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城乡住宅用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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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428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城乡住宅用地
分类号: F301.3
页数: 12
页码: 153-1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总体规划,有序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关键词: 城乡住宅 慈溪市 居住条件

内容

慈溪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总体规划,有序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国有土地划拨使用除外)。农村个人建房,必须服从和纳入镇、村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建住宅。同时,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资源,进行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商品房建设
  城镇商品住宅建设,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有偿供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同时,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对旧区改造注重于开发基础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区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迹。
  一、商务用大楼
  1979年以后,加快城镇建设,改造旧城区,扩展城区面积。1984年后,按照城镇总体规划,改造和新拓商贸街,一批又一批商务楼拔地而起,延续到2007年,建设商贸加住宅的混合房(下层面办商店,上层面住宅)958.77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建设规模型商务大厦57.89万平方米。
  慈溪外贸大厦位于寺山路269号,1996年2月竣工。用地面积13亩,总建筑面积15056平方米。由主楼、附楼及裙房组成。主楼建筑面积10256平方米,12层;附楼4800平方米,5层,主附楼以天桥相连;裙房2层。整座大厦为宁波市慈溪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用房。
  慈溪工贸综合大厦 位于孙塘南路,1996年5月竣工。用地面积11.50亩,总建筑面积11575平方米。由主楼、裙房和附属用房组成。主楼12层,地下1层;裙房2层。
  中益大厦 位于青少年宫北路。2004年12月竣工。用地面积13亩,总建筑面积3840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32371平方米,地下部分6034平方米。由两幢主楼和裙房组成。南楼11~12层,北楼18~19层,建筑高度61米,裙房2~3层。
  东瑞大厦 位于慈甬
  路385~425号。2006年6月竣工。用地面积13.18亩,总建筑面积23678平方米。主楼14层,地下室1层,附属楼6层。
  香格大厦 位于开发大道1277号。2007年7月竣工投用。用地面积7亩,总建筑面积45733平方米,地上29层,建筑面积39109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6624平方米。地下停车位276个。总高度99米,以银灰色为主色调。
  中央大厦 位于水南路19号。2007年2月竣工。用地面积19.20亩,总建筑面积103366平方米。由南北两座主楼和裙房组成。南座20层,4~20层为产权式酒店;北座27层,高108.50米,4~27层为办公用房。房1~2层为商业用房。地下2层,可泊760辆小汽车。
  名人大厦 位于青少年宫路与三北西大街交叉口西北侧。2007年9月竣工。用地面积11.50亩,总建筑面积51954平方米。由主楼和裙楼组成,主楼28层,高度97.90米,裙房4~5层。1~5层、23~28层为商业用房。6~22层为酒店式公寓。地下室1层。
  新都汇商务中心 位于浒山解放中街南侧,门大街东侧,天九街西侧。2008年12月竣工。用地面积27亩,总建筑积8865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5935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32727平方米,办公用房26623平方米,14层,高度52.95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29300平方米。
  嘉里商务大厦 位于上周塘村,开发大道与新城大道北路交叉口东北侧。2008年12月竣工。用地面积14.20亩,总建筑面积42357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368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01平方米。由两幢主楼及裙房组成。办公楼21层,总高78.20米;产权式酒店14层,总高50.20米;裙房2~3层。
  二、单一商品房
  根据改变城镇旧貌,建设文明城镇,改善生态环境,引导居民向城镇集聚和人们要求改善居住条件新情况,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兴建一大批商品住宅用房。1984年开始建设商品房,中心城区陆续建设鸣山、城东、楼家、金山4个居民住宅区。到1987年新建公、私住宅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其中私宅167000余平方米。1994年以后进入小规模建设,1994年,土地开发面积为551亩。2001年开始较大规模拓展城镇区域,至2008年底,全市共建设商品房住宅小区220个,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77个,建筑面积392万平方米。如东方明珠苑建筑面积达28万平方米,苑内如游泳池等各类设施齐全;秀水华庭苑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面街傍水,环境优美。城东新村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生活方便,交通便利,适合居民居住要求。坎墩街道从1991年开始建设3个新居民小区:三合新村,住宅面积6668平方米,住户87户;兴镇街小区(三幢楼),住宅面积5303平方米,住户70户;长白楼区,住宅面积1884平方米,居住22户。周巷镇共有8个小区,规模最大的新建居民小区为市场新村,先后建起教师集资房、干部集资房,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房共54幢,建筑面积达101074平方米。观海卫镇,新建卫山景苑、海卫家园、广义小区和卫南家园等商品房住宅区,建筑面积12.48万平方米,逍林镇建7个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达272611平方米。
