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发展基金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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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图书
唯一号: 1123200202200002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发展基金制度
分类号: F320
页数: 3
页码: 449-4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慈溪市1987年,慈溪市建立市、乡(镇)、村农业发展基金制度,从多方面筹集资金支持农业,把“以工补农”转为“以工建农”,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完善。
关键词: 慈溪市 发展政策 基金制度

内容

1987年,市建立市、乡(镇)、村农业发展基金制度,从多方面筹集资金支持农业,把“以工补农”转为“以工建农”,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完善。
  农业发展基金筹集
  1987年,县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的试行办法》,明确农业发展基金筹集的主要渠道。一是乡镇企业按实现利润的10%在税前列支用于支农和其他社会性开支及税后上缴镇、乡利润中的一部分。二是上级下拨支持农业的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农业投资,国家征收的部分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每年增长的地方留存,按规定收取的造地费和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留存部分。三是粮食、供销、外贸、食品、纺织等部门经营利润中的返还部分。四是农村个体、联户办的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五匠”及其他非农经营的农民上缴的贴农金。五是承包户每年上交给集体的提留部分,农村的劳动积累或代金及违约金。六是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积存的再生产资金,含土地征用费和生产垫底资金。1988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市农业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地方财政用于农业的部分资金。二是造地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罚没款留市部分。三是棉花生产和经营单位交纳的贴农金。四是生猪生产稳定基金。五是粮食附加税留市部分。六是各级支持农业的专项资金。并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乡镇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元,列入农业发展基金。1988年,筹集市农业发展基金6564214元。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农发基金筹集渠道随之调整。2001年后,市农业发展基金的主要来源为耕地开垦费、征地指标款、土地出让金和财政预算内经费。随着筹集基金的基数扩大,农业发展基金收入不断增加。1988—2008年,市农业发展基金收入279646.00万元。
  农业发展基金用途
  主要用于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农田水利建设、低产田改造、农业机械的购置和更新;补助机耕、排灌、植保、良种繁育等农业服务组织;开发农业资源、农副产品商品基地和加工贮运基地建设;扶持专业大户;鼓励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1988—2008年,农业发展基金支出253528.93万元,对增加农业投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加速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
  专项提留、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逐年积累,实行市、乡(镇)村分级筹集、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分级使用。市、乡(镇)、村分别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小组),负责农发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使用农业发展基金,年初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编入预算。使用过程中,接受审计、财税部门的审计监督。

知识出处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慈溪市农业志(1988—2008)》

出版者:上海辞书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1988年,与前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08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农业环境与农业区域、农业经济体制与新农村建设、粮油作物、林业、畜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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