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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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500
颗粒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423-4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若干意见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工业项目 用地管理 慈溪市

内容

慈政办发〔2004〕46号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我市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管理
  严格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工业布局,加快工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区块集聚。除符合两个规划前提下个别企业确需增资扩建的外,原则上停止零星工业布局建设用地。停止报批小工业孵化基地的用地,对原已批准的,要在坚持“集体经营、集聚中小企业、不产生污染”的原则下予以规范。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本地特色制造产业用地,严格禁止污染严重的“五小”即小电镀、小漂染、小化工、小熔炼、小酿造企业和高能耗企业用地。
  二、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
  工业项目用地供地必须按照《浙江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慈溪市工业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坚决制止宽打宽用、多占少用、低效利用的粗放用地行为。对超指标用地的必须核减指标;申请增资扩建用地的必须先使用已有建设用地,并将已有的土地与新申请用地数一并计算用地指标。同时,工业项目用地应由市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预审,凡未提交及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予报批。
  三、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工业标准厂房
  从2005年1月1日起,小规模工业项目不再单独选址供地,均进入工业园区及镇(街道)工业区块的标准厂房。小规模项目一般指固定资产总投入(包括土地、设备、厂房及附属设施等投入)400万元以下,具体限额标准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作出规定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地家电、电器、纺织等同类行业要积极采用工业标准厂房;各地小工业孵化企业和中心城区拆迁的小规模工业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标准厂房。
  四、加快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
  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应选址在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或镇(街道)工业区块内,必须根据《浙江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总体容积率一般大于1.0(具体可以按不同行业的标准执行),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所占比例应小于7%。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的资产经营公司(或园区开发公司)要集中财力开发一批标准厂房;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也可建设适量的标准厂房;鼓励有实力的民资企业以挂牌、招标等规范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标准厂房开发。2004年市、镇(街道)园区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镇(街道)、村国有、集体企业开发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具体办法另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属的资产经营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可以出租,也可以转让;村经济合作社开发的标准厂房只能出租不得转让;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标准厂房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
  工业标准厂房的用地出让价格应参照本市实际的工业用地价格确定;标准厂房的出租及出让价格也要结合我市工业厂房一般综合成本限定,不得随意提高。具体作价方式由各镇(街道)确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择优确定工业用地项目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编制本地工业项目用地年度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高工业用地的透明度。对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的工业用地,实行竞标择优方式,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用地项目。工业项目的行业先进性、产品档次、投入产出率、投资强度为竞标供地的主要依据。竞标过程应邀请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共同参与。竞标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具体组织工作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中标人凭《工业项目用地竞标确认书》在限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六、实行工业项目竣工用地专项验收制度
  在工业建设项目竣工时,一律进行用地专项复核验收,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对未达到规定用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未经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若确实需要处置财产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价收购,作价收购的价格为土地协议出让价与地上建筑物实际使用价值之和。
  七、本意见涉及建设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涉及其他事项的,由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慈溪经济开发区参照办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四日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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