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烟草专卖 食盐专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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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91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烟草专卖 食盐专营
分类号: F724.7
页数: 3
页码: 1075-107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1988年到2011年烟草业和食盐业经销发展情况。
关键词: 商业贸易 流通 慈溪市

内容

烟草专卖
  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1988年,卷烟由市糖业烟酒公司经销。1989年5月,市糖业烟酒公司分设为市烟草公司和市糖酒公司。1990年10月,组建浙江省慈溪市烟草专卖局和浙江省烟草公司慈溪市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作,承担全市烟草专卖、卷烟批发、销售和行业管理职责;1999年被评为省烟草系统三星级单位;2001年被评为省烟草行业功勋企业、省烟草系统四星级单位。
  烟草经营 1988年,全市设有烟草批零网点5个,从业人员141人,销售卷烟4.35万箱。1990年10月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后,陆续在各主要乡镇设立卷烟批零网点。至2001年,全市批发经营网点14个,营业面积7061平方米,从业人员190人,销售卷烟3.52万箱。2000年9月始,对批零网点实施送货制。2004年3月始,实行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销售网络模式,是年,销售卷烟5.05万箱。2011年,全市设有批零网点2个,从业人员181人,卷烟零售户8498户。全市销售卷烟7.96万箱,其中省产烟3.11万箱,占总销量的39%。1988—2011年,全市累计销售各类卷烟102.86万箱。
  专卖管理 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对市域内的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行政管理。1991年,实施市检路查1320人次,查处违法经营案件230起,查扣违规卷烟11.20万条,罚没款53万元。1992年1月1日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都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1999年8月,根据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关闭卷烟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周巷卷烟交易市场关闭。1991—2011年,全市查处非法贩运、走私、假冒卷烟等违法经营案件2.37万起,查扣卷烟156.92万条,其中查处假冒烟103.19万条、走私烟5.58万条、非法贩运烟48.15万条,罚没款1598.80万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1人。
  食盐专营
  食盐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由盐业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定价。1984年,撤销县盐业局,保留县盐业公司。1989年,恢复盐业局,改称为“市盐务管理局”(简称“市盐务局”),与盐业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96年,市盐务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单位。2006年,市盐业公司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实行垂直管理经营,改制为浙江省盐业集团慈溪市盐业有限公司(简称“市盐业公司”)。
  食盐购销 1988年10月始,民用食盐实行凭票供应,每人每月0.50千克。是年,全市收购盐5.28万吨,其中慈溪地产盐1.58万吨、市外调入3.70万吨;销售食盐4.01万吨,其中社会消费零售1.73万吨。1989年,食盐取消计划供应,实行零售准入制。1995年始,加碘食用盐投放市场,是年销售碘盐919吨。1996年5月,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实行食盐专营,转批委托店实行许可制度。是年,全市核发食盐转批点转批许可证24家,零售网店签订食盐销售承诺书。2000年,慈溪产盐跌至历史低点,收购地产盐766吨。2002年后,因市内盐田全部废转,用盐全从外地调入。通过申报用盐计划,由省、宁波市盐务局下达调拨计划,市盐业公司按照计划组织调运。常年需调入各类盐产品4万~5万吨。2003年始,生活用小包装碘盐由宁波市食盐配送中心配送慈溪,生活用多品种盐自杭州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调入;蔬菜加工用盐自宁波晶泰盐业发展有限公司调入。2004年,全市调入盐4.93万吨,销售食盐4.04万吨(其中碘盐0.61万吨)。2011年,全市设盐业批发站3个,零售网点2400家。市外调入盐6.03万吨,销售食盐4.51万吨(其中碘盐0.65万吨)。
  食盐定价 食盐定价分收购价、批发价、零售价,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国家定价为准,按省物价局发文执行。
  收购价(公收价)。1988年,慈溪原盐每吨142元。1989年,特细盐公收价每吨182元。1992年9月,省产盐公收价调整为每吨152元(含盐质差价10元)。收购原盐分等计价不变,每吨一级盐152元、二级盐148元、三级盐138元、四级盐128元。1993年8月,省物价局规定,将降低的食盐税额每吨25元用于提高公收价,由每吨152元提高到177元。1994年,经省物价局同意,原盐收购价按氯化钠含量分档定价(无税),公收价每吨一级盐265元、二级盐260元、三级盐250元、四级盐200元。此价格实行至2001年产盐结束。
  批发价。计价办法以产区或宁波港分配价为基础,加上运杂费、包装使用费、仓储保管费、经营管理费、利息、损耗、利润及批发营业税等费用组成。
  零售价。食盐零售价以批发价为基础,加上运费、损耗、经营费用、利润和营业税核定。1989年12月,浒山镇散装食盐零售价每500克由0.15元提高到0.24元;塑料袋小包装食盐在散装盐价基础上加价:500克装每袋另加价0.05元,1000克装每袋另加价0.08元。1992年10月,浒山镇每500克食盐由0.24元调整为0.28元,其他各镇统一为0.29元;每500克加碘食盐、晒制精盐分别比散装盐高0.02元、0.04元。1999年9月,取消食盐地区差价,实行城乡同价。
  盐政执法 1988—1991年,盐区缉私工作由庵东区公所会同税务部门执行。1992年,市盐务局增设盐政科,与运销科合署办公,负责盐政执法工作。1997年,市政府确认市盐务局具有行政处罚实施(受委托)主体资格,建立盐业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小组。1999年,建立西片盐政分队,进驻杭州湾食盐批发站,负责杭州湾镇、周巷镇区域盐政执法。2000年,建立市盐政稽查大队。2001年,市公安局在市盐务局设立驻盐业联络室,派员常驻市盐务局。2006年,盐业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变更为“市盐务局”。
  1992年后,盐业市场监管重点查处非碘盐、假冒碘盐、劣质盐和外地无计划侵销盐及私盐。同时,管理蔬菜加工用盐和小工业用盐。市盐务局加强日常市场稽查,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1992—2011年,查扣外地无计划盐、私盐、假冒碘盐、劣质盐等7302吨,查缉案件723起,罚没款27.02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人。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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