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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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5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分类号: F321.1
页数: 6
页码: 15-20
摘要: 本章记述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目的要求、规划目标、分区利用、政策措施。
关键词: 慈溪市 国土资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内容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及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此,市政府组织力量于1994年5月开始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是年11月基本完成。1996年,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新编制。新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远期目标年。这个规划报请省政府审批,1999年9月13日省政府作出“原则同意”的批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是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全市行政区范围内,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和整理专项计划,开展土地开发和整理等工作都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确需调整修改规划的,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否则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补充拼地的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下达的控制指标。
  第一节 目的要求
  规划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战略目标,按照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要求,协调好各类用地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作为重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存量土地的广度和深度上挖掘可利用的土地潜力,从机制、体制和法制上寻找发展空间,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通过土地整理和海涂开发,加快土地建设,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规划原则以持续发展战略为核心,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调整与挖潜相结合。做到:农民居住向集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做好结构调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城郊工业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农业用地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同时,进行综合土地整理,抓住重点: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老宅基地还耕整理;未利用土地整理。通过土地整理,加快土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行占用耕地和开发复耕挂钩,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整理相结合。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实现土地资源良性循环持续利用。
  规划目的 以保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主要目的,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在保护基本农田、保证耕地增加的前提下,平衡协调各部门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切实保护耕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面积保护从1996年的701625亩(系土管局实际调查数据,含可开发利用耕地)增加到2010年的716565,净增14940亩,海涂后备资源中可再开发成耕地60000亩,以满足人口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
  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需求,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各项用地指标占用耕地16425亩,非耕地43945.50亩。
  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划期内补充土地面积30832.50亩(为确保2010年达到耕地716565亩的目标,应实际补充土地38370亩,不足部分落实在围垦海涂地开发成的耕地中)。其中土地开发29032.50亩,整理复垦1800亩。
  重点开发海涂资源,规划期内围垦利用海涂139995亩,力争199995亩。
  切实保护耕地,规划期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610420亩(国家下达基本农田任务625200亩,不足部分,落实在海涂地开发成的耕地中),一般农田75319亩。净增14940亩,力争净增75000亩。
  优化土地结构和布局,复种指数从现有210%的基础上增加到230%。
  改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6.90%。
  第二节 规划目标
  慈溪市人多地少且经济较为发达,用地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在土地开发和利用中,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各类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努力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加强对盐碱地和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切实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力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确保全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土地资源的开发。实行多方面、多层次和高效益的综合利用。现有土地的深度利用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改造好中低产田。以棉为主,棉、粮、菜间作套种和轮作,发挥土地活力,改良土壤,提高土地质量。以粮为主,油、畜连作和共生,实行粮、油、畜良性循环的耕作制度。
  废弃地再度利用 全市共有废弃地6300亩,主要是工矿零星废弃地、废河滩涂地、废弃临时用地、废砖瓦窑、废弃道路和废宅基地等,通过相应措施,再度加以利用。
  水域综合利用 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良性生态循环。
  居民庭院利用 居民点四周有大小不等的余地,是发展花草、树木、畜牧和加工等庭院经济的重要基地。
  交通用地的配套利用 现有公路和农村道路除路面外,可用于植树造林和沟渠发展水面绿化及水生作物。
  海涂资源多途径利用 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围涂造地,扩大陆地面积,以适应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围涂在吴淞基准面高2米以上的海涂计有40.05万亩。随着条件成熟,逐步筑塘围涂,成陆以后,可以开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用地。
