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调控监管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8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融调控监管改革
分类号: F832.1
页数: 2
页码: 806-8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中国人民银行自1985年至今,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在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背景下,人民银行在1998年、2000年和2003年分离了证券、保险和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实现了职能调整和专业化管理。同时,在信贷管理和外汇管理方面也进行了多次体制改革,实现了从计划管理到市场调控、从银行监管到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的转变。通过这些改革,人民银行在实现金融稳定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关键词: 金融制度 体制改革 慈溪市

内容

人民银行转型
  198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慈溪县支行分设。此后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县支行脱离具体经营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职能,研究和实施辖区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1988年10月慈溪撤县设市,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简称“人民银行市支行”“人行”)。
  分离证券、保险业监管职能 按照国家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要求,1998年6月,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市支行分离。2000年3月,保险业监管职能分离。
  分离银行业监管职能 2003年12月,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慈溪办事处,专职从事辖内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市支行对银行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职能调整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辖内金融稳定,为辖内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个人的有关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1978年前,国家外汇实行全面计划管理,分收支两条线,统收统支。实行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和银行签证制度,银行监督执行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加强对机关、企业、部队、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979年后,国家改革统收统支管理体制,实行外汇留成办法。是年,国家下发《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非贸易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实行外汇留成制度,谁创汇谁得益,调动出口企业创汇积极性。199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慈溪市支局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94年后,国家取消外汇留成办法,实行银行结售汇制,进行汇率并轨,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放宽人民币经常项目的限制,停止发行外汇兑换券并逐步退出流通。1996年,国家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规定,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2005年后,国家再次进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从单一盯住美元改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信贷管理体制改革
  1985年始,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各专业银行在人行开立账户实行实贷实存。
  1987年后,人民银行对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多次调整。1987年,人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实行期限管理。1988年对专业银行发放的企业贷款实行限额管理。1989年,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和“全年亮底、按季监控、按月考核、适时调节”的办法。人民银行市支行按照核定给各专业银行的季度贷款规模进行考核监测。是年1月,慈溪开始办理同业拆借业务。
  1993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信贷资金和信贷计划管理,确定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资金管理基本原则。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年,缩小信贷规模的控制范围,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
  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1998年1月1日始,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管理体制。自此结束对国家专业银行贷款规模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体制。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