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8212 |
| 颗粒名称: | 關於一九五九年農业稅收若干問題的規定 |
| 其他题名: | (一九五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省人民委員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 分类号: | D922.222 |
| 摘要: | 为了适應衣村人民公社化后的新情况,正確处理國家、集体和社員三者分配关系,本省一九五九年农业稅應当基本穩定在一九五八年实际征收的水平上,但对地区和地区、公社和公社以及作物与作物之間的負担,應当進行合理調整。特对一九五九年农业税征收中的若干政策問題,作如下規定:。各类农作物的計税产量,一律折合稻谷,以市斤为單位計算。計税产量評定以后,实际产量超过計税产量的,計税产量不予多計;受災減产实际产量低于計税产量二成以上的給予減免。 |
| 关键词: | 农业税 评定制税产量 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