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运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7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运政管理
分类号: F572.885.5
页数: 8
页码: 614-62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1983年开始,国家允许城乡人民购买机动车从事运输,但必须获得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许可证明才能开业。随后,规费征收项目不断增加,包括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其中,养路费不断调整征收标准,包括摩托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营运客车养路费等。一直到2009年,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6项收费被取消,成品油税费改革。
关键词: 城市交通运输 经济 慈溪市

内容

审批管理
  1983年7月,国家经济委员会、交通部发出《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凡参加营业运输的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和个人,都要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经交通部门签注意见,车辆、驾驶员要经过交通或公安部门检验考试、领取牌证,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为保证旅客安全,拖拉机不准经营客运。1986年12月,对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等进行经营许可管理。对申请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联户),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技术与经营条件情况,在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明。2006年开始,增加水路运输行政许可管理,对申请从事境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许可发证。
  规费征收
  1988年初,公路规费征收主要项目有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1988年7月开征养路费附加费和客货运附加费。1999年,养路费附加费并入汽车养路费,不再单独收取。2002年1月,由公安车管部门代收的车船使用税改由市公路稽征部门代为收缴。2005年1月,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国税,划归国税局征收。2007年10月始,稽征部门停止代收车船使用税,由保险公司代收。2009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6项收费。
  养路费 1988年初,小型汽车养路费按每月每辆53元计征,重型汽车养路费按核定载重吨位每吨每月105元征收。1990年11月,开征摩托车养路费,并调整部分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摩托车养路费标准为侧三轮每辆每年150元,二轮每辆每年100元,轻骑每辆每年50元。车辆养路费征收标准为: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养路费的车辆调整为每吨每月120元;拖拉机按拖挂车的核定载重吨位计征,每吨每月50元;营业性客车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5%计征。1992年12月,拖拉机养路费调整为每吨每月60元,汽车养路费调整为每吨每月135元。1998年9月,调整为营业性客车每月每吨不低于230元,货车和非营业性客车每月每吨165元,拖拉机每年每吨540元,侧三轮摩托车每年每辆150元,二轮摩托车每年每辆100元,二轮轻便摩托车每年每辆50元。2004年1月,货车和非营业性客车的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吨200元,20吨以上部分折半计征,拖带挂车按核载吨位打7折,不能载客、货特种车按自重吨位折半;营运客车的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为:出租汽车每月每吨350元,面包车每月每吨280元,大客车每月每吨230元。2009年1月停止征收公路养路费。
  养路费附加费 1988年7月始征收公路养路费附加费,其标准为:按每吨每月105元计征养路费的车辆为每月每吨25元,按每吨每月53元计征养路费的车辆为每吨每月12元,大中型方向盘拖拉机每月每吨10元,手扶拖拉机每辆每月6元,简易机动车半吨以下每辆每月6元、半吨至1吨每辆每月12元。1993年8月取消向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附加费。1999年,养路费附加费并入养路费,不再单独收取。
  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5年5月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国产车(含组装车)按销售价的10%征收,进口车按销售价的15%征收。1993年11月,车辆购置费的费率统一调整为销售价的10%。2001年实行费改税,改名为“车辆购置税”。2005年1月,车辆购置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购置税办公室从交通部门划归国家税务局。
  客货运附加费 1986年7月开征公路建设专用基金,按客运每人千米0.01元、货运每吨千米0.01元计征。1988年7月改为征收客货运附加费,征收标准不变。1993年1月,客货运附加费在原标准上各增加0.01元;1997年4月再各增加0.005元。1998年9月,汽车客运附加费调整为每人千米0.035元。2004年4月,客货运附加费调整为:货运车辆每吨每月55元,厢式货车每吨每月70元,出租汽车每座每月70元,定线不定班中巴车每座每月60元,旅游客车每座每月40元。2009年1月停止征收客货运附加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 1988年初,运输企业客货运车辆按营运额的1%收取,社会车辆按客车每座每月1.20元,货运车主车每吨每月8元、挂车每吨每月6元收取。1990年11月、1995年3月、1998年5月分别做调整。2004年3月,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拖拉机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2004年4月再次调整,客运车辆根据等级按每座每月12~15元征收,货运车辆根据吨位按每吨每月10~20元征收。2009年1月停止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
  客运管理
