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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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79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8
页码: 782-789
摘要: 本章介绍了慈溪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地方经济 慈溪市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农村相继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实行“包产量、包工分、包成本、超产奖励、欠产赔偿”联产到组责任制的有2442个生产队,占全县总生产队数的33.1%。至1981年,有8224个生产队实行“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县总生产队数的92.0%。次年,改为“专业分工、承包到劳、包干分配”责任制,至1983年,实行这种形式责任制的有8708个生产队,占总生产队数的97.0%;其中实行“双田制”(按人口或定量分包口粮田、按劳力分包责任田)的有4002个生产队。1984年,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提出在原定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1994年,市委在新浦镇泥牛塘下村开展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试点。1997年,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针对第一轮土地承包将陆续到期的情况,对第二轮土地承包进行前期调研。调研后决定除浒山城区人均耕地少于133平方米的17个村和特许的1个村延缓外,其余712个村、8499个生产队在1998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
  土地第二轮承包
  1998年,选择长河镇四塘头村、逍林镇宋家村、掌起镇乐家村、观城镇五里村、周巷镇花墙门村、观城镇六坒村、附海镇三角田村、长河镇大路门村8个村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进行土地延包试点。市、镇均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年10月28日,下发《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土地第一轮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前几年已延长但期限不足30年的,从二轮承包起开始延长30年。市组建12个工作组到各镇帮助指导工作。至2000年10月,全市延包土地3.98万公顷,占应包面积的98.6%;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3.61万户,占应签农户的96.8%;发放土地承包权证23.50万份,占应发农户的96.4%。延包方式采用直接延长的90个村,小调整后延长的442个村。2000年10月19日,通过宁波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考核检查组考核验收(横河镇因第一轮承包尚未到期未经验收)。
  2000年11月和2001年6月,分别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扫尾、整改工作。2004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至11月,未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13个村基本完成,新签订合同5838份,全市合同签订率提高至99.2%,新发放土地承包权证8075份,全市权证发放率提高至98.7%。2010年9月,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解决土地承包和流转中的矛盾。
  规模经营
  1989年,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在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变、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三权分离,承包人转出土地,允许保留承包权,转包期满后可收回使用权。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行对规模经营大户享受农工一体化待遇,提高粮食、棉花预购定金发放比例等政策优惠。当年粮棉种植0.53公顷以上的专业户1486户,经营土地1276公顷。1992年,全市粮棉生产专业户增加至3458户,经营土地3502公顷。规模经营促进粮棉面积稳定,是年,全市种植棉花2.01万公顷,比1989年增加12.6%。
  1995年下半年,市委、市政府把加速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农村工作中心,选择10个村进行试点。199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补充意见》,明确政策,规范程序。是年,粮棉专业户规模经营面积6803公顷,其中0.53公顷以上的粮棉大户5589户,经营面积5953公顷,比1992年增加70%。同时涌现果蔬规模经营户1479户,经营面积838公顷;渔业规模经营户70户,经营水域面积765公顷;畜禽蜂规模经营户3663户。2000年,全市经营耕地0.53公顷以上的大户增加至7313户,经营面积9245公顷。2002年,土地规模经营面积1.70万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39.3%。至2011年,全市0.66公顷以上规模经营面积2.28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2.6%。土地规模经营,有效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慈溪土地规模经营有5种基本形式。家庭经营型:以户为单位实行规模经营,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为出现最早、最基本的一种规模经营形式,2011年,有家庭农场和联户农场490家,土地经营面积6467公顷。基地生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购销大户与种植户建立稳定产销关系的生产基地。农业园区型:大面积耕地经统一规划,流转给农户经营,形成科技示范基地,1994年,创办市级园区3个,总面积70公顷;2008年,有园区22个,总面积5314公顷;2011年,园区面积超过6000公顷。股份合作型: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形成的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制产权清晰、利益直接、风险共担、效益明显,流转双方互利双赢,利于土地长期流转经营,2011年,此类经营面积1057公顷。统一服务型:对分户经营面积相对较小又比较集中的地区,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购销大户组织标准化生产,统一布局、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实行服务型规模经营,2011年,此类经营面积2506公顷。
