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農業社夏收預分政策的處理意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0275
颗粒名称: 闗於農業社夏收預分政策的處理意見
分类号: F306.4
摘要: 中共余姚縣委農業合作部按語:下面發表的闗於農業社夏收預分政策的處理意見,是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中共甯波地委農業合作部和縣委有闗夏收預分的指示及本縣情况硏究擬訂的。希望各地認真組織干部、羣硏究討論,幷按不同地區的不同情况,切實貫澈執行。處理意見中凡與上級指示精神,有某些出入者請各地提出意見,以作修正。夏收產品預分總的原則是:保証90%以上的社員增加实際收入,做到将早稻收入的60-70%分配給社員。在初級社内,如夏季產品收入占全年比重大的,在扣除需要部份及適当照顧困难户以外,早稻应按勞比例預分。但經济作物的報酬,不論高級社或低級社,都必須按原定比例,付給山主这一時期应得的報酬。
关键词: 余姚县 农业社 政策

内容

中共余姚縣委農業合作部按語:下面發表的闗於農業社夏收預分政策的處理意見,是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中共甯波地委農業合作部和縣委有闗夏收預分的指示及本縣情况硏究擬訂的。希望各地認真組織干部、羣衆硏究討論,幷按不同地區的不同情况,切實貫澈執行。處理意見中凡與上級指示精神,有某些出入者請各地提出意見,以作修正。
  夏收產品預分總的原則是:保証90%以上的社員增加实際收入,做到将早稻收入的60-70%分配給社員。高級社应在留下所需要的部份以后,按照社員已經做到的勞動日,統一按勞預分,並適当照顧特殊困难户。在初級社内,如夏季產品收入占全年比重大的,在扣除需要部份及適当照顧困难户以外,早稻应按勞比例預分。預付土地報酬比例,可按早稻收入佔全年收入的比重確定。在山區水稻比重小、早稻收入不多的社(佔全年收入20%以下)可釆取按勞預分为主,適当照顧土地報酬,或完全按勞預支,適当照顧困难户的办法。但經济作物的報酬,不論高級社或低級社,都必須按原定比例,付給山主这一時期应得的報酬。
  一、關於「少扣多分」問題:
  为了保証90%以上的社員增加收入,根据中央指示:夏收預分要执行「少扣多分」的原則,即全社扣除的生產資金、公粮、土地租谷、公積〓〓〓〓〓
  凡在夏季產品收入佔全年總收入30%以上的社,应把收入部份的60-70%分給社員;成本低、農業税負担輕的地區,力爭把收入的70%以上分給社員。各項扣留可按產品收入的比重來確定;对夏季產品收入佔全年20%上下的社員爭取把產品收入的60%分配給社員,各种扣留部份,可在与有闗部門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尽量滅少,(如農業税可少預繳;到期貸欵可少扣还,公共積累可以不提取等)
  二、有關夏收預分的若干具體
  政策問題:
  1.扣除生產資金問題:
  扣留生產資金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晚稻的后熟肥料及藥械;(二)下年种子及播种時的基肥(牛骨粉、草籽种);(三)歸还到期貸欵(基建性貸欵应由公積金支付);(四)歸还超額部份投資;(五)耕牛保險、修補農具;(六)支付社外農民割稻工資等。〓〓副〓金的扣除,必須根据勤儉办社精神,20%;部份經济〓超支全年總收入的10一而下季生產資金需要地區,夏季產品收入較少20-25%;对山區、扣留成本可放寬到業、副業等經常收入,而又區產粮少,但有林周轉資金的社,可以少扣或不〓林〓,副業部份春花預分中生產資金扣留較多的,資金。凡在適当少扣。〓分中应