  三、福利、集资房
  改善住房条件,是人们的迫切愿望。20世纪80年代初期,按照当时政策,中心城区所在的一些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率先筹划集体建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两种办法:一是福利建房,有经济实力的单位,由单位出钱建房,按单位自订的规定,分配房屋;二是缺少经济力量的单位,组织集资建房,由在职人员各自按额出钱,单位统一建房,然后按集资条件分房。新建的每套住房一般建筑面积为50~65平方米。
  福利、集资建房地块,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的西门外:东至教场山南路以西,南至329国道线以北,西至新江路以东,北至解放街以南。这一范围的土地属浒西、下房头、鸣山村(大队)集体所有。当时建房用地手续比较简单,只要建房单位报请县级有关部门立项,经县政府审查批准后,与所用土地的生产队进行协商:以吸收安排农民工(也称“土地工”)以及给付青苗补偿费等为经济条件,并与生产队签订“用地聘人”的协议手续后,就可以在该块土地上建房。那时,建房的有特产公司、水利局、工具厂等32个单位,合计占用土地92.79亩。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城镇也有建的,但数量不多,占地面积较少。
  以上述两种形式建设住宅房的时间延续到1984年,以后根据中心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商品房。需要住房的单位,可以订购商品房,进行福利分房,或者个人自行购房。随着国家政策的完善,至1992年停止福利分房,福利建房分得的住宅,有偿地归住户所有。由于城镇建设和公路拓宽等需要,有些福利、集资建造的房子已被拆除。
  四、经济适用房
  慈溪市从2002年开始,建设经济适用房,解决中低收入群体购买商品房经济有困难的问题。至2008年底已经建设“景和家园”、“人和家园”等3个园区,总计套房1880套。已经供应542套,建筑面积42004平方米。其余套房还在建设之中。
  五、廉价租赁房
  廉租住房制度,是国家制定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制度。慈溪市从2005年开始筹建廉租房,是年6月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至2008年投资2500万元,已储备廉租房105套间,建筑面积6133.10平方米,分别集中在城区三大区块。2008年1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08年通过审批,获得廉租房保障的“双困”家庭共31户,其中实物配租15户,建筑面积1027.60平方米,租金补贴16户,发放补贴35680元。2008年12月,市廉租住房办公室印发《关于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这是新一轮廉租住房保障正式启动。
  六、地下空间建设
  2002年以后,土地资源利用观念得到深化,利用立体空间认识确立,用地空间拓展。以中心城区为主的城镇,在保障人防、消防要求同时,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及地上承载力较小的地下空间,安排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进行停车场等综合开发利用。尤其是大批地下停车场建设,是城市交通畅通、维持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硬件设施,深得广大居民赞同。开发地下空间,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地面用地困难。对地下空间,不但对浅层地下空间利用,深层也可利用,即多重利用。至2008年,中心城区有地下停车场等84处,总建筑面积825833.60平方米,使用面积7580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有10处。在前应路的东方明珠苑,对土地实行“立体开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利用效益,建筑地下等空间面积10万平方米,使用面积有8万平方米;在浒山路,99号的三北名都,地下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6000平方米:在宗汉街道新华村的曙光小区,地下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6000平方米;在景观大道旁的环驰景观二期,地下建筑面积15680平方米,使用面积12000平方米;在环城南路243号的高丰家园,地下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万平方米。
  第二节 农村住宅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现市域内各地农村农(盐)民住宅差别较大。东部地区相对较好,建有质量相对较好的瓦房,小部分砖木结构的楼房。中西部沿大塘一线农村,农民住宅平瓦房居多,间有少量楼房。西北部沿杭州湾的农民盐民,居住条件极差,草舍居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盐)民人均仅有砖瓦房0.66平方米。以后逐步改草舍为瓦屋,20世纪80年代平屋(瓦屋)翻造楼房,至80年代末,样式新颖的楼房已屡见不鲜。同时,农民使用的宅基地面积也愈来愈大。据统计,1980年末全市农(盐)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9.60平方米;1988年末人均24.40平方米;1996年,人均40.84平方米;至2006年,农村人均居住面积55.47平方米。
  2008年,全市农村居民建房和土地供应矛盾凸显,农村出现“建房难”现象。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紧张状况,政府提倡农村传统建房方式开始实现“四个转变”:建房方式转变,要求“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排,鼓励多层公寓”;审批方式转变,由原来的分户审批向联户审批转变;农村建房标准转变,由原来的以户为标准向以人均为标准转变,以批建筑占地面积为主向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结合转变;供地方式转变,农民建房供地方式以集体土地为主向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和集体用地相结合转变,跨村跨镇的建设项目以国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一、农民传统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民生活极为艰苦,住房更为简陋。特别是地处西北部的沿海盐民,能住瓦屋的仅存10%,其余均住草房,有的还住“火洞舍”(简陋的小草舍)。“高坨基、茅草房、淡水汪、吊角泥担四棚汪”,是当时盐民住宅、生产的写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盐)民生活逐步改善。如盐民,至1959年,盐区部分草舍改建为瓦屋;1963~1967年,盐业连续5年丰收,大部分盐民得以改造住宅。至2001年,盐场全部废盐改农,1300多年的产盐历史结束。盐区开展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发展工副业,盐民的年收入由1956~1978年的人均131.66元,提高到1986年的422.11元,以后逐步提高,新建住宅逐年增多。2006年底,据杭州湾新区富北村调查,全村社会总产值9967万元,人均收入7668元,村集体可用资金15万元。出现住宅小区和单家独院散户住宅并存的现象。多数村民在原宅基地上翻建平房,新建楼房。当时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引导,宅基地之间空隙过大,大.占用土地资源。据初步统计,该村户均占用1.73亩。
