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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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7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2
页码: 788-7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在1992年前,中国农村税费繁多,农民负担繁重且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为此,中国宁波市成立了清理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采取了多项政策措施来减轻农民负担。2002年,中国国家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了各种收费项目和定额,对部分税费进行减免,对村公益事业资金提出规范要求。到2008年,农民人均负担已经下降到了0.2%。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地方经济 慈溪市

内容

农民负担监督
  1992年前,农村税费繁多。农户要上缴国家开征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等税费,向集体上缴公益事业需开支的乡统筹和村提留(称“两上缴”),负担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一些社会负担。在生产生活中,要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个别地方和部门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出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增加农民负担。
  1993年4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农民负担问题的通知》要求,市成立清理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调查和清理。19个市级部门清理出向农民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71项,其中取消13项、修改5项、纠正5项。当年农民人均负担13.44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0.7%。1995年8月,市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和落实控制农民负担的规章制度。1996年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35万份,在龙山镇、崇寿镇设立2个监测点,6个村、30户农户记载承担劳务和社会负担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税费减免
  2002年,实施国家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是年7月1日始,全市取消各种政策外的收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乡统筹费(当年始减少统筹费1/3);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解决,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征收标准不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当年全市少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共706万元,农民人均减负7.70元;统筹提留款200万元,人均2.29元,比2001年分别减少352万元、4.02元;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按2001年负担,减负1696.75万元;取消收费项目9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项,减负4180万元。全年减轻农民负担6934.75万元,人均减负78.74元。
  2003年,136个村建立村公益事业金制度,部分村推行“一事一议”制筹集公益事业资金。2004年,取消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9项,减轻农民负担374万元。是年停征农业税,比国务院规定的停征年份提前1年。2006年,有10个镇131个村实施筹集公益事业资金“一事一议”制,其余大多数村公益事业资金由村集体经济承担。同年5月,组建市、镇、村三级农民负担管理网络,聘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48人,并设立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
  2008年,农民人均负担23.60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0.2%,比1992年下降0.5个百分点。后因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不再统计。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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