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储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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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44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土地储备
分类号: F301.2
页数: 5
页码: 204-208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土地储备是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或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然后受政府委托以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关键词: 慈溪市 土地资产管理 土地储备

内容

土地储备是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或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然后受政府委托以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一、储备组织机构
  2001年11月19日市土管局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建立慈溪市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土管局认为:慈溪市的土地隐性交易,、非法交易现象比较突出。在日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土地收购储备资金而无法控制;企业转制中,部分企业想通过转换土地资产,实现资产显化,也无法转换,只好低价出卖给一些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使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还有部分企业前景较差,想转换土地资产,将地上建筑连同土地,低价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乘机囤积土地,日后开发时从中获利;少数企业储备土地,影响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一旦建立,使政府手中既有钱可收购土地,又有地可供建设需求,可增强政府垄断土地的权威性。
  (一)议定土地储备机构
  2002年5月20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对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组建方案和《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讨论稿)》及审核土地,资源经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决定3点:
  1.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由市投融资办公室负责操作;
  2.土地二级市场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又要有利于中心城区“腾笼换业”合理分配。转换功能后的土地级差效益,另行规定;
  3.结合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组建,市投融资公司要抓紧做好土地质押融资工作,真正把土地资源盘活,适时、适量扩大开发土地的供应。市土地储备中心建立后,城区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工作仍由市城投公司操作。
  (二)成立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
  2002年6月18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慈溪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市长洪嘉祥为主任,副市长陈仲朝、杨胜,隽、胡立明为副主任,成员由市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规划局、城投公司和财政局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史济权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方柏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内。
  2007年11月8日经市政府决定,调整慈溪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徐华江任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兴达、副市长杨慧芳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规划局、建设局和财政局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史建范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张建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内。
  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出让政策和办法;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确定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地块及计划;审查计划执行情况;监控国有土地资源的运作等。
  (三)组建土地储备中心
  2002年9月18日正式成立“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领导、监督下,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城镇建设规划和全市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预测算及筹措,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土地出让等具体运作。市土地储备中心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局长兼任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2006年7月11日根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意见,决定对市城投公司与市建设集团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旧城改造办相关职能、资产和人员等进行调整整合。其中关于城区的土地收购、征用和出让等行政职能由市城投公司划归市土地储备中心。
  2007年8月30日,市政府召开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体制调整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会议确定:市城投公司并入市建设集团公司,由市建设局管理,其原来承担的城区范围内新的土地征用、收储、出让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职能划归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土地储备中心。按上述体制调整要求,对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能和运作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建立健全市土地储备中心经营体制和发展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衔接和有序运作,激活土地增量,更有效地配置好土地资源。会议确定,涉及土地收储、征用及拍卖等岗位相关人员划归市土地储备中心,总名额15名,不足部分由市国土资源局内部调剂,或者由新组建的市国力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2007年11月3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由市长徐华江主持。会议听取市土地储备中心情况汇报后,议定:
  1.建立市土地储备基金。基金筹措原则同意按经营性土地出让总额(含各镇出让土地)的5%提取;从2007年9月1日起,按比例计提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以防范和化解土地储备经营和财务风险。
  2.市土地储备中心内新成立“慈溪市国力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国力土地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储备中心运筹下开展业务。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追加至2亿元人民币。从海涂公司划转部分土地,作为注入追加投资。
  二、土地收购储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宁波市有关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2002年7月18日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试行)》。(一)政府储备的土地
  1.慈溪市域范围内的无主地;
  2.为政府带征的土地;
  3.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4.被依法收回的荒地、闲置的国有土地;
  5.依法没收的土地;
  6.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和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属划拨的国有土地;
  7.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改变用地性质或使用条件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的土地;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9.因实施城镇规划和土地调整,市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10.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11.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12.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管下,负责全市的土地储备工作,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将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预出让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土地作储备的,办理征用手续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土地收购程序
  土地收购(土地使用权储备)。无主地、为政府带征的土地和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储备;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收购。土地收购的一般程序:申请收购——权属核查——意见征询——费用测算——方案报批——合同签订——收购补偿——权属变更——交付土地。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及城镇建设规划,全市土地市场供求情况,制定土地储备年度性等计划。年度计划需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土地申报储备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调查和收购费用测算,提出土地收购方案,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其中特殊地块的收购方案同时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收购方案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的差价结算。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收购定金后,原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交付土地,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被收购的土地使用权一经交付,即纳入土地储备。
  (四)储备土地开发利用
  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储备土地预出让或招标拍卖前,完成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储备的土地利用:在原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土地后,在土地未出让前,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抵押贷款、出租和临时改变用途,并持有关证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利用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以不损害公众利益为前提。2007年7月21日市土地储备中心划出储备土地24块地块,共计土地面积5098.84亩,总成本93589.3万元,向银行,抵押贷款82700万元。
  三、储备土地出让
  实行国有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开发和统一供地,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权威性。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各时期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计划,并对拟出让储备土地的收购和前期开发成本进行测算,拟定出储备土地招商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储备土地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为主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实行挂牌方式出让。特殊用地或不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对于全市范围内未明确用地单位需要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全部纳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截至2008年底,储备管理分经营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方式。即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收购、出让等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直接操作。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土地,采取备案管理方式,即由镇以市土地储备中心分中心名义开展工作,收购等情况抄送市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据原市城投公司对中心城区2000~2007年8年的土地收储出让统计:共收储土地1090.33亩,拍卖出让510.63亩。最多是2003年,收储土地391.24亩,拍卖出让109.25亩;2004年,收储土地15.79亩,拍卖出让150.50亩。
  2007年11月,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部署,编制《2008年度城区储备土地出让计划》,计划出让的地块有:慈二棉地块,慈吉地块,原市铁路管理处地块,浒溪线地块,旧城二期地块,慈溪会展中心以北地块,华东轻纺城地块,横河上剑山三产用地块,大润发超市地块,新城大道以东地块,以及摩托车车城地块,担山地块,界牌地块。除后列3块地块外,上列10块地块合计面积875亩,支付收储或拆迁成本302400万元,预计出让收入370400万元,净收益68000万元。
  2008年6月30日报请市政府同意,将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挂牌日期2008年7月28日至2008年8月8日。在出让地块中,有慈土储城区经31#—A1、A2、31#—B、31#—C。由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报价100641万元竞得,地块总占地面积121988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183亩。
  市土地储备中心自2007年8月体制调整后,至2008年底,共出让收储土地1021.41亩,获得土地出让收入356889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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