  20世纪50年代开始,农村个人建房一般用宅旁地或原地翻建。20世纪60~70年代,凡有新建住宅需占用耕地的,以家庭自留地相抵,一般不占用集体耕地。需使用集体耕地的须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审批。1981年3月,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家建设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用)》规定:社员修建住房,需服从规划,尽量利用宅基、荒地、山坡,不占用耕地。社员的自留地须用于种植。不准侵占社队的土地,或在自留地上擅自建房。如果确需占用耕地(包括自留地),要经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人民公社审核,报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自此加强了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
  二、农村建房管理
  1992年7月19日,市政府印发《慈溪市私人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私人建房用地必须服从和纳入镇(乡)、村建设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与改造旧镇、旧村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搞拆建和翻建。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且必须按规定上报审批。同时,对私人建房用地标准作出规定,农村建私房用地限额:小户(1~3人)房屋占地面积(即房屋垂直投影占地面积,包括附属建筑设施和原有住房面积,下同)不超过75平方米;中户(4~5人)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大户(6人及以上)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私人建房使用耕地,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使用非耕地的,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
  2002年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9月13日,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着重编制和完善城镇居民点和村庄建设,特别是中心村规划。个人建住宅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鼓励实行统建、联建,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建造公寓式住宅。城镇居民点、中心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报批、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使村庄整洁、美观、有序。农村个人建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住宅。农村个人建住宅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主要通过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旧村改造及旧址复垦置换指标解决。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旧镇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农村村民宅基地限额为:使用耕地的面积标准为小户(1~3人)最高不超过86平方米,大户(4人以上)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可增加15平方米。农村村民建住宅人口的计算,以每户现有农村正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作两人计算;现役军人(已提干的军官并配偶随军的除外),在校大、中专生可作建住宅人口计算;国家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干部、职工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并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集资建住宅的,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随其配偶申请宅基地。
  2008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对农村居民房屋建设的总体原则是“控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排,鼓励多层公寓”。城区9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农民住宅建设实行由镇(街道)、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多层、高层公寓的方式。其他区域的农民住宅建设实行统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农民住宅集聚区范围内,建设低层多户、联排房屋及多层公寓;在梳理式改造区推广多户联排,鼓励建设多层公寓;确实不能联排建设的,允许以单家独院形式建设。经批准的农居集聚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占地面积标准调整为:2~4人户不超过95平方米,5人(含5人)以上户不超过125平方米,1人户不单独在新农居点安排宅基地,但可申请购买多层公寓。梳理式改造区范围内低层住宅占地面积标准为:1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2~4人户不超过95平方米,5人(含5人)以上户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不超过140平方米。在农民住宅建设具体实施过程中均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规划原则 农民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民住宅点建设必须符合区域详细规划要求。