  20世纪80年代后期,客运车辆种类多,秩序差,特别是“三卡”“农四轮”随时随地停车揽客,客货混载,造成交通运输脏、乱、差现象。1990年开展治理车容站貌脏、乱、差客运整治工作。1991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在观城设立公路运输检查站,加强对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同年10月,市政府成立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办公室,对全市运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历时3个月。1993年5月,根据交通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制定运输市场准入标准。1995年5月,按照交通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若干意见》要求,全面开放运输市场;市政府发出《关于实施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知》,在浒山城区东、南、西、北设立4个客运站,将进入城区从事客运的“中巴车”“农四轮”和“三卡”按各自营运的线路方向统一纳归,做到人进站、车归点,改善城区交通秩序。1993年12月开始,对营运客运车辆实行车辆安全性能季度检测制度,保障客运安全。1996年、1997年,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统一部署,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1998年3月,交通部出台《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实行运输管理依法行政。2004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运输管理部门成为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7月,确定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每季度至少要全面检查1次;专职稽查人员每月现场执法时间不得少于16个工作日,每月人均至少检查车辆180辆次、维修业户8家、车站1个或驾驶培训业户1个,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2005年6月,市交通局成立无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开展打击无证营运专项整治活动。2009年6—9月,对客运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共培训管理人员、司机、售票人员3600余名。2010年,根据上海世界博览会期间旅客运输和安保需要,交通部门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客运及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在中长途客运车辆和城乡公交车上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根据《慈溪交通局上海世博“环沪护城河”世博安保工作方案》要求,每周5天上路巡查,采用错时突击稽查,交通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每周逢周一、周五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对大客车进行专项稽查。5月1日至10月底,共查扣无证从事客运车辆6辆次、违规大客车128辆次。
  1988年3月,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调整客运运价,全市执行新的客运运价。根据车辆不同档次,每人千米运价为:大客车0.24~0.33元,中小型客车0.035~0.07元,轿车0.40~0.70元。1992年12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制定《浙江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旅客运价按不同客运种类、不同客运类型、不同营运方式和不同道路条件,实行差别运价。1996年1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出台《关于调整和整顿公路客运运价的通知》,规定客运运价调整后,取消原在运价之外加收的每人千米0.012元的燃油差价补贴;同时取消地方加收的客站建设基金、空调费、旅客补充保险、技术服务费、站务费等。12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颁布《关于制定豪华客车运价的通知》,确定豪华客车的等级和运价标准。2005年9月,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调整市内跨县(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及市境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市境内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空调车,5千米内并计票价2元,5~9千米内每2千米内加0.50元,以后每千米0.25元,营运里程超过25千米的每票最高不超过7元;普通车,5千米内并计票价1.50元,5~9千米内每2千米内加0.50元,以后每千米0.25元,营运里程超过25千米的每票最高不超过6.50元;以上价格均已包括公路客运附加费、站务费等。2005年,市内跨县(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按《关于调整我市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至2011年不变。
  货运管理
  1990年11月,根据《宁波市道路运输营运证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营运证(经营许可证)管理。1992年7月,加强对汽车货物运输的组织管理,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1994年11月,统一营运标志。1997年5月,对货运市场实行货运路单强化管理,由公路运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统一收缴,并作为路查项目。2005年8月,根据交通部《交通部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取消货运路单路查项目,并停止发放货运路单,由企业自行制作管理。2006年1月,实施《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应具备的许可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核发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明确外省籍营运车辆驻点经营的认定、办理登记证和缴费办法。
