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住房与房地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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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8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住房与房地产业
分类号: F293.346;F293.3
页数: 24
页码: 1009-10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11年慈溪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包括直管公房、公房出售、保障用房、住房公积金、商品房开发经营、房地产业行政监管等。
关键词: 慈溪市 房地产业 住房

内容

第一节 直管公房 公房出售
  直管公房
  直管公房资产 1988年初,全市共有直管公房24.43万平方米,质量较差。之后,因拆除危房、旧城改造、折价出售,直管公房资产减少;1995年,直管公房面积减少至12.0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76万平方米,占31.2%。1988—2011年出售零星、分散、质量较差的直管公房14.80万平方米,变价10456.03万元;重新购买城区商业地带直管公房3.68万平方米。至2011年,全市共有直管公房4.88万平方米,比1988年初减少19.55万平方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1.40万平方米,占总量的28.7%,余为砖混、砖木结构;住宅1.61万平方米,占33%,非住宅3.27万平方米,占67%。
  直管公房出租 直管公房出租采取“以租养房”的办法,以保证直管公房维修资金落实,保持总量平衡;20世纪80年代直管公房租金较低,新建成套住宅租金在每月每平方米0.10~0.13元,非住宅平均租金在每月每平方米0.37~0.64元。1988年,全年出租公房24万余平方米,收租金82万元。后随直管公房资产减少,出租面积随之变小,租金几经调整,不断提高;1995年,收取租金277.09万元。1997年,非住宅公房租金逐步向市场化过渡,46%直管公房实行市场或准市场租金;成套住宅租金仍低于市场租金,由1997年的每月每平方米1.20元提高至2007年的每月每平方米2.38元。2009年10月再次调整非住宅公房租金定价政策,为市场价的80%。2011年,直管公房租金收入726.08万元,租金收缴率98.7%。1988—2011年共收租金8212.45万元。
  直管公房维修 1988年初,直管公房维修继续由1977年成立的县房地产管理处建筑工程队负责;1988年全市维修直管公房1200平方米;次年,维修支出14.30万元,维修量为上年度的10倍余,其中大修1810平方米。1990—1995年,共维修8.56万平方米,维修开支110.27万元。1995年,市房地产管理处委托市物业管理公司(后为慈溪市希望物业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维修城区直管公房。此后每年的维修量在1万平方米以下,维修费用随大修面积变化起伏,数额较大;1996—2011年,共维修直管公房2277户、76233平方米,支出维修费310.70万元。
  公房出售
  1993年12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出售公房政策。1994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将单位公房和部分市直管成套公房以成本价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是年,共出售公房6574套,面积40.80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066万元;房改房成本价为每平方米290元,处于较低水平。1995—1999年,全市共出售公房987套,面积5.09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2304万元。进入21世纪,公房出售规模缩小,房改房成本较前略有提高;至2007年,累计出售公有住房7914套47.44万平方米,累计归集售房款9342万元;房改房成本价升至2007年每平方米770元;2007年后无公房出售。
  第二节 保障用房住房公积金
  保障用房
  单位公房 始于20世纪60年代,由单位建成住宅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产权属单位或国家所有,为单位最大福利,分得者缴纳少量租金即可居住。80年代前以宿舍居多,为筒子楼,一般不配单独卫生间、厨房间,面积较小;80年代开始建造配卫生间、厨房间的干部职工住宅。1988—1994,全市共有54家(次)单位建设,投资总额1818.80万元,建成901套,总建筑面积53811平方米,平均造价每平方米338.00元,每套面积59.72平方米。1995年,全市停止单位公房建设审批。
  集资房 慈溪集资建房始于1979年;集资房费用由政府、单位、个人3方共同负担,政府在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1988年前建设800余套,建筑面积4.20万平方米。1988—1993年为全市集资建房高峰期,仅1993年,有71家单位投资12825.70万元建集资房3607套,建筑面积257614平方米。1996年,市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和浒山、坎墩、宗汉、天元等10镇投资1500万元,建集资房333套,建筑面积25680平方米,平均造价每平方米584.11元,比同期均价每平方米1000元的商品房低41.6%;是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停止审批集资建房的通知》,停止集资建房。1984—1996年,全县(市)批准341家(次)单位集资房申请,投资总额25791万元,建筑面积692565.26平方米,解决10223户干部职工住房问题;每套造价从1984年的0.98万元上升至1996年的4.50万元。按1996年商品房价格计算,平均每套少支出3.21万元;12年间建成的集资房为1996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0.30平方米贡献29.4个百分点。
  经济适用住房 1993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建立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之后先后4次制定、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等相关政策。1994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共建2.18万平方米,计320套,分别委托市住宅经营公司、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金山南区、中兴小区、东山新村、名仕园等小区商品房中代建,给予土地指标供给、税收减免等优惠;其中金山南区有经济适用住房140套9460平方米、中兴小区100套6810平方米、东山新村50套3395平方米、名仕园30套2104平方米。之后,向房地产开发商收购商品房165套1.12万平方米,弥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不足。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由分散代建改为统一集中建设;是年5月,景和家园开工建设,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33套,建筑面积28572平方米,户型面积在50~100平方米之间,于2004年10月交付使用。2004年,人和家园开工建设,其中经济适用住房9幢,建筑面积87636平方米,计1063套,户型58~100平方米,于2008年7月交付使用。2008年12月,星光家园(二期B区)开工建设,内有经济适用住房996套,建筑面积8.44万平方米,2011年12月交付。2010年、2011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7套约5.40万平方米。至2011年,全市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877套23.37万平方米。