  节约、集约原则 农民住宅建设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农民住宅建设应当与旧村改造、村庄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严格控制村庄外移扩张,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建住宅。
  统一建设原则 农民住宅点布局应当具有整体性、时代性风格,结构设计具有合理性、经济性。实施过程中应由镇(街道)或村统一建设,统一监管,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设计及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招投标和施工建设。
  三、效益型建房
  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深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先行。2007~2008年,先后编制完成《慈溪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对全市16个镇的123个村进行系统规划,确立集中建设、改造梳理和建设控制区域3种区域和组团集聚、中心集聚和梳理集聚3种模式,统一兴建多户联排、多层公寓和小高层公寓等形式的新型农民住宅区。明确27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点(不含城区和镇区),共涉及91个行政村,其中保留10个相对独立村,22个村纳入城镇规划建成区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房无规无序的
  格局。
  2008年,全市安排315.90亩土地指标集中用于农民住宅区建设,重点安排22个点。据统计,2007~2008年全市各镇(街道)共报批用地项亩目36个,总用地面积615亩,规划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约4800套。至2008年底,全市己启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点16个,30万平方米,共1900套开工建设,竣工23万平方米,其余正在建设中。
  全市把各行政村用于农民建房的土地指标集中起来,打破村级行政辖区,对全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采用镇村共建、村村联建、单村独建3种形式。
  镇村共建 附海镇中心区域相关行政村统一建造农民公寓(银桂公寓),总规划用地104亩,总建筑面积107255平方米,规划入住户数763户。一期建筑面积78199平方米,共4幢多层建筑,可以入住533户农民。
  村村联建 宗汉街道农民公寓采用村村联建的方式,由周塘西村、史家村、漾山村、江东村、潮塘村和二塘新村6个村联建农民公寓,主要解决6个村的住房困难户。总规划用地279.30亩,总建筑面积219157平方米,规划入住户数998户。
  单村独建 三北镇施公山村规划用地46亩总建筑面积64800平方米,入住户数380户。其中按多层建筑设计,建筑面积41410平方米,共6幢,260套,于2008年11月通过市发改局组织的综合验收。其余工程正在建设中。长河镇宁丰村规划用地31.09亩,总建筑面积32708平方米,可入住户数194户,工程正在建设中。到2008年底,全市采用“镇村共建、村村联建、单村独建“的形式,已完成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460.17亩,建筑面积423920平方米,入住农户2365户。在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之前,即农民分散建房,一亩地最多能安排3户农户建房,如果要安排2365户农户建房,需占用土地780.33亩。集中建房较之农民分散建房节 约320.16亩土地资源,户均节 约土地90平方米左右。
  四、青田移民建房
  滩坑水电站是浙江省一项规模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有发电、防洪和其他综合效益,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02年,省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2003年,宁波市政府印发《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慈溪市政府印发《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工作,涉及全市16个镇、2个街道、54个村。
  市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移民住房的解决:
  一是移民建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占地面积标准按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安排:移民建房由安置村统一选址,统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由移民自建、联建。
  二是鼓励移民购入迁入地农村产权清晰、权属合法的闲置房。闲置房应是结构牢固、使用安全的住房。在买卖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由双方签订闲置房购买合同(协议),有条件的要办理房产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三是移民建房的“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平地基)由安置行政村负责解决。
  根据以上规定的要求,在2003年附海镇等6个镇、28个行政村,建房293间,接收安置移民115户、397人;2004年,宗汉街道(镇)等7个街道(镇)、19个行政村,建房349间,接收安置移民户127户、475人;2005年,新浦镇等5个镇、7个行政村建房202间,接收安置移民75户、296人。至此,3年合计接收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317户、1168人,建房844间,共用地55.14亩,户均用地0.17亩。
  五、外来人口公寓建设
  慈溪经济发展的同时,外来暂住人口不断增多,2008年达到80多万人。为使外来暂住人口安居乐业,2007年9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快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的若干意见》。各镇、村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力争通过3~5年努力,建成一批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使暂住人口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到2008年底,全市外来人口公寓共有44个立项项目,涉及17个镇(街道)、40个村,合计用用地552.50亩。其中已建成项目28个,占地面积302.90亩,建筑面积330384平方米;正在建设项目9个。另外,利用闲置房、旧厂房改造村级外来人口公寓项目21个,涉及9个镇(街道)、18个村(社区),合计用地面积208.43亩,实际居住外来人口9821人。据2008年7月底统计,全市已有26个新建外来人口公寓,3100个企业集体外来人口公,集中居住人口达15万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率超过15%。
