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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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503
颗粒名称: 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通告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429-4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通告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 慈溪市

内容

慈政发〔2006〕77号
  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81号)的规定,慈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进行初始登记(林地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人:
  (一)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
  (二)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或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二、申请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如土地承(发)包清册等;
  (五)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登记期限:我市(除试点镇逍林外)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将分东片(包括龙山、三北、范市、掌起、观海卫、附海、桥头、新浦、胜山、匡堰)、西片(包括横河、浒山、宗汉、坎墩、崇寿、庵东、天元、长河、周巷、经济开发区)两批实施。东片于2006年8月开始至2007年2月完成,西片于2007年3月开始至2007年9月完成。2007年10月主要开展全市扫尾整理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须在2007年1月前(东片)和2007年8月前(西片)完成地籍调查,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申请登记。
  四、各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人要在本通告规定的提交土地登记申请时限前,按规定配合做好集体农用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完成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属和界址的指界签名、确认盖章。
  五、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受理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
  六、咨询电话:0574—63809281或0574—63809293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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