  1994年,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售房条件、审批程序,将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至2003年,共安排经济适用住房485户,建筑面积3.30万平方米。2004年,景和家园建成前,市政府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告,经申请、初审、审核、公开抽签等程序,333户购得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2005年,518户购得人和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起步价每平方米2330元,与城区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相差1倍余。2007年8月,533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星光家园(二期B区)开工建设后,2009年、2011年各推出600套经济适用住房,460户订购;该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起步价每平方米分别为2980元(多层)、3980元(小高层)。2011年8月,第三次推出星光家园(二期B区)经济适用住房500套,处于复审阶段;是年12月,前两批经济适用住房交付。1994—2011年,共有2251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人才公寓2004年10月,市政府开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位于人和家园内,由2幢21层高层公寓楼组成,共588套,总投资2.23亿元,总建筑面积51773.19平方米,单套面积7411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的占20%、80平方米左右的占80%。2006年9月,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市政府制订《慈溪市人才公寓实施方案》,市人事局与之配套出台《慈溪市人才公寓申报办法》《慈溪市人才公寓择房办法》,规定人才公寓购买对象、条件、程序、价格和人才公寓使用、产权关系;10月,首次发布人才公寓申购公告,有759人申购,经审核376人符合购买条件。2007年5月、6月第二次申购,184人符合购买条件。2008年1—3月再次受理申购,30人符合购买条件,因人才公寓仅27套,6月5日抽签确定购买对象27人;7月16日开始交付,实际购买583户(有4家未购买)。是年12月,星光家园(二期B区)开工建设,内安排172套人才公寓。2010年12月推出第二批人才公寓申购,1465人申报;次年4月,475人通过审核,抽签确定174个购买对象(2套经济适用住房转入人才公寓);12月交付,总面积2万平方米。星光家园人才公寓起步价较人和家园高每平方米1820元,为每平方米4100元。2010年、2011年共开工建设的保障房中安排人才公寓343套,建筑面积约4.37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 2005年5月,海关路、汪田畈廉租住房2个项目开工建设,10月竣工,共建成廉租住房56间,总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同时,位于慈百路的廉租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投资1900余万元,用地面积2146平方米,共建2幢36套住宅,总建筑面积3438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面积2327平方米,次年5月交付。2005年6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为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且家庭住房面积低于36平方米(人均小于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分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3种形式。7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配租租金标准及租金补贴标准》,规定各区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租金补贴标准。10月,4户家庭领到租金补贴发放卡,享受每户每月180元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至年末,共有20户享受补贴,3个月共发放租金补贴0.44万元。2006年、2007年分别新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9户、15户。2008年1月,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面。2009年、2011年两次降低准入门槛。2011年1月,人和家园80套经济适用住房装修完工,列为廉租住房。是年12月,交付的星光家园(二期B区)中安排廉租住房25套。2010年、2011年安排建设廉租住房439套,建筑面积约2.17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享受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04户,其中享受实物配租160户、享受租金补贴144户。2005—2011年,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28.60万元。