  第三节 分区利用
  划定土地利用分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为土地利用管制提供依据。全市土地利用分区体系为:农业用地区——高产农田保护区、中低产田改造区;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区——筑塘围海涂;林果用地区——果品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农居建设用地区、特殊用地区、独立工矿和盐田用地区。
  一、农业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包括全部耕地和开发利用成耕地的后备资源。其中高产田保护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七塘以南至丘陵山脚的滨海平原地区。中低产田改造区,主要分布在七塘以北至海岸。通过改造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二、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区
  主要是广阔的海涂资源,利用新围垦地开挖养殖鱼塘等,浅海放养海产品,逐步扩大海水养殖规模。
  三、林果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南部丘陵。其中果品用地区,主要分布在丘陵缓坡和近山麓,土层深度在40厘米以上,土种为黄泥沙土、黄砾泥土等。其中北坡、西坡背阴处,宜于扩大栽培杨梅,到2010年面积为113150亩。林业用地,分为慈北沿海农田防护林区和慈南用材、经济林区。至2010年,面积为124743亩。
  四、建设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市域中部平原。至2010年,面积为232849亩。
  城镇建设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329国道沿线,充分发挥沿线空间资源优势。确定城镇用地规划目标为:形成“一体两翼”(2007年1月,市委确定一中心四片区:浒山中心城区、杭州湾片区、慈东片区、观海卫片区、周巷片区)的城镇发展体系。即以浒山为中心,周巷、观城为两翼的城镇区域。中心区城镇以浒山镇为中心,横河、宗汉、坎墩为组团,形成南、北、西的组团格局。提高市域中心的建设档次,强化中心城市功能。西部副中心区城镇以周巷为中心,天元、庵东等组团,发展中国食品城、古玩市场、农贸市场,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形成浙东繁华的商贸区。东部副中心区城镇,以观城为中心,范市、师桥等为组团,发展工贸和旅游产业,辐射和带动第一产业,形成浙东贸工农综合开发区和旅游基地。
  农居建设用地 以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主,大多分布在平原一带。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确实需要扩大,应该利用非耕地和劣质耕地,积极拆并分散的小村庄,加大村庄治理力度,至2010年缩小农村居民点21090亩,发展规模村庄的集聚性和高效性。
  特殊用地区 特殊用地包括国防用地、名胜古迹、陵园墓地等。主要分布在南部丘陵和北部沿海地区。积极开发旅游产业。全市旅游资源丰富,有国家、省、宁波市、市级文物古迹473处。景区规划布局以329国道以南为“南线”,突出古文化风格;北线以大海为背景,体现海文化特色。南北两条旅游风景线互相贯穿,形成五大区域:滨海旅游度假区,达蓬山旅游度假区,杜白湖观光休闲区,上林湖观光游览区,横河陈山旅游区(尚未开发)。
  独立工矿和盐田用地区 分布在市郊及龙山灵峰浦东西两侧。市郊独立工矿用地分布在二环线外,重点在北二环以北的慈溪经济开发区,面积3750亩。龙山灵峰浦以东,紧靠329国道的新围海涂上建设盐田和滨海工业区,营造大型的防护隔离绿化带。
  规划至2000年土地利用分区面积2174491亩(原规划如此,规划中土地后备资源或称未利用地确定与杭州湾海域界址确定有关)。其中,农业用地区708564亩,占28.63%;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区1229919亩,占49.70%;果品用地区82947亩,占3.35%;林业用地区153768亩,占6.21%;城镇建设用地区76805亩,占3.10%,农居建设用地区108246亩,占4.37%;特殊用地区7096亩,占0.29%;独立工矿和盐田用地区22184亩,占0.90%,其他用地区84962亩,占3.43%。
  规划至2010年土地利用分区面积2474491亩(原规划如此,规划中土地后备资源或称未利用地确定与杭州湾海域界址确定有关)。其中,农业用地区716571亩,占28.96%;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区1161194亩,占46.93%;果品用地区113150亩,占4.57%;林业用地区124743亩,占5.04%;城镇建设用地区95456亩,占3.86%,农居建设用地区95101亩,占3.84%;特殊用地区14540亩,占0.59%;独立工矿和盐田用地区27752亩,占1.12%,其他用地区125984亩,占5.09%。
  第四节 政策措施
  加强规划领导和管理 规划经市政府审议,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实现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使规划实施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步发展。
  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建立和完善市、镇、村三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形成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实行建设用地带图审批制、农保审核制、动态监测制和用途规划许可制。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以市、镇土地利用分区为基础,明确规定农业、城镇、独立工矿等用地区的管理,使土地规范使用。建立农用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控制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尤其要严格控制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国家重点项目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须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严格审批。
  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批制度 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项目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引导城市建设项目走城市内部挖潜道路。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做到规划期内耕地净增15000亩。同时相应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多种形式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强化执法检查和监察力度 对违反规划用地要作为大案,坚决查处。加强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和发现土地利用的新变化和新问题。
  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监督
  规划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增强全社会对土地利用规划的了解,监督其执行。
  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行政管理职能
  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权力,应该强化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和健全与其担负规划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专业干部队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在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经原规划部门调整规划,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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