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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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8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业产业扶持政策
分类号: F320
页数: 5
页码: 905-9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2011年慈溪市政府发挥组织引导作用,制定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主要介绍了设施建设、扶持技术、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与销售、扶持农产品质量建设、补助农业保险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农业产业化管理 农业信息管理

内容

政府发挥组织引导作用,制定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设施建设
  种子工程 1988年后,健全水稻和棉花三级繁育、两级供种的良种繁育体系,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良种繁育和推广。1996年,市政府实施种子工程,加大扶持力度。1999年、2001年、2002年,市级财政分别安排11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种子基地、品种改良培育、新品种引进推广等。一批种子种苗场建立,大量新品种引进、应用、推广。2000年、2001年,相继成立德清种子种苗公司、慈溪逍林镇种子种苗园艺场、联兴韭菜种子有限公司等;2011年,市种子公司有种子基地305公顷,1988—2011年,累计销售种子2.71万吨。
  设施设备 1995年,市财政补助新增钢管大棚。2002年,补助新增耕作机械、播种机械、喷灌滴灌设施等。2003年,补助新增防虫网。2004年,补助庵东、崇寿2镇6家对虾育苗场以大棚保温培育虾苗。2005年,补助单体钢棚(包括改良型水泥连栋钢棚)、连栋钢棚、水稻机械化喷直播。2006年,市级财政用于大棚设施补助资金1130万元。2007年,渔场、养殖大户购置水产养殖充氧增氧设备的,补助35%。2008年后,补助智能化连栋大棚安装温湿调控设备,包括遮阳系统、风机湿帘降湿系统、加温保温装置、排湿通风装置、移动苗床、喷灌滴灌设施、湿度温度和二氧化碳控制检测系统等。
  扶持技术
  技术推广 1988—1993年,重点扶持粮棉生产高产模式栽培技术推广及吨粮田、双百棉、吨鱼塘建设。2002年,市财政安排400万元用于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和主导产业的技术推广。扶持生态农业发展,安排资金补助无害化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农田监测、畜牧粪便综合治理、新建沼气池等。
  技术培训 1996年,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培训农民。2001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普教育和农民培训。2004年,实施万名农民免费培训工程;选送青年农民赴高等学校进修学习,进修取得大中专毕业证书、绿色证书者予以奖励;组织实用技术培训2000人次和5000人次以上单位予以相应奖励。2006年,对取得经营管理证书、农民中级技师以上职称及双证齐全者分别奖励。2008年,补助农业职能技能培训者、新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户。
  丰收计划 1988年,全市实施农牧渔业部和省18项农业丰收计划。1989年,制订慈溪农业丰收计划。市政府筹集资金和农用物资给予扶持,对大范围、大面积、连片获大幅度增产和科技水平达到或超过宁波级、省级项目评选要求者进行奖励。1988—1998年,农技推广部门丰收计划列项205项,获奖81项。通过丰收计划实施,适用技术加速推广,增产增收明显。1991年,实施丰收计划30项。1994—1998年,丰收计划获奖16项。2006年,申报省农业丰收奖4项,获奖2项,2008年,申报省农业丰收奖7项,获奖1项。2009年后,各级取消农业丰收奖。
  推进土地流转
  1989年,在坚持土地所有制不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分离,允许承包者转让或转包土地。承包者在转出土地时,允许保留承包权,转包期满后可收回使用权,鼓励并补助种植大户。1994年,提出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促进土地流转。2007年,对土地股份制经营实行补助。2008年,对土地经营权一次性委托镇(街道)、村流转农户,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享受养老保险费补贴。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土地向种田大户和种植能手集中,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条件。2011年,土地流转面积2.27万公顷,占家庭土地承包总面积的63.4%。
  鼓励农业规模经营
  产业化组织 1988年,按积极试点、逐步提高、加强指导、有步骤地执行的要求,试办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1992年,对各种专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农场,允许核发集体所有制营业执照。2000年,鼓励、支持专业大户和经营实体,按照民有、民办、民享的原则,跨区域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评选、奖励优秀专业合作社。2001年,放宽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条件,补助新创办的专业合作组织。2006年,补助新组建的市级农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办农场;奖励农业合作组织和示范农场。2008年,分别奖励被评为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示范合作组织。2011年,补助产业化合作组织219.88万元。
