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0275 |
颗粒名称: | 闗於農業社夏收預分政策的處理意見 |
分类号: | F306.4 |
摘要: | 中共余姚縣委農業合作部按語:下面發表的闗於農業社夏收預分政策的處理意見,是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中共甯波地委農業合作部和縣委有闗夏收預分的指示及本縣情况硏究擬訂的。希望各地認真組織干部、羣硏究討論,幷按不同地區的不同情况,切實貫澈執行。處理意見中凡與上級指示精神,有某些出入者請各地提出意見,以作修正。夏收產品預分總的原則是:保証90%以上的社員增加实際收入,做到将早稻收入的60-70%分配給社員。在初級社内,如夏季產品收入占全年比重大的,在扣除需要部份及適当照顧困难户以外,早稻应按勞比例預分。但經济作物的報酬,不論高級社或低級社,都必須按原定比例,付給山主这一時期应得的報酬。 |
关键词: | 余姚县 农业社 政策 |