  交納生產資金,凡已釆取了「生產費〓金」的合作社,对於社員未投足的部份,应在〓收預分中,根据社内成本開支的实際需要与社員生活需要的实際情况,扣交一部或大部,彌補不足部份。但个别困难户在扣除生產費股份基金后,生活無法維持者,可以少交或不交。在生產資金不夠需要的時候,可以發動社員投資和从公積金中周轉,或者由國家銀行及信用社〓当貸欵支持,还未釆取生產費股份基金,或春花預分中是統一扣除生產資金的社,应在夏收預分中,計算出每户(按勞或土勞)負担數,防止在早稻總收入中統一扣除生產資金的不合理現象。另外,对社員向社投資的超額部份,一般应予歸还,(要根据各社具体情况,凡收益比重大的可以多歸还,收入少的可以少歸还)。
  2.勞動工分的界綫問題:
  (一)參加預分的計算時間:新社一般可以从建社時的工分算起;老社从去年秋收分配后算起。截止日期一般都应在收割連作稻基本結束時。(約8月10)。
  (二)基本建設工分的处理:凡对合作社生產無直接收益的,如:修橋、舖路、建运動場、盖俱樂部、造風景林及其他無代價的非生產性基本建設,都作义务工分按勞動底分或其他類似方法分攤負担处理。凡是对当年有直接收益的基本建設(如改良土壤、擴大耕田面積等),或間接有收益的(如小型水利),一般应参加預分。凡是多年才能收益或收〓〓〓〓〓〓〓〓,以后再处理〓(可按勞動底分或底分与实做工分的平均比例負担)。基本建設工分新老社員相差过多,而影響新社員收入的社,預分中可以一部份参加分配,另外可動員老社員自報減少一部份基建工分,待秋收時統一分配,不参加早稻預支。
  (三)社干为社工作所規定的報酬,应該参加預支。凡已確定固定工分的可以按截止期的工分數佔全年總工分的比例數,按比例参加預支;几未確定報酬又没有記社务工而影響其收入者,可按同等勞力和同等勞動态度的社員所做的工分來計算。会計应按社的規模大小,工作輕重及業务能力來確定工分報酬。其他如飼养員、記工員、保管員等原來有固定工分的,均应按比例和按工作好坏合理預支;保育員工分可在公益金中付給。
  (四)副業工分同農業工分統一参加預分。
  (五)臨時性的勞動工分,一般应参加夏收預分,对已乱記的工分,应根据「过去从寬,今后从嚴」的原則,分别处理,但社会性或群众性的工分,不得叫个人負担、个人吃虧,不应記的工分一律取消,未記或記不足的,应予補記。
  (六)各生產隊之間勞動定額標准,掌握上有緊有寬及工分不統一的矛盾,可以事先由社統一作出勞動定額和計酬標准,再根据生產内容多少、作物培育好坏,对各生產隊參加早稻預分的工分進行一次審查,統一处理;凡是出入不大,社員没有意見的,可以仍按原來工分参加預支,不必变動,对於標准評得偏高偏低的,可在發動社員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加以適当調整,但調整工分的工作,必須从实際出發;对於多施肥、加工的生產隊,应給照顧。
  3.闗於公有化股份基金的处理
  問題:
  員所交公有化股份基金超过应交的部份,在夏季產品〓〓〓,〓〓〓〓〓待秋收分配時,再行清理結算;但是如果合作社夏季產品收益比重大,在社員要求的情况下也可適当歸还一部份耕牛、農具的租金在夏收預支中可視收入的多少,歸还一部或大部。
  4.包工保產計算問題:
  包工保產的社,一般在早稻收穫時,对各產隊包定肥料、產量、工數等要進行一次結賬但奬賠可到秋收分配时統一結算,对季節包工產的社,可以按照原來規定進行奬賠,如果原保產標准过高,不切实際的,可按实收數量進評比,对增產幅度多的应獎勵,对因經營不善致減產的应予懲罰。有些合作社在夏收后進行比选模,从增產部份中抽出小部份,作为对增顯著的生產隊与个人的物質獎勵,是可以的,須充分与社員商量,發揚民主,在社員大会討論通过后执行。
  包工保產社的預分方法:基礎較好的社,按包工、保產數,留起社的所需部份后,編造案。隊根据社的方案加上超產部份,造出分户案再行分配,以奬勵勞動積極性,做到「多產支,少產少支」;基礎較差的社,必須說明秋時保証統一計算獎賠,此次預支可仍按一般社方法計算。
