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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在升級併社中的政策問題怎樣處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0624
颗粒名称:
合作社在升級併社中的政策問題怎樣處理
其他题名:
中共餘姚縣委農業生產合作部負責人答本報編輯部問
分类号:
F327
摘要:
本文介绍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运动中,处理升級、倂社各項经濟政策时,应掌握的原则,以及土地、山林、经济特产等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
政策问题
农业生产
余姚县
内容
高級形式的合作化运動,正在全縣范圍内醖釀開展,許多低級農業社,都在規划升級、倂社,大家对在升級、併社中的政策問題都十分关心。为了囘答这个問題,本報編輯部特訪問了中共余姚縣委農業生產合作部負責人,就有关問題作了如下解答。
問:在處理升級、倂社各項經濟
政策時,應掌握那些原則?
答:總的應掌握以下幾個原則:
1、按社会主义原則,把社員私有的主要生產資料,如土地、耕畜、大型農具和集体經營所需要的付業生產工具及林木等,应轉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組織集体勞動,实行「各尽所能,按勞取酬。」
2、將主要生產資料轉力公有化時,在处理上必須掌握自願互利的原則,必須經过社員民主协商,逐項定案。
3、社員私有的林木和特种經济作物,是社員个人經过長期培育起來的勞動產品,它和土地根本不同。党对農民的勞動成果,是一貫釆取坚决保護的政策,因此高級社在林木和經济作物入社時,应付給林主合理的報酬,不能無代價入社。
4、必須貫澈依靠貧農、鞏固地团結中農、最后逐步地消滅富農」的政策來处理各項經济关係。
5、根据有利於發展生產和先進帶落后的原則,合理地解决小集体与大集体、社員个人与社之間的矛盾。
6、坚持团結个体農民和有利於合作社發展的原則。
問:土地入社怎樣處理?
答:社員私有的土地應全部轉
爲合作社集體所有,但具
體的應掌握:
1、高級社应該統一筹划,抽出一定數量的土地分配給社員种植蔬菜。其數量可根据每户社員人口的多少和当地生活習慣來確定,一般每人以留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的3——5%为宜。自留地的公粮由社員負責,社統一繳納。初級社社員原有自留土地在升級、倂社時,一般可以按原土地分配使用,不再变動。
2、社員原來租用茶亭、义渡等公益事業的土地,入社后歸高級社統一使用。关於維持茶亭、义渡等所需的事業經費,可由使用該項土地的合作社在公益金内提付員担,或者也可采取暫时給以適当的土地報酬的办法。
3、社員租种國家机動土地,入社后土地权为國家所有。合作社除应按規定交納農業税外,不必提取土地報酬。
4、女社員出嫁一般不必再帶土地。
5、对於典、当关係的土地,一般应依靠双方协商解决。屬於社員典(当進的土地,应歸合作社統一經營使用;如果典、当双方都是高級社社員,原則上应取消典、当关係,土地歸合作社集体所有。
6、入社后高級社对社員原來持有的土地房屋証,不应進行收交或燒毀,可以允許社員繼續保存。如果社内要進行水利等基本建設,須了解社員土地的座落、地址和面積數量等情况时,可以根据土地証記載進行查考,但土地証仍应歸社員。
7、社員原有什地、坟地可以不入社,但社員需用房屋地基和墳地時,应由合作社統一筹划解决,或鄉人民委員会調劑解决。
8、个体農民入社前所開荒土地,未有收益,应由社補貼工本費。
9、社員退社時,可以帶走其本人入社的全部土地,或者是同質同量的土地。
問:山林、經濟特產等入社怎
樣處理?
