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6354 |
| 颗粒名称: | 趙鳳祥依法判處死刑 |
| 分类号: | K825 |
| 摘要: | 殺害李公樸先生的主要兇手趙鳳祥二十四日在長沙市伏法。一九四六年間,積極參加了國民党特務机关暗殺李公樸和聞一多的行动。同年七月十一日下午,趙犯帶領其他特務分子,趁李公樸先生外出囘家的時候,开槍襲擊,第二天李公樸先生因傷重在医院逝世。这些兇犯得到了特務机关的大批“獎金”,趙鳳祥並由上尉被提出为少校。一九五八年上半年,在羣众檢舉和公安机关偵察下終被清查出來,趙犯經湘潭县公安局捕后,在確鑿的證据面前,不得不供認了自己的罪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趙犯死刑,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十四日在長沙市執行槍决。 |
| 关键词: | 赵凤祥 生平事迹 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