  限价房 2009年7月,《慈溪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为政策性住房。由政府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解决中心城区及周巷、观海卫、龙山3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条件为在慈溪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低于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含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同时,规定限价房筹集和销售管理的原则、职责分工、筹集形式、优惠政策、控制标准等。是年10月,面向中心城区推出限价房110套,共有180余户申购,经初审、复核两次公示,116户申请家庭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次年6月抽签确定首批限价房准购户。限价房房源为拆迁安置余房,分别为嘉都苑39套、剑南家园71套,嘉都苑主体房平均价为每平方米5880元,剑南家园主体房平均价为每平方米3420元;超过8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平均价计价,市场价嘉都苑每平方米8400元、剑南家园每平方米4886元。7月开始选房,共有97户购买。2010年、2011年启动3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共安排限价房1220套,建筑面积约11.64万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
  1993年11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后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1994年10月始,全市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各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是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75家单位、11850名干部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归集住房公积金68.90万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0.19万元,占当年缴存额的0.3%。1998年7月,缴存比例提高至单位和个人各缴6%。2003年7月再次调整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8%,最高不超过10%。2008年、2009年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2005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始向非公有制企业推开,是年有32家非公有制企业、418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2011年,累计有456家非公有制企业、3.19万名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全市有住房公积金单位1066家、个人账户5.23万个,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33亿元,个人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6.29亿元,归集余额15.04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0年4月,《慈溪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抵押委托贷款暂行办法》出台;5月,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同时规定申请最高额度单人为5万元,夫妻双方为7万元;之后7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2000年为447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544.22万元,回收贷款122.2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2421.95万元。2003年,逾期贷款9.32万元,占历年贷款余额的0.33‰。2011年第七次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最高额度单人为30万元、夫妻双方为60万元;是年,发放贷款460户、15112万元,回收贷款1.40亿元,贷款余额8.03亿元,逾期贷款为零。2000—2011年,累计发放贷款11639户,计20.53亿元,回收贷款12.50亿元。
  2000—2011年慈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表21—27
  说明:资料来源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节 商品房开发经营
  商品房开发
  慈溪商品房开发始于1984年,主要由建设管理部门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1988年,开发土地4.98公顷,竣工和在建商品房面积9.65万平方米,计1444套。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商品房开发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参与企业增多,形成市内外国有、集体、私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开发城区、集镇商品房的局面,1992年,全市3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商品房
  商品房经营
  1988年,市住宅经营公司、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市房产经营部3家单位出售商品房800套、面积5.5万平方米。1989年、1990年分别出售1010套、927套住宅。1994—2000年,全市商品房每年销售面积在23万平方米左右,销售额在2.45亿~4.45亿元之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发展,居民住房意识改变和消费能力增强,商业商务用房需求增大,带来房地产业红火;2003年,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56.85万平方米,销售额15.61亿元,销售面积、销售额分别为1994年的247.2%、637.1%,分别为1998年的184.7%、358.0%。之后商品房销售略显低迷,每年维持在40万平方米左右。2007年,商品房销售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销售面积67.13万平方米,销售额37.07亿元,其中销售住宅面积47.16万平方米、
  24.11亿元。1994—2011年,全市共销售商品房面积777.33万平方米,销售额413.10亿元。
  1994年前,商品房订购采用预收款办法。1994年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纳入政府监管。1997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共预售商品房面积1.5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22万平方米,预售面积远小于销售面积。2000年,商品房预售面积10.78万平方米,为1997年6倍余。之后2年以每年翻番速度递增。2002年,商品房预售面积57.9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预售47.60万平方米。2010年商品房预售面积103.85万平方米。
