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社的粮食統購統銷怎樣進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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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0796
颗粒名称: 農業社的粮食統購統銷怎樣進行?
其他题名: 國务院已經作了規定
分类号: F259.2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粮食统购统销规定进行修订,以社为单位计算核定,保证完成征购任务和供应指标,分户分社核定粮食产购销数字,三年不变,增购不得超过增产部分的40%。
关键词: 余姚 农业合作社 粮食统购

内容

为了適应農業合作化的新情况,繼續保証國家和人民对粮食的需要,進一步促進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鞏固和發展,國务院現在对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粮食統購統銷作了規定。規定里面規定,國家对農業社的粮食統購、統銷數量,不論高級社或初級社,一般以社为單位,根据一九五五年分户、分社核定的粮食定產、定購、定銷數字,統一計算和核定。歸社統一計算的結果,粮食有余的为余粮社,粮食不余不缺的为自足社,粮食不足的为缺粮社、農業社在進行社内粮食分配的時候,必須保証完成國家核定的粮食征購任务,和保証不突破國家核定的粮食供应指标,同时,必須保証農業社社内公用和全体社員的必需食用的粮食。
  規定还指出,在歸社統一計算的时候,一九五五年分户、分社核定的粮食產購銷數字略有偏高偏低的,一般不作調整已經实行粮食統購統銷,但是一九五五年沒有進行粮食「三定」的地区,農業社的粮食產購銷數字,应該根据農村粮食統購統銷暫行办法的有关条欵,直接以社为單位計算和核定。根据定產,定購數字自一九五五年起三年不变的原則,余粮社的粮食定購數量,在年景正常的情况下,增產不增購。一九五六年在若干地区遭受了比較嚴重的災害,为了保証这些災区的粮食供应,國家对粮食丰收地区的余粮社,可以在定購數量以外,適当地增購一部分余粮,但是增購數量不得超过余粮社增產部分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增購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員会規定。國家向余粮社統購的粮食,原則上由社統一交售。國家向缺粮社供应的粮食,可以由社統一購買,可以由社組織缺粮社員集体購買,也可以由缺粮社員自行購買。
  農業社由於繳納農業税而發生缺粮情况,國家征收農業税的时候,可以改征代金或者經济作物。農業社和社員增养生猪所需的飼料用粮原則上由農業社从增產的粮食中自行解决。如有困难,可以由農業社或社員作出計划向國家粮食机关申請供应。國家对有粮食交售任务的農業社,在春耕前后,可以預付部分粮食价欵。國家对缺粮社供应粮食,必須繼續执行什么时候缺粮、什么时候开始供应的办法。缺粮社或社員应該根据國家核定的粮食供应數量,訂出分季的購粮計划,报送國家粮食机关核准;一个季度的粮食供应數量,可以一次購買,也可以分次購買。
  規定指出,这个規定同農村粮食統購統銷暫行办法不一致的,按照这个規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可以根据这个規定和農村粮食統購統銷暫行办法,制定具体办法,發布施行。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委員会可以指定一个别縣、区試行其他办法。

知识出处

余姚报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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