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吳庭豔集團殺害愛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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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8058
颗粒名称: 譴責吳庭豔集團殺害愛國者
分类号: D6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联络代表团在6月15日写信给越南国际委员会,谴责吴庭醘集团根据“五九年第十号法令”杀害了许多前抗战人员和爱国者。吴庭醘集团设立了三个“特别军事法庭”,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得上诉或辩护。代表团要求国际委员会对吴庭醘集团的新罪行进行调查,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南越的罪行。
关键词: 越南 罪行 法庭

内容

(新華社河內27日消息)据越南通訊社报道,越南人民軍总司令部联絡代表团在六月十五日寫信給越南國际委員会,譴責吳庭醘集团根据“五九年第十号〓法令殺害了許多前抗戰人員和愛國者。
  吳庭醘集团在五月六日頒布的“五九年第十号”法令規定設立三个“特别軍事法庭”,这些軍事法庭有權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並且不得上訴或辯護。
  联絡代表团在信中列〓了吳庭豔集团所犯下的无數新罪行。其中有南越安川省当局在頒布“五九年第十号”法令那一天(五月六日)殺害的六名前抗戰人員。
  信中还透露,吳庭醘集团对目前还監禁在南越集中營里的前抗戰人員和愛國者采取了各种报复行为。除了在富利集中營集体毒害六千人以外,南越当局还强迫被拘留者做苦工。凡是不做指定工作的人,將被控以進行“破坏”的罪名,由“特別軍事法庭”加以判刑。
  联絡代表团要求國际委員会毫不拖延地对吳庭醘集团的这些新的屠殺案進行調查,並且采取緊急措施來制止南越的这些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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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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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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