  应根据夏季產品收益比重大小、社員实際入增加多少以及合作社擴大再生產的需要,可夏收預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和公益金,般高級社不超过淨收入的8%(公積金6%,益金2%);低級社不超过5%(公積金4%益金1%)。
  6.早稻草的处理問題:
  預支中应首先留出社内公有耕牛所需要的年飼料和肥料,同时还要照顧到社員中(特别五保户)私有耕牛户的需要。如有的社要作副原料的也要適当留起,还有多余部份再根据社需要來預分,一般应折價作按勞分配;低級社可按土勞比例分配(勞力少的社員有实際需要合理搭配、照顧)。
  7.困難户的照顧問題:
  由於早稻收益比重較大,而且已存了部份益金,因此对確有困难户已有条件而且应該給照顧、照顧对象主要是:(一)喪失勞動力的鰥寡、孤、独和革命殘廢軍人,要政府救济或社五保者;(二)勞力弱、歷年來生活困难,入社后分很少,不夠維持生活者;(三)勞力少、吃口重遭受天災人禍而生活困难者。
  困难户照顧办法:可經社員民主討論决定,一般不超过早稻總收入的1=5%,分别給予環金或粮食,可分三种情况:(一)喪失勞動力的或五保户社員,須按户留足粮食、柴草、另星費用等以維持他們一定的生活水平;(二)勞力弱,預支后尚不足生活需要的困难户,可酌情增加預分數量,但不能过多;(三)对有暫时困难的社員,除照顧外,也可以歸还一部份土肥投資,或少扣一些基建投資。
  8.粮食安排問題:
  國家粮食統購統銷应与早稻預分政策有嚴格區别,今年國家粮食統購統銷釆取「以社計購、以户留粮」的办法,合作社在保証完成國家所規定派購交粮任务前提下,其余由社自由支配,为節省勞力起見,社員要賣的余粮可由社統一賣給國家,向社員分給現金(社員賣余粮的數目可以根据社員需要后的余粮數目來决定)。但对賣粮所得的現欵,应全部分給社員,不得強迫扣留或作其他支用。(下接第3版)
  (上接第2版)
  留粮問題:要根据增加社員收入滿足社員全年口粮需要的原則,对缺粮多的社員,可多分些粮食(方法由該社員出錢向社購買(;对照顧个别应按需要分給;如仍不夠者,社可在買粮后取得周轉証和調換粮票給以照顧。公粮在早稻上預征30%,如社員生活需要或缺粮,可少征或不征。
  9.闗於社員個人與社外的經濟
  闗係問題:
  在早稻預分中,凡个别社員个人的到期貸款,信用社、供銷社股金、公債及賒銷等一律不在社員預分方案中扣留,应在預分給社員后由社員自行交納;社員应得的勞動收入,应全部分給社員,由社員自已处理,任何人不得干涉。富裕農民应該和其他社員一樣,統一参加預分。發展各种經济所需要的資金,亦不得在早稻總收入中扣除,可由社内公共積累中支付,不足部份可發動社員投資解决,到秋收時歸还。
  10.闗於早稻預分時收囘貸欵的
  幾項政策問題:
  (一)已用的生產成本和到期貸款,在不影響90%社員增加收入的前提下,应予歸还,如果合作社夏季產品收益少而下季生產資金需要大,歸还有困难者也可以少还或到秋收后歸还,晚季作物的生產成本一般不還。
  (二)貧農合作基金未到期,一般不还,未貸到的貧困農民需要貸的,仍可申請補貸。計划不周而生產資金不足的社,也須繼續以其他貸款支持。
  (三)早稻預購定金,一般按合同規定,雙季稻地區,可在早稻時还60-70%;單季稻地區統購時一次交清。計算方法可在分户預支方案中扣除,但不能一律,个别户有困难者,仍应考慮延期。
  11.社員向社借支的現金
  扣除問題:
  目前已收入的副業或尚未分配的春花收入,亦应編造在早稻預分方案之内,進行預分。实物分配可采用按品种搭配隨收隨分办法。在分配中必須切实加強領導,防止貪汚、偷窃和浪費現象。
  12.對已入社地主、富農的
  預分問題:
  对其中有些地主、富農等由於減少〓影響当前生活,而且減少收入不是剝削給以应視实際情况進行照顧,在政治上与〓〓分别看待。

知识出处

余姚报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阅读

相关地名

余姚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