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矿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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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5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矿产
分类号: TD98
页数: 5
页码: 261-2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地质条件简单,南部丘陵区被大片中生代火山岩所覆盖,北部平原为第四系海相沉积。矿产资源以非金属为主,金属矿产贫乏,一般不具有工业价值。已知矿产有非金属矿产5种、燃料矿产2种、金属矿产3种。
关键词: 国土资源 矿产资源 慈溪市

内容

矿产资源
  慈溪地质条件简单,南部丘陵区被大片中生代火山岩所覆盖,北部平原为第四系海相沉积。矿产资源以非金属为主,金属矿产贫乏,一般不具有工业价值。已知矿产有非金属矿产5种、燃料矿产2种、金属矿产3种。
  非金属和燃料矿产 高岭土。仅分布于浒山街道的寺山1处,为上侏罗统大爽组的流纹质玻屑凝灰岩及熔结凝灰岩风化物,三氧化二铝含量14.2%,二氧化硅含量75.4%,曾作为瓷土制作日用瓷。
  石英岩。分布于掌起镇洪魏村、龙山镇金岙村等地,矿层赋存于下侏罗统枫坪组地层中。二氧化硅含量95%~96%,可作为熔剂原料。
  建筑石料。按石料的岩性,主要有3类。流纹质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角砾玻屑晶屑凝灰岩类,层位属高坞组、西山头组,岩石呈紫灰色、暗紫色,层厚,致密块状,石质坚硬,抗压强度大,耐酸、耐碱性能好,分布面积75平方千米,储量大,开采量大,作为不同规格混凝土骨料、石块等;凝灰质砾岩、玻屑凝灰岩、凝灰岩粉砂岩类,层位属大爽组、西山头组,岩性呈紫红、灰绿色,易风化,石质较松,开采量较小,作为石碴等;混合花岗岩类,呈浅肉红色,岩石结构致密,块状构造,抗压强度大,作为普通建筑石料。
  砖瓦黏土。主要取自山前残破积土、平原区域的海相亚黏土、湖底淤泥,部分来自海涂淤泥、河道淤泥等。
  泥炭和磷矿。仅分布于横河镇一带。泥炭层赋存于全新统湖沼相沉积层中,呈北西向狭长带状分布,面积1.77平方千米,顶板埋深1.17米,泥炭层厚0.16米,发热量每克1434卡。含磷黏土呈透境体,赋存于泥炭层中。
  浅层天然气。分布于浒山街道、白沙路街道界堰、桥头镇小桥、观海卫镇塘下和长河镇5处。储气产出处于第四系新统湖沼相沉积层中。储气层共见2层,埋深17~31米,厚度小于2米,日产气20~50立方米,气压0.8~1.2个大气压,不稳定,见气日期短,多为甲烷型或甲烷至氮气型。
  金属矿 矿点、矿化点共有3处,规模小,品位低,无开采利用价值。
  铜矿。位于龙山镇凤浦岙村东约2千米,矿体宽度数米至40米不等,矿化较好地段被开采。
  银矿。仅分布于观海卫镇东山头银山,银的含量每立方米12.50~108克,地表矿体古时被采尽。
  多金属矿。位于龙山镇雁门岭顶,矿石以方铅矿为主,伴有闪锌矿、黄铁矿等。
  表4—1 2011年慈溪市矿产资源分布续表
  说明:开采建筑石料的有矿山19个;砖瓦黏土取土的有砖瓦厂32座;资料来源为市国土资源局。
  开采利用
  全市可开采利用的矿产,主要为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黏土2种资源。
  建筑石料 解放前,建筑工程不多,石料开采量有限。南部丘陵及东部平原三塘前后散布的零星山丘有少量石料开采,且方法简单,技术落后,所采石料主要用于桥闸、河岸砌坎、屋基垫石或柴蓬基石等。解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石料开采量大为增加。政府重视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和文教卫生等事业发展,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由此每年的建筑石料需求量不断增加。20世纪60—70年代,开展大规模兴修水利、筑塘围涂,促使开采矿山大大增加,石料利用量不断上升。90年代后,随着建筑石料需求量扩大,矿山企业随之增加。1999年,全市登记的建筑石料矿山企业100家,采矿从业人员1038人,年产量452万吨,年产值3616万元。2003年,建筑石料矿山企业45家,从业人员389人,年产量499.50万吨,年产值5861.11万元。2003—2011年,开采建筑用石料5000余万吨。2011年,有持证生产矿山企业10家,从业人员325人。开采矿种均为建筑用凝灰岩,年产建筑石料560万吨,实现矿业总产值6160万元,利润616万元。