  1989年8月,宁波市交通委、宁波市物价局为稳定和控制公路货运价格,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公路货运价格的通知》,规定公路货运价格的最高标准。按运输里程及货物种类不同,各县(市、区)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执行标准为每吨千米0.25~0.51元,其他运输单位及社会营运车辆为每吨千米0.270.56元。1998年8月,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汽车运价规则》,规定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是年,全市投入40辆柳州“五菱”做“货的”,执行的运价在核定载重范围内每车次4千米内12元,超出12千米按每千米2元加收。2002年统一更新为“江铃”皮卡,拆除计价器,运价实行市场议价。2009年,40辆黄皮卡退出市场。2010年,余慈物流中心、附海枢纽、公铁联运等单位的物流发展项目被列入省交通厅扶持项目,天下家电市场被列入省交通厅科技计划项目。2011年,对物流龙头企业和物流基地扶持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监督、检查物流龙头企业和物流基地发展项目的进展、资金投入情况。
  汽车维修管理
  1990年始,连续3年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1992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对5255辆各种运输车辆(营运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由车辆单位或个体业主负责保管。1993年8月,规定从事汽车维修职业人员上岗操作必须持有“宁波市汽车维修岗位证书”,无证不得上岗。汽车维修人员岗位培训由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实行“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内容、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做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培训人员报名登记、审核、发证、审验等。1995年9月,对机动车配件行业实施行业管理。1996年4—6月,对全市机动车配件经营业户进行专项清理和登记,对116户符合经营条件的配件业户发放“宁波市机动车配件经销行业登记证”,纳入行业管理;12月,4家交通客运企业(市公路运输总公司、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客运中心和大通运输公司)专门设立安全门检机构(站),落实专职安全门检人员,建立和健全安全门检制度,建立车辆台账和门检档案。
  1998年4月开始,开展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对全市运输单位、个体户的营运客车、货车每年进行1次汽车技术等级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1999年4月,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优质服务月活动,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经营行为。2000年12月,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内部统一实行微机管理。2001年8月,实行车辆维修审核备案制度,启用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同时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保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运行安全。2002年,机动车配件行业列入备案制。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整顿维修市场秩序,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2004年8月,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统一由市行政联合审批中心交通窗口受理申请,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按行政许可规定程序审核办理。2006年在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开展星级考核评定活动,于次年2月评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四星级企业2家、三星级企业8家、二星级企业7家。2007年、2008年,慈溪机动车维修行业被评为宁波市五星级维修企业3家、四星级维修企业6家、三星级维修企业14家、二星级维修企业7家。2010年举办维修人员从业资格培训5期,280余人参加。增设浙江惠农汽车快修网点2家。宁波盈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常隆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市兴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慈溪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家企业被评为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
  驾驶员管理
  1993年12月,交通部门开始负责对驾驶员培训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2000年7月,明确培训学校由交通部门审批;9月,驾驶员培训行业实行省、宁波市两级审批、三级管理制度。2001年7月,对境内驾驶员培训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发放浙江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2004年7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10—12月,整顿驾驶员市场秩序,全面审查驾校培训资格,取缔未经核准擅自设立的教学点,查处教练员无证施教,教练车挂靠、套牌和使用社会牌照车辆进行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2005年1月对符合条件的驾校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6年3月对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资格条件检查。2010年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日常稽查和违规驾驶员培训专项整顿。2011年10月,驾驶员培训学时审核启用IC卡学时计时系统。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
