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种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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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2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种子管理
分类号: F302.7
页数: 1
页码: 5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慈溪市的农业史的农业生产资料管理的种子管理,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种子市场和经营人员管理、执法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慈溪市 农业 种子 管理

内容

生产经营管理
  1960年2月成立县种子工作站,承担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职能。1996年,师桥镇一个体经营户销售劣质“寿山2号”西瓜种子17.35千克,种植27公顷,种植户损失80万元。市农业局对该经营者作出相应处罚,并通报全市。
  种子市场和经营人员管理
  2000年初,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33本,种子生产许可证6本,种子须凭证生产和销售。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免办种子经营许可证,只要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即可。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单位及个人,只要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至2008年,全市备案种子经营单位137家,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1本。2002年林木种子纳入种子管理范畴,是年举办两期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培训班,262人培训后考试合格,获上岗证书。2008年底,全市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有效许可证各22本。
  执法管理
  2001—2008年,不定期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抽查种子54种,查出不合格种子2种。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种子案件12起。2006年5月12日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报,长河镇赵某销售绍兴市某种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95-1”和“日本青”。经查实,有9户农户种植该批种子5.7公顷,因种子质量差而减产12.2吨,损失47581元。2008年2月15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赵某有期徒刑各10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6000元和3000元。赵某补偿9户农户人民币1.8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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