  慈溪房地产经营模式以销售为主,剩余则出租,易受市场波动。1998年,商品房出租以商业用房为主,住宅占1/4。此后,商品房中住宅出租呈逐年萎缩趋势;商业用房出租保持5年旺盛期,2004年开始萎缩;商务楼宇出租呈现旺盛—萎缩—恢复的轨迹。2010年,商品房出租1.63万平方米,其中商务楼宇1.43万平方米。
  慈溪商品房空置在不同阶段呈现不同景象。1994年,空置商品房5.86万平方米,次年增加至13.60万平方米,此后逐年增加。1997年,空置商品房面积25.4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1.98万平方米。2002年,空置商品房面积降到5.05万平方米,为历年最低点。2005年,空置商品房面积47.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4.43万平方米,均为历年最高点。2011年,全市空置商品房面积8.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5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0.02万平方米、商业用房2.53万平方米、其他3.05万平方米。
  园丁新村等较大面积的住宅小区相继开工或建成。90年代,城区新增加住宅小区60个,建筑面积243.80万平方米,住户2.11万户;乡镇形成12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40万平方米,住户1487户。进入21世纪,慈溪住宅建设向套型优化、公建配套、环境优美方向转变,节能材料及电子安防智能化设备相继应用,建成一批如东方明珠城、越溪梅园、东兴苑、卫山景苑等获得宁波市人居环境奖的示范小区。2003年,开工建设东方明珠城,用地16.94公顷,绿地面积81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87万平方米,建有住宅42幢,面积25.73万平方米,住户1319户,其中23层3幢、14层3幢、7~9层8幢、低层28幢,2005年12月竣工,为慈溪首个节能住宅小区;浅水湾小区为低层住宅小区,用地面积17.47公顷,建139幢建筑,总建筑面积11.03万平方米,其中独立住宅138幢,面积10.56万平方米,小区绿化率42.2%,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6月竣工。2000—2011年,城区新增加住宅小区100个,增加建筑面积605.8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97.54万平方米,住户6.27万户;同期,各镇也大量新建住宅,共增加住宅小区62个,总建筑面积234.05万平方米,住户1.05万户。至2011年,全市共有住宅小区247个,总建筑面积1187.66万平方米,住户10.26万户,其中城区住宅小区175个,总建筑面积940.01万平方米,住户9.06万户。境内住宅小区规模偏小,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共74个,占全市住宅小区的30%,其中各镇占14个。
  交易管理
  1991年11月,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负责城镇房屋买卖管理、房地产交易评估,次年4月开始交易。1999年4月成立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隶属市房地产管理局。
  买卖 早期房地产在私人之间买卖,未经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无年度买卖量统计数据。1991年,全市城镇私房(商品房)买卖860宗,面积6.43万平方米,成交金额0.17亿元。后随着居民收入增多,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单位分房、集资建房,居民购房需求旺盛,商品房交易、房改房、二手房买卖(二级市场)兴起;1998年,全市商品房市场第一次兴旺,年成交面积30.78万平方米,成交额4.36亿元;三级市场买卖同样兴旺,全年二级、三级市场买卖面积总量超过100万平方米,为113.46万平方米,成交额超过10亿元,为10.93亿元;其中住宅面积72.20万平方米,占63.6%。1999年开始出现大宗的其他用途房屋交易记录,成交54宗,面积21万平方米,交易额0.87亿元。2003年,全市个人房屋买卖9972宗,面积132.63万平方米,为历年之最,全年成交额35.01亿元。1999—2011年,全市房屋买卖成交101372宗,面积2152.31万平方米,金额630.32亿元,其中住宅买卖76616宗,面积1012.36万平方米,金额372.66亿元,分别占同期总量的75.6%、47.0%、59.1%;存量房买卖成交53918宗、1402.51万平方米,成交额326.60亿元;个人房屋买卖92756宗、1203.78万平方米,成交额477.23亿元。
  抵押 1996年开始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当年抵押登记房产785宗,抵押额度7.10亿元;之后持续增长。随着房地产市场兴旺,金融市场活跃,房产抵押业务持续升温,2003年始全市房产抵押3项指标总体呈现上升,抵押宗数多年维持在1万件以上(2003年、2005年少于1万件),抵押面积总体上呈逐年增长(2007年、2010年略为负),抵押额度逐年递增。2011年,全市房产抵押登记总量12701宗,抵押面积1805.24万平方米,抵押额度
  512.15亿元,其中,住宅抵押8933宗150.75万平方米,抵押额度127.59亿元;办公用房抵押154宗28.57万平方米,抵押额度11.18亿元;商业服务用房抵押1670宗72万平方米,抵押额度69.49亿元;工业等其他用途房产抵押1944宗1553.92万平方米,抵押额度303.89亿元。
  租赁 1992年前,全市未实行房屋租赁登记。1992年6月始登记,有些租赁关系成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住宅租赁缺乏约束机制,登记量少;办公用房自购自建增多,租赁逐渐萎缩;商业服务用房租赁市场活跃,为全市租赁登记备案的主体。1999年,租赁登记备案达到高峰,是年全市登记备案3370宗,面积63.05万平方米,租金9929.25万元,其中,商业服务用房租赁2800宗,面积40.66万平方米,租金7661.40万元,分别占全年登记总量的83.1%、64.5%、77.2%;办公用房租赁463宗,面积19.58万平方米,租金1955.34万元;住宅租赁登记仅2宗,面积0.01万平方米,租金0.58万元。之后房屋租赁登记量年度间差异大并呈下降趋势。2011年,全市房屋租赁登记297宗,面积10.29万平方米,租金12685.56万元。1999—2011年,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4555宗,面积446.79万平方米,租金117905.75万元。
  第五节 房地产业行政监管
  房地产业政策调控