  1985年,慈溪始有旅游客运出租汽车,至1995年,客运出租汽车未实行统一管理。1996年始在个体出租车中组建片组,按10辆左右为1个片组,组建10个片组,加强对个体出租车从业人员的管理。1998年对出租车喷印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2001年3月,市公路运输总公司设立无线寻呼对讲系统;8月,出租汽车从手写专用税务发票转为机打出租汽车专用税务发票,新发票上有监督电话、车号、日期、上下车时间、单价、里程、等候时间、金额等项。2002年5月引入计价器智能IC卡管理系统(在宁波市县级出租车行业属首家)。是年底,在城区329国道、寺山路设立出租车上下客点44个。2003年5月,建立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与出租车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沟通交流。2004年11月,逐步安装GPS卫星定位车辆调度和报警系统,具有调度、防盗、报警、求助、定位、找物等功能;12月,统一出租车徽标。2005年10月,出租车空车红色显示屏统一改为显示亮度高、光线穿透率强、字体颜色环保悦目、绿色的LED显示屏。2006年,全市404辆出租车均安装GPS终端,市三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市公路运输总公司设立GPS卫星调度分中心,掌握车辆营运情况。2006年始,增设出租车停靠点,方便市民出行。2007年,因燃油价格上涨,国家发放财政补贴,每车补贴1488元;2008年,补贴增至每车9385.42元。2009年,全市505辆出租汽车中,501辆安装GPS系统,启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智能化顶灯。2010年施行《慈溪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011年,油价补贴发放标准为每车8685.15元。9月份开始减少出租车税收,个体车辆月减60元,公司车辆月减30元。
  1988年,宁波市尚未出台客运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经营户定点候客,并与乘客口头议价。1990年7月,实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原则,宁波市物价、交通管理部门出台宁波第一个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并开始安装使用计价器,实行打表计费。1996年12月,收费标准调整为:4千米内为起步价,豪华型起步价10元(每千米租价1.80元),普通型起步价8元(每千米租价1.50元),空驶费6千米以上加收50%。1999年8月降低豪华型出租车(代表车型“桑塔纳”)起步价,调为8元,计价办法改变(超过基价千米和免费等候时间由每千米起跳改为计程和计时金额并计1元时起跳,计价器显示金额为整元)。2002年10月调整:2.50千米内为起步价,起步价5元,每车千米租价1.80元;单程租车超过6千米时,每车千米加收50%回空费。2004年12月因油品燃料价格上涨,调整收费标准:2千米内为起步价,起步价5元,每千米租价2元;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起步价为6元,每千米租价2.20元;单程租车超过5千米时,每车千米加收30%回空费;因旅客要求停车等候,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按每分钟0.40元计费(因车辆抛锚、路阻、肇事、待渡等不属于旅客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除外)。2006年7月,为减轻因成品油价格上涨给经营者带来的经营困难,对每车一次性补贴792元燃油补助,并实行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2009年12月调整:2千米内为起步价,起步价7元,每车千米租价2元;取消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起步价为8元,2千米以上每车千米加收0.40元;单程租车超过5千米时,每车千米加收50%回空费;因旅客要求停车等候和遇路堵、红灯及待渡等候的,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按每30秒0.20元计费(车辆抛锚、肇事等车辆事故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免收);车辆过桥、路、渡、隧道等产生的费用以及停车费由旅客支付。2011年4月22日零时始,收取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
  打击非法营运
  随道路运输市场发展,非法营运车辆增多,俗称“黑车”,又称“地下运输”。20世纪90年代为“黑车”形成初期,“黑车”车主以个体业主、电话生意为主。进入21世纪,私家车日趋增多,“黑车”运输活动呈蔓延之势。打击非法营运“黑车”成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开展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行动。2000年查扣车辆189辆。2005年、2006年根据省交通局统一部署,分别开展打击无证营运的“天网一号”“天网二号”专项整治行动。2007年下半年,配合全市“文明百日”行动,以交通局为主,联合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为主的百日专项行动。2008年3月18日,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与浒山派出所110处警中队、浒山街道社区保安大队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当晚查获涉嫌无证营运“黑车”43辆;行动持续至5月底。全年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302辆。2011年1月10—19日开展集中打击“黑车”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网格化稽查,共查处涉嫌非法营运“黑车”50辆。同时,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与市交警大队、市公交派出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设立警务联络室,开展每周不少于1次的突击稽查行动。2000—2011年,共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2637辆次。
  “96520”举报投诉制度
  2002年6月,省交通厅制定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浙江省道路运输执法行为举报规定》,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设立开通“96520”举报投诉电话。8月,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受市交通局委托,成立举报投诉中心,开通投诉举报电话,举报投诉电话8—22时由专人负责接听,22时至次日8时由电话机自动录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境范围内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运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等都可拨打“96520”进行举报投诉,“96520”还接受旅客、货主及车辆抛锚的救援电话。2008年受理举报投诉1251件,办结1246件,办结率99.6%。2009年受理举报投诉931件,办结931件。2010年受理举报投诉、失物找寻、咨询电话1.20万次。2011年受理群众举报投诉1088件,办理1083件,办结率99%。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慈溪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