  砖瓦黏土 1988年,砖瓦泥源大多由轮窑业主自行开采。1994年,市政府针对无序取土、非法取土现象,作出轮窑取土须申报批准,批准时限、取土后的土地复垦时限均为1年的规定。1996年,市土地管理局(简称“市土管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轮窑取土管理的通知》,规定轮窑取土要确定取土位置、面积,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报批取土项目,收取有关费用等。1999年后,平原土地禁止取土,部分轮窑从海边、水库边和鱼塘边取土,利用淤泥、积土。1999年,全市有轮窑49座。2001年始,轮窑取土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至2004年,全市有轮窑60座,其中泥源取自残坡积土的24座,取自湖底淤泥的17座,取自河道淤泥的11座,取自海涂淤泥的5座,3座自平原取土的轮窑被关闭。2011年,有轮窑32座。矿产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本目下称《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省地质调查院、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局”)为项目承办单位。2000年第一次编制《规划》,规划期限2000—2020年。2004年,对《规划》作第一轮修编,规划期限2004—2015年。2010年10月,对《规划》作第二轮修编,主要调整内容:规划期限改为2011—2015年;严格控制矿山数量,严格执行矿山最低规模开采制度,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突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011—2015年,规划期内预期矿石开采总量3750万吨,累计实现矿业总产值3.75亿元,年均递增26%;利税预期0.64亿元,年均递增30%。全市矿山企业数量控制在18家以内,新建建筑石料矿山企业最小开采规模为每年30万吨。矿山企业开采技术、装备水平得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加。矿山企业向规划开采区内集聚程度在70%以上。
  《规划》依据《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将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划分为禁采区(含禁采地段)、开采区和限采区3种类型。其中,设禁采区5处,禁采总面积
  280.63平方千米(高速公路、省道、高压线和河道等线形分布的禁采范围不在其中);划定建筑石料开采区8处,总面积24.49平方千米;规划开采区和禁采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规划限采区。
  采矿权出让管理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2000年5月,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慈溪为省第二批采矿权有偿出让试点县(市)。是年12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普通建筑用沙、石的采矿权出让行为。出让采矿权按照核定开采规模进行矿区划定,并埋设界桩。根据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状况和生产规模确定采矿权有效期。采矿权有效期届满,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采矿权无偿收归国有。采矿权出让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实施。采矿权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矿山开采资质条件,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规定时间,缴纳采矿权价款,并于30日内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
  2003年11月,观海卫镇湖东岙口采石场的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为采矿权有偿出让首例。挂牌起始价250万元,经竞买人申请、报价和竞价,后由杭州湾矿业有限公司以712万元报价竞得。
  查处非法采矿 2003年后,加大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力度。2005年,治理乱采滥挖黄泥行为,查处矿产违法活动50余起,查扣挖掘机40台次。2006年、2007年,全市共查处非法采矿案8起。2008年,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44起,处罚款150万元。2009—2011年,查处案件118起,处罚款201.95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慈溪市志(1988-2011)上》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慈溪1988-2011年的发展历程,全面展现了这24年慈溪改革开放的奋斗史、经济建设的创业史、各行各业的发展史,以及著名人物、风俗民情等,着重记述了进入21世纪以来慈溪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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