995—2011年,征收增值税353.72亿元,占国税总收入的83.2%
  消费税
  在产品税、工商统一税、特别消费税基础上演变而设立。1989年2月,省内开征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特别消费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次年1月始全面开征。消费税分5类11种,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征收,设14档税率(税额);比例税率10档,最低3%,最高45%;定额税率4档,每单位税额最低0.10元,最高240元。1994年、1998年、2001年卷烟税率作3次调整。1999—2001年,分别对部分金银首饰、含铅汽油、其他护肤护发品、酒类和汽车轮胎税率作调整。2006年4月,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税率除比例税率外定额税率调整为8档,每单位税额最低0.10元,最高250元。2008年1月,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慈溪消费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贵重首饰、摩托车、酒等。1995年始,消费税由市国税局征收。2006年,摩托车消费税税率由10%调低至3%。2007年始,消费税收入大幅减少,其中摩托车减收399万元。2008年,杭州湾啤酒有限公司销售滑坡减收108万元。1995—2011年,全市征收消费税1.46亿元。
  营业税 1984年10月1日起征。1994年,根据应税行为对象设9个税目,3%、5%两个固定税率,娱乐业适用弹性比例税率5%~20%。1997年1月1日始,金融保险业税率从5%提至8%,其中3%部分由国税局征收,2001年、2002年国税征收部分税率逐年下降1个百分点。2003年1月,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由地税部门单独征收,税率5%。1995—2003年,全市征收营业税7337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成,于1991年7月1日起征;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合计为33%。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简称“二免三减半”);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税率征收;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缴纳所得税,2000年1月1日始,减按10%征收。2008年1月1日始,与企业所得税合并而停征。1995—2007年,全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6.74亿元。
  企业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基本税率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减按18%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税率减按27%征收。2002年1月1日始,中央企业等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新注册设立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此税收入连续3年翻番上升。2008年1月1日始,废止企业所得税种,设立新企业所得税法(由企业内外税制合并而立);新税法基本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按15%。2008年,因受合并税种税率下调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同口径比上年实绩下降21.8%。1995—2011年,全市征新老企业所得税47.58亿元。
  个人所得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先后在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作出3次修订。设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2种形式,税率最低5%,最高45%。2000年1月1日始,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改按个人所得税征收。国税主要就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征收此税。2007年8月15日始,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减按5%征收。2008年个人所得税下降43%。1995—2011年,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4.95亿元。
  车辆购置税 2001年1月1日开征,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而立;税率10%。2005年1月1日始,由市国税局负责征收。至2011年,全市征收车辆购置税9.96亿元。
  减免税及出口退税
  减免税 按减免税种分:1995—2011年,减免增值税2.12亿元;1995—2007年减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51亿元(主要是“二免三减半”政策兑现);2002年、2003年减免营业税117万元;2004—2011年减免企业所得税6.64亿元,其中2011年减免外资企业所得税4.32亿元。按减免项目内容分:1995—2000年,校办企业减免1.66亿元,2001年始,校办企业减免税清理后取消优惠政策;1995—2011年,福利企业减免1.60亿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0.42亿元,软件产品退税0.09亿元,以上2种均以减免增值税为主。1997—2011年,外资企业减免所得税14.84亿元,其中2007年为最多计2.82亿元,为1999年156万元的181倍;2005—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减免2.04亿元;2006—2011年,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575万元,鼓励再就业减免65万元;2002—2011年,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和再生资源利用等减免企业所得税3.45亿元。
  出口货物退(免)税 1988年,宁波慈溪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104万美元,退税额41.90万元,为市内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一票。1989—1994年,全市累计出口1.00亿美元,退税额1.04亿元。1994年,改革出口退税制度,建立以征税税率为退税税率的“征多少、退多少”退税体系,平均退税率由上年的11.2%提高到16.6%。1996年,为缓解财政压力,抑制骗税,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至8.3%。1998年、1999年,上调后又恢复退税率。2003年10月,按“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原则,调整出口退税率;建立中央和地方共担出口退税增量(超过基础部分中央和地方比例75∶25共担)机制;新增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先用于出口退税;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累欠企业退税款由中央解决。2004年,全市出口退税35.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其中归还出口退税欠款18.71亿元,免抵调税款增加3.65亿元。2005年1月1日始,调整中央与地方超过基数部分比例按92.5:7.5共担。2008年第四季度起,为减轻全球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影响,国家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是年,出口退税43.40亿元。2010年6月17日,国家下发《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试点企业的评审提出6条具体要求,对出口退税的办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文件精神,试点企业可享受贸易便利化、规避汇率风险等政策利好。2010年7月15日始,对部分钢材,部分有色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406种商品取消出口退税。1995—2011年,全市10846户次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347.07亿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慈溪市志(1988—2011)下》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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