  示范园区 1996年前,重点扶持粮棉丰产方为主的示范区、示范点。1996—1998年,市财政连续3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长河、龙山、新浦3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此后,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示范园区建设。2003年,对宁波慈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宁波、慈溪两级政府共计补助3593.20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宁波市慈溪农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实施后,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予以重点保证。2005年,市财政扶持掌起镇启动300公顷东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2007年,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市财政补助当年基础建设投入资金的10%。2009年后,扶持重点向现代农业综合园区、粮食功能区、慈溪台湾农民创业园倾斜。
  促进农产品加工与销售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1998年,市政府奖励农业龙头企业,并出台贷款、贴息、水电等方面的扶持政策。2000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2001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征用土地,采用行政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对当年计税利润总额比上年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由市财政按超过部分奖励18%;其当年应缴两项规费,按比上年实际应缴数环比递增10%作为定额基数,包干上缴。2002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2003年,对销售超过3000万元、当年增幅在2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工业100强”政策;年销售1亿元以上、当年增幅在15%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2006年,对新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2011年,市政府奖励农业龙头企业204.18万元。
  农业服务组织 1988年、1989年,市政府鼓励农民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搞活农副产品流通。1991年,允许有条件的村合作社逐步开展产供销服务,对放开经营农产品外运,任何部门不得限制;鼓励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放宽农业服务实体注册条件,并给予税收、贷款照顾;组织筹建农产品批发市场。1998年后,鼓励农业企业、农民购销员到大中城市推销农产品。2003年,政府奖励“菜篮子”基地和定牌企业。2006年,补助在大中城市设立农产品专营窗口企业、农产品超市或专业配送物流企业。2011年,补助农产品配送、外地设立窗口等59万元。
  扶持农产品质量建设
  农产品品牌 1999年,省级以上农业名牌产品、优质农产品金奖和银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2001年,对获得全国名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征两项规费超过上年实缴10%以上部分,免征80%;按当年实现计税利润总额超过10%以上部分,市财政按超过部分奖励25%;获得省、宁波名牌农产品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应优惠。2002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名牌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2006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名牌产品,奖额分别提高到20万元、8万元。2007年开展“十佳名果”评选。2011年,发放农产品获奖、注册商标等奖励资金68.40万元。
  农业标准化实施补助 2000年,提出围绕主导产品制订地方农产品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2001年,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按标准生产面积给予补助。2002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标准化实施。2007年,实行标准化生产的绿色产业基地补助5000元;66.67公顷以上宁波市无公害基地补助2万元。2011年,发放农产品获认证奖励156万元、标准化基地建设奖励13万元。
  农产品监测 2003年,为建立和完善农业检测检验网络,对市级骨干龙头企业组建检测中心给予设备购置成本20%的补助;生产基地配备速测仪器,按设备购置成本的30%补助。2011年,在农产品基地和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安全快检点91个。
  无公害生产 2002年,获得有机农业国际认证的农产品,每种奖励5万元。2003年,通过国家级有机认证的农产品,每种奖励5万元;补助连片13.33公顷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通过国家、省、宁波市级绿色农产品基地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给予奖励;并对通过国家有机认证基地的进行额外奖励。2006年,为推进“西菜东扩”战略,对东部地区创建规模型绿色农产品基地,给予特定优惠。2007年,对新建规模在13.33公顷以上的绿色产业基地,按面积补助。2011年,对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奖励198.94万元。
  补助农业保险
  2006年,慈溪被列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单位,确定水稻、大棚蔬菜、生猪为保险品种。市财政对参保对象给予50%保费补助;出现农险赔款,在当年农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人民保险公司等10家在甬保险公司组建)承担,2~3倍部分由共保体和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3~5倍部分由共保体和市财政按1∶2比例承担,超过5倍部分由宁波市与慈溪市按二八比例承担。为扩大行业风险救助范围,对设立风险救助资金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以相同资金进行配套。当年共有166户种养大户投保,发生肉猪理赔5起。2007年,增加鸡、鸭、规模型露地蔬菜和丝瓜络4个品种,能繁母猪单独参保,发生理赔437起。2010年后,增加林木火灾、露地西瓜、小麦、油菜、奶牛等险种。2011年,累计参保7.86万户次,参保险种13个;发生理赔3523户,理赔额1715.96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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