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毅外長和蘇班德里約簽訂聯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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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8721
颗粒名称: 陳毅外長和蘇班德里約簽訂聯合公報
其他题名: 我外長愉快地接受了印尼外长的邀請在一定的时間內訪問印尼
分类号: D8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总理兼外交部畏陳毅和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蘇班德里約,今天早晨在北京簽訂了联合公作关系,並且共同为促進亞非团結和國际和平作出貢獻。兩國外交部長正在考慮擬訂計划,使兩國在經濟和文化方面的友好关系具有更加丯富的报。簽訂的联合公报中說,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陳毅的盛情邀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蘇班德里約博士和他的隨行人員,从一九五九年十月七日至十一日訪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訪問期間,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总理周恩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陳毅在友好的气氛中交換了意見。兩國外交部長舉行了会談,獲得的了解概述如下:
关键词: 陈毅 苏班德里约 公报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一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总理兼外交部畏陳毅和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蘇班德里約,今天早晨在北京簽訂了联合公作关系,並且共同为促進亞非团結和國际和平作出貢獻。兩國外交部長正在考慮擬訂計划,使兩國在經濟和文化方面的友好关系具有更加丯富的报。
  簽訂的联合公报中說,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陳毅的盛情邀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蘇班德里約博士和他的隨行人員,从一九五九年十月七日至十一日訪問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訪問期間,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总理周恩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陳毅在友好的气氛中交換了意見。兩國外交部長舉行了会談,獲得的了解概述如下:
  (一)兩國外交部長認为,凡有可能在亞非國家間造成隔閡的問題,均應按照万隆会議的原則以友好方式加以处理。
  (二)兩國外交部長完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为了完成各自的民族獨立事业,有權收复自己的領土台灣和西伊里安的立場。
  (三)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重申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的觀点,卽應該恢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为联合國組織中一个成員的合法地位。
  (四)兩國外交部長表示歡迎最近蘇联部長会議主席赫魯曉夫和美國总統艾森豪威爾的会談公报。他們認为,蘇联和美國兩國首腦的互相訪問有助于進一步緩和國阮緊張局勢和維護世界和平事业。
  (五)兩國外交部長眞誠地希望,卽將召开的最高級会議應該滿足世界各國要求國与國之間的和平共处的期望。
  (六)兩國外交部長誠懇希望,裁軍問題能够或者立卽、或者分階段地加以解决,这樣,一切國家就能可以以最大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从事經濟建設事业,使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並且免除侵略戰爭的威脅。
  (七)兩國外交部長滿意地囘顧了中國人民和印度尼西亞人民之間日益增長的友誼和了解。这种友誼和了解不僅对于兩國人民極为重要,而且極有助于促進遠东和世界和平。兩國外交部長確信,兩國將按照和平共处五項原則和万隆会議十項原則不斷加强彼此的友好合內容。
  (八)兩國外交部長認为,在印度尼西亞經濟发展和穩定的过程中,定居在那里的華僑的經濟地位可能將受到某种影響。兩國外交部長認为,應該尋找适当的方法使这个問題的解决有利于印度尼西亞經濟的发展和使華僑的正当權利和利益受到尊重。兩國外交部長同意,華僑的經濟力量將仍然对于印度尼西亞的經濟发展起有益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長陳毅愉快地接受了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長的邀請訪問印度尼西亞,訪問將在盡早的时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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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报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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