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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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345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F129.955.4
页数: 8
页码: 1-8
摘要: 本文记述慈溪市国土资源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地域、地理特征、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土地资源、耕地使用制度、矿产资源利用等。
关键词: 慈溪市 国土资源 概述

内容

慈溪人民勤劳勇敢,艰苦奋斗,开创沧海变桑田、旧貌换新颜的历史篇章。1996年以来,发扬“慈惠三北,溪通四海”的新慈溪精神,改革进取,铸就创业新天地。2008年5月1日,世界第一长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建成通车,极大地提高了慈溪的区域优势,展现更好更快发展的灿烂前景。
  一慈溪市地域。陆地面积1361平方公里,东西长55公里,南北最宽处30公里。位于东海之滨,杭州湾南岸,浙东宁绍平原北部,宁波市的西北。东南与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毗邻,西南与余姚市接壤,北面呈弧形突入杭州湾,与嘉兴市的平湖市、海盐县隔海相望。是长江三角洲地区沪、杭、甬两小时交通区交汇中心,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金三角经济黄金节点。
  2008年,全市耕地面积为658909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0.64亩,户籍人口1031220人,外来人口817294人,每平方公里居住1358人,人口密度居全国较高县(市)之一。
  慈溪在1954年调整县境,1956年庵东划归慈溪,1979年又作小调整,1988年撤县设市。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全市8个区、15个建制镇、50个乡,撤并为23个镇(乡)。2001年对部分镇再次进行调整,全市设17个镇、3个街道、1个开发区。2001年10月开始对村和社区居委会进行撤、扩、并,全市村(居)委会从原来的800个,并减为331个(其中村居合并34个,纯行政村297个),减幅达58.60%。2006年5月,观海卫镇古窑浦村划归掌起镇。2007年11月,横河镇天香桥村和坎墩街道新潮塘村划归浒山街道。
  二慈溪地理特征。北靠杭州湾海域,南依丘陵青山,平原居中,素有“二山一水七分地”之称。北部的海滩,在一线海塘之外,尚有一处浅滩,称谓“三北浅滩”2008年面积有49万余亩,是有待于持续开发的重要土地资源。南部丘陵面积25.32万亩,可以利用种植林木的山地22.51万亩。矿产资源以非金属为主,金属矿产贫乏,一般不具有工业价值。已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是建筑石料和制作砖瓦的粘土。总水域面积90.09平方公里,根据地势及河网情况,分为四大水系。但拦蓄水能力较差,水资源贫乏。为解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需要与水资源不足的矛盾,从2001年开始,向市域境外4个地方引进生产和生活用水。全市由于人口密度大,可用土地少,建设用地量多,平原土地非常珍贵。
  慈溪处于北亚热带南缘,属季风气候,海洋性气候特征明显。全年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空气湿润,雨水充足,光、温等资源十分丰富,基本体现光、温同步特点。优越的气候资源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
  三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大量增多。据统计,慈溪县自1951~1979年,共征地1479亩,每年平均用地51亩。1980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建设用地剧增。1980~1995年,每年平均建设用地1225亩。1996~2008年,国家建设用地增加到每年平均11241亩,集体建设用地每年平均148亩,两者合计11389亩。此外,个人建房用地年均达到596亩。由于原本耕地比较少,这就使土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实际,贯彻党的“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起修正,下同,不再说明)以及省有关土地的法规,科学地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支持慈溪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慈溪由一个以植棉、晒盐为主的农业县,发展为一、二、三产业发达的经济强市。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一产1996年140800万元,2008年281446万元,增长1倍;二产1996年697783万元,2008年3737307万元,增长4.36倍;三产1996年270589万元,2008年1995607万元,增长6.38倍;合计1996年1109172万元,2008年6014360万元,增长4.42倍;人均1996年11201元,2008年58437元,增长4.22倍。全市外贸创汇1996年16744万美元,2008年603469万美元,增长35倍。全市财政收入1996年53428万元,2008年860058万元,增长15.10倍。在全国县(市)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中,获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等称号。
  四土地利用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市政府于1994年5月开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是年11月基本完成。1996年,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新编制。新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远期目标年。这个规划报请省政府审批,省政府于1999年9月作了“原则同意”的批示。规划的实际指标,耕地面积从1996年的701625亩(系土管局实际调查数据,含可开发利用耕地)增加到2010年的716565亩,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各项用地指标耕地16425亩,非耕地43945.50亩。规划期内补充土地面积30832亩。优化土地结构和布局,农田复种指数在210%的基础上增加到230%。改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26.90%。2003年开始筹划编制第二轮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2008年底未最终完成。
  市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后,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编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基本农田规划指标为610420亩。
  按照200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意见》,建立基本农田示范区。2006年11月启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到2008年,有13个镇和街道完成示范区建设面积436149亩。预计到2009年底可全部完成。