  在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同时,慈溪市根据上级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慈溪房地产市场变化实际,多次出台调控政策,经历执行上级政策期(2005年前)、抑制房价上涨期(2005年5月至2009年3月)、稳定房地产市场期(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限购住房期(2010年10月以后)4个阶段。2005年前,慈溪均执行国务院、省、宁波市房地产政策,未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2005年5月,慈溪出台首个房地产调控政策文件,明确普通住房(小于144平方米)标准。2007年1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障住房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审批、开发的商品住房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要占总面积的70%以上,抑制开发商热衷建造大户型商品房势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自下半年始,慈溪商品房呈销量减少、价格下滑势头,房地产市场疲软。次年3月,市政府出台鼓励和促进普通住房消费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购买普通住房契税补贴,差别化减免普通住房交易营业税,暂免征收住房交易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实行有条件的普通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补贴,暂停收取房产登记费等相关费用。2010年4月,市政府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鼓励自住和改善型购房,分别给予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房价总额的1%(90平方米及以下)、0.8%(90~144平方米)的补贴。2010年下半年,慈溪房地产市场发生大逆转,价升量增;10月,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宁波市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精神,出台1户家庭限购1套的限购政策;12月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防止开发商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避免商品房建设资金断供。2011年3月,慈溪再次实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恢复房产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提高首付比例、房贷利率,限制2套及以上家庭、外来炒房客购房。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
  2001年前,商品房竣工时由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发放质量等级证书。2001年开始由质量验收改为竣工综合验收,是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办公室,综合验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竣工商品房,同时补验之前交付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发放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2001年,全市21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39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61.37万平方米)通过竣工综合验收。2004年7月始,改为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结论。至2006年上半年,全市共有148项工程通过竣工综合验收,面积491.57万平方米。2006年7月,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改为竣工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通过验收向市建设局备案,同时取得备案证明书;是年底,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局提交项目商品房备案文书9个,面积29.93万平方米。至2011年,全市共备案商品房66项、面积338.9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3项,总面积294.06万平方米,住宅面积占207万平方米;非住宅13项,总面积44.89万平方米。
  商品房预售管理
  1994年,商品房销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建设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预售许可,审核合格后发给预售许可证,是年共向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15件许可证,许可预售商品房面积11.1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16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2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0件,许可预售面积194.18万平方米。1994—2011年,全市共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16件,许可预售面积1142.9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90.61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988年初,政府尚未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的意见》,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归口管理、资质审查制度,规定各级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条件和承担开发规模。1989年,市住宅经营公司、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定为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产经营部定为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20世纪90年代初,慈溪房地产业兴起,全市有关镇乡、部门、单位兴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慈溪,共同开发房地产市场,仅1992年批准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30家。至1998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至35家,其中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2000年,全市再次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理换证工作,共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49家,其中市内企业34家、市外企业15家。2002年4月,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采用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原则,实行定期审批、逐级晋升制度,每年审批2次。2003年,全市审批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年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29家,其中4家企业资质各晋升一级。2004—2011年,新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69家,年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354家次,其中升级39家次、降级7家,注销26家。至2011年,全市有7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二级资质9家、三级资质15家。