  外来人口公寓建设,都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实施规划管理。建设所用土地,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精神,除争取耕地指标安排外,主要是充分挖掘农村宅旁地、宅基地、村级闲散地、村发展留用地和村庄改造及梳理改造后土地资源潜力。
  第三节 生态环境建设
  一、新环境百村改造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003年市委、市政府确定73个“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试点村。通过5年规划建设,共投入资金9亿元,试点村实现旧貌换新颜,极大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生活舒适和管理民主的农村新社区。
  到2007年底,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73个试点村,新房建设45万平方米,旧房拆除20万平方米,通过宅基地整理复耕,净增耕地面积516亩。2003~2007年,全市在新农村建设中新增硬化道路561公里,通村公路38公里,河道整治93公里,绿化面积59万平方米,建公共厕所129座,安装路灯2856盏,农村基础设施日臻完善。
  二、营造绿地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全市加强营造绿地工作。通过强化规划,明确目标,分工负责,促进全面实施。
  (一)山丘林地保护
  据市国土资源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市2002年山丘林地面积为164420.40亩,至2008年达到185236.80亩,6年间林地面积增加20816.40亩,增加12.66%,山丘林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沿海植树造林2003年开始,选择培育适宜树苗,2005年沿海保护林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全线长71.60公里,至2008年造林面积5740亩,初步建成杭州湾南岸长达数十公里的绿化带。
  (三)通道绿化工程
  2002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全市主要通道绿化工作的通知》。2002年主要目标任务是:5条线路绿化建设,重点实施杭甬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浒崇公路、芦庵公路和樟新公路4条骨干公路和西部排涝工程一期,陆中湾河道两侧宜绿地段绿化工程。对4条公路两侧宜绿地段宽度各为50米,陆中湾河道两侧绿化宽度为20米,其中1公里单侧建成绿化宽度50米景观带,共计绿化用地2124.70亩。7条主要公路绿化工程,即329国道、七塘公路、奄宗公路、观附公路、范太公路、师宓公路和中横线(试验段)。这7条公路两侧宜绿地段,实施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单侧绿化宽度不低于15米的生态林,或不低于25米的经济林,绿化用地936亩。通道绿化采取“谁绿化、谁所有,准投资、准受益”的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实现承包经营、合作开发,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植绿。绿化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于2002年4月底完成。
  (四)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绿化工程
  2003年8月,迎接杭州湾跨海大桥奠基开工,对杭州湾南岸进场公路实施绿化工程,工程全长6600米,两侧各35米绿化带,共占地面积670亩,在2004年完成。
  (五)建设两个森林公园
  2008年,慈溪境内建成两个宁波市级森林公园。年底由宁波市林业局命名:慈溪市达蓬山森林公园、慈溪市桥头镇上林湖森林公园。
  达蓬山森林公园位于市国有林场的柯家岙、解放岙及大林山林区,园区面积6570亩。上林湖森林公园位于桥头镇南部,园区面积1809.60亩两个森林公园旋即成为以休闲、度假、避屠、健身、科普考察和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的新景区。
  三、美化环境
  按照省“千万”工程(即一千个示范乡镇、一万个示范村)、宁波市“千工程”的总体部署,慈溪市自2003年开始深入开展以“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活动,抓住与群众生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把镇容村貌、路边市场和交通秩序作为整治重点,特别是对庭院整治和“三乱”(乱设摊、乱占道、乱丢垃圾)现象整治,引为高度重视。
  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庭院整治示范村已实现“满堂红”。还按照“扩面、深化、提高”的要求,促进村庄整治建设逐步由单纯改善村容村貌向整体区域治理转变。至2008年底,全市有省绿化示范村23个,宁波市级绿化示范村82个。
  3个代表性示范村绿化环境简介:
  观海卫镇三塘头村 致力于打造“绿色家园”。所有进村大道两侧、河道两岸植绿,以借地植绿、拆危植绿、建坛植绿、整废植绿和见缝植绿,至2008年使全村绿化覆盖率达27.1%,村内绿化面积61亩,其中公共绿地积47.60亩,人均绿地面积22.60平方米。
  宗汉街道周塘西村 为提高村庄整体绿化的形象、档次,通过合理规划,明确目标,全民发动,发挥地域优势,积极开展区块绿化。2004年在村中心地段建造占地15亩的村文化公园,同时扩展绿化区块,完成进村道路绿化带建设,村庄内公用场地实施绿化覆盖,村庄内新建道路,保留一定空间用于植绿。发动村民搞好庭院绿化,至2008年,全村有60%的村民庭院有绿化。
  浒山街道武陵桥村 特别将村庄绿化作为重要工程。从5方面实施村庄全面绿化:道路绿化,建绿化带2300米;河道绿化,在河道两岸驳石坎、砌花坛,绿化长度1800米,成为村内江滨新景;建村落小公园,占地16.80亩,以植绿为主,修建水池、小桥、亭廊、健身路径等;公共绿地,借用村民空闲地,进行平整、修理,种上花木,村内有300平方米以上绿地4块,共计用地面积3亩;庭院绿化,向村民适时发放种苗,增加庭院绿化品种。全村村庄面积330亩,绿化面积97.50亩,覆盖率29.5%,人均绿化面积42平方米。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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