  五开发土地资源。慈溪土地区域的成因,素有唐涂宋地之称,是靠海岸淤涨,泥沙沉积,筑塘拦潮成涂,逐步改变成陆地,经过几十代人的开垦,形成了三北平原(慈北、姚北、镇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海塘建设和围涂造地。1950年,七塘全线修复和加固。以后根据海涂淤涨程度,先后垒筑八塘、九塘、十塘、十一塘。从1952~1997年共围成海涂196304亩,可开发利用面积为围涂面积的68.90%。自1997年以后,采取筑丁坝等有力措施,加快筑塘围涂步伐,至2008年围涂面积224094亩。主要用于农业、渔业、工业、交通、湿地、水利和建造海涂水库。
  1996~2008年,整理耕地43万余亩。其中1999~2008年为41万余亩,新增耕地48985亩。同时,开发复耕土地38731亩。土地开发利用,适应建设用地的需要,确保全市实现土地占补平衡。
  六耕地使用制度。1997年,全市集体土地第一轮承包合同先后到期。根据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全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至1999年完成续包工作,签订二轮承包合同面积59.63万亩,占应续包面积的98.60%。
  1989年开始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2002年,全市镇(街道)、村陆续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和市场,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到2008年流转上地达30.75万亩,涉及农户14.88万户,土分别占总承包耕地和总承包农户的56.90%和58.60%。
  全市山林从1981年10月,开展林业“三定”,到1984年7月结束。2006年6月,根据省委《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在全市14个镇和街道的139个行政村中开展山林延包工作。到2006年底,全市完成24.07万亩宜林山林延长承包期和发证工作,发证率达99.50%。
  七矿产资源利用。全市地质条件简单,矿产资源贫乏,可开采利用的矿产,主要是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粘土两种资源。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开采利用。《慈溪市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石料开采区8个,禁采区5个,限采区27个。限采区在规划期内(2004~2015)按照“关六建一”的方案调整,开采点最终不得超过5个。砖瓦窑由1996年的85只,至2008年缩减到32只。
  全市的地质灾害,于2007年查明:高易发区1处,中易发区4处,低易发区3处。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总原则,对于这类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国家、地方和受灾威胁的单位共同出资进行治理。同时,平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2007年共确定12名巡查负责人。
  八保障建设用地。坚持依法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供给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工业建设用地全市工业企业建设用地逐年递增,1980年改革开放之后,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国家建设用地急剧增加。1996~2008年,年均新增用地11241亩,其中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建设。全市1992年开始组建工业投资小区。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在中心城区建立慈溪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750亩,到2008年共入驻企业168家。
  2001年11月建立杭州湾新区块,慈溪经济开发区调整到杭州湾新区,面积13平方公里。2002年12月编制《杭州湾新区发展战略规划》,规划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计21.75万亩。到2008年,入驻开工工业企业194家,投产企业163家,年产值突破300亿元。
  2004年建立慈东工业区块,规划用地面积42.17平方公里,计63255亩。到2008年,入驻投产工业企业138家,年产值突破60亿元。
  2006年建立宁波(慈溪)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块。规划用地第一期2000亩。2008年已列为国家农业部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是年,已有31家农业龙头企业落户,全年产品销售额可达20亿元。
  1990年以来,创办一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到2008年,全市仅外商独资企业就用地6200多亩。
  1982年开始,农村在发展商品经济大潮中,涌现一批农业龙头企业。2008年,全市共有农业龙头企业70家,用地面积1500多亩。
  1992年开始,各镇(街道)工业企业向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业区块集中。到2008年,总共建立镇级工业区块36个,占用土地5万多亩。
  保障电力建设用地至2008年,各种电业建设用地达1000多亩。
  保障供水、排污设施建设用地至2008年,占地面积共达3000多亩。
  保障交通建设用地1996~2008年,全市交通建设总用地24000多亩。
  保障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用地截至2008年,仅支持各类专业市场用地就达1600多亩。
  保障特殊需要用地1996~2008年,妥善解决特殊用地面积190多亩,其中国防建设用地100多亩,宗教活动用地90多亩。
  保障公共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文教、卫生事业发展,设施建设用地也随之增多,到2008年,全市有公办、民办中小学173所,占地面积6900多亩。市镇(街道)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6家,总占地面积600余亩。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共计占用土地面积1900多亩。至2006年底,全市镇村文化事业建设占用土地120多亩。各类社会福利设施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到2008年,全市共占用土地680多亩。
  保障城镇商品房建设用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总体规划,有序发展住宅小区建设。
  1982年,由机关、企业单位实行福利和集资建房,占用土地90余亩。1984年逐步开发建设商品房。1994年之后,进入规模建设,土地面积达到550多亩。2001年开始,较大规模改造城镇区域和新拓商贸街,延续至2008年,全市共建商品房住宅小区220个,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型的商务大厦58万平方米。2002~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房42000平方米,廉租房6100平方米。
  积极开发地下空间2002~2008年,以中心城区为主的城镇,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共建有地下停车场等84处,总建筑面积825834平方米,使用面积758000平方米。