  房屋安全管理
  早期房屋安全管理由建设行政部门下属的房地产管理处负责,重点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房屋所有人申请依法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1988—1993年,共无偿鉴定房屋171起。1995年11月,市房地产管理处增设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开始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能。1996年2月始,实行有偿鉴定,收费标准为住宅类每平方米0.50~1.50元,非住宅类每平方米0.70~2.00元。2001年10月增设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是年查实危险房屋和局部危险房屋634幢(户),建筑面积8.10万平方米。2002年,市建设局开始行使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仍由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实施。2003年4—6月,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普查工作,重点检查建设年代较早,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的住宅及公共场所,共查出问题房屋922处,面积5.11万平方米。2006年6—7月,专项检查全市学校、幼儿园房屋质量,发现局部危险房屋9处,危险房屋11处。1998—2011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累计鉴定房屋4046起,发现危险房屋或局部危险房屋2267起,建筑面积45.28万平方米,其中危险房屋1408起,要求拆除房屋面积19.20万平方米;危险(局部危险)房屋中,使用30年以上的占56.1%,砖木结构、木结构、简易结构占38.8%。
  白蚁防治
  慈溪白蚁防治机构设立始于1966年。1988年初,白蚁防治由1986年成立的县白蚁防治站负责,工作重点由防治转向预防。1989年签订预防合同81份,面积18.03万平方米,实际完成13.00万平方米。1994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6月召开白蚁防治工作会议,与22个镇(乡)签订白蚁防治责任书,将白蚁防治工作纳入镇(乡)政府职责。1997年8月,开始将白蚁预防合同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1998年3月,市白蚁防治站更名为“市白蚁防治所”。2004年、2005年对虞洽卿故居、全市162棵古树名木开展白蚁调查与防治。2006年,市白蚁防治所和慈溪市希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研制成功白蚁监测装置,为监测区域确定有否蚁害、白蚁种类及蚁害程度等提供参考。1988—2011年,治理受白蚁侵害房屋面积10.84万平方米。2011年3月对鸣鹤风景区内明清古建筑实施白蚁防治。1990—2011年,共签订新建房屋预防白蚁合同面积6729.28万平方米。
  拆迁管理
  管理机构 1988年初,慈溪拆迁管理机构为1985年设立的慈溪县浒山城镇拆迁指挥部,1989年11月更名为“旧城改造办公室”。1992年12月,确定市房地产管理处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主管单位。2000年4月,市政府按拆迁房屋土地性质划分拆迁管理职能,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可以将城区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职能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履行。2002年7月,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职责赋予市建设局,同时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可委托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可委托市建设局负责。2005年3月,建设局设立拆迁管理办公室。2008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形成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分别由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格局。
  拆迁政策 1988年初,继续实施1985年制订的《慈溪县国家建设拆迁房屋暂行规定》。1988年4月,印发《慈溪县县城建设拆迁房屋试行办法》,修改完善1985年政策,按拆迁房屋所有者身份(农民、居民)确定安置补偿方式,同时明确补偿价格;之后,在历次拆迁政策修订中,进一步细化住宅与非住宅区分条件、地段差异、农民身份确定、房屋合法性界定、安置房调节系数及奖励办法等相关内容,便于具体操作,体现拆迁政策的合理性。2008年6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从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政策中分离;同年10月,与之配套的《2008年度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补偿费用标准》出台。至2011年,慈溪12次制定或修改拆迁政策,14次(其中2次在政策的附件中)公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及有关费用标准,1次公开拆迁程序。
  拆迁许可 1988年初,拆迁按1985年颁布的《慈溪县国家建设拆迁房屋暂行规定》实施,仅以主管部门的文件批复形式准予拆迁(1985—1987年,共准予拆迁项目13个,面积13242平方米)。1992年12月,宁波市政府发布《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明确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1993年,颁发拆迁许可项目1个,计2945平方米。1988—2011年,全市共发放、办理拆迁许可证项目159个,累计许可拆迁面积227.48万平方米;延期许可项目111个,占拆迁许可的69.8%。