  土地经营权流转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家庭副业和个体工商业快速发展,大批农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出现土地荒芜现象。部分种田能手开始通过不同途径协商转包土地,从规模经营中寻求效益,土地自发流转自此开始。
  1995年前,土地流转以民间自发为主,流转面积小,随意性大。1995年后,流转面积大而集中的土地,多采用反租倒包方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倒包,再租赁给单位或个人经营。1999年,市委、市政府把鼓励土地依法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印发《关于鼓励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结合第二轮土地承包推进土地流转。2002年,全市20个镇(街道)、289个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此后,土地流转方式以通过服务组织委托流转为主。有意愿流出土地的农户与流转服务组织签订委托流转协议,由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发包给经营者种植或开发。经营规模7公顷以上的土地多为通过委托流转实现。2008年,全市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8.96万份,土地流出农户14.90万户,土地流转面积2.37万公顷,占全市承包土地面积的58.3%。2010年,市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龙山等4镇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储备交易中心。2011年,土地流转面积2.27万公顷,占家庭土地承包总面积的63.4%。
  慈溪土地流转主要有5种形式。转包: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转包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为出现最早、应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形式。出租:村经济合作社与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地租机制,双方签订租赁契约,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1993年,宗汉镇周塘东村向农户倒包土地15公顷,出租给市园艺园作科技示范基地,市园艺园按协议支付地租,村统一向农户支付出租费;2008年,桥头镇丰潭村926户农户136公顷土地出租给桥头果蔬农场等10家单位和大户种植。季节性流转: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户承包1个生产季节进行种植,结束后交还给承包户。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种植户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户按股份取得收益。土地互换:在连片开发区域内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村集体组织采取异地安排、适当补贴的方法,保护农户利益。2008年,天元镇兴柴村通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将中横线两侧45公顷土地进行调整,北侧39公顷土地流转给10户大户规模经营,要求自种的32户农户则按原有面积调整到离村庄较近的南侧种植。2009年2月,由农民日报社主办的土地流转慈溪模式研讨会在慈溪举行。
  第二节 完善林业渔业生产责任制
  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1—1984年,完成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对集体所有山林,实行承包到户、专业承包到组(队)、统一经营专人管理等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
  199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政策的意见》,开展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确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在全市14568.20公顷集体宜林山地中,落实自留山1254.40公顷、承包山7719.40公顷、集体统管山5594.40公顷。发放山林权证(自留山使用证)8299本,完善山林承包合同5.83万份。199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加快林业生产发展的意见》,按照稳定、完善、发展、保护方针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2006年,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开展山林延包工作,承包期统一延长50年。是年3月,在横河镇大山村、观海卫镇杜岙村、匡堰镇倡隆村进行试点。6月,有山林的14个镇(街道)139个村全面展开。10月,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公示、审核和林权证发放工作。12月,通过宁波市验收。全市延包宜林山地1.60万公顷,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52万份,发放山林权证1.90万本,发证率99.5%。
  201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用3年时间明权定界,明确四至界线,在此基础上,推进林权流转,创新经营机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调处林权纠纷。11月,以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技术依托单位,在龙山镇进行林权信息化建设试点,以林权证数据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勘界确认权属四至,并将林权证权属与空间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做到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至月底完成龙山镇3010公顷的勘界工作。2011年,在掌起、横河、匡堰、桥头、观海卫等镇推开,完成勘界1.53万公顷。
  渔业生产责任制
  1987年3月,县委印发《关于稳定完善精养鱼塘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在全县精养鱼塘开展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工作。明确鱼塘产权按鱼塘开发前的归属不变,使用权归渔场。渔场采用“五定”(定人员、面积,定承包期限,定上交商品鱼任务,定上交积累和管理费,定鱼塘修复任务)方式将鱼塘承包给渔民。渔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承包者提供生产服务和管理。