  保障新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为缓解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建房向节约、集约用地转变。2008年,市出台《慈溪市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和编制完成《慈溪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规划》,确立集中建设、改造梳理和建设控制区域3种区域。以组团集聚、中心集聚和梳理集聚3种模式,统一兴建多户联排多层公寓和小高层公寓等形式的新型农民住宅区,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外口公寓建设用地2007年9月,市委、市政府计划:通过3~5年努力,使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到2008年,全市外口公寓建设立项44个,用地面积550余亩,其中已建成28个项目,占地面积300余亩。另外,利用闲房、旧厂房改造的村级外口公寓项目21个,合计占地面积208亩。全市集中居住的外来人口达15万余人,集中居住率超过15%。
  保障库区移民安置房建设用地2002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认真解决移民住房。至2005年,建造移民住房844间,户均用地0.17亩,共计占用土地55亩,接受安置移民317户。
  九扩展城镇建设。慈溪从宋初已有集市出现,民国初期已有一定规模的集镇20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规模有所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建设迅速发展,建成区面积再次扩展。至2007年,全市规划建成区面积128.78平方公里,各镇(街道)对所在城镇建设都编制新的建设规划,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
  十支持开发旅游资源。慈溪历史悠久,名人荟萃,文化底蕴深厚。全市有48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以主要的16个景区景点占山水地域范围达148127亩,其中水域及湿地78638亩。
  十一建设用地管理。国家建设用地(包括临时使用土地),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送有审批权的一级政府批准。
  供地方式。1990年以后,对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按照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的合法原则,有偿、有期、有流动的原则,自愿、公平、竞争原则出让。1986~1998年,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供地同步审批。县级政府审批权限:耕地3亩以下,非耕地10亩以下。占用耕地3亩以上、非耕地10亩以上的必须报上级政府审批。1999年起,除单独选址项目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供地分开审批。县级政府无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权,但可对已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项目批准供地,权限在30亩以下慈溪市政府根据省里授权,从2002年起,审批供地权限扩大到与宁波市相同。在指标控制前提下,农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权限属县级政府。
  土地资产管理。1960年以来,随着社队企业出现,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当时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协商办法租用生产队集体土地,具体办法有4种(用现金支付,用稻谷支付租金,承担粮棉包干任务,按土劳比例吸收劳动力)。1990年对经营性用地首次用协议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1992年首次试用市场机制,实行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国有土地。1994年后,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对全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实行改制。企业改制后,所占用的土地,通过市场机制,或由企业延续使用或改建为小商品市场和商住混合房等。
  土地交易市场。由试行阶段逐步推行到全面实施,2002年,市政府印发《慈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实施办法(试行)》,对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市场行为作出规定。2007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试行)》,全市工业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自1999~200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共12367亩土地价格评估。全市从1992年1月开始,以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为依据,对城区7.20平方公里面积的土地进行分等定级估价,并写出《慈溪城区土地分等定级的报告》。1996年完善地价评估体系,开展规范化评估。2001年全面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估试点工作,以及日常土地评估。2002年,市政府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加强土地市场地价管理力度。2003年,市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全市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土地基准地价由级别价、线路价、楼面地价和通天地价等不同级别,商业、住宅和工业等不同类型的价格体系组成。土地开发程度按照地段界定。土地使用权期限为法定最高年限。2004年2月,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地价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地价评估范围和程序。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土地储备中心。2002年5月20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于2002年6月18日成立“慈溪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9月18日成立“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领导、监督下,制订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具体运作。根据市政府规定,应该收购储备的土地有12种。市土地储备中心实行国有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收购、统一开发、统一供地,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
  实行统一征地。经市政府批准,1989年建立市统一征地事务所,隶属市土管局。按市政府2003年印发的《慈溪市土地征用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定职能,统一负责全市的土地征用工作,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上报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各类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耕地,都必须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应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权利人进行经济补偿和安置。征用的其他土地,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耕地补偿标准的1/2进行补偿。