  拆迁纠纷救济 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影响被拆迁户生活;因形势发展显现拆迁涉及利益巨大,被拆迁户期望值与政策发生冲突时,拆迁信访、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拆迁裁决和强制执行随之出现,逐渐成为拆迁管理的重点与难点。据统计,2003—2011年,被拆迁户书面信访194件,平均每年21件;6户被拆迁户向政府提出拆迁行为行政复议申请;共提起行政诉讼34件,其中2008年13件;共受理拆迁裁决申请110件,其中2003年、2006年、2008年、2011年分别为28件、20件、25件、3件,作出裁决共79件,占受理量的71.8%;实行强制执行27件,主要集中于2003年、2004年,各10件。
  物业监管
  慈溪物业管理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7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房地产管理科,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能。1999年开始收缴“物业两房”(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2000年4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提前至初期物业(2003年改称为前期物业)。此后,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制订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维修资金、“物业两房”权属登记、物业纠纷等监管政策,规范物业管理秩序。10月,开始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孙塘新村为慈溪首个物业管理公开招标的住宅小区。2002年,市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慈溪,开展物业服务。2004年8月,市建设局成立物业科,专职监管全市物业管理。2007年5月成立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原则、流程,形成物业纠纷调解与诉讼之间无缝衔接的调解工作模式,为全国首创,至2011年共调解处理101个住宅小区,欠费业主3191户,清欠率80.5%。
  物业企业 1994年8月,市房地产管理处设立慈溪市物业管理公司,为慈溪首家物业企业,标志慈溪物业管理开始。1999年,全市共有物业企业2家。次年,全市新增物业企业5家,管理住宅小区、楼宇21个,面积133万平方米。2002年,2家市外物业企业进驻慈溪,成立分公司,与15家市内企业共同开拓慈溪物业市场。此后,成立多家物业企业,多家市外物业企业进驻慈溪,也有多家物业企业退出市场。2006年,慈溪市城市物业有限公司资质晋升为二级。2007年有2家物业企业晋升为二级,2009年有1家物业企业资质升为一级。2011年,全市共有慈溪物业企业55家,其中资质一级2家、二级3家、三级28家,进驻慈溪的市外物业企业17家,其中资质一级11家、二级5家;全市实施物业管理项目273个,其中住宅小区121个,建筑面积614.29万平方米;办公楼宇58个,建筑面积128.11万平方米;工业企业、医院、学校、商场等42个,建筑面积153.45万平方米;村镇河道、道路、菜场、专业市场、公园等保洁服务52个,面积167.98万平方米。
  物业两房 1999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收缴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3855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3625平方米,汇集“物业两房”折价款90.90万元,移交“物业两房”7480平方米。2000年,根据《慈溪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住宅小区按总建筑面积3‰和4‰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是年全市共收缴、移交“物业两房”557平方米,收取“物业两房”折价款215.57万元。2002年,接受物业管理用房230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712平方米,用历年“物业两房”折价款购买“物业两房”1373平方米,共移交2642平方米。至是年末,全市累计向属地居委会移交“物业两房”12022平方米。此后,收缴并同时移交“物业两房”。至2011年,全市共有“物业两房”66114平方米。
  物业维修资金 2000年4月,慈溪出台《慈溪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确定物业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多层建筑物业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收取,5月开始收缴,是年收缴物业维修资金1601.51万元,支付3万元,年末余额1598.51万元。2002年12月,7层以上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调整为每平方米45元。2005年10月,调整低层物业维修资金收取标准和使用范围,调整后的标准为每平方米7.50元。至2011年,全市累计收缴物业维修资金23663.05万元,支付1916.14万元,余额21746.91万元;累计增值877.62万元。
  房产中介管理
  1990年9月,市房地产管理处设立房地产交易所,履行房地产交易监管职能,同时提供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1999年4月,市房地产测绘所成立,隶属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房地产测绘服务。2002年,整顿房地产中介信息所,共查处无营业执照、无登记备案、无资质信息所56家。2004年4月,市建设局制订《慈溪市房产测绘市场行政监管暂行办法》,委托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实施全市房产测绘市场的行政监管,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年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1家;核准房产测绘机构经营资质6家,进驻慈溪备案2家。2006年,调整《房产测绘单位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抽查测绘机构业务,进行网络化管理培训;制订《慈溪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检查3家评估机构业务,提出整改意见。至2011年,全市共有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3家,均为三级资质;房地产测绘资质企业6家,其中丙级2家;专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和注册兼营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企业161家,其中个体经营户61家、公司型企业100家,在市建设局备案的仅4家。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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