答:可根據以下情况處理:
1、社員私有林木(包括用材木、經济特產等),入高級社時,社应付給林主合理的報酬,不能無代價入社。在升办高級社的初期,也可以暫時仍屬社員私有,由社統一經營,从这些林木的收益中,逐年付給本主一定比例的報酬。
2、社員另星的私有林木和經济作物,如屋前屋后的小竹園、果木,墳墓樹以及日常需用的苧蔴、柴山等,經济收入比重少,在不影響社内統一經營情况下,仍歸社員自己所有,自己經營。但有关生產的車盤樹等砍伐時,要經社同意。
3、幼苗林与苗圃入社時,由合作社償还林主合理工本費,轉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經济林中將有收益和收益尚少的幼苗林,除償还工本外,還应另給適当照顧。用材林中母樹飛子成林的幼苗林(一般是胸圍6寸以下的松木和胸圍4寸以下的杉木),应根据交通便利、產值高低等情况,給林主適当報酬,不得無代價入社。歸还林主報酬的期限不宜过長,一般应根据幼苗种類、生長快慢、工本多少和合作社生產發展及公共積累的增長情况,采取逐年歸還的办法。
4、大量的、成片的果樹、茶樹、桑樹、油茶、桐籽、漆樹等經济林和多年生藥材,苧蔴等經济作物,应根据今后收益大小、經營难易、本主所化工本和收益多少,給以合理報酬。其中:(1)对目前有收益的經济林,可釆取定產定價(或定貨)按比例分益,逐年降低对林主報酬的办法。(降低林主報酬的幅度不宜过快,应根据社内生產發展,保証社員和林主增加收入的情况來决定。)也可以采用折價入社,價欵从林木收益中分期付還的办法。(2)对荒蕪的經济林,如社員入社前經開墾后恢复生產,但目前未有收益的,可由社償還林主所化的工本,並根据生長好坏給予適当照顧;已開始有收益的但仍不能補償所化工本者,可由社給予適当補償。如原有低級社墾复的,轉高級社時,將所化勞動工分作为基本建設投資,逐年参加分紅或到有收益時參加分紅。
5、竹林:現有毛竹可采取固定數量、確定價值、固定林主報酬的办法(林主報酬可在毛竹收益中逐年付清)。对建社后所生新竹,应作適当照顧照顧數量及照顧年限由社員协商議定),竹山出產少量竹筍的可作为付產,不予報酬。但对林主吃筍要給予適当照顧。
筍山:竹娘折價入社,竹筍可參照經济林入社办法,但仍应適当照顧社員吃筍需要如果是半掘筍山,竹和筍都应給林主合理報酬。
6、大量成片的用材林,应轉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可采取折價入社,根据現有材積分等作價折成股分,收益时按股分統一分配,但壯年林的增長量,对林主应当照顧。
7、銀杏樹、棗樹、栗樹、桕樹、香榧樹等等,既是經济林,又是用材林,用途大、價值高,应給〓主合理報酬。其中对杏、栗子、桕子等果实,可參照目前有收益的經济作物办法处理,樹身可按用材〓办法处理。
8、薪炭林可采取折價入社的办法。如在交通不便,化工很多、收入很少、有的甚至收入尚不足抵付工本的深山区,也应給林主少量照顧。
9、社員需要自用的木材、毛竹,可向社内購買,其買價可低於市場價格,以示优待。
10、升級、倂社時,各社原定林木經济特產林的分紅比例和逐年降低林主報酬的幅度变動不大的,一般不再变動,相差很多,而社員意見很大的,应通过社員民主协商,統一議定标准或作適当修正。
11、对地主、富農的林木和經济特產,如果不超过全社山林佔有户平均佔有數的,应与一般社員同样处理;如果超过全社山林佔有户平均數的,其超过部分可根据高級社示范章程第21条的規定,作为補交一部分公積金、公益金;如果仍有超过的,作为多交的股分基金。(但不能抵交生產費股分基金)。
12、升級倂社時,新社員的經济作物入社及定產,可根据入社前常年產量,参照当前生產情况等条件,由社員民主評定。林、勞分紅比例一般按老社員标准处理。
在升級、倂社時,原有分配比例及降低林主報酬的幅度各有不同者,应由社員民主协商,達到基本統一。
山林政策必須慎重处理,有的地区对山林經济作物入社处理上如沒有經驗,群众顧慮較大,也可暫時按低級社的政策处理。
問:資金問題怎樣處理。
答:採取以下辦法處哩:
1、高級社收買社員的耕畜、大型農具和付業生產工具等生產資料時,可以句社員征集公有化股分基金,社員可以用合作社所需要的耕畜、農具和付業工具等生產資料抵交;奶牛和母猪等不是生產資料,不应作生產資料抵交。合作社为了籌集生產費,也可以向社員征集生產費股分基金,社員可以用社内需要的种籽、肥料等实物抵交。
对社員以生產資料抵交公有化股分基金后的多余部分,应由社逐年分期歸还,不能作为生產費抵交。
2、在升級,倂社時,各社原來对社員抵交公有化股分基金的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所議定的價欵,不再重行評議。原來在初級社中按土勞比例或土地攤納的,一般也不再重攤。社員原來負担股分基金的勞動底分一般不再重新評定(个别不合理可以个别修正)。但如其中有些社合倂后,和原來攤交股分基金數量相差較大,勞動底分攤交很不合理社員意見很大的可作適当調整。妇女社員因投資影響分紅收入者也須適当修正。
对各社社員原來入社的生產資料,在抵交股分基金后,尚有多余或不足的部分,已按規定期限,逐年歸還或補交的,在倂社時,应予一倂計算。
3、新社員入社時,可按其所在地区原社社員攤納股分基金的标准交納。
4、升級、倂社前高級社可以根据下年生產需要,要求各原社預留一定數量的各种作物品种和牲畜、草料等实物。这种預留的种子、草料
(下接第3版)