  2003年1月,市政府制定《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养老保障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行,坚持由点到面逐步推行,2004年全市实施。养老保障人员投保的资金,坚持以个人负担为主,国家、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养老保障金待遇标准与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相对应。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十二地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1990年3月对土地进行详查,调查全市土地资源的数量和利用类别、权属界线,与周边市(区)的境界。1995年全面完成基础地籍工作后,转入日常的管理。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他项权利登记发证,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1996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历时6个月的土地变更调查,编制全市镇、村行政区域各类土地面积现状汇总表。此后,每年度实施土地变更调查,至2008年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总面积2074533亩(1383平方公里,与市域总面积1361平方公里数据不一致,这与海域界址确定有关),其中农用地1036393亩,农业土地中的耕地704955亩(含可调整面积46046亩)。1999年在全市进行地籍测绘,为信息系统建设打下扎实基础。2000年对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各类资料,录入地籍信息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服务,2003年起查询人数大量上升。2007年8月根据国务院、省和宁波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将在2009年上半年完成。
  十三土地执法监察。1986年之后,国家、省和市相继颁布一系列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规章及制度,使土地管理步入依法行政的健康轨道。
  1992年,国务院规定每年6月为土地法规宣传教育月。由此,市国土资源(土管)局每年围绕不同主题内容,重点抓好土地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月活动。同时,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优势,开展日常性土地管理法规宣传教育。
  经过土地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国土意识,有效保护耕地。1996~2008年共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3647起,涉及土地面积22243亩。
  2007年,根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把预防和控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综合防控体系,全面推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建立长效考核制度,形成土地执法长效机制。2008年,市政府与各镇(街道)、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建立村级专职土地协管员制度,构建成市、镇(街道)、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
  市国土资源局把来信来访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及有关信访规定,制定23项工作制度和信访责任制考核办法,提高信访接办的责任性。同时还安排一定时间段,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专项调处行动,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阶段性有效遏制。2005~2007年连续3年被评为“慈溪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结案率达到93.50%。
  减轻农民负担。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上级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精神,于2008年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6月11日开始确定减轻农民负担,免收9项费用。同时,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100分考核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
  十四土地管理机构。1986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建立“慈溪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1988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建立“慈溪县土地管理局”。1988年11月,慈溪撤县设市,慈溪县土地管理局改称为“慈溪市土地管理局”。1994年经市政府批准,各镇建立土地管理所。2001年12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改建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还将原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归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为: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至2008年,局内共设置机构14个,确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并建立工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撤县设市20年来,市国土资源(土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为促进慈溪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联系实际,展望未来,国土资源管理任重而道远,必须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伟大创举中,开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知识出处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慈溪市国土资源志(1996~2008)》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设有国土资源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开发、农用土地使用制度、工业企业用地、交通建设用地等类目,反映了1996~2008年慈溪市国土事业的发展变化,记录了慈溪境域内国土资源管理13年来的工作历程、实践经验、政策革新和成绩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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