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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本縣逮捕和法办一批反革命及刑事罪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3449
颗粒名称:
本縣逮捕和法办一批反革命及刑事罪犯
其他题名:
隱瞞罪惡七年的反革命分子俞鑫美被判处死刑
分类号:
D914.1
摘要:
本文介绍了余姚县政法部门逮捕和判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及各種刑事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文章提到犯罪分子的种类和特点,以及审判情况,并详细介绍了一个反革命分子俞鑫美的案例。
关键词:
刑事犯罪
审判情况
余姚县
内容
本縣政法部門最近依法逮捕和判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及各種刑事犯罪分子。
縣公安局在广大羣眾揭發、檢舉下,經過慎密偵查后,提請縣人民檢察院批准,分別于十一月廿五至廿七日,在全縣范圍内逮捕了一批犯罪分子。這批犯罪分子中,有進行反動倒算的地主分子,陰謀復辟的反動道會門分子,措謠挑撥破坏生產及合作化事業的反革命分子和反社會主義分子,投机倒把、黑市買賣、擾亂市埸、破坏統購統銷的犯罪分子,盜竊、詐騙、強姦和侮辱婦女的惯盜慣竊流氓分子,有積極鬧事、哄鬧政府、歐打干部、擾毀公共財產、破坏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賭博抽頭、屢教不改的慣賭分子等等。
十一月廿七日到卅日,縣人民法院分別在環城、姚東、馬渚、横河、丈亭、梁弄、低塘及余姚鎮等地召開了宣判大會,判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及各種刑事犯罪分子。隱瞞罪惡七年的反革命分子俞鑫美被判處死刑;企圖復辟倒算的地主分子伍望生被判處徒刑六年。其余也都被分別判處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
俞匪鑫美,系新新鄉俞家朗下村人。解放前歷任偽職,解放后充任匪特大隊長,于一九五〇年一月殺害我征粮工作隊的李同志,並交去步槍一支,逃竄沿海一帶進行多次敲詐搶劫活動。同年被我公安局逮捕,但繼續隱瞞殺人繳槍等重大罪行。釋放后繼與同犯者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長期隱瞞,抗拒坦白,逃避國法制裁。今年再次逮捕后,俞匪在鉄的事實面前才供認不諱。
知识出处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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