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9月11日國務院發出了關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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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余姚报》
唯一号: 112132020230000272
事件名称: 1957年9月11日國務院發出了關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
文件路径: 1121/01/object/PDF/112112020230000001/19570916
起始页: 002.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9月11日
发生地点: 北京

事件描述

國務院在1957年9月11日發出了關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 指示說,消防工作是保衛我國社會主義建设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以來,實行了「以防爲主、以消為輔」的方针,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是,由于有些地區和部门對于同火災的斗争還没有引起應有的重视,在發動和組織、業務建設和科學技術水平上,都還落后于客觀實際的需要。因而,當前火災情况還是嚴重的,不論在城市、集鎮、工礦、企業和農村,火災都還不断地發生。从而給國家财富和人民生命财產帶來了巨大的损失。 爲了進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効地制止火災的發生,保衛社會主義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國務院特作如下指示: 第一、各級人民委員會和各有關部门必须切實加强對消防工作的領導,繼續貫澈「以防為主、以消爲輔」的方计。在城市以保衛工厂、企業、基本建設工地,在農村以保衛基層财贸單位、棉粮倉庫、農業生產合作社爲重點,加强消防的經常工作。 第二、必须广泛深入地開展羣衆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羣衆的防火警惕性,普及消防知織。應該根据需要,在城市的街道、企業單位、縣城、集鎮、棉粮倉庫、國營農場和大型農業生產合作社,逐渐建立起義務消防組織,設置必须的滅火工具,以便進行經常防火工作。 第三、加强消防工作的組織建設。 第四、各地方和各單位應當因地制宜规定一些具體的防火制度,使人民羣衆遵守執行。 第五、各級公安机關必须進一步加强消防監督工作。對于違犯消防规则、辦法和技術规范而造成火災损失责任者,應當根据情節輕重,給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余姚报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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