(上接第2版)等在倂社后可抵交生產費股分基金。
5、高級社攤交股分基金,应根据社内生產需要和大多數社員出得起为标准,並按全社的勞動底分負担,貧困社員可以向銀行申請貧農合作基金貸款,貸款仍然不能交清股分基金的,可以由社員大会或者社員代表大会决定緩交或者少交,分期交納和緩交的股分基金都不計利息。
問:怎樣處理公共積累。
答:分別以下情况處理:
1、在升級倂社以前各社所積累的公積金、公益金、國家獎勵和公積金購買的耕畜、農具等一切公共財物,应全部轉为高級社集体所有,一律不得分散或轉移。
2、今年秋收分配中,各社对公積金、公益金的提取,原則上仍应根据發展生產需要和社員增加收入的情况,積極地進行積累。如沒有減產等特殊情况,公積金、公益金一般不應少積或不積。
3、低級社或社員所進行的植樹造林、兴修水利、改良土壤与墾荒等基本建設的勞動投資,应以規划的高級社为單位,划清参加当年或下年分紅、义务工和基本建設工。凡屬於应投入下年分紅的基本建設工,在倂社后,可根据收益情况,逐年参加分紅,逐年歸還報酬。
对原來投入基本建設的資金,如果是向國家貸欵的,可以作为社員投資或抵交公有化股分基金。
問:老弱、孤寡、殘廢等困難
戶入社怎樣處理?
答:接收這些人入社,應根據
情况分別處理:
1、高級社应積極吸收孤寡、老弱、〓廢等困难户入社。入社后应該根据他們的勞力強弱、家底厚薄和有無親友依靠等情况,分别規定各种不同照顧办法,合理地解决他們生活上的困难:(1)能夠从事輕便勞動的社員,应当在多方面分配給他們參加社内各种能力所及的輕便勞動,使他們獲得勞動報酬,足夠維持生活。(2)对那些在社内参加輕便勞動后,所得收入仍不能解决其生活的,不足部分仍應給以補助。(3)对完全喪失勞動力的社員,合作社應釆取包下來的办法,固定在全年各季中供給他們所需要的口粮、柴草与日常另用費等。(4)虽然缺乏勞力或喪失勞力的社員,目前尚有積蓄或有親友依靠,生活上暫時不会發生困难的,仍應動員他們以自力解决,或繼續爭取親友接济,一般不予照顧。(5)对虽有親友接济或靠个人積蓄,还不能解决生活困难的,合作社仍要根据情况適当進行補助。(6)家底空,吃口重,生活確实困难的社員虽然入社后收入沒有減少,但他們的收入不足維持生活者,合作社應給予適当照顧。
2、在升級、倂社時,对吸收入社的鰥寡孤独、老弱殘廢等〓难户,應通过社員討論、民主协商,確定五保户对象並規划好全年分季照顧數量和安排他們參加輕便勞動。在今后每一次產品預支和分配中,予以及時照顧,以保証使这些貧困社員在生活上能夠得到切实的解决,不致落空。
3、現有各農業社,通过今年秋收分配,对已入社的鰥寡孤独、老弱殘廢等確实貧困的社員,應予切实照顧,不使減少收入和降低生活水平,而且在今年隨着合作社生產發展和社員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的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
問:其他勞動者是不是可以入
社?
答:可以入社,但應握掌以下
幾點:
1、对於農村中兼營農業生產的其他勞動者〓高級社必須掌握「有利生產和群众自願」原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吸收入社:(1)以从事手工業等其他勞動为主要職業者,不應強求他們参加高級社,对少數因为地区分散、流動性較大,不便參加手工業等合作組識的,或由於技術低、收入少、發展前途不大的其他勞動者,自願要求入社的,高級社應吸收他們入社。(2)对那些以農業为主兼營手工業、漁業等其他勞動者,應積極動員吸收入社。(3)占有土地的手工業、自由職業、小商販等其他勞動者,本人从事勞動,其家庭成員有人能參加農業勞動的,也可以根据自願原則,動〓和吸收其家庭成員入社,本人可以不入社。
在手工業生產淡季或其他勞動較閒的時間,高級社應該根据社内生產忙閒情况,充分發揮和运用这些勞動潛力,尽量地給予他們勞動的机会。
对於兼營土地的農村医生等,本人从事其他職業,不能經常參加社内勞動,自願要求入社的,也可允許入社。入社后其行診所得報酬仍可歸本人收入。空余時間,社内也應該安排其適当工作或生產,对其家庭成員,也可根据他們本身的要求,分給他們力所勝任的生活。
2、吸收和尚,尼姑等宗教職業者入社,合作社在妥善安排他們力所勝任的農業勞動和其他工作外,仍允許他們參加宗教活動,不得加以干涉和阻止。对其从事宗教職業所得的收入,仍歸其个人所得,不必強調歸社。
僧尼等宗教者入社后,土地等生產資料与一般社員同样轉〓合作社集体所有。但寺、院、庵、廟等房屋建築,古物名勝〓周圍樹木山林,不能轉为合作社所用,仍應由住庵廟僧尼妥为保管使用,農業社不能任意佔用或拆坏。
3,兼營農業的其他勞動者入社后,也应同样的向社交納股分基金。但由於他們勞動力一般較弱,有些人又不能經常參加農業勞動,他們原來佔有的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也較少,因此,应該在攤交〓分基金及規定付清期限時給予照顧。
4,对沒有土地的農村其他非農業户,自願要求參加農業勞動的,高級社也应積極吸收他們入社。
5,高級社要積極地吸收烈士家屬、國家机关工作人員家屬与革命殘廢軍人、复員軍人入社。对於軍人,烈士家屬和〓廢軍人社員,还应該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优待。
問:應當怎樣對待單干農民?
