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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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5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方式
分类号: F301
页数: 3
页码: 277-27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1991年后,随着乡镇企业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量急剧上升。1993年开始,乡镇企业新用土地实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类。划拨使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等。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分为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关键词: 建设用地 管理 慈溪市

内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建设用地。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1991年后,随着乡镇企业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量急剧上升。1993年开始,乡镇企业新用土地实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出让。1995年初,村办企业也列入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出让范围。1996年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新农村建设、村三产用地及标准厂房用地。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用于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988—2011年,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550.65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类。划拨使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有偿使用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等。其中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分为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 1993年前,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形式供应,用地单位以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为主。1992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自1993年开始,全市国有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不再划拨使用,划拨用地主要为国家机关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001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第9号令,明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1988—2011年,全市国有划拨建设用地4422.99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1990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暂行办法》,市土管局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将位于浒山南二环线以南的0.47公顷土地有偿出让给宁波永晟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使用,为市内首次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此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入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双轨”制阶段。1992年7月,为加快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市政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后增设地价评估委员会。同年8月,召开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竞投会,将位于浒山镇南侧A1号地块的0.14公顷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金241.35万元。是年,共出让土地4幅,面积0.73公顷。1993年,全市共计出让土地150幅,面积99.13公顷。1995年初,市政府把村办企业用地列入有偿出让范围。同年6月,公布基准地价和新的协议出让底价,建立基准地价、核定地价和出让地价相配套的地价体系。
  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中不包括工业用地。自此,全市除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工业等生产性项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外,其他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以拍卖、招标、挂牌方式供地,其中房地产项目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2002年10月,首次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中心城区孙塘北路西侧地块,面积0.32公顷,挂牌起始价998万元,起拍价1780万元,竞得价2090万元。2003年3月,首次以招标方式出让位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一期)地块,面积16.33公顷,出让金总额10亿元,为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金最多的地块。
  200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6年9月16日始,对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是年12月,市国土资源局对慈溪经济开发区34幅地块、慈东工业区3幅地块、附海镇10幅地块的工业用地首次挂牌出让,共成交土地面积179.34公顷,起始底价3.28亿元,实际成交额4.21亿元。2007年,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慈溪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试行)》《慈溪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及竞买人准入条件设置办法(试行)》,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实施程序。2006—2011年,全市工业(仓储)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1940.42公顷,起拍底价54.50亿元,中标地价55.54亿元。
  1988—2011年,全市国有出让建设用地9242.98公顷。
  土地使用权转让
  1990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慈溪土地使用权转让正式起步。
  1992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垄断,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并允许转让、出租、抵押。1994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是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进一步明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具体实施办法。1995年6月,市政府公布慈溪市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底价。1998年初,市土管局制订土地使用权转让收费标准,同时对城区40平方千米内的土地用途改变收取相应的出让金。当年共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532宗、划拨补办出让820宗,共收取出让金1153.20万元、转让手续费75.30万元。
  2002年,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意见(试行)》《慈溪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试行)》《慈溪市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慈溪市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实施办法(试行)》4个政策性文件,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出让、公开拍卖。是年,成立市土地交易市场和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日趋规范。
  2004年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地价管理的若干意见》,从地价评估范围和认定程序、出让金补缴标准、地价评估人员及其管理等方面对土地使用权交易过程进行制度规范。其中除土地用途变更停止执行外,其他规定一直沿用至2011年。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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