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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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29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
分类号: F302.7
页数: 3
页码: 549-55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的农业史的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包括农药化肥管理、种子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慈溪市 农业 生产资料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农药化肥管理
  关于农药化肥管理,以1999年为界,存在两种前后不同的管理手段。
  质量监测
  1999年前,农业部门对农民反映的化肥农药质量问题仅能通过质量检测,发现伪劣商品后由工商、公安等部门处理。1989年4月3日五洞闸乡送检磷肥样品,测得P2O5含量4.8%,有效成分含量明显不足,经市农业局、供销社协调,,厂方赔补给农户尿素20吨。1989年9月28日检测义四乡农科站送检的江西产磷肥样本,P2O5含量仅2.7100,因外省产品无法查处,农民蒙受,损失。1995年3—9月,市土肥站检测绍兴第一磷肥厂生产的过磷酸钙样本7个,均不合格,工商部门对该厂罚款2万元。
  执法管理
  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1999年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司职农资监管。2001年,对225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培训233名农药、化肥经营人员,考核后颁发慈溪市农药经营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此后每年通过培训考核验审证件,经营人员凭证上岗。2005年,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成农资经营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保证制度,实行购销台账登记制,开展“两查一打”(日常检查、质量抽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动,表彰守信企业,查处、曝光违法企业,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当年金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市蔬菜开发有限公司和横河镇农业服务总公司被评为市农资企业信用单位。2006年、2007年,金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冠农资有限公司先后被评为省农资信用企业。
  禁止生产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2002年6月1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当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克百威(包括呋喃丹)、绿麦隆、三氯杀螨醇等农药及混配制剂;在蔬菜(含食用菌、大豆、蚕豆、花生、玉米)、水果、茶叶、中草药生产过程中全面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五氯酚钠农药,包括其混配制剂;茶叶产区除上述农药外,禁止使用氰戊菊酯类杀虫剂(包括各种异构体)
  及制剂;水田作物禁止使用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及复配制剂,稻区控制使用杀虫双、杀虫单。
  2003年7月23日市农业局下发《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和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通知》,市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和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包括含上述成分的杀鼠剂和杀虫剂。11月,确定21家灭鼠剂定点供应单位。
  日常检查2000年起,每年对生产、流通中的农资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按有关规定处理。2001—2008年抽查农药175种,其中不合格26种;抽查化肥52种,其中不合格4种(表12-1)。2004年起按照《宁波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涉案单位作罚款处理,至2008年,查处销售违禁农药案件12起,罚款8.1万元,其中最高一起罚款2.8万元。
  农资打假 2004年5月10日成立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3月开通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电话。2004—2008年接投诉举报15起,成功,调处7起,调解8起。
  专项行动 2000年春,组织开展以“打假保春耕”为主题的“绿剑”执法行动,后逐步形成“绿剑”打假保春耕、保农业、保健康、保节日等系列打假执法行动。2000—2008年,查处案件120起,其中5000元以上大案30起。查处农药案件98起,肥料案件10起,共处罚款593221元。2002年,组织开展“两高”(高毒、高残留)农药禁销、禁用专项行动,发放通告和宣传资料4000余份,对农药经营单位重新审查登记,7月出动执法人员137人次,检查130家农资经营单位,收缴“两高”农药494千克。8月26—30日抽查58家单位,收缴“两高”农药224千克。2002—2008年,共收缴“两高”农药3456千克。2002年,开展集中收缴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统一行动。10月下旬,组织各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检查,共出动人员279人次,检查423家单位,收缴毒鼠强2.28千克,其他剧毒化学品59.2千克。2003年7月至2004年底,全市开展10次集中检查,出动196人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139个、农资经营单位134家,收缴毒鼠强10.5千克,其中制剂1.1千克、毒饵9.4千克,查处非法销售鼠药人员22人,对其中14人实施治安处罚。2005—2008年,全市未发现毒鼠强销售。
  第二节 种子管理
  生产经营管理
  1960年2月成立县种子工作站,承担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职能。1996年,师桥镇一个体经营户销售劣质“寿山2号”西瓜种子17.35千克,种植27公顷,种植户损失80万元。市农业局对该经营者作出相应处罚,并通报全市。
  种子市场和经营人员管理
  2000年初,对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33本,种子生产许可证6本,种子须凭证生产和销售。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免办种子经营许可证,只要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即可。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单位及个人,只要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至2008年,全市备案种子经营单位137家,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1本。2002年林木种子纳入种子管理范畴,是年举办两期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培训班,262人培训后考试合格,获上岗证书。2008年底,全市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有效许可证各22本。
  执法管理
  2001—2008年,不定期对种子市场进行监管,抽查种子54种,查出不合格种子2种。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种子案件12起。2006年5月12日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报,长河镇赵某销售绍兴市某种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95-1”和“日本青”。经查实,有9户农户种植该批种子5.7公顷,因种子质量差而减产12.2吨,损失47581元。2008年2月15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赵某有期徒刑各10个月,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6000元和3000元。赵某补偿9户农户人民币1.8万元。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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