答:在实行高級化后,对留在社外的少數單干農民,仍应团結教育、熱情帮助,不能強迫入社。因为單干農民中許多是拥有較多較好的土地和足夠的耕畜,農具的富裕農民;另一部分是勞力較弱、吃口較多的非富裕農民和半工半農等,他們对入社顧慮都較大,必須从農業社增加生產、增加收入的事实,進行教育,等待他們真正了解高級社的优越性、領会高級社的政策精神,解除思想顧慮后,自願參加高級社。
同時在一般情况下,合作社不要与單干農民掉換土地,如確有需要時,应掌握自願互利原則,協商处理,並做到公平合理。此外,在升級、倂社時,合作社要熱烈地吸收單干户參加社内活動,对單干户生產上的問題,合作社要發揚互助友爱精神,从勞力、農具、技術等方面進行帮助。
問:各種作物和財務經濟問題
怎樣處理?
答:可以這樣處理:
1、在秋收前進行升級倂社的社,必須統一安排各种生產、統一播种、按統一的勞動定額計算勞動日。在秋收后升級倂社的,对社員在入社前所种的各种作物,应由社統一經營,並根据情况,合理地補賞工本。其种子、肥料可抵交生產費,所化勞力,統一計算勞動日,參加当年分紅。
2、升級、倂社時,高級社对原來各社所有流動資金和庫存,应宣布不准任意分散和轉移,統一由社的筹备組織接管、清理和調用,凡各原社有必要用途時,可制訂臨時財务計划,經过新建社的筹备委員会批准后使用。对各社原來集体經營的畜牧飼养等多种經济和付業生產,倂社時还不能有收益的,可按当地正常價格檢定產值,轉为高級社集体所有,等有收益時,按估產值償还,由社員分益。
問:社干的工作報酬怎樣解决?
答:高級社应該根据社的規模大小,社务工作繁簡,工作輕重,合理地給合作社主任、会計等干部規定工作報酬,並建立奨勵制度。社干部的脫產問題,一般在〓百户以下每社可脫產一、二个,300户到500户之間的可脫產三、四个,100户以下的社,一般可不必設脫產干部。脫產干部的全年報酬一般应相当於社内各隊勞動力中最高勞動日的平均數,对社内需要用一定時間担負社务工作的一般干部,可以釆取補貼勞動日的办法解决。
問:怎樣處理地主、富農、反
革命份子入社?
答:據根以下情况處理:
1,对於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已經放棄剝削的富農分子,合作社应根据他們的表現和勞動生產情况,並經过群众討論,政府審查批准,吸收入社,为社員或后補社員或管制生產。無論是否取得社員稱号,在入社后的一定時期内,都不得担任社内任何領導職务。
2,地主、富農的土地、耕畜、農具、付業生產工具与一般社員同样处理,为合作集体所有。地主、富農入社的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的全部價欵,在抵交其所应攤交的公有化股分基金等后,再多余的作为多交的股分基金(不能抵生產股分基金)。
3,地主、富農分子在社内勞動,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原則。
4,地主、富農子弟在土改時实足年齡未滿18歲的,在政治上应与社員同等看待。反革命分子子弟及其家庭成員,亦应与社員同样对待。
5,農村中过去的反革命分子,如果在歷史上只有輕微罪行,現已悔改者,或罪行比較重大,但在鎮壓反革命時立有顯著功勞的,以及刑滿釋放表現良好的,合作社應根据他們的悔改程度和立功大小,經过一定手續,分别吸收社員或后補社員。但罪大惡極,頑固不改的反革命分子,仍應由社管制勞動,他們在社内所得勞動報酬以及經济政策处理上与社員同样对待。
知识出处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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