  199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渔业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继续完善精养鱼塘生产责任制。明确承包期限定10年左右,继续采用渔场统一经营、承包户分户承包形式,实行“五定一奖赔”(定劳力、定鱼塘、定产量产值、定成本、定报酬,超奖减赔)制度。是年7月,全市41个渔场完成渔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签订合同2089份。8月始,开展外荡、水库渔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外荡采用联户或独户承包形式,承包期限3~5年;水库以集体承包为主,也有联户或大户承包。此项工作至年末基本完成。
  1993年后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年,师桥镇第一渔场渔民自愿组合,向镇政府租赁海涂商品渔场,自筹资金25.60万元合股经营。次年,慈溪市渔工商公司鱼种孵化场、慈溪市窖湖水产养殖场、慈溪市四灶浦水库养殖场相继推行股份合作制。至1997年,全市渔业股份合作制企业153家,总股金3406万元。
  1995年始,对从事滩涂养殖的单位和个人确认滩涂养殖经营权,颁发慈溪市滩涂养殖经营权证。1997年持证面积2311公顷。2002年,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慈溪为宁波市试点地区,率先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至2004年7月,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618本,证载面积7703公顷,占应发证面积的92.5%。此后,养殖证制度列为常规性管理工作,每年按规定换发新证。2008年,全市新发、换发养殖证416本,证载面积2288公顷。2011年,新发、换发养殖证191本,证载面积86.50公顷。
  第三节 村级集体经济体制和管理改革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村经济合作社 1983年慈溪政社分设,由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恢复为乡村制,村建立生产合作社,取代生产大队的管理职能。1991年,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和村集体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村生产合作社更名为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生产服务、管理协调、开发经营、资产积累等职能。
  1997年,全市有村经济合作社796个,平均每个村区域面积1.20平方千米,每个村经济合作社耕地53公顷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村、社规模的局限性制约农村经济发展。1998年,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调整至770个。2000年,市委下发《关于积极有序推进村级行政区划调整的若干意见》,实行部分行政村合并,至2001年2月调整基本结束,全市村经济合作社同步合并,调整为328个,2002年,调整为326个。调整后,行政村平均区域面积3平方千米,平均人口2685人,村经济合作社平均耕地133公顷。2011年,全市有村经济合作社330个。
  股份经济合作社 1998年始,村经济合作社开展以明晰产权为目的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年,周巷镇在花墙门村进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试点,该村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村级集体资产分成非经营性资产、土地资产和实业资产,根据资产性质将实业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户,享受股权对象为在册的合作社社员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后认可。股权分土地资产股和集体积累股,股权有效期30年。改革后,村经济合作社转变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转变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2000年初,浒山镇在城西村试点,该村将股权分为原始投入股(20世纪50年代高级社入社时投入的资产和资金额)、历史贡献股(入社后到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的劳动工分总额)、人口福利股(改革时的现有人口数),年终收入按公积金20%、公益金30%~60%、股份20%~40%比例分配。2000年12月2日《浙江日报》(内部参考)以“慈溪城西村建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题作报道。12月7日,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慈溪城西村的办法值得各地借鉴。至2011年,全市有94个村(社区)实施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占全市村经济合作社总数的28.5%。据有关部门测算,2011年,全市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资产总额8.50亿元,股东17.90万人,分红6040万元,人均分红337元。通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增加集体积累和农户收入,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1988—1995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为村级统一经营净收入、企事业单位上交款、农户上交承包款、统筹款、经济联合体或联户企业上交款、土地征用补偿款、上级单位拨款和其他收入。1988年,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2185万元,其中企事业单位上交款占55.9%、其他收入占14.6%、统一经营净收入占8.0%、统筹款占6.8%、土地征用补偿款占5.1%、农户上交承包款占4.7%、上级单位拨款占3.7%、经济联合体上交款占1.2%。此后其他收入和积累性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比重增加,经营性收入比重减少。1995年,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1.89亿元,比1988年增加7.63倍,其中其他收入占31.3%、土地征用补偿款占29.4%,分别比1988年上升16.7个百分点、24.2个百分点,统一经营净收入、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农户上缴承包款所占比例分别下降4.2个百分点、30.1个百分点、3.7个百分点。
  1996年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为经营收入、发包(农民家庭承包、统一经营专业承包等)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上级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上级拨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总收入6.96亿元,比1988年增加30.64倍,其中补助收入2.64亿元,占37.9%;经营收入2.15亿元,占30.9%;其他收入1.23亿元,占17.7%;发包及上交收入0.32亿元、投资收益0.62亿元,分别占4.6%、8.9%。
