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策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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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政策措施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19-20
摘要: 本节记述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加强规划领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土地规划 政策措施

内容

加强规划领导和管理 规划经市政府审议,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实现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使规划实施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步发展。
  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建立和完善市、镇、村三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形成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实行建设用地带图审批制、农保审核制、动态监测制和用途规划许可制。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以市、镇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明确规定农业、城镇、独立工矿等用地区的管理,使土地规范使用。建立农用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控制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尤其要严格控制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国家重点项目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须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严格审批。
  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批制度 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项目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引导城市建设项目走城市内部挖潜道路。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做到规划期内耕地净增15000亩。同时相应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多种形式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强化执法检查和监察力度 对违反规划用地要作为大案,坚决查处。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土地利用的新变化和新问题。
  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监督 规划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增强全社会对土地利用规划的了解,监督其执行。
  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管理职能 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权力,应该强化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和健全与其担负规划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专业干部队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在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经原规划部门调整规划,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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