  村级集体经济管理
  村账镇代理 1997年前,村级财务采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独立式会计核算制。1997年始,在崇寿、浒山等镇试点,实行村账镇代理管理模式。会计代理制是在村级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以村为单位的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业务指导和管理机制不变前提下,会计业务由镇会计服务站代理,各村实行报账制。镇设会计服务站,公开招聘会计,竞争上岗,会计工资村筹镇补。每个会计负责3~4个村的账务。服务站每月上门收账、集中记账,做好财务分析,为镇村经济发展当好参谋。村向服务站报账前,票据经村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反馈的账目上墙公布,接受社员监督。至2001年上半年,全市各镇全部实行村账镇代理的会计代理制。
  2001年,浒山街道进行农村财务电脑记账管理试点。2002年初,市农业局建立电脑网络服务中心,是年5月,浒山街道各村电脑联网,村级财务由传统手工记账转为电脑记账,农村财务进入现代化网络管理。2003年,实现市、镇两级联网,2006年8月,实现市、镇、村三级联网,为省内首个利用电脑网络管理农村财务的县(市)。
  村级财务监督 村级财务建账后采用不同形式进行监督。2002年前,主要是民主理财和阶段性的清理整顿。由各村不定期地对村财务账目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财务报表上墙张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990年,横河区对所属107个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进行清理和整顿。1991年,全市清理整顿1987年以来的村级财务。1997年,市成立村级财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184人,历时1个月,对各村账务进行检查。全市共清理出应收款7554.06万元,收回6793.31万元;清出各业承包欠款5065.09万元,收回4916.54万元;查出短缺款9.57万元。
  2002年后,民主理财由民主监督取代,阶段性的财务清理由财务审计取代,全市形成财务监督小组监督、会计监督、群众监督、同行监督、领导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体系。2003年,财务审计181个村,审计金额7.08亿元,查出违纪金额75.22万元。2004年,开展村经济合作社换届专项审计。2006年,开展百村审计活动,至2007年,累计审计276个村,审计金额32.98亿元,提出整改措施188条。2008年,开展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2个镇、16个村通过财务规范化建设验收。2011年,达到财务规范化建设的村75个。
  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农民负担监督
  1992年前,农村税费繁多。农户要上缴国家开征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等税费,向集体上缴公益事业需开支的乡统筹和村提留(称“两上缴”),负担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一些社会负担。在生产生活中,要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个别地方和部门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出现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增加农民负担。
  1993年4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农民负担问题的通知》要求,市成立清理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调查和清理。19个市级部门清理出向农民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71项,其中取消13项、修改5项、纠正5项。当年农民人均负担13.44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0.7%。1995年8月,市成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和落实控制农民负担的规章制度。1996年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35万份,在龙山镇、崇寿镇设立2个监测点,6个村、30户农户记载承担劳务和社会负担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税费减免
  2002年,实施国家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是年7月1日始,全市取消各种政策外的收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乡统筹费(当年始减少统筹费1/3);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村级开支通过向全体村民合理收取一定的村公益事业资金解决,按村民认可的办法确定,征收标准不超过现行村提留负担的数额。当年全市少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共706万元,农民人均减负7.70元;统筹提留款200万元,人均2.29元,比2001年分别减少352万元、4.02元;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按2001年负担,减负1696.75万元;取消收费项目9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项,减负4180万元。全年减轻农民负担6934.75万元,人均减负78.74元。
  2003年,136个村建立村公益事业金制度,部分村推行“一事一议”制筹集公益事业资金。2004年,取消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9项,减轻农民负担374万元。是年停征农业税,比国务院规定的停征年份提前1年。2006年,有10个镇131个村实施筹集公益事业资金“一事一议”制,其余大多数村公益事业资金由村集体经济承担。同年5月,组建市、镇、村三级农民负担管理网络,聘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48人,并设立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
  2008年,农民人均负担23.60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0.2%,比1992年下降0.5个